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的发展历程及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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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发展历程

证券法发展历程

证券法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06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0831]2004年修改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二、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证券法2013年修改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将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14年修改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证券法改革六十年(修改稿)

证券法改革六十年(修改稿)

中国证券法改革六十年一、立法历程的简要回顾 (2)(一)1949-1978:改革开放之前的证券立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1978—2008: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立法历程 (2)1、证券立法的起步阶段(1978-1992) (3)2、证券立法的发展阶段(1992-1998) (4)3、证券立法的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5)二、影响证券立法的主要事件 (6)(一)“原野事件”和“八一O事件”——证券市场监管问题显现,立法进程加快 (6)(二)宝延风波——公司收购法律问题受到关注 (7)(三)327国债风波——证券管理体制的改革 (9)(四)成都红光事件——证券发行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 (10)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11)(一)证券法基础理论研究 (11)(二)证券发行上市制度 (15)(三)证券信用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17)(四)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22)(五)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 (24)(六)证券侵权诉讼制度研究 (27)(七)股东代表诉讼法律问题 (29)(八)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研究 (31)中国证券法改革六十年法律金融学:王振栋回顾六十年,证券法的改革发展同证券市场的命运息息相关。

建国之初,我国证券市场一度开放关闭,随后在中国大地上销声匿迹,三十年中相关证券立法几近一片空白,乏善可陈。

三十年后,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政府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开始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证券市场迎来发展的伟大机遇。

然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

三十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经历风风雨雨,在曲折中艰难前进。

相应地,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并非一帆风顺,立法过程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观点分歧、利益冲突和妥协让步。

立法之路是一条布满荆棘的艰难之路。

尽管证券法的立法中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证券法改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可以自豪的说,证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中国证券业的发展功不可没。

彭冰:证券法修改的得与失

彭冰:证券法修改的得与失

《<证券法>修改的“得与失”》作者: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这部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20年,其间,历经了2004年、2013年、2014年3次修正(只修改了少量条款和文字)和2005年第1次修订(大幅度修改),该次修订奠定了适用至今的现行《证券法》框架。

此次修改是第2次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条文226条,比2005年版《证券法》的240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

算得上是一次“大修改”。

一、此轮《证券法》修改的历程和背景此轮《证券法》修改,起步于2013年,2015年4月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一审稿来看,在证券定义、证券发行、证券公司监管等方面,都有一些重大的突破,算是一次比较“激进”的改革。

但2015年6月发生的股灾打断了修法进程。

此后2017年提交审议的二审稿,放弃了一审稿相对“激进”的修改内容,特别是第一章和第二章几乎纹丝不动。

时隔两年,2019年4月公布的三审稿,算是从股灾之中缓了一口气,加上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已经启动,于是专节规定了科创板的注册制,同时保留了一审稿关于证券发行的一些豁免规定。

历经六年,《证券法》修订终于成功通过。

从最终颁布的《证券法》修订稿来看,此次修订相比三审稿,在证券定义、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和违法惩戒方面都有所突破,但在证券发行方面又有“退步”,算是一次相对“中庸”的修订。

此轮《证券法》修订,正值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

供给侧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经济改革的目标,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则是中央既定的政策手段。

《证券法》作为规制直接融资的根本法律,担负着保护投资者、便利企业融资的重任。

谈谈我国证券法的历史沿革

谈谈我国证券法的历史沿革

谈谈我国证券法的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其发展历程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演变,同时也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迄今已有二十余年,其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沿革形成了现今的规则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证券法历次修改情况正如上图所示,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此后历经五次修改变化,演变成为现行的证券法规则,也就是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证券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三次对证券法作出修正;2005年10月及2019年12月两次对证券法作出修订。

法律的修正一般指立法机关对法律部分条款进行的小幅度修改。

证券法的三次修正均是对原有证券法个别条款的修改,并未增删原有证券法的条文数量;法律的修订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

证券法历经两次修订,不仅大幅度修改了原有证券法的内容,而且条文数量也从最初的214条增加至240条,又减少至现在的226条。

下面着重介绍下我国首部证券法及证券法两次修订的基本情况。

首部证券法的诞生我国首部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每部法律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是调整相应主体、分配相关利益的重要制度规则,证券法也不例外。

