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实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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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法律案例(3篇)

仓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基本事实: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合同约定,仓储物为甲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服装,仓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服装运至乙公司仓库。

在仓储期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仓库内发生火灾,甲公司的服装部分被烧毁。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义务,导致其财产遭受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仓储义务?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三、法院审理1. 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仓储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仓储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仓储物,确保仓储物的安全。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然而,在火灾发生前,乙公司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导致火灾发生。

因此,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义务。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义务,导致火灾发生,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包括烧毁的服装价值及甲公司因火灾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仓储义务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1.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确保仓储物的安全。

(2)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

仓储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仓储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仓储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被告乙仓储公司为原告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存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甲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乙仓储公司,并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仓储期间,由于被告乙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原告甲公司遂要求被告乙仓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乙仓储公司拒绝赔偿。

原告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仓储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仓储合同关系。

2. 货物交付记录一份,证明原告甲公司已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乙仓储公司。

3. 仓储费用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原告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

4. 货物损坏照片及鉴定报告一份,证明被告乙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被告乙仓储公司对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1. 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乙仓储公司不承担责任。

2. 货物损坏部分较少,不足以影响原告甲公司的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仓储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原告甲公司已将货物交付给被告乙仓储公司,并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履行了合同义务。

3. 被告乙仓储公司作为仓储方,应对储存的货物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

根据原告甲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乙仓储公司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4. 被告乙仓储公司辩称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辩称不予采信。

5. 被告乙仓储公司辩称货物损坏部分较少,不足以影响原告甲公司的利益,但根据仓储合同约定,被告乙仓储公司应承担妥善保管的责任,货物损坏部分虽少,但已构成被告乙仓储公司违约。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仓储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货物损坏损失人民币xx元。

2. 被告乙仓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仓储合同法律案例(3篇)

仓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被告: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案由:仓储合同纠纷二、案情经过2018年5月,商贸公司与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仓储公司的仓库中,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工作。

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50元,保管期限为一年,共计12个月。

2018年6月,商贸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储公司指定的仓库,并支付了当月的仓储费用。

此后,商贸公司每月按时支付仓储费用,但仓储公司在保管过程中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在存放期间出现了部分损坏。

商贸公司多次与仓储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5月,商贸公司向仓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因保管不当导致的货物损失。

仓储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于是,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仓储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及违约金。

三、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货物损坏的相关证据以及商贸公司支付的仓储费用凭证等材料。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

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仓储公司作为保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损坏,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仓储公司在保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货物损失赔偿问题,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以及相关证据,认定货物损失为5000元。

因此,法院判决仓储公司赔偿商贸公司货物损失5000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仓储公司赔偿商贸公司货物损失5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仓储合同的法律性质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就保管、装卸、搬运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仓储的法律合同案例(3篇)

仓储的法律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场地建立新的仓库。

双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双方明确了仓储物的种类、数量、仓储费用、仓储期限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将仓储物交付给乙公司进行储存。

然而,在2021年7月15日,乙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仓储物受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仓储物受损的赔偿责任?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应当承担仓储物受损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出租或者抵押仓储物。

因仓储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仓储人,未能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仓储物受损,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仓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因违约导致仓储物受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2. 仓储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出租或者抵押仓储物。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仓储物受损,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仓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因违约导致仓储物受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仓储合同法律案例(3篇)

仓储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为了保障产品的储存安全,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公司部分电子产品存放于乙公司提供的仓库。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仓储物的性质、数量、仓储费用、保管期限、仓储物的损耗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公司保管不善,导致甲公司存放的电子产品发生严重损坏。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500台电子产品存放于乙公司提供的仓库,保管期限为1年。

2.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公司负责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

如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损坏,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2019年9月15日,甲公司发现仓库内存放的电子产品部分损坏,经清点,共有100台电子产品损坏。

4.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5. 2020年3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100台电子产品损失及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损坏,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认为,乙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100台电子产品损失及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乙公司作为仓储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仓储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在仓储合同纠纷中,保管人应当证明其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保管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案例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案例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案例一、案例背景。

