地热井招标文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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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井招标文件改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地热井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09月01日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条款 (14)

第四章招标工程范围 (19)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30)

技术要求 (30)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调峰锅炉厂地热井工程通过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现向贵公司发出投标邀请,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项目名称:晶电地热一体化热源厂地热井项目

招标编号:JDDR-1

2、招标工程范围: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晶电地热一体化:地热井1眼,设计深度大于2000米小于3000米,出水量约≥80m3/h;井口水温≥70℃;

具体施工内容有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1)凿井(2)电测判层(3)井管安装(4)填砾、止水、封井(5)换浆洗井(6)耐热水泵、变频设备安装及抽水试验 (7)取水化验(8)竣工后保修(9)资料提交。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乙级及以上凿井资质或甲级水文地质勘查资质。

、投标人的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

、有其相关制造许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

、投标人项目经理具备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仪器。

4、其他要求:

、在业绩方面,要求必须是在得到物探资料后,打的井水温和水量超过物探相关指标有五眼或以上,并且近两年无不成功记录。

、从成井温泉源地至井后温度损失不得大于3°。

、对井管外壁必须做防腐处理。

、丝扣连接的井管,大口径和小口径的管连接处必须严密不透水。

、每口井的工期不得超过90天。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贵公司(投标人)所提供的邮箱。请于2013年08月 28日前将贵公司资格证书和业绩等文件递送至招投标办公室。

6、参加投标单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以现金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09月 6日,2013年09月 6日15∶30在集团二楼会议室开标,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单位派遣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授权代理人出席开评标会议。

8、请立即以传真方式确认已收到此邀请书,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方,谢谢合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须知

1.招标单位: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JDDR-1

招标工程名称:晶电地热一体化热源厂地热井项目

招标工程概况:

①、本工程工区位于中新生代断陷盆地中部,北部外围为古老褶皱山系,主要由太古界、元古界中深变质岩系及侏罗系碎屑岩组成,并有酸性岩浆岩侵入;工区所在的断陷盆地中部为平原区,钻孔揭露主要由新生界碎屑沉积物组成。主要为层状热储及断裂破碎带(影响带)热储,地热梯度2~3℃/100 m。

②、招标内容: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1)凿井(2)电测判层(3)井管安装(4)填砾、止水、封井(5)换浆洗井(6)耐热水泵、变频设备安装及抽水试验 (7)取水化验(8)竣工后保修(9)资料提交。

⒉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的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具有必要有检测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提供下列令招标人满意的证件: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在近三年已生产过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正在执行的与本项目相似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4) 购置招标文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经理证书及身份证。

⒊招标时间安排

发售招标文件并领取技术资料(电子版)时间:

发标截止时间:2013年08月 31日

投标单位如有技术方面问题:请在09月 3日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方式联系。

投递标书时间:2013年09月 6日16:30前送至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二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3年09月 6日15:30;

⒋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文件制作和投标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

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招标工程范围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天(日历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将在接到质疑后3天内进行答复,并对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此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

5.3.1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而变更。

5.3.2 所作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投标办公室,确认已经收到修改通知。

⒍投标文件的组成

工程预算书

设备明细表

投标保证金

法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近三年业绩

企业基本情况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荣誉等复印件

技术标准(含产品样本)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的承诺书及保修服务措施

⒎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应用中文打印制作四份投标文件(一正和三副),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授权代表签章。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的法定单位。

⒏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总价包括本次招标的全部(全新)设备、安装费用、税费及利润等所有费用,并说明详细的核算方法(非标设备要报材料价格)。

投标报价时,注明生产厂家和设计使用周期。

投标报价时,需报工程预算书。

⒐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投标价格及支付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⒑投标有效期

10. 1自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计60天(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招投标办公室可与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形式进行,按第11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⒒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后一星期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的下列行为之一,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在开标后和标书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

(2) 投标人恶意竞标中标后放弃;

(3) 中标人不按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⒓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同时递交招投标办公室。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投标办公室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3.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计四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3.1.2 开标报价信的密封及加写标记同条,唱标时,当场开启该信封进行唱标(投标人不参与)。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⒕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送交招投标办公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招投标办公室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投标办公室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⒖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⒗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人开标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投标办公室,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1.4款的规定被没收。

