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和材料设备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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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004 工程和材料设备结算管理办法
4.1竣工结算资料报审规定:
4.1.1承包人/供应商向发包人报送竣工结算资料需严格按照《**承包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内所列内容报送。
4.1.2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4.2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及归档要求:
4.2.1结算书一式二份,封面需注明合同号。
4.2.2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具体要求详见签收表),采用城建档案封面,按附表内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竣工图较多者,可另装成册),并列好卷内目录(需电脑打印)、页码及备考表。
4.2.3竣工验收证明及竣工图,需有发包人、监理公司盖章。
4.2.4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发包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名盖章确认。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形象进度签证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盖章确认(施工组织方案须加盖发包人及监理公司骑缝章)。
4.2.5报送结算资料时需用透明文件袋或档案文件袋装好。
4.2.6所交资料要求完整齐全,装订要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
4.2.7承包人须按规定的结算格式编制结算并需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件;工程结算要求承包人办理结算的人员应具备造价员资格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结算对数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造价业务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4.2.8其它有关资料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4.3工程和供货结算流程:承包人/供应商的竣工结算资料直接申报给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做好资料检查和签收手续,如发现申报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齐全,成本管理中心及时书面告知承包人/供应商,并明确自补齐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起计算结算期。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合同的约定审核结算资料,为减少出错率,严格把关,原则上成本管理中心审核结算采取一审和二审两级审核机制,结算资料审核完成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成本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款付款手续,成本管理中心保存竣工结算资料,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封存。
送审单位:收文单位:
送审人员:签收人员:签收日期:
注:1.以上凡注明原件资料必须送原件,且与送档案馆资料相一致。2.以上资料必须一次送齐,装订完好,过后概不补送。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若确补送资料,必须请示发包人有关领导同意,并视作之前未按合同要求报齐结算资料,自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合同结算审核期。
3.结算资料应盖有承包人公章和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人员签章。
河南锦寅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分包/承包工程)
送审单位:收文单位:
送审人员;签收人员:签收日期:
注:1.以上凡注明原件资料必须送原件,且与送档案馆资料相一致。2.以上资料必须一次送齐,装订完好,过后概不补送。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若确需补送资料,必须请示发包人有关领导同意,并视作之前未按合同要求报齐结算资料,自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合同结算审核期。
3. 结算资料上应盖有承包人公章和有相关资质的造价人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