在首部证券法发布之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起步发展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起到日益明显的促进作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改变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法的立法工作开始启动,历经数年,最终付诸施行。

这部证券法共12章,214条,明确了证券的范围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规定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等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

虽然它的很多规则内容现在看起来已经不合时宜,但作为我国第一部证券法,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形成初步框架奠定了基础,意义重大。

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

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

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证券法作为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监管的经验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进。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证券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和交易量的增加,传统的证券法律框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和新型交易方式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以应对市场的新变化和新挑战。

其次,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需要重视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

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投资者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应该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标准和义务,并对披露不真实或者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同时,证券法还应加强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非法行为的打击,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和市场的透明度。

此外,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还需要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建设和监管能力的提升。

证券市场的运行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提升对投资者保护和风险防控能力,增强对市场的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管人员的选拔与考核,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最后,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需要更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全球化特征,国际合作是完善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

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监管经验和制度安排,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和风险。

综上所述,证券法的完善与发展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任务。

通过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重视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以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证券法的修订历程

证券法的修订历程

证券法的修订历程证券法的修订历程可以追溯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需要的变化。

下面将按照时间顺序介绍证券法的主要修订。

第一次修订:1984年1984年,中国证券法首次颁布实施,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次修订主要涉及证券交易的监管和规范,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次修订:1999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1999年,证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当时证券市场的实践经验和监管需要进行的调整和完善。

修订的重点包括加强证券市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监管。

第三次修订:2005年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证券市场的要求,2005年,证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包括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规范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等。

第四次修订:2013年2013年,证券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的背景下进行的。

修订的重点包括强化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治,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五次修订:2019年2019年,证券法进行了第五次修订。

这次修订是为了适应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修订的重点包括进一步强化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能和权力,完善证券交易和交易所制度,加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管,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等。

以上是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历程,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证券法的历史发展与演变

证券法的历史发展与演变

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和投资者教育 的普及,投资者结构逐渐从散户为主向机 构化转变。
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存在的问题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力 度,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 ,维护了市场秩序。
包括市场投机氛围浓厚、上市公司质量参 差不齐、投资者保护不足等。这些问题制 约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
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和完善
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充分披露信息,保障了投资者的 知情权。
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
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如民事诉讼、仲裁等,使 得投资者在受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证券法通过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的 公平和公正,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阶段(1999年-2005年)
1999年《证券法》正式实施,我国证券市场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此后,证券法规不断完善,包括《公 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及问题剖析
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投资者结构日益多元化
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 场,上市公司数量和总市值不断增长。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证券法体系特点
法典化倾向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证券法倾向 于法典化,将证券法规汇编成法 典,如法国、德国等国的证券法 典。
强调交易安全
注重保护交易安全,对证券交易 实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查,防止市 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银行与证券业务融

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银行和证 券业务往往融合在一起,证券法 需要考虑到这一特点,对银行业 务和证券业务实施统一监管。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历时六载,经过人大五次审议的有证券市场蓝天法之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 1998 年岁末,在众人的企盼中终 于出台了。

《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事,是中国证券市场 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 发展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作为《证券法》从起草到制订、出台全过程的参与者,笔者将就《证 券法》出台的历程、《证券法》的主要特点和《证券法》出台后对中国证 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大意义等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证券法》出台的历程 《证券法》的起草、出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 探索的过程,它是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壮大,以及企业改革 的逐步深化而逐渐成熟的。

1992 年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在七月的人大会议上决定起草、制订 《证券法》最初称《证券交易法》。

会议提出,要参照国外立法的经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 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证券法》,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操作和发展。

时任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说,像这样的法律,应该走群众路线,应该更多地听听专家的意见。

后来七届人大就委托专门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起草《证券法》。

财经委员会于 1992 年 8 月成立了以厉以宁为组长的《证券法》起草 小组。

《证券法》的出台前后几经波折,一个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太成 熟,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还不统一;另一个原因是理论界、实务界对于 《证券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争论和分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分歧 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对象,是取狭义还是广义。

一种意见是《证券法》只能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 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外, 还应调整其他证券, 这样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目前,《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由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债 券;对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另做规定;对于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则持 慎重态度。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