老张开了一家小酒厂,酿了不少美酒。

他想着把一部分酒先存起来,等过些日子再拿出来卖,说不定还能增值呢。

二、保管合同的故事。

老张有个好朋友老李,老李自家有个小仓库,平时就放些杂物。

老张找到老李说:“老李啊,我这有几十坛酒,放我那地方有点挤,你看能不能放你仓库一段时间,我给你点保管费。

”老李一拍胸脯说:“行啊,都是兄弟,谈啥钱,放着就是了。

”老张坚持要给点费用,于是两人就达成了一个简单的保管协议。

这其实就是一个保管合同,虽然很口头化、很随意。

可是呢,老李这个仓库条件比较简陋,通风也不太好。

过了几个月,老张去看酒的时候,发现有几坛酒因为受潮,酒标都有点模糊了,而且口感似乎也受到了一点影响。

老张就有点不乐意了,对老李说:“老李啊,你看这酒弄成这样,你得给我个说法啊。

”老李觉得很委屈,他说:“我都免费给你放了,还能咋样。

”从这个保管合同来看,老李虽然出于好意,但是他没有尽到一个保管人应尽的妥善保管义务。

即使他们之间没有特别详细的书面合同约定保管的具体条件,但按照常理,保管人也应该保证保管物不会因为可避免的原因而受损。

三、仓储合同的故事。

老张觉得把剩下的酒再放老李那不靠谱了。

他就找了一家正规的仓储公司——老钱仓储。

老钱仓储那可是相当专业,有专门的温湿度控制设备,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老张和老钱仓储签了一份仓储合同。

合同里详细写了酒的数量、种类、存放的要求(比如温度要保持在15 20度之间,湿度要在60% 70%左右),还有仓储的费用、仓储的期限等。

在仓储期间,老钱仓储按照合同的要求,每天都有人检查温湿度,还会定期对酒的状态进行记录。

有一次,仓库的温湿度控制系统出了点小故障,工作人员马上就发现了,并且迅速采取了应急措施,修复了系统,避免了酒受到任何影响。

可是呢,到了取酒的时候,老张发现有一坛酒不见了。

老张着急了,找到老钱仓储。

老钱仓储赶紧调查,原来是一个新来的员工在盘点的时候,把这坛酒的记录写错了地方,以为是已经被老张取走了,就把它放到了一个角落里。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3篇)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仓储作为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涉及仓储物的保管、交付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一批货物存放于原告的仓库,仓储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仓储费用、货物保管责任、货物交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将货物存放于原告的仓库。

然而,在仓储期间,原告因管理不善,导致被告的部分货物在仓库内发生霉变。

被告发现后,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问题上存在分歧。

三、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应承担货物霉变的赔偿责任?2. 货物霉变的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3.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原告是否应承担货物霉变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仓储合同的规定,原告作为仓储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仓储物。

由于原告在保管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导致被告的货物发生霉变,因此,原告应承担货物霉变的赔偿责任。

2. 关于货物霉变的损失赔偿金额:法院考虑到货物种类、数量、霉变程度以及原告在仓储过程中的过错等因素,结合市场价格,判决原告赔偿被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 关于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原告在仓储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未能尽到及时检查货物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仓储物的保管责任、损失赔偿金额以及违约责任。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性质: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仓储物,并收取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双重性质。

2. 仓储物的保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仓储物。

仓储的法律案例(3篇)

仓储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为了保障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包括原材料的储存、产品的储存以及相关管理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仓储费用、货物损失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情简介1. 纠纷起因2021年6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其仓库内储存的某批原材料数量不足,经核实,实际数量比合同约定少了20%。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约定提供仓储服务,导致其损失,遂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2. 双方主张甲公司主张:(1)乙公司未按约定提供仓储服务,导致其原材料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公司违反仓储合同,应退还仓储费用。

乙公司辩称:(1)甲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损失与乙公司有关;(2)乙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供仓储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货物损失与乙公司有关。

同时,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1)驳回甲公司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2)驳回甲公司关于退还仓储费用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关系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约定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签收仓储物时成立。

2.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存货人的权利义务存货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提供仓储服务,有权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有权要求保管人提供仓储物的出库、入库凭证等。

(2)保管人的权利义务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有权要求存货人提供仓储物的出库、入库凭证等,有权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13份仓储合同案例

