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是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健康,防止矿井发生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矿井通风方案:制定矿井通风方案,明确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和系统运行模式。
2. 通风设备管理: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通风机、风门、风管等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是指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根据采矿工作面的需要,合理控制和调配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以保证矿井内空气流通良好,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风量计算和分配:根据矿工作面的长度、工作面放矸率、采矿机功率、瓦斯含量等因素,计算矿井通风系统需要提供的风量,并根据矿井结构和通风系统设置,合理分配风量到各个采空区、工作面和巷道。
2. 风量监测和调整:通过安装风量监测仪器,实时监测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的风速和风量,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风量,保证风量满足工作面的需要,避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风速。
3. 风流分区和管理:根据不同采区的特点和需要,将矿井划分为多个风流分区,对每个分区进行风量管理。
每个分区都有相应的风量指标和控制要求,确保矿井内的风流分布均匀,避免出现局部积聚高浓度瓦斯和煤尘的情况。
4. 风量管控和安全措施:对于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风量调节装置和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工作。
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瓦斯涌出和煤尘爆炸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总之,矿井风量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安全和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调配风量,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和矿工的安全,同时提高采煤的效果和生产效率。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二)一、引言矿井风量是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重要参数,对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健康至关重要。
为规范矿井风量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本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二、风量测量与监控1. 风量测量1.1 安装风量测量装置在矿井主要通风道路及重要回风道路上,安装风量测量装置,利用压力差分法或流量计法进行测量。
1.2 定期检测对风量测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2. 风量监控2.1 实时监控通过安装风量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的风量。
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一旦检测到风量异常情况,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矿井通风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控制矿井通风安全风险,加强对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通风管理要遵循科学技术发展和管理创新的原则,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通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正确、灵活和可靠。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随时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年度检查和维修工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矿井通风设施和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老化设备,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井通风计划和控制第十一条每个矿井都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通风计划,详细规定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计划的编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程布局和作业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计划要根据矿井作业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善,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要严格按照计划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计划的执行要注重监测和控制矿井通风系统的指标和参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井通风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管理要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和评估通风系统的安全风险。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矿井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转,另一台备用,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保证井下能够有效正常供风。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一旦矿井进风井筒、井底车场、进风大巷等进风井巷道发生火灾时,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虬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图,注明通风设施、风量、风流方向等,通风系统要简单合理。
五、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控和瓦斯抽采系统。
六、主通风机必须安装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因停电或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能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同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机电部、通风队有关领导汇报,由安检员、瓦斯员负责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且风流保持稳定,工作面机头、机尾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面、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八、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IOnl处的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九、在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员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巷道内的一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等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方可恢复作业。
十、井下风墙、风门、风桥、测风站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修建,风墙墙面平整不漏风,风门关闭要严密,风桥断面符合规定,上面不得堆放杂物,测风站前后Ionl内不准有杂物,断面符合要求。
十一、矿井通风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统一协调,通风工作由瓦斯检查组、瓦斯抽采组、防尘洒水组、通风建设组、主通风机运行组和瓦斯监控组负责实施。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隔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风,确保正常生产。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5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
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矿井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不断提高矿井通风技术水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通风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通风技术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确保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召开通风技术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通风技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生产规模、有害气体分布等因素进行设计,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有效。
第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实行分区通风,各分区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避免风流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通风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通风系统的监测和调控,及时掌握通风系统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四章通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根据矿井有害气体种类、浓度、分布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通风安全措施,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十五条矿井应加强通风安全监测,对矿井有害气体浓度、风速、温度等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通风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通风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通风安全事件,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回采工作面通风1.回采工作面采用“U”、"Y”或型的通风方式。
若使用其它通风方式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批准。
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煤工作面推过与其相连的巷道、眼孔必须及时封闭,回采结束45天内必须进行永久封闭。
(一)掘进工作面通风1.掘进工作面及未密闭的独头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所有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前必须由通维队编制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卡,报通风瓦斯科、机电运输科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维队、机电队、使用单位、调度室(信息中心)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卡安装局部通风机及电源和风电、甲烷电闭锁装置。
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作业巷道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3.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1台运行1台备用,并安装自动切换装置。
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自动导向(专用裤叉)风筒进行联接。
当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并正常运转,恢复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人工开启;当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动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通维队确定专人(当班瓦检工)管理,除瓦斯检查工和局扇切换的专职电工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确因检查或其他原因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向调度室汇报,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在停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
严禁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风机供风,否则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5.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每15天至少进行1次;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主、副扇切换试验工作,局扇切换试验由施工队电工陪同瓦检员一起进行,并在现场填写记录,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处理。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5篇)
通风安全管理制度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
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
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____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____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
±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通风管理制度(8篇)
通风管理制度(8篇)通风管理制度篇一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
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通风管理制度篇二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
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及与通风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目标。
二、通风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通风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通风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评估通风安全状况;4. 处理通风安全事故;5. 组织通风安全应急演练。
第五条矿山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通风安全管理工作。