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在中国开始兴起。

但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管不够严格等原因,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甚至发生了一些严重的证券市场事件。

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利益,也对整个经济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开始制定并实施证券法。

2. 证券法的出台过程2.1 立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12月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

该法律共分为七章六十条,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以及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2 实施效果自实施以来,《证券法》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2.1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进行了监管,并规定了监管的内容和要求。

因此,它在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2.2 维护投资者利益《证券法》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信息公开、违法责任以及投资者维权等方面。

这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2.2.3 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证券法》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对外融资等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规范,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

3. 证券法的重大意义3.1 推动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形式,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证券法》在规范证券市场、保障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强大作用,推动了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2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发挥了融资功能。

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论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

论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

论我国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作者:伍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4期摘要《证券法》是一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和经济市场稳定的经济性法律。

其修订工作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证券法》修订案的出台应当建立在我国股市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我国股市经历了2014下半年到2016上旬的大起大落,但目前股市已经回归平稳,上证指数保持在3000点左右波动,并保持平稳增长的迹象。

2017年我国股市若能保持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证券法》修订案的二审、三审工作一定会如期而至。

而新的《证券法》修订案的出台,必将引领我国新一轮的证券立法浪潮,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势必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证券法修改股市作者简介:伍彪,海南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2.038一、我国证券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证券市场充斥着“一夜暴富”的神话,证券市场乱象丛生。

为了解决当时证券市场的种种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陆续制订了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但这些规定零零散散,互相矛盾,缺乏权威性,在迅猛发展的证券市场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1995年2月23日,上交所发生了让世界人民瞠目结舌的“327”国债事件,同年5月,国家紧急叫停国债期货交易,这场被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称为“中国的巴林银行事件”使得社会各界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漏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与此同时,1998年《证券法》出台前后正值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时期,我国证券市场埋藏、积淀的巨大的金融风险随时有可能暴露出来,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警惕,也促使立法者和政府重新审视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加快出台规范统一的证券立法已经成为迫切需要。

1998年12月2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决定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演进的历程

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演进的历程

中国证券发行制度演进的历程
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的演进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1978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证券发行被中央计划部门垄断控制,企业无法自主发行证券。

2.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1990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开放政策的推进,中国开始试行企业证券化,开启了股份制改革。

1979年,中国建立了证券市场,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实施区域分业(1991年-1997年):1991年,中国开始实施区域分业制度,将证券市场分为上海、深圳两个区域,分别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这一阶段证券发行实行的是中央审批制度,企业需要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发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发行证券。

4.发展多层次市场(1998年-2004年):1998年,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发展多层次市场的目标,并成立了创业板试点组。

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创业板,实行审核注册制。

5.推进注册制改革(2005年至今):2005年,中国证监会开始推进注册制改革,试行了IPO和再融资审核制度改革。

而后,201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动注册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提出推进注册制改革。

总的来说,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经历了由中央垄断到区域分业再
到注册制改革的演进过程。

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逐步成熟和完善。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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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 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由店铺⼩编为你精⼼准备了“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融市场基础知识》⾼频考点汇总【⼗⼀】 考点18: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的证券票⾯总值超过⼈⺠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五)证券⾃营业务 证券公司开展⾃营业务,或者设⽴⼦公司开展⾃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营业务的⼦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批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投资主办⼈不得少于5⼈,且须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证券公司依法可以从事为单⼀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定⽐例的保证⾦,保证⾦可以证券充抵。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中外各国证券法的发展沿革

中外各国证券法的发展沿革

中外各国证券法的发展沿革作者:李天舒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05期摘要:为了适应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各国对国内的证券法,金融市场服务法等有关资本市场的法律不断加以修改。

本文主要介绍中、美、英、日、韩、香港地区以及欧盟的证券法发展历史沿革,并对修订原因及效果加以简要分析。

关键词:证券法;金融市场服务法一、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

(一)我国证券法主要内容的变动我国《证券法》在国内证券市场刚兴起的时候制定,建立了一些基础的制度,可概括为:1.明确了证券的范围,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2.建立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实行审批制。

3.规定了证券的一般交易规则,明确了证券上市的程序和条件,并对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停止交易行为做出了规定。

4.规定了公司上市的收购制度,明确了收购的方式和步骤,并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能及业务规则做出规范。

