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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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3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3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核心力量,他们在学科教学管理和教学创新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中学学科带头人的职责1. 学科发展规划。

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科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包括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等,并协调学科内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学科的健康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材的选定。

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综合评估,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材和教学资源,并及时更新教材,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 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

学科带头人应关注学科教学中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教学研究,探索适合学科的有效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将其推广到学科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

4. 师资培训和发展。

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工作,包括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参与教师的专业发展计划、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等,提升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

5. 课程教学管理。

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符合学校和学科要求,协调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6. 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的组织。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此外,学科带头人还应关注学科的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科研究水平。

7. 学科评估和质量监控。

学科带头人应参与学科评估工作,包括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估,对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学科教学环境进行评估等,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保障学科教育质量。

二、中学骨干教师的职责1. 教学课堂教学。

骨干教师是学科教学的中坚力量,他们应以身作则,兢兢业业地进行课堂教学,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2. 教学资源的整理和分享。

骨干教师应整理和收集学科教学资源,并与其他教师分享,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相互帮助和交流。

3. 学科教研活动的组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5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5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起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速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以及教研部门的教研员。

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一般应从县区级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区级骨干培训对象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产生。

第六条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4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4篇)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科组织管理:负责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协调和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活动,组织学科会议,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推进学科教育改革和发展。

2. 课程教学设计:负责制定学科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设计教学活动和教学资源,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提供教学指导和咨询。

3. 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负责学科教学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评价活动,分析评价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教学质量。

4. 教师培训与发展:负责组织学科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研修和学习交流等,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5. 学科研究与创新:负责组织学科研究和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加强学科教学资源建设,提高学科教学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6. 学科竞赛与活动组织:负责组织学科竞赛和学科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科竞争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7. 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加强学科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形象和职业道德。

总体来说,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是组织管理学科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促进学科发展和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二)一、中学学科带头人的职责范本(____字)作为中学学科带头人,您将担负着推动学科发展、培养学科人才的重要职责。

以下是学科带头人的职责范本,供您参考:1. 制定学科发展战略和目标• 统筹制定学科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学科的发展方向与重点。

• 根据学校、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科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学科教研和教学改革• 组织学科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 带领学科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创新。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

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4篇)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是指在学校中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管理的一套制度,旨在提高骨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下面将从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管理与评价和激励与发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1. 骨干教师的选拔标准骨干教师的选拔应以教学能力为核心,同时兼顾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带头人素养等方面。

选拔标准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以确保具备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脱颖而出。

2. 骨干教师的培训与提升骨干教师在选拔出来后,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研修,提升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专家授课、实践教学、研究讨论等多种方式,以满足骨干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专业发展。

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评价1. 骨干教师的管理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研组长组成,负责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指导。

领导小组要根据骨干教师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骨干教师工作计划,并对其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其工作顺利进行。

2. 骨干教师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评价应该全面客观,并结合教育教学实际。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师德师风等方面。

评价过程应统一管理、科学公正,对骨干教师的工作进行及时反馈,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指导。

三、骨干教师的激励与发展1. 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强激励手段,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激励手段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荣誉称号、职称晋升、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等方式,旨在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福利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满意度。

2. 骨干教师的发展通道学校应为骨干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通道,鼓励他们参与学术研究、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工作,提升其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此外,学校还应尊重骨干教师的专业选择,支持他们在教研、教学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给予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京教人[2003]1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对象第四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范围: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少年宫(含少年之家、科技馆、站)、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教研部门的教研员;兼课每周不少于六课时的行政人员。

第五条 选拔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对象: 市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在区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选拔对象在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前一任期的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选拔。

第三章 选拔条件第六条 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牢固地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

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第七条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人选一、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取得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具有“双师”职称的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件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二、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并获一等奖。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使用制度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使用制度

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的四级梯次学校优秀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对象第四条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教龄5年以内,骨干教师教龄5年以上和教龄5年以下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教龄5年以上和教龄5年以下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为骨干教师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教学能手。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第六条教坛新秀应具备的专业条件:1.参加我校举办的新教师汇报课,并获得一等奖,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熟悉我校“二十四字教学法”课堂教学模式,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一对一平板”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

第七条骨干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条件:1.参加我校举办的优质课比赛,并获得一等奖。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

