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公证事项告知书及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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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属于法定继承范围的遗产将依法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该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人在放弃遗嘱继承时没有明确表示同时也放弃法定继承的,其仍然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若在表示放弃继承之前就已占有其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的,则负有返还这部分遗产的义务。
(6)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7)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有书面约定的以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你应当提供全部的、真实的财产约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3)遗嘱如果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如果你放弃继承,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放弃继承是单方做出的无偿的法律行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意味着继承人自动丧失了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且放弃继承不能附加条件,放弃继承人以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没有履行私下达成的附加条件为由申请撤回放弃继承声明,本处不予认可,因此,放弃继承人一定要慎重从事。本处对于放弃继承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仅审查其是否是放弃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以及签字(指印)是否属实,声明书内容全部由放弃继承人自行负责,因声明内容不当引起家庭纠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放弃继承人自行承担。
3.继承人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4.如果你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于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遗嘱人如果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额,你必须与该法定继承人协商,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6.在本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改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更具有优先效力的真实合法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婚姻和子女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果XXX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的,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问: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有无公证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Baidu Nhomakorabea: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表示出撤销你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共有几人?都是谁?遗嘱的主要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是否有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死亡,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和继续询问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二)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的准确时间;
(2)被继承人遗产权属的真实情况;
(3)被继承人是否立过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你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全部遗嘱;
(4)被继承人是否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
(5)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情况。如果上述人员中有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其死亡的准确时间及其继承人的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否已经得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接着问:你是否履行了义务?如何履行了义务?有何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把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展示过?他们对该遗嘱的效力有无提出异议?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前面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7)隐瞒或者遗漏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同等顺序的其他继承人;
(8)隐瞒或者遗漏法律规定的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主要公证事项告知内容
和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之一)
中国公证协会业务规则委员会
2012年1月
主要公证事项告知内容和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一)
一、告知内容通用条款
公证告知书通用条款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2)在出具公证书后,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你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或者不完全属于被继承人所有;
(3)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了你所继承的遗产;
(4)你所继承的遗产在出具公证书之前已经灭失;
(5)你所继承的遗产并非属于合法财产;
(6)没有为法律规定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员保留遗产份额;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二、继承公证
(一)继承公证告知内容参考格式
继承公证告知书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你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向本处如实陈述以下事实,并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前,放弃继承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处,如果其他继承人均书面同意其反悔,本处可以接受其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其反悔,本处将终止公证,但放弃继承人提交本处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仍由本处存档,不退还本人。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后放弃继承人反悔的,本处不予接受。继承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3)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若在表示放弃继承之前就已占有其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的,则负有返还这部分遗产的义务。
(6)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7)在继承人以外是否有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有书面约定的以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你应当提供全部的、真实的财产约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
(1)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2)请你在相关的文件上按指印;
(3)提取你的全部指纹;
(4)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拍照;
(5)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像;
(6)对你办理公证的某些过程进行录音。
本处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本处出具公证书的依据予以存档。因此,对于需要你在本处签字(按指印)确认的文件,请你在签字(按指印)前务必仔细阅读。如果你存在异议,请勿签字(按指印)。如果你不能阅读,你可以请求公证员向你宣读和解释需要你签字(按指印)确认的全部文件。
(3)遗嘱如果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如果你放弃继承,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放弃继承是单方做出的无偿的法律行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就意味着继承人自动丧失了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且放弃继承不能附加条件,放弃继承人以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没有履行私下达成的附加条件为由申请撤回放弃继承声明,本处不予认可,因此,放弃继承人一定要慎重从事。本处对于放弃继承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仅审查其是否是放弃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以及签字(指印)是否属实,声明书内容全部由放弃继承人自行负责,因声明内容不当引起家庭纠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放弃继承人自行承担。
3.继承人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4.如果你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于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你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告知:
(1)遗嘱人如果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额,你必须与该法定继承人协商,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
(2)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继承人因放弃继承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6.在本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撤销或者更改公证书,你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务,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当侵权责任。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更具有优先效力的真实合法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询问人: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嘱继承人XXX在遗产分割前也死亡,XXX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请说明XXX的婚姻和子女的情况。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子女死亡,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如果XXX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的,请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与他人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共立有几份遗嘱?每份遗嘱的订立时间?是否办理过公证?请一定不要遗漏。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以问: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有无公证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
被询问Baidu Nhomakorabea: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表示出撤销你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所确立的继承人共有几人?都是谁?遗嘱的主要内容?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放弃继承?
被询问人:
询问人:遗嘱继承人是否有人死亡(如果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死亡,请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和继续询问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包括已去世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如有继子女,继续询问其有无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子女或者养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二)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
…………………………………………………………………………………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的准确时间;
(2)被继承人遗产权属的真实情况;
(3)被继承人是否立过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你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全部遗嘱;
(4)被继承人是否订立过遗赠扶养协议;
(5)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和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情况。如果上述人员中有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其死亡的准确时间及其继承人的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是否已经得到被继承人死亡的通知?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据以申请办理继承的遗嘱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接着问:你是否履行了义务?如何履行了义务?有何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把提交本处的被继承人的遗嘱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展示过?他们对该遗嘱的效力有无提出异议?
5.在本处出具公证书后,你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公证处提出复查,超过一年复查申请期限的,本处不再受理你的复查申请。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前面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7)隐瞒或者遗漏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同等顺序的其他继承人;
(8)隐瞒或者遗漏法律规定的可以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本处特别提示:请你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如果你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作出解答;如果你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工作人员向你宣读。经你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你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据。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是否有遗腹子?
被询问人:
询问人:继承人中是否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如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即丧失继承权。
主要公证事项告知内容
和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之一)
中国公证协会业务规则委员会
2012年1月
主要公证事项告知内容和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一)
一、告知内容通用条款
公证告知书通用条款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会以下列方式(之一或者全部)搜集和固定你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陈述、确认的证明材料:
(2)在出具公证书后,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你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或者不完全属于被继承人所有;
(3)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了你所继承的遗产;
(4)你所继承的遗产在出具公证书之前已经灭失;
(5)你所继承的遗产并非属于合法财产;
(6)没有为法律规定需要特殊照顾的人员保留遗产份额;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公证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年月日
二、继承公证
(一)继承公证告知内容参考格式
继承公证告知书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申办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你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向本处如实陈述以下事实,并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你的申请被受理后,经过公证员审核,如果发现你所申请的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本处将不予出具公证书。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在办证过程中,你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你有权要求公证员进行告知和解释;
(2)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按指印)确认。
4.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主要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你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的陈述和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不能作如实陈述以及不能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本处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因为你所作的陈述不真实,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本处有权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撤销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前,放弃继承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处,如果其他继承人均书面同意其反悔,本处可以接受其反悔;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其反悔,本处将终止公证,但放弃继承人提交本处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仍由本处存档,不退还本人。本处出具公证书之后放弃继承人反悔的,本处不予接受。继承人之间因此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