5.规定了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明确其业务规则。

6.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明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执法措施和程序。

这些制度,奠定了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大框架,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用,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1]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证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修订内容可概括为:1.扩大了证券的范围,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人调整范围,明确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和交易原则上适用证券法。

2.在证券发行制度方面,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情形,增加了发行保荐制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披露制度,完善了关于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规定。

3.证券交易制度方面,扩大了证券交易的场所范围和交易方式,增加了上市保荐制度,规定由证券交易所审核证券上市申请,明确了关于证券上市条件和暂停、终止上市条件的规定。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原创版】目录一、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二、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新旧证券法的对比四、证券法修订对市场的影响五、总结正文一、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 1998 年颁布以来,已经经过两次修正。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的风险挑战,证券法的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法将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证券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强化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提升市场透明度。

新法增加了关于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各方的诚信义务。

2.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法增加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内容,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等对投资者的义务,提高了市场主体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

3.强化执法监管。

新法明确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4.强化市场对外开放。

新法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资本市场,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三、新旧证券法的对比新旧证券法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1.证券发行制度。

旧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而新证券法则明确了证券发行注册制,使得证券发行更加市场化。

2.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增加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内容,而旧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规定相对较少。

3.信息披露。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强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旧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低。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
1月23日,邓小平同志离开深圳到珠海,在与送行的深圳领导同志握手 告别后,他走了几步后突然又转过身来说:“你们要搞快一点!”想当初,如果 邓小平不对证券、股市一语定乾坤,中国的股市有可能晚发展几年甚至可 能……。
正是在"坚决试"的指导思想下,资本市场完成了历史上第一次认识上的统 一,也才有了随之而来的迅猛发展。
(三)股市十六年大事记
1.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
1990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这是建国以来内地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此前 的中国人,只是从茅盾的小说《子夜》及据此改编的电影中依稀对股票 交易所有一点印象。
开市那天,来自上海、山东、江西、安徽、浙江、海南、辽宁等地 的25家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交易所会员,分专业经纪商、专业自营商、监 管经纪商和自营商几种。交易所采用现贷交易方式,不搞期货交易,开 业初期以债券包括交易为主,同时进行股票交易,以后逐步过渡到债券 和股票交易并重。
(二)十六年股市之最
·每股收益最低记录 ST重实2004年每股收益-14.08元 ·每股净资产最低记录 *ST科健,2005半年报期末每股净资产-11元 ·股票拆细后历史股价最高的上市公司 亿安科技(0008),2000年2月15日成为股 份拆细后首家股价过100元大关的上市公司, 至2月17日创下126.31元的天价。
至8月9日晚9时,500万张新股认购抽签表全部发行完毕。但是, 营私舞弊暗中套购认购表的行为被许多群众发现。发售网点前炒卖认 购表猖獗,100元一张表已炒到300元至500元。银行此时发布公告, 将收购表回收期限延长到8月11日。许多人觉得这里有诈。8月10日晚 11时,深圳市长助理出面,见了请愿者,宣布了市政府的五项通告, 决定再增发50万张认购表以缓解购买压力。但是人们仍不散去……午 夜12时,警察与示威者开始发生冲突。深圳警方拘捕了12名“闹事分 子”。

发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基调

发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基调

发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主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出台于1998年12月。

受当时的特定条件制约,《证券法》自出台伊始就存在着一系列重要缺陷。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它以“管制”为立法的主思路,严重限制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6年多来,这部《证券法》虽然在规范证券市场运作中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中的“三公原则”贯彻和各类创新。

明确统领《证券法》修改工作的总思路,至关重要。

鉴于此次修改后的《证券法》将对未来多年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改革开放的步速加快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客观上也要求证券市场有一个快速发展,因此,笔者认为,修改《证券法》应始终贯彻“发展”的主基调。

所谓“发展”,有着四层含义:其一,证券市场的发展不仅要重视规模扩大,更要重视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在经济学中,“发展”既包括增长也包括质的改善和结构调整。

因此,不能简单以规模扩大作为“发展”的主要内容。

其二,证券市场的发展应是贯彻市场机制的发展。

10多年来,中央集权式行政体制的强烈贯彻,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基本弊端,证券市场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也主要成因于此。

