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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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萨特的自由观
摘要:萨特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量级人物,是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自由”始终是萨特关注的焦点,其“自由学说”在青年中具有巨大影响。因此,探析萨特的自由观对我们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具有重要启示。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来阐释萨特的自由观:一、自由内涵;二、自由观对人生价值的启示。
关键词:萨特;自由;选择;责任
中图分类号:b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3-0069-02
萨特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量级人物,是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自由”始终是萨特关注的焦点,其“自由学说”在青年中具有巨大影响。因此,探析萨特的自由观对我们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具有重要启示。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来阐释萨特的自由观:(1)自由内涵;(2)自由观对人生价值的启示。
一、萨特的自由含义
“自由”是人们生活中常用的词汇,但是,人们却很少去深究“自由”的深刻含义,《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自由”作如下注解:(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平等;(2)哲学上把人认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自觉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叫做自由;(3)不受拘束,不受限制:自由参加|自由发表意见。依《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自由”的界定,我
们知道,自由的含义有三种界定,一是法律上的界定,二是哲学上的界定,三是一般社会学的界定。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自由”一词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应当明确的是,在哲学领域之中,不同的哲学家对“自由”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在此,笔者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和萨特的“自由”作个简单比较。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因此,自由不是毫无限制,而要受到必然的制约,人不能超脱必然的限度。因此,人只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去认识必然性、把握必然性,并且遵循并利用必然性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服务,但人们不能创造必然性,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追求自由的过程就是不断认识必然性的过程。人不因对必然性有了认识而超脱于必然性之外。“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就在于根据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
和外部自然。”
在萨特看来,自由是人所必然具有,属于人的存在,它亦非追求和选择所得,人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重大的责任。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要点:
(一)绝对自由。自由不是人的某一属性,人生而自由,可以说,自由具有绝对性,没有制约,没有限制,没有约束。萨特反对中世纪经院哲学中“本质先于存在”的观点,并争锋相对的提出“存在先于本质”的著名论断,并作为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萨特认为人
的存在就是虚无。什么是虚无?笔者非常赞同曾裕华教授的观点。他在《重释萨特的自由理论》中说:“严格地说‘纯粹意识’和‘自我超越’的内在合一才是萨特所理解的虚无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把虚无理解为自我意识则更为恰当。”人的存在就是自我意识,自由就是自我意识,自由不是人后天具有的,它是与人与生俱来的。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里写道:“我们所说的存在先于本质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如果人在存在主义者眼中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一开头人是什么都说不上的。他所以说得上是往后的事,那时候他就会是他认为的那种人了。所以,人性是没有的,因为没有上帝提供一个人的概念。人就是人。这不仅说他是自己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他愿意成为的那样。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意外,什么都不是。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在萨特看来,正是由于人存在的虚无,没有任何质的规定性,存在着的人可以在后天自我设计、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创造、自由的塑造自己的本质。
(二)选择自由。萨特认为,人是一种存在先于本质的存在者,没有先天的规定,只有自己后天的创造。后天发展情况是什么样子,那有赖于人后天的选择与决定,谁也没有标准答案。因为人自身的发展没有任何必然性。在此,萨特反对必然性。一个人的人生将来如何,归根到底取决于选择。因此,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需要明确的是,自由就是选择行为本身,选择也具有绝对性。
(三)自由与责任。分析萨特的自由,就必须涉及责任一词。萨特认为,人的意识活动是自由的,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当然,萨特一边宣称选择自由,另一边宣称责任的承担。因此,一旦你做出了选择,就意味着责任的承担,时时刻刻,不可避免。
萨特认为,人的意识活动是自由的,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人有自我意识,人完全可以通过选择来塑造自己的形象。在萨特的自由观中,自由、选择、责任是密不可分的,人生而自由,而选择本身就是自由,在人生历程中,选择总是伴随左右,谁都无法逃避选择。当然,选择还与责任紧紧结合在一起,而且,你一旦做出了选择,就要承担选择的责任,分分秒秒,时时刻刻。因为人在做出自由选择的时候,也影响到了他人的选择,不仅仅是自己的选择,也是他人的选择,全人类的选择。所以,人们还得对自由选择的后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世界负责。因为你孤立无援,你不能把选择的后果推卸给他人。在他看来,自由意志的实现要靠现实的行动来完成,只有行动才能达成现实的愿望。为此,他提醒人们,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不能不考虑自由选择行为带来的后果,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萨特说:“命定是自由的人,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自己的肩上:作为存在的形式,他对世界也对自己负责。”如此看来,萨特之自由与责任不可分离,哪怕一秒也不可能。
很明显,道德,即更加庞大的责任对自由选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道德、责任构成自由选择的底线,任何人也不能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因为承担责任的绝对性,推卸责任不可能,后悔也无济于事。
萨特说:“假如我对一种不仅涉及我自己,而且也涉及全人类的选择,必须担负起责任,那么,即使没有一种先天的价值来决定我们的选择,那也不能任意妄为。”做出选择的,不仅关系自己,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全人类,既让自己实现自己的自由,更要强调对社会、对他人,甚至对全人类的责任,所以,责任并非肤浅的理解为负担,而是对他人、社会、全人类的奉献。萨特非常重视责任,强调责任的绝对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可见,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积极的充满正义的自由观。他的名言“他人就是地狱”总是被大多数人误解,误解为人际关系的严重隔膜,人与人无法调和沟通,以此为据断定萨特之思想具有悲观主义色彩。其实,萨特的这一名言,恰好深刻地揭示了人的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人总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做出的任何选择都会与他人、与社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体来说,萨特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而言说的,“他人就是地狱”,在他者看来,作为第一人称的“我”即是他人眼中的“他人”,所以,“我”做出选择时,也即是他人眼中的“他人”做出的选择,所以,对于第三人称的“他人”而言,“我”就是“他人”的地狱。因此,作任何选择,一定要谨慎一点,认真做出选择,不要胡作非为。因为,“我”的任何选择行为都会对周遭人群造成影响,或者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当然,积极影响是人们所期待的,人们也乐意为此负责;而消极影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在笔者看来,萨特只是告诫人们谨慎选择,以免危害社会抑或危害他人这里还蕴含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