13份仓储合同案例

13份仓储合同案例案例一:受潮的大米。

老王开了个小粮仓,和大米批发商小李签了仓储合同。

小李存了一百袋大米进去。

可没过多久,老王发现粮仓屋顶有点漏雨,也没及时修。

结果一场小雨后,不少大米受潮发霉了。

小李来提货的时候可气坏了,说这大米都这样了怎么卖啊。

老王还想狡辩说是意外,可合同里写了他得保证仓库适合储存粮食呢。

最后老王只能赔偿小李的损失,这就告诉咱啊,仓库保管方得把基础设施维护好,别偷懒。

案例二:失踪的电子产品。

科技公司小赵和仓储公司老张签了合同,把一批刚生产出来的新款电子产品存进去,准备过段时间再推向市场。

可到了提货的时候,小赵发现少了好几箱。

老张说他也不知道咋回事,仓库一直都有人看着呢。

小赵可不干了,合同里明确了老张要保证货物的数量完整。

后来调查发现,原来是老张新雇的一个员工手脚不干净,偷偷把货给运出去卖了。

老张只能自认倒霉,赔偿小赵的损失,还得把那小偷员工送进警察局,这个事儿就告诉我们,仓储方对员工的管理可不能松懈啊。

案例三:错发的服装。

服装商小美和仓储公司大强签了仓储合同。

小美有很多不同款式和尺码的服装存放在大强的仓库里。

有一次,小美下了提货单,要发一批货给一个大客户。

结果大强的员工看错了单子,把别的款式和尺码的服装发出去了。

小美接到客户的投诉电话时都懵了。

大强一开始还觉得是小美的提货单写得不清楚,可一查监控,发现就是自己员工看错了。

按照合同,大强得负责把正确的货物发给客户,还要赔偿小美因为这个事情产生的名誉损失等费用,这说明仓储方发货的时候得仔细核对,可不能马虎。

案例四:火灾中的家具。

家具厂老板老陈把新做的一批高档家具存放在一个仓储中心。

这个仓储中心看起来还挺正规的。

可是啊,有一天仓库突然着火了。

原来啊,是另一个租户在仓库里违规使用电器,引发了火灾。

老陈的家具烧了一大半。

他去找仓储中心要说法,仓储中心说这是别人引起的火,和他们没关系。

老陈拿出仓储合同,上面写着仓储中心有保障仓库安全的义务,包括防止其他租户的不当行为危及货物安全。

拟定仓储合同及填写仓单案例

拟定仓储合同及填写仓单案例

拟定仓储合同及填写仓单案例#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小李。

乙方(保管人):幸福仓储公司。

一、仓储物。

品牌为“超级酷”的山地自行车50辆。

这些自行车都是崭新的,颜色花花绿绿的,就像一群彩色的马在等待被安置。

每辆自行车都有独特的编号,从001到050。

配套的自行车头盔100个,崭新的头盔,各种颜色都有,就像彩色的鸡蛋一样,每个头盔都包装得好好的。

二、仓储地点。

乙方提供的位于阳光大道123号的仓库,这个仓库又大又宽敞,像个超级大的盒子,可以轻松装下甲方的这些宝贝。

三、仓储期限。

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就像一场约定好的旅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都明确了。

四、仓储费用。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费用标准为每月3000元。

这个价格就像买一个舒服的小窝给这些自行车和头盔住一样。

2. 甲方应在每个月的10号之前支付当月仓储费用。

要是忘了付,就像忘记给房子交租一样,可不好哦。

五、货物的验收。

1. 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当对货物进行验收。

乙方要像一个细心的检查员一样,看看自行车有没有刮痕,头盔有没有破损。

2. 如果发现货物与甲方描述不符或者存在损坏等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就像发现宝贝有瑕疵要赶紧告诉主人一样。

六、货物的保管要求。

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要把自行车摆放得整整齐齐的,头盔也要放在专门的架子上,就像照顾自己心爱的玩具一样用心。

2. 乙方应保证仓库的温度和湿度适宜,不能让自行车生锈,头盔也不能受潮。

这就好比给这些货物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七、货物的出库。

1. 甲方需要提取货物时,应当提前3天通知乙方。

这就像提前跟管家说要取东西一样。

2.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准备好货物,方便甲方提取。

八、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仓储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这就像迟到要受罚一样。

2. 如果乙方未妥善保管货物,造成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的,乙方应当按照货物的价值进行赔偿。

仓储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仓储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2017年3月,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租赁仓储公司的一处仓库用于存放原材料。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科技公司租赁仓储公司的仓库用于存放原材料,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0万元。

合同还约定,仓储公司应保证仓库的安全,对存储物品负责。

2018年3月,租赁期满,科技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合同。

然而,仓储公司拒绝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并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仓储公司是否应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2. 仓储公司是否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承租人,并退还租金。

”本案中,科技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合同,且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科技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仓储公司应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仓储公司拒绝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约定,仓储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仓储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仓储公司应退还科技公司已支付的租金;2. 仓储公司应向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仓储合同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科技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仓储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拟定仓储合同及填写仓单案例

