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办法救援综合预案

合集下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范本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范本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范本一、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1. 火灾(1)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向消防部门报告明确的地址和火灾情况。

(2)迅速撤离现场,按疏散路线有序离开,不要慌乱和逆行。

(3)使用避难器具,如湿毛巾、纱布等,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浓烟和有害气体。

(4)不要乘坐电梯,使用紧急楼梯下楼。

(5)如果身上着火,应立即跪地滚动扑灭火焰。

(6)给予伤者及时的急救处理,切勿将火灾伤员移动或强行下楼。

(7)消防车到达后,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向指引。

2. 水灾(1)确保自身安全后,紧急通知相关救援机构,如水警、救援队、消防队等。

(2)尽量找到高处,避免淹水。

(3)不要轻易靠近深水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4)不要尝试游泳或穿越洪水,避免被暗流卷走或被困。

(5)抓住浮物、用绳索固定自己,以提供紧急救援时的定位和引导。

(6)救助他人时,可使用救生圈、救生绳等器具进行救援。

(7)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时,务必了解正确的急救措施,并及时实施。

3. 地震(1)在地震发生时,面对危险的地方应尽量远离,找到安全的地方避难。

(2)如果在室内,尽量躲到桌子下面或靠近墙角处,以防止物体掉落。

(3)不要乘坐电梯,而是使用楼梯下楼。

(4)如果是在户外或开阔地区,应尽量远离高楼、广告牌、电线杆等易倒塌物。

(5)在地震结束后,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断层、电线杆倾斜等危险情况。

(6)迅速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报告自己所在的位置和情况。

4. 交通事故(1)保持冷静,确保自身的安全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2)为了避免继发事故,必要时应将车辆开到道路边缘或控制交通。

(3)对于伤势较轻的伤者,可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如止血、扶正体位等。

(4)对于伤势较重的伤者,切勿随意搬动或移动,以免加重伤情。

(5)对于火灾、燃油泄漏等附加危险的事故,应迅速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6)配合现场的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二、紧急救援措施的重要性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发生时常无法预测,但正确的紧急救援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伤害。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一总则章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资源配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等;(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协作单位等;(二)应急救援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三)应急救援资源配置,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技术等;(四)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措施,包括事故报警、应急启动、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应急结束等;(五)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六)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发布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评审结果作为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和备案的依据。

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为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强力的保障。

1.2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生产线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分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1.4应急预案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有限公司的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共同构成。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与地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公司二十三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十二个现场处置方案相对接,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各部门、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启动、演练和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等,预先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

第四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机构应明确,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启动、演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审批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演练效果;(四)负责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修订。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并写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领导职责;(二)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三)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计划;(四)应急演练计划和要求;(五)应急救援组织和资源的调配与整合;(六)与外部协调和沟通的措施和方式;(七)其他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和实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应急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当按照预案修改程序进行,修改后需要重新审批。

2024年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24年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24年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前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的经营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综合应急预案。

预案涵盖所有生产环节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旨在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高效的处置事故,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

2. 应急预案2.1 组织机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总部应急管理部负责,各分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由应急管理部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进行紧急的处置和协调。

2.2 应急预备与装备设立紧急呼叫中心,保证24小时工作制,针对事故类型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设备。

2.3 应急救援程序2.3.1 应急响应阶段一旦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和各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展开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制定初步应急方案。

2.3.2 现场处置阶段根据现场条件和事故类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减少损失,维护现场秩序与安全。

同时,尽快向上级应急部门汇报,并协调各方资源,实施规划和应急处置。

2.3.3 后期应对阶段事故得到基本控制后,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后期应对工作,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便今后应对同类事故时借鉴。

2.4 应急处置方案2.4.1 火灾事故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进行火场扑救,采取灭火器、灭火器等工具予以控制。

同时,通知上级应急部门和总部,按照应急预案逐步展开后续工作。

2.4.2 爆炸事故在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撤离等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并迅速组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2.4.3 毒气泄漏事故在发生毒气泄漏事故时,应迅速对泄露物进行封堵、排放、熏蒸等处理,同时采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应急救援演练应急管理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本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演练要求模拟真实事故情况,紧张有序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决策,合理处置;(五)宣传教育,全民参与。

第二章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事故风险特点、地域特点、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事故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等环节。

第五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应急组织体系;(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资源保障;(五)应急宣传教育;(六)应急演练。

第三章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六条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

第七条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应当立即启动,各级应急组织应当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第八条应急响应过程中,各级应急组织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力量;(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事故信息畅通;(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效果等方面。

第十条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应急预案修订的依据,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根据以下情况进行:(一)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二)事故风险变化;(三)应急组织体系调整;(四)应急资源保障变化。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事故应急预案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一、综合应急预案1.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这个预案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2.建立组织体系。

