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的企业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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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的厂,营业执照还在办理,那应该什么时候开始建账呢?

现在没有正式生产,只有饭堂,水电费等费用的支出,之前,一直都没有入账的~!那我可以到拿到营业执照时才开始建账吗?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自筹建之日起,即应当建立会计帐簿。

在企业筹建阶段发生的各种支出中,除购置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计入相应的资产科目中以外,各类费用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余额在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计入管理费用。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

确实,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注意:这不是会计法规的规定,而是税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但是,这一规定只是对设置帐簿的最后期限在税务处理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而帐簿的建立应当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遵循会计法规的规定。在你公司实际情况中,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公司已经处于筹建阶段,并且已经实际发生了现金支出。因此,按照规范的处理,在企业进入筹建阶段之日起即应当设置帐簿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机械地按照税法的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建帐。除非,这些支出等经济业务全部由股东代理(当然需要股东之间达成一致)。

所以,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建议你应当立即建立帐簿体系,并将之前尚未入帐的经济业务全部补计入帐,没有必要一定要在营业执照领取后再建帐。更何况,即使你在营业执照领取后再建帐,也需要将之前的经济业务补计入帐。随着筹建工作的进展,越往后建帐,建帐时的工作量越大,越容易产生差错,而且,对建帐前的财务控制也是不利的。

帐不一定跟着营业执照走,如果已经开始营业,那么就应该做帐,从开张开始做帐,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和合法性的问题,做帐是和税务方面有关的问题,不知道我说的你满意吗?

回答者:无俗念念云 | 一级 | 2005-10-15 18:10

呵呵~~建账时间最好是在有第一笔收支业务就开始记载,万事开头都要认真,建账从第一笔就开始,图省事等业务多了再记录,很有可能就会漏记、少计。账就开始乱了。

回答者:快乐走好每一步 | 二级 | 2005-10-15 20:07

开始营业就应该建账了,但是因为你们是新的企业还牵扯到一个开户的问题,如果说营业执照还没有办好的话,那你们厂应该还没有开立基本户,所以你现在记得帐到你开好户为止。开立基本户后要从新记账,如果有延续性,那么将你之前记得帐的余额作为期初数入账即可。但之前的账本还是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该是10年。补充一下:会计法规定是在拿到营业执照的15天之内要正式建帐!回答者:flj_lisafox | 三级 | 2005-10-1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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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成立的新公司如何,何时开始建账啊?

09年12月20号之后成立的公司,到现在4月份了还都没有建账,应该什么时候建呢?

去年11月份也有很多费用(吃饭、加油、买办公用品之类的),这些建账的时候写几月份的呢?

12月20号公司成立后的费用(也是出差,这些东西何时建账比较好啊。

现在补帐的话,是从今年的1月1号开始补呢?还是从去年12月开始补?

要是从去年12月份补的话,到1月1号是不是得换账簿的?

公司成立以前,哪里来的发票,概念要清楚。

公司注册的费用在年底时可以做账记录的。

发票报销是当年度的。否则,你是需要作纳税调整的。

另外我很奇怪你的专管员会让你跨年和税种。关于专管员的定义,请看

/html/changjianwenti/2010/0920/226.html。你的税种核定日期,才是你真正需要建账报税日期,而不是公司注册好的日期。这两个概念别搞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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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账的概念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

[编辑本段]建账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账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账账页上建立总账账户;并根据总账账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账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账户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账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账户名称,以利检索。

[编辑本段]建账基准日的确定

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

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编辑本段]建账的依据

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编辑本段]建账的基本要求

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2.依法建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的单位(虽然这样的单位很少也很小),只要它们有经营活动,特别是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也就有建立会计账册的必要。

建立会计账册会有增加成本费用和需要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但同建立会计账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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