梁才教委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梁才教委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激励其始终保持与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发展,参照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主动承担教育工作。

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有效开展教学工作。

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教学质量在区、办教学调研或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

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第五条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六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

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七条教委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专项资金,为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其专业素养不断提升。

第九条不定期地举办研讨会,研究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

第十条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成长。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大冶市滨湖学校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3、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服从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义务【市级学科带头人】1、承担一个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

主要研究本学科教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语数外学科不少于5人).要在研究团队中发挥引领作用,在研究中既促进问题的解决,又达到带教的目的.2、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每年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2人,学科带头人还必须在届内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骨干教师1—-2人,推荐并指导一位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参加全市性的优质课竞赛。

4、开设一次业务讲座.结合学科教学的有关专题每期开设一次讲座或课堂教学观摩。

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翔实,对教师有理论或实践指导意义.5、执教一堂示范课。

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

示范课要展示本人的教学风格或者在学科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能对听课教师发挥示范作用.【市级骨干教师】1、指导一个备课组.要求蹲点一个备课组,每学期参加该备课组教研活动或听课、评课活动不少于2次.指导教师围绕专题进行备课,提高教师备课意识和素养,规范备课环节,提高备课组活动质量。

2、指导1—2青年教师。

带教对象以青年教师或新教师为主。

每学期听、评带教对象(每位)的课不少于2节,组织带教对象(每位)听本人或他人执教的课也不少于2节。

通过指导,提高带教对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3、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

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展示(研讨)课要反映本人教学中的特色或者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的实践探索,能在听课教师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关于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校教育教学能手的工作职责

关于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校教育教学能手的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㈠、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1、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安排的初中教研组,原则上每两周组织或参加活动一次,在教研活动中发挥核心作用。

2、在区内或学校内至少带教1—2名中青年教师,并且取得显著成绩。

3、每学期至少上一堂区级教学示范课,每年至少为教师作一次区级及以上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4、每届承担一项区重点或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任务。

5、为全区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㈡、区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1、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安排,担任区兼职教研员,同时带教由学校安排的教研组或备课组,在教研活动中发挥核心作用。

2、培养学校教育教学能手至少1—2名,并且取得显著成绩。

3、每学期至少上一堂区级公开课,每年至少为教师作一次校级以上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4、每届承担一项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任务。

5、为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㈢、校教育教学能手的工作职责1、任期内至少带教1名校内教师或教学新秀,并且取得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

2、主动参与校内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校级公开课。

3、每年至少作一次校级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4、任期内要领衔或承担一项校级教育教学科研任务。

5、为学校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管理办法和待遇享受㈠、任期1、根据杨教[2011]51号文件精神,认定后的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任期3年,期满后有新的实绩可重新申请认定。

2、校教育教学能手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认定一次。

㈡、考核1、任期内的每年考核由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所在学校根据相应的工作职责组织进行(由教师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校聘任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中期考核由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组织进行,3年期满考核由区教育局协同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

2、校教育教学能手根据相应的工作职责由所在学校组织进行考核(由教师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校聘任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

㈢、待遇1、根据中期述职和年度考核情况,认定后的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享受相应津贴;全年分两次发放。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 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第四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学术造诣、成绩较显著、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100 名、学科带头人1000 名、教学骨干5000 名、教坛新秀1000 名。

第五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

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

(四)具备较高的素质。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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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
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
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第十二条任期内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起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辅导学生参加中职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各项比赛,任期内至少获一个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风采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名次。

第四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工作室,设立专项学术经费,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专业科主任、教研组长要加强与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经常性联系,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外出学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年度成果、发挥帮带作用、自主发展等相关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发展。

第十八条实施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

在任期内按相应标准给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津贴补助。

调离学校、离开
学科教学岗位或因其他情况取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者,相关的津贴等待遇随即终止。

第十九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为每学年一次。

对专业建设成果及个人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校将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的将在学年末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津贴。

第二十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任期结束,其称号自行终止。

凡任期内能履行职责、符合任职条件者,经学校认定,可取得下一期连任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科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调查、核实,立即撤销其称号、取消津贴及有关待遇。

(1)违犯师德规范言行的;
(2)违犯上级及学校禁令的;
(3)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且无突出成绩的;
(4)造成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教学事故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称号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研室,具体负责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28日起执行。

XXXXX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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