设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制定预警和预防机制。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和预防措施。

4.应急响应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如何进行信息报告,如何开展救援工作,这些都是预案中的关键内容。

5.应急处置和恢复。

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如何进行善后处理,如何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这也是预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针对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如紧急疏散、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组建等。

2.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针对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灾难,制定事故预警、现场救援、事故调查等环节的应急措施。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制定防疫措施、救治流程、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应急措施。

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针对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制定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环节的应急措施。

三、现场处置方案1.确定救援队伍。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建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通讯、物资保障等专业人员。

2.明确救援任务。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明确救援队伍的任务,如火灾现场扑救、伤员救治、现场疏散等。

3.制定救援流程。

从接到报警到救援结束,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

4.储备救援物资。

根据救援任务,提前储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如消防器材、医疗药品、食品等。

5.开展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检验预案的实战性。

在编写这个方案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它不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只有做好应急预案,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____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能力,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发挥各级政府、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应急能力,使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能够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和展开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生产单位、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督促本管辖范围内各类生产单位、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是各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事故应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编制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从事故防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三个环节出发,完备编制应急预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将主要生产环节、危险源及较大危险固定点作为重点编制对象,并结合不同级别事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三)因地制宜。

依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差异,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应急预案。

(四)科学性和可行性。

根据科学数据和技术手段,编制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1. 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2.1 目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编制原则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科学性:预案应基于科学的事故预测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救援措施;•系统性:预案应涵盖全面、连贯的救援流程和措施,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用性:预案应具备操作性,能够实际指导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更新性: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2.3 编制步骤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步骤如下:1.召集编制组成员,明确任务和职责;2.收集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设备情况、环境因素、应急救援资源等;3.进行事故预测与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4.制定救援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分工与协作、应急资源调配等;5.完善救援措施,包括救援流程、装备使用和应急通信等;6.确定预案的演练和评估计划;7.完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报审核。

3. 预案的组织管理3.1 责任部门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

3.2 上级指导应急救援预案属于跨部门和跨单位的工作,需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3.3 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协作配合工作,按照预案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4 审核与修改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修改后的预案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4.1 组建原则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配备合适的人员,包括专业救援队员和相关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变能力。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组织。

1.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 救援队伍,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医疗队、警察队等,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救援物资。

1. 救援装备,准备各类救援装备,包括消防器材、医疗设备、应急通讯设备等。

2. 应急物资,储备紧急物资,如食品、饮水、毛毯等,以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应急救援流程。

1. 灾情评估,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进行灾情评估,确定受灾范围和影响程度。

2. 救援调度,根据灾情评估结果,调度各类救援队伍和物资,迅速赶往灾区展开救援工作。

3. 救援行动,展开救援行动,包括火灾扑救、伤员救治、疏散安置等,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救援宣传。

1. 宣传教育,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2. 紧急通知,建立健全的紧急通知系统,及时向受灾群众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引导他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应急救援演练。

1.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
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2. 演练评估,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以上就是我们的应急救援预案,希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坍塌、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如消防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队等。

三、预警与监测3.1 预警建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监测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实时监测,掌握事故发展态势,为应急救援提供依据。

四、应急处置4.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2 初期处置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力量进行初期处置,包括人员疏散、警戒、灭火、抢险等。

4.3 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包括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等。

4.4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五、后期处置5.1 恢复重建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赔偿与补偿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与补偿。

5.3 总结与评估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保障措施6.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6.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1总则1.1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条规制定本预案。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有关作业活动所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遵守本预案进行抢险救灾。

1.2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相应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危险源的操纵风险打算和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编制预案依据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3.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1.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1.3.6《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1.3.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规定》1.3.8《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方法》1.3.9《重大危险源辨识》1.3.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3.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3.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1.3.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3.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1.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3.1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3.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1.3.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安监应急[2007]88号文件》1.4编制预案的目的通过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制定操纵风险打算,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和抵御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操纵危险源的失控,以达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救援为辅”,变操纵事故向操纵隐患(危险源)转变,确实达到企业的安全生产。

一旦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1.5编制预案的目标在整合、利用现有各种人力、物资、设施、装备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建立起一个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作协调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使应急救援工作有章可循,起到应急指导作用。

总目标:要紧操纵意外、突发的危险源失控后事态进展,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恢复正常生产状况,提高企业各级人员对防范风险的领导与指挥意识。

1.6编制预案的原则1.6.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可持续进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躯体健康放在首位,特不是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和危害。

1.6.2启动迅速、措施得力应急救援体系的特点是“紧急”,是在突发状态下的紧急处置(处理);目的是“救”,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必须达到启动迅速、措施得力。

