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代持股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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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系(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额万元,享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就代持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标的公司享有的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代持标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名义股东,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三条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由甲方自主决定是否由乙方代持,如继续由乙方代持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知情权

甲方享有对标的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甲方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4.2 实际管理权

甲方享有标的公司的实际管理权。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参加股东会或作出任何股东决议前,均应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4.3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4.4 股权转让权

经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任意第三人名下。甲方要求变更的,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协助甲方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4.5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的,甲方有权取得公司经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4.6 监督权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7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或补足注册资本,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应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4.8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除因乙方过错,标的股权的盈利、亏损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4.9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甲方将

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意第三人名下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10 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

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严格依照甲方指示,不得违背甲方意志。乙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的优先购买权。

5.2 乙方应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一切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状况及时、如实地汇报甲方,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履行相关股东权利。

5.3 在条件具备,甲方选择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意第三人名下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4 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5 乙方应将其收到的任何因标的股权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转交甲方,乙方承诺于获得上述收益后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可要求其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乙方为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有权向甲方追回。

5.6 甲乙双方间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5.7 乙方应保证标的股权不被查封,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第六条保密义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对方及标的公司

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给对方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

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包括甲方的实

际损失、甲方有证据证明的可得利益、甲方为维权、减损等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在经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后,

甲方可将标的股权变更至自己或任意第三人名下。但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乙方确需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标的股权的变更事宜。

因协议的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

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一经生效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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