拟定仓储合同及填写仓单案例

拟定仓储合同及填写仓单案例一、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小明水果批发商。

乙方(保管人):大山仓储服务公司。

鉴于甲方有水果需要存储,乙方具备提供仓储服务的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仓储物。

甲方将其各类水果(具体包括苹果、香蕉、橙子等,预计总重量为5吨)交付乙方存储。

水果应符合一般市场销售的质量标准,无明显腐烂、变质情况。

2. 仓储地点。

乙方的仓库位于[具体地址],该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适宜水果存储,并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虫、防盗等设施。

3. 仓储期限。

仓储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提取货物或者延长仓储期限,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费用为每月[X]元。

甲方应在每个月的5号之前将当月仓储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货物验收。

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应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

如果发现货物与甲方描述不符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6. 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照水果存储的专业要求对甲方货物进行保管,定期检查货物状况,如发现水果有变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如分拣、处理等)。

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应按照货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7. 货物提取。

甲方提取货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的提货凭证。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具体时长]内安排甲方提货。

如果甲方委托第三方提货,应向乙方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9. 争议解决。

仓储合同实训案例

仓储合同实训案例

仓储合同实训案例第一篇:仓储合同实训案例实训2:仓储合同的签订一、实训目的:通过实训要求学生了解仓储合同的基本形式,掌握仓储合同的签订方法,把握仓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二、实训内容(及步骤):1、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大约2-3人。

2、由指导教师讲解基本格式,并出示式样。

3、案例分析(2个)案例1:从一个案例看仓储合同的几个问题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

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

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4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请问:如何判罚才是正确的?依据是什么?案例2: 华丰公司在合同签署后,根据市场需要,将小麦卖给了某粮点10万公斤。

为了简便手续,方便粮店提货,将仓单背书后交给粮店,并在事后通知了仓库,仓储期满以后,当粮库持仓单提货时,储方以粮店不是合法仓单持有人为由拒绝交货。

请问:这是谁的过错,为什么?应该怎么做才正确?4、讨论并回答上述问题5、阅读以下材料,完成合同编制的内容:2004年6月3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

合同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仓储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仓储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与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某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仓储公司的仓库中。

合同约定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事宜,某公司负责支付仓储费用。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损失、仓储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某公司拒绝支付剩余的仓储费用,仓储公司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仓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20年1月1日,仓储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某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仓储公司的仓库中。

合同约定仓储公司负责货物的保管、装卸、搬运等事宜,某公司负责支付仓储费用。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货物损失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在仓库内发现部分货物损坏。

经双方协商,某公司要求仓储公司赔偿损失。

仓储公司同意赔偿某公司部分损失,但某公司认为仓储公司应赔偿全部损失。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 仓储费用支付情况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仓储费用,剩余费用拒绝支付。

仓储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性质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货物交付仓储人保管,仓储人收取仓储费用并按约定条件保管货物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按照约定,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合同。

2. 仓储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仓储人在保管货物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仓储公司在保管货物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部分货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某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

在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仓储费用,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仓储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享(3篇)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B仓储公司为A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储存期限为一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仓储物的种类、数量、储存方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仓储物的损害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例经过1. 仓储物损害在储存期间,A公司发现仓储的货物部分损坏,经清点,损坏货物价值约为10万元。

A公司认为,B仓储公司在储存过程中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货物损坏,要求B仓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B仓储公司抗辩B仓储公司辩称,在储存期间,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了仓储物,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诉讼请求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仓储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B仓储公司在储存期间,虽未发生重大过失,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B仓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B仓储公司赔偿A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违约本案中,B仓储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导致货物损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损害赔偿范围在仓储合同纠纷中,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中,A公司的实际损失为货物损坏价值10万元,故法院判决B仓储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

3. 不可抗力因素在仓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坏,违约方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但本案中,B仓储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五、启示1. 仓储合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避免纠纷发生。

仓储的法律合同案例(3篇)

仓储的法律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仓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平方米每月100元,仓储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约定将货物运至乙方仓库,并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仓储期间,货物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部分损坏。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2. 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作为仓储方,在仓储期间未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损坏,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损失。

2. 关于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方虽未按时提取货物,但并未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不支持甲方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仓储合同是指仓储方为存货方提供仓储服务,存货方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仓储方为具有仓储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存货方为具有仓储物品所有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仓储物品为合法物品;(4)仓储服务内容明确。

2. 仓储方的责任仓储方在仓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安全。

如因仓储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丢失,仓储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例子(4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例子(4篇)