三、通风系统与设施管理第六条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通风系统运行稳定,确保风量、风质、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 通风系统具备应急反风功能。
第七条通风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设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通风设施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规定;3. 通风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通风设施。
四、通风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八条矿山应定期开展通风安全检查,包括:1. 通风系统运行情况;2. 通风设施完好状况;3. 通风安全设施运行记录;4. 通风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五、通风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矿山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通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通风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包括:1. 通风安全法规、标准;2. 通风系统、设施运行原理及操作技能;3. 通风安全应急处置措施。
六、通风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发生通风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对通风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健全和完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确保各类设施建造、撤除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合规,严防设施损坏导致系统紊乱。
第二条矿井通风(一)矿井需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需风量。
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满足公司《矿井通风风量计算与配备细则》的规定。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
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工作面、炸药库及充电碉室必须独立通风。
(三)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施钻点回风侧、局部通风机进风侧、胴室进(或回)风巷,以及其它配风巷等必须设置测风站(点),测风站(点)长度不得少于4m,前后IoIn 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障碍物。
测风员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风量测定,并如实填写测风结果。
(四)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85%,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o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1次,并有记录可查。
(五)因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进风巷道中,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
(六)主通风机停机10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调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
矿调度室应及时向矿长、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七)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分区通风(除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地点串联通风外);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八)机运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抽风机司机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向分管矿领导、机运科和通风科汇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的通风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
第三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通风体系,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通风管理工作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与矿山规划、开采计划相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的通风覆盖。
第五条矿井通风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掌握通风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六条通风管理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通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通风设备建设和运行第七条矿井通风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八条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例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九条通风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人员操作。
第十条通风设备的运行参数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矿井内通风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通风工作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要建立科学、准确的参数测量和观测系统,对矿井内空气质量、风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工作的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适当的评价方法定期对矿井通风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工作的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员工通报,确保他们了解通风工作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改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内员工的安全撤离,并尽快恢复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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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
8、矿井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生产科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0、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
11、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
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
回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15、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四大件科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
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风硐两侧检修风门和风井安全出口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3、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处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4、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25、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1、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解决。
2、通风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向机电科、供应科提供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各项技术参数,负责确定井下队组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通报。
3、机电科负责“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的管理工作。
机电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电力科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4、生产队组(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领取、装车、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以及风机“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局部通风机“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检查维修。
二、局部风机选型规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应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章节,按照巷道瓦斯涌出量、巷道风速、炸药量、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大人数计算出最大需风量进行风机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如果巷道开口初期瓦斯涌出量较小,可适当降低配风量,使用双风机同时供风的地点,可暂时开一台风机,但规程中必须明确使用距离。
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书,机电科接到通风科通知书后,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
未经通风部门审批,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1、局部通风机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经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下井。
2、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全压供风量必须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方可使用。
凡井下掘进开口作业,队组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接至开口位置(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在准备工作完成后,报请通风科组织机电科、调度室对风机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瓦斯探头、风筒、风机安设等内容验收合格签字后,经通风科审批后,安排专职瓦检员和调度员现场监督,方可开工作业。
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5m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4、爆破工作面末端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并应保证风筒接口严密,掘进队在爆破时要采取保护风筒、瓦斯传感器、各种电缆等设施的措施。
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详见《局部风机管理员制度》),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风机安设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全风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巷道设计距离、风筒长度、管理人员。
填写要及时规范,牌板悬挂于各风机机体上,要便于填写和查看,主、副、备用风机要标识清楚,悬挂运行标志牌。
四、局部风机检查检修制度:1、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检查制度: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每周切换试验一次,风机切换试验统一安排在每周五安全检查期间进行,风机切换试验由当班风机管理员负责实施,机电科、通风科成员负责监督,具体规定:①当进行主副风机切换时,在切换前和切换后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通风调度)汇报请示,在切换前首先要提前通知工作面停止生产并确认停产后方可进行切换。
②为确保因检修、主风机发生故障副风机运行时的安全可靠性,每周五包保组做风机切换试验时,要待副风机运行半小时以上方可切换为主风机。
③包队科员在检查完毕后离开工作面之前必须保证将风机切换为主风机运行状态。
④在切换后副风机运行期间,风机看护工要守护在风机附近,发现风机出现异常情况(出现异常声音、风量明显不足等)要及时切换到主风机运行,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⑤掘进工作面切换时要对主副风机分别运行时的风量进行测量并对比;综采工作面在切换时要通过观察对比切换前后风筒风压情况判定主副风机风量是否一致,如果副风机风量偏小,要及时向通风专业值班人员汇报,并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如原因查不明或现场处理不了时,要通知机电科和队组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
⑥每周五进行风机切换时,(组长不能下井时要委派专人负责)携带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并现场如实填写,上井后交回通风科。
(风机切换试验记录表在通风调度领取)2、“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每月由通风科牵头,机电科、安全科配合,对全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检查一次,闭锁试验前应通知矿调度室、队组专人负责操作并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掘进工作面、无人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瓦斯检查工必须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状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凡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监测断电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作业。
4、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申请手续,并有记录可查。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使用队组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更换,如超期服役,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批准。
五、硐室通风管理制度⒈配风量规定:采区变电所、绞车房应配风量一般不低于100m3/min;爆破材料库应配风量不低于150m3/min;其它硐室配风量不低于100m3/min。
如果机电硐室温度超过30℃,应适当增加配风量。
⒉管理规定:⑴通风科每旬应对所有硐室风量、温度测定一次,并在硐室口悬挂测风管理牌板,同时对硐室风门(包括防火门、栅栏门)状态、闭锁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确定调节风窗合适位置,以保证供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