⒘开标和评标

开标

17.1.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

17.1.2 开标采取“背对背”开标,不公布标底,采取招议结合。

17.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⑴逾期送达的;

⑵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⑷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⑸开标报价信、投标文件及附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⑹投标人所投标的设备仅为该标段的部分设备的;

⑺违反招标纪律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7.1.4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已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投标办公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

17.2.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设备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7.2.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17.2.3 评标委员会就每个标段分别向招标人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后报招标业主委员会,由招标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17.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7.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

17.2.4.2 若开标报价信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则以开标报价信的报价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数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

数据为准。投标人不同意上述修正,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7.2.4.3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数量、质量和性能指标,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7.2.4.4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与解释。

17.2.4.5 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7.2.4.6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并提供书面材料。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实质性的内容。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17.3.1评标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7.3.2评标按照评标人制定的评标办法执行。

17.3.3 评标主要内容

(1)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对投标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有:“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生产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合格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合法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时所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评标委员会还考虑下列因素:

A.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B. 投标人近三年的业绩及信誉;

C. 工期;

D. 所承担风险的比列

E.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专利技术水平、产品结构、运行安全可靠性、产品质量、供货范围、产品成套性、备品备件是否充足、服务等;

P. 投标人的技术、售后服务承诺;

G. 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偏差情况;

H. 投标人给予招标人有实际意义的优惠条件;

I. 招标人认为应当考虑的其它因素。

⒙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标委员会、工作人员等所有人员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招标人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⒚授予合同

定标准则

19.1.1 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19.1.2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经招标业主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⒛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对未中标者,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服务范围按有关规定予以增加或减少。

22.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6日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5. 附件

本文件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合同条款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地热井工程

承包合同书

甲方: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热井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承包范围:(1)凿井(2)电测判层(3)井管安装(4)填砾、止水、封井(5)换浆洗井(6)耐热水泵、变频设备安装及抽水试验 (7)取水化验(8)竣工后保修(9)资料提交。

第三条:工期、质量

施工工期90日历天,以监理书面发出开工令当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甲方验收合格日期。

工程质量标准:地热井壹眼,设计深度2800米,出水量≥80m3/h;井口水温≥70℃。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定五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第五条:工程价款计算依据

本工程以实际打井深度、单位长度价格为计算依据。竣工后依据本合同、竣工资料、有效设计变更、签证等依实结算。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签合同时约定,投标方可以列出自己要求的付款方法。

第七条:施工机械设备

一切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第八条:水、电费及管理

水、电源由甲方敷设到用地范围内,现场临时管线的敷设及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

1、乙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道工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施工图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

3、达不到施工图质量标准要求,乙方负责返修,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现场敷设的水、电管线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或工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冲突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根据本工程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验收。(乙方竣工后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16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若出水量<60m3/h,甲方按每少1m3/h扣减工程款2万元;若出水量<40m3/h,判定为废井;若井口水温<60℃,甲方按每少1℃扣减工程款2万元,若井口水温<40℃,判定为废井;若含砂量>1/20000,判定为废井。若判为废井后,甲方不支付乙方所承担的全部风险工程款。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有权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处置、处分。

(3)、负责办理凿井审批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4)、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委托任务书,明确执行规范和技术要求,提供工程位置、工程坐标、标高和地下已有埋藏物资料。

(5)、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泥浆排放场地及洗井、抽水试验期间的排水场所。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本合同项下的相应工程施工资质,不得对本工程转包。

(2)、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目标。

(3)、按照执行规范、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4)、承担全部风险,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管井报废,由乙方负责重新施工。

(5)、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致工期拖延,乙方应向甲方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工程款,若判为废井,乙方所承担风险部分不予支付。

2、工程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施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竣工,每延误1天罚500元,此项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

保修期1年,自设备开始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地热井的正常运行,并承担该费用。

第十五条:责任书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法定责任期满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

第四章招标工程范围

招标工程范围:

1、施工热井工程范围:(1)凿井(2)电测判层(3)井管安装(4)填砾、止水、封井(5)换浆洗井(6)耐热水泵、变频设备安装及抽水试验(7)取水化验(8)竣工后保修(9)资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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