1.6.3依靠科学、依法救援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治理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6.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预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预备、预案预备、物资和经费预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抓不懈。

2适用范围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在施工程及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2.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一级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突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3预案启动顺序与衔接施工班组-施工作业层-项目工地-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2.4应急救援领导职责衔接“三员两长”——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带班班长、跟班队长-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分公司、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区域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3应急救援体系3.1应急救援组织结构指挥形成公司建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设在公司工程治理部。

各分公司、项目部也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的救援指挥部在公司总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见图1、图2)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3.2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并依照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依照事故类不指定增加一名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属项目等负责人组成。

项目部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施工项目现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任指挥。

3.3应急救援队伍、车辆物资、器材明细表(见表1)3.3.1公司车辆由企业治理部调配,物资、器材由物资部采购调配,各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成立应急机构,配备应急物资器材。

3.4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工程治理部办公室主任:工程治理部部长办公室联系电话:3.5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职责分工(见图3)3.5.1总指挥(总经理)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全面指挥与协调工作,整个应急反应行动中全面指挥与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保障系统的全面指挥与调遣工作;负责各副总指挥之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5.2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救援指挥工作并负责工程治理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5.3副总指挥(副总会计师)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的保证、保障,使用监管,审批审查,政策、法律咨询等组织指挥工作,并负责财务治理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5.4副总指挥(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监督等工作,并负责技术质量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5.5副总指挥(工会主席)负责限公司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新闻报道、灾情公布、职工、家属稳定情绪、伤残安抚、信访接待、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工会、企管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6应急救援各保障机构职责分工3.6.1信息治理机构(应急救援办公室)3.6.1.1: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上传与下达;3.6.1.2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进展情况信息的掌握;3.6.1.3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行动结束后,主持应急救援行动安全评估(评审)会并写出评审报告,汇总上报有关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3.6.1.4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的编制牵头工作,并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的维护、治理工作;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的编、审、批和会审、印刷、下发、修改等治理工作;3.6.1.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一切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及安全技术等资料;3.6.1.6负责公司所有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功人员、失职、读职人员提供奖励与惩处。

3.6.1.7企业治理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行动启动后通讯工具的畅通;所有抢险救灾行动中交通畅通保障(轿车、指挥用车)。

3.6.1.8技术质量部:负责为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业预案编制过程提供新型科学技术含量的抢险救灾装备、技术、手段、材料、器材等;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提供一切技术保障;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进展实施的新技术、新手段。

3.6.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3.6.2.1工程治理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公司所属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人力、物资、车辆,协助受灾单位进行抢险救灾;负责机关本部火灾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6.3应急保障机构3.6.3.1物资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所有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保障工作。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抢险救灾现场所需大型特种车辆(吊车、铲车等)的提供与保障工作。

3.6.3.2物资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事发单位所需专门抢险设备的采购与供给保障工作。

3.6.3.3企管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为所有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一切通讯、车辆保障,保证保障抢险救援现场上传下达通讯信息的畅通。

3.6.3.4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业预案启动后,公司所有应急救援行动中急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协助事发单位办理一切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关业务方面的保障供给工作。

3.6.3.5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分不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任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挥协调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下设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由应急救援机构正、副总指挥直接领导。

各小组的要紧职责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7在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指挥分工3.7.1总指挥(总经理)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应急报警级不,负责现场各副总指挥的全面协调,公布应急抢险命令,上报上级有关领导;指挥、协调全部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行动;授予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公司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督监察事发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的反应;保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现场人员和公司周边人员的安全。

3.7.2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区域或专业现场应急反应组织的全面启动工作;现场应急行动报警级不的确定;决定灾情是否对外通报;决定受灾区域是否撤离人员;决定事发单位启动相应级不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3.7.3应急反应行动中安全保障副总指挥(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人员安全防护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全程执行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负责监督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的安全行动程序;负责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有关专业人员对现场应急救援反应中提供安全技术咨询;负责监督受灾现场恢复重建中安全技术补救措施、防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事后负责组织追查事故发生的缘故、责任,监督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事故“五不放过”。

3.7.4现场抢险救灾总指挥(各分公司、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依照事发觉场事故性质进展的动态,确定应急反应行动战术;所有事故现场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指挥和协调;事发觉场事故等级的评估;保证事发觉场应急反应实施救援的执行;操纵现场紧急情况;执行应急行动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请求汇报;对事发觉场应急反应操作负责直接指挥;按照上级分管副总指挥的命令,对本单位所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执行;向上级总指挥提出应急救援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进行直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操作并保持与公司分管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协调、组织和猎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