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_周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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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周朝法律制度
主要掌握: 1、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及其内容; 、西周“明德慎罚” 2、周礼、《吕刑》及礼与刑的关系;宗法等级制度与刑事、民事法律内容; 、周礼、《吕刑》 3、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色; 4、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与争论焦点; 5、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制定、公布及其意义; 6、战国时期法制改革的主要成就等。
第一节 概述
商末统治日趋腐败,社会危机不断加剧。为了挽救垂死命 运,殷纣王变本加厉,以严刑峻法疯狂镇压民众,社会矛 盾空前激化。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 盾空前激化。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起兵灭商,建立周政 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 权,定都镐京,史称西周。到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 时止,西周共传十一世十二王历时二百余年,成为继夏商 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它所确立的“ 之后的一个十分发达的宗族城邦制国家。它所确立的“以 德配天” 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和礼刑并用的法律体 明德慎罚” 系,是中国早期法制建设初步走向成熟完备的典范,直接 影响到后世两千多年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春秋后期的孔 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 子,就曾高度赞扬西周的法制文明和礼乐制度:“周监于 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论语・八佾》 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 他不仅毕生为 恢复周礼所铸造的社会秩序而孜孜以求,并且还以西周的 礼乐刑政思想为基础创立了儒家学派。
第二节 西周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西周对夏商的法律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其中最大的变 化是从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发展为“以德配天” 化是从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发展为“以德配天”、“敬 德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 德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刑兹无赦”、 刑兹无赦” “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刑罚世轻世重”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周礼的制定、内容、分类、原则、作用、实质等。 “九刑”与《吕刑》。 九刑” 吕刑》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诰、誓、训、命等王命;习惯法;“遗训” 诰、誓、训、命等王命;习惯法;“遗训”;“殷彝”。 殷彝” 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 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三节 西周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内容 行政管理体制;职官管理制度 二、民事法律内容 所有权的规定。土地王有制及其变化;“有亡荒阅” 所有权的规定。土地王有制及其变化;“有亡荒阅”。 债的规定。“质剂” 债的规定。“质剂”、“傅别”等契约。 傅别” 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妾制;妻贵妾贱制。 婚姻关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关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 同姓不婚” 礼”。 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家庭继承制度。男尊女卑;父权与夫权支配制;宗祧继承。 三、刑事法律内容 刑罚体系。五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赎刑等。 刑罚适用制度。三赦之法;三宥之法;疑罪从轻惟赦;同罪异罚等。
第四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司法机关的设置与职责。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司刑等。 周王及各级宗主拥有司法审判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狱”与“讼”的区分;“束矢”、 的区分;“束矢” “钧金”;“读鞫”、“乞鞫”。 钧金” 读鞫” 乞鞫” 审判制度。证据制度;“五听” 审判制度。证据制度;“五听”;“五过之疵”。 五过之疵” 监狱制度。
第五节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一、各家法律思想的争鸣与交锋(一)儒家法律 思想。孔子与孟子的“礼治”
思想。孔子与孟子的“礼治”、“德治”、“人 德治” 治”等法律思想。 (二)道家法律思想。老子与庄子的“无为” (二)道家法律思想。老子与庄子的“无为”、 “法自然”等法律思想。 法自然” (三)墨家法律思想。墨子的“兼爱” (三)墨家法律思想。墨子的“兼爱”、“非 攻”、“尚贤”、“尚同”、“非乐”、“非儒” 尚贤” 尚同” 非乐” 非儒” 等法律思想。 (四)法家法律思想。商鞅、韩非等人的“ (四)法家法律思想。商鞅、韩非等人的“事断 于法” 于法”,“刑无等级”;“重刑轻罪”,“以刑 刑无等级” 重刑轻罪” 去刑”;公布法律,“明白易知” 去刑”;公布法律,“明白易知”等“法治”、 法治” “重刑”思想。 重刑”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成文法的制定。晋国的“被庐法” 成文法的制定。晋国的“被庐法”、“常法”、 常法” “刑书”等;楚国的《仆区法》、《茆门法》等。 刑书”等;楚国的《仆区法》 茆门法》 成文法的公布。郑国的“铸刑书” 成文法的公布。郑国的“铸刑书”、“作竹刑”; 作竹刑” 晋国的“铸刑鼎” 晋国的“铸刑鼎”。 (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与意义 子产与叔向对郑国“铸刑书” 子产与叔向对郑国“铸刑书”的争论;孔子对晋 国“铸刑书”的反对。 铸刑书”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三、 战国时期的立法成就
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 秦国商鞅变法。 赵、楚、齐、韩、魏、秦等各国的立法。 《法经》的编撰及其体例内容、主要特征、 法经》 历史地位。
四、 战国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
国君对司法权的控制; 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 地方郡县长官兼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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