仓储保管合同范本例子(甲方):_____(乙方):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元整。

(二)货物进出库手续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

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凡是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

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劳务费的结算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____元,出库费每吨收____元(如火车发货仍按____元)。

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_____。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____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

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____元(入库前如同第4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_____,每车皮每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____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

(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四)其他事项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通用5篇)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通用5篇)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篇1存货方:合同编号: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1、货物品名:2、品种规格:3、数量:4、质量:5、货物包装: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仓储实训合同范本3篇

仓储实训合同范本3篇

仓储实训合同范本3篇篇一仓储实训合同范本甲方(实训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实训内容与期限1. 实训内容乙方在甲方处进行仓储实训,实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管理、库存管理、出入库操作、仓储安全、物流配送等。

2. 实训期限实训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实训要求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实训活动。

2.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设施,合理使用实训工具,不得损坏或擅自带走。

三、实训指导与考核1. 甲方应指定具有丰富仓储经验的实训指导教师对乙方进行指导,确保实训效果。

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实训考核,评估乙方的实训成果。

四、实训待遇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实训期间所需的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条件。

2. 甲方应支付乙方实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月。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1. 乙方在实训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 乙方在实训期间创作的作品、发明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实训终止与违约责任1. 实训期间,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实训合同。

2. 乙方如擅自离开实训岗位,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七、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实训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实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篇二仓储实训合同范本甲方(实训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训生):________________一、实训内容与目标1. 实训内容:乙方在甲方仓储部门进行实训,学习仓储管理、库存控制、物资保管、出入库操作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6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6

仓储合同范本例子6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仓储合同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仓储方):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存放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1.2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1.3 货物单价:________________1.4 货物总价:________________二、仓储期限2.1 仓储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仓储费用3.1 仓储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3.2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日内支付仓储费用。

四、货物交付及验收4.1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仓储期限开始前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无误后予以接收。

五、货物保管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

5.2 乙方应确保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发生。

5.3 乙方不得擅自对货物进行处置,如需对货物进行处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六、货物提取6.1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仓储期限结束后及时提取货物。

6.2 乙方应在甲方提取货物时,按照货物交付及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 货物清单2. 质量检验报告3. 货物验收报告甲方(存货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仓储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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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2:仓储合同的签订一、实训目的:通过实训要求学生了解仓储合同的基本形式,掌握仓储合同的签订方法,把握仓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二、实训内容(及步骤):1、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大约2-3人。

2、由指导教师讲解基本格式,并出示式样。

3、案例分析(2个)案例1:从一个案例看仓储合同的几个问题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

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

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4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请问:如何判罚才是正确的?依据是什么?案例2: 华丰公司在合同签署后,根据市场需要,将小麦卖给了某粮点10万公斤。

为了简便手续,方便粮店提货,将仓单背书后交给粮店,并在事后通知了仓库,仓储期满以后,当粮库持仓单提货时,储方以粮店不是合法仓单持有人为由拒绝交货。

请问:这是谁的过错,为什么?应该怎么做才正确?4、讨论并回答上述问题5、阅读以下材料,完成合同编制的内容:2004年6月3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

合同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2004年8月10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公司将所储存60万公斤小麦转让给了郑州市金象面粉厂。

请分组模拟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市东方储运公司合同签订过程,并拟订一份仓储合同。

6、由学生根据设定的环境,模拟合同签订的双方,进行仓储合同的洽谈,书写与签订。

四、实训要求:1、学生应积极参与,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2、撰写实训报告,记录学习的收获及心得体会。

五、实训考核要求占总成绩比例: 15%考核标准:仓储合同书写规范 30分合同签订的流程正确 20分洽谈用语符合商务规范 20 分仓单的背书转让符合法律的要求 10分实训报告完成认真按时提交 20分合计 100分从一个案例看仓储合同的几个问题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

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

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

本文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

《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

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

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

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

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

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

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从《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

第3 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

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

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

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

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合同法》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依一般理解《合同法》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问:仓储合同案例分析华丰公司在合同签署后,根据市场需要,将小麦卖给了某粮点10万公斤。

为了简便手续,方便粮店提货,将仓单背书后交给粮店,并在事后通知了仓库,仓储期满以后,当粮库持仓单提货时,储方以粮店不是合法仓单持有人为由拒绝交货。

请问:这是谁的过错,为什么?应该怎么做才正确?最佳答案: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

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在你与对方立下合同的时候,可能双方都忽略了合同上的具体内容,合同立下的内容不详从而导致现在你们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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