鉴此,深化证券市场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市场机制形成,应成为证券市场发展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其三,证券市场发展的目标模式应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发展证券市场不能仅仅局限于建立单一市场,从各地区多元经济发展、多层次企业需求和多层次投资者要求等出发,在未来几年内,中国需要建立的是一个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其中,既包括多层次股票交易市场,也包括多层次债券市场,还包括多层次衍生产品市场,等等。

其四,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将是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过程,因此,不能简单从“封闭”运行中考虑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应充分重视引入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保障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中顺利地展开国际接轨。

从“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证券法》修改应重视解决如下一些重要问题:一、发展证券市场推进金融体系完善修改《证券法》,首先需要明确“证券市场”定位。

探秘《证券法》修订三大路径

探秘《证券法》修订三大路径
细化民事赔偿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是现在出 现最多的案件类型.但是在所有的案 件中,几乎没有一起民事案件是胜诉 的。”叶林直言。
曹凤岐举例道,上世纪90年代红 光实业造假案,有股民因此受到损 失,向法院起诉索赔30万元,开始法 院不受理。必须要有证监会对红光实 业造假的认定结果。最后虽然证监会 发布了关于红光实业违法违规的认 定结果.这个股民因为一个人的力量 太小,最后打不下去了。通过庭外和
吴晓灵表示,现行《证券法》对证 券定义的范围太窄。希望这次修改能
主任欧阳泽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 提出希望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 明确规范各主体的行为.成为一个市 场统一的监管法。他认为.证券的定 义,其实不限于证监会所管辖的范 围,它是一个大的资本概念。
叶林认为,吴晓灵的思路是扩大 证券品种,在时机成熟时《证券法》应 与金融商品法并轨。所谓金融商品 法,是指包括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 各类金融商品进行监管的法律。“把 证券范围放到足够大的时候。就一定 是金融商品的概念了。”
叶林认为以金融商品为载体的功 能监管是未来的一个方向。日本、韩 国以及英国等.它们证券法的走向就 是以功能监管为核心.对广义上的证 券进行监管,比如日本就有所谓的金 融商品交易法。
在功能监管中,只需监管好两端, 一端是对金融商品审慎监管牌照,使 金融商品提供方行为规范;另一端是 保护投资者利益;中间地带则充分发 挥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因为金融 产品及衍生品的复杂性,只能用这种 功能监管的方式使监管标准统一,防 范监管套利。”
万方数据
也会滋生一定的风险。 曹凤岐以余额宝举例,证监会认
为它涉及货币基金以及基金的销售, 需要证监会来监管.但银监会认为余 额宝最终募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银 行间市场.也想管。
“当各个部门对一个新生事物的 监管产生交叉或分歧时,就容易产生 监管混乱、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最 终产生风险。”曹凤岐表示。

我国证券立法历程大事回顾

我国证券立法历程大事回顾

我国证券立法历程大事回顾恒方【学科分类】经济法【出处】金融法苑【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一、中国近代证券立法大事回顾1、 1891年上海股份公所成立,1904年改组成外商开办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西商众业公所。

2、 1913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附设有证券交易市场。

3、 1913年底,全国工商会议在北京召开,激烈讨论证券交易问题。

4、 1914年12月29日,北洋政府正式颁布旧中国的第一部证券法律――《交易所条例》(8章35条)。

1915年5月又公布了实施细则和附属细则。

5、国民党政府对北洋政府的1914年证券交易所法进行修改补充以后,于1929年10月公布。

6、 1935年4月,国民党政府又公布了修正交易所法(共8章61条)。

改法是旧中国关于证券交易所较为完整的一部法律,后来国民党政府在台湾最初仍实行过该法。

因此说,台湾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与1935年的法律有脉承关系。

二、 1949年后证券立法历程大事回顾1、为了疏导游资、平稳金融市场,1949年6月,人民政府在天津成立了第一个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

2、 1952年7月,天津市证券交易所并入天津市投资公司。

此后证券交易所在中国消失了38年之久。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证券交易重新出现在中国。

90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

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自1981年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法规和规章。

全国性的法规、规章主要有:《国库券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跨地区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

地方性的法规、规章主要有:《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1991年)、《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1990年)、《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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