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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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大伦中心小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切实转变教师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营造团结协作、务实干事、勤勉创业的和谐氛围,树立勤政、乐教、廉洁、高效的良好行业形象。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和公务出行纪律
1.所有人员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校务会成员请假,一律报黄纯林校长审批备案;其他人员请假,一律报夏文寿校长审批备案。
2.所有教学人员请假须凭校长审批手续到教导处履行调课通知,教导处登记备案,填好调课通知。调课通知一式四份,一份教导处备存,一份请假人留存,一份涉及调课老师留存,一份张贴到班级综合信息栏内。
3.所有请假人员完假后须及时到校长室、教导处销假,教学人员并按调课通知及时补教好相应的课程。
4.因公务(会议、研讨、培训等)出行人员凭通知到校长室和教导处履行出行手续和AB岗交接手续。
二、办公和学习纪律
1.严禁无故迟到、早退、缺岗、脱岗。缺岗一次扣除绩效50元。
2.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网购、炒股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3.严禁工作时间内非集体组织私自在校下棋、打牌等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4.严禁擅自调课,发现一次扣除应上课、不应上课人员各5元。
5.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坐班上课。
6.严禁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除5元。
7.严禁不按时候课,上课接打手机。
8.办公会成员行政例会迟到3分钟扣50元,超过3分钟扣绩效100元。
三、相关说明
1.考勤工作实行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及时做好详细记录。考勤的内容分为旷课(职)、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公出六种情况。其中:不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课;在规定上班时间无故未到岗的视为迟到,无故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因病(事)不能坚持上班者,应及时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缺岗。
2.实行行政督查和巡课普查相结合,每天值班校长负责详细填写好《学校日记》,教导处具体负责巡课,如实详细记载好《巡课记录》,巡课(岗)人员发现问题须及时告知当事人。对查处不实、不力人员,将实行问责。所查情况于每周一由校长集中通报。
3.此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4.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泰州市姜堰区大伦中心小学请假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因公出差需在附件栏中注明“通知”名称。
2.赴外地出差需提前三日以上提交请假审批表。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中心小学巡课(岗)人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