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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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追诉标准

商标侵权追诉标准

商标侵权追诉标准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特定的标识作用,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法律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商标侵权追诉的标准。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相同或相近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权益:商标权益是商标侵权追诉的前提,只有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的企业才能享有商标权益。

2.相同或相近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侵权行为要求在相同或相近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

相同或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是指在种类、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原商标相近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3.混淆可能性:商标侵权行为必须具有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可能性。

即使商标标识不完全相同,只要足以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二、商标侵权追诉的标准商标侵权追诉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性侵权:商标侵权行为必须是实质性的侵权行为,而不是一般性的相似或相同行为。

只有在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实质性损害时,才能追究侵权责任。

2.恶意或过失:商标侵权行为必须是故意的或者由于过失造成的。

如果商标侵权行为是出于无心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即使存在实质性侵权行为,也不能追究侵权责任。

3.公众利益:商标侵权追诉的标准还需要考虑公众利益。

如果商标侵权行为对公众利益有益或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可以适度放宽对侵权行为的追究。

三、商标侵权追诉的程序商标侵权追诉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收集证据:商标权人应当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

2.发出警示函: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发出警示函的方式提醒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3.行政投诉:商标权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由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可能作出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茶行业法律案例(3篇)

茶行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茶产业的蓬勃发展,茶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在此背景下,商标侵权案件也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某茶企商标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茶行业法律问题。

某茶企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集茶叶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企业。

该企业注册了“某牌”商标,并广泛应用于茶叶产品上。

然而,在2018年,某茶企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其产品的茶叶,且这些产品使用的商标与“某牌”商标高度相似。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茶企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并要求查处侵权行为。

二、案件审理1. 被告答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假冒茶叶生产商)辩称:其产品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某牌”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2.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茶企的“某牌”商标已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的行为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该商标;最后,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 茶行业商标保护的重要性随着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商标保护对于茶企至关重要。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助于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我国,茶企应重视商标注册和维权工作,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 茶行业法律风险防范茶企在经营过程中,应关注以下法律风险:(1)商标侵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标识。

(2)产品质量问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茶叶产品。

(3)不正当竞争: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利益。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侵权方式,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都构成了商标侵权。

一般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是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构成要件的。

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侵权如何要求赔偿?(一)商标侵权如何进行赔偿?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简称P&G)是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辛辛那提。

宝洁公司成立于1837年,主要生产和销售个人护理、家庭护理和美容护理产品。

在我国,宝洁公司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玉兰油等。

近年来,宝洁公司在我国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针对宝洁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一起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企业在市场运营中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消费者李某在购买宝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洗发水时,发现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三年,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8年。

李某认为宝洁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将宝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宝洁公司退还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宝洁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案中,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是否构成虚假宣传?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据此,法院判决宝洁公司退还李某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本案中,宝洁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被诉至法院,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因此,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本案中,宝洁公司因洗发水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这提示企业要加强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3)企业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案中,消费者李某因宝洁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遭受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公司创立之初,便注重品牌建设,于2006年注册了“XX”商标,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YY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YY公司在2012年开始销售与“XX”商标相似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

二、案件经过2013年,XX公司发现YY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权,遂向YY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YY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未予以理睬,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2014年,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Y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三、法院审理(一)法院认定的事实1. XX公司已依法注册“XX”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2. YY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3. YY公司未经XX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二)法院判决1. YY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销售、宣传侵权产品。

2. YY公司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 YY公司消除影响,公开登报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XX公司与YY公司之间的纠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YY公司未经XX公司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本案中,XX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Y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工商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工商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然而,在2019年,甲公司因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被当地工商局查处,引发了一场工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乙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甲市工商局投诉,称甲公司生产的某款手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

乙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甲公司生产的手机外观设计与其注册商标图案高度相似。

经调查,甲公司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三、法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侵犯商标权的动机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动机可能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使用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甲公司可能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乙公司的商标保护,从而降低侵权风险。

2. 甲公司侵犯商标权的后果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侵权及防范措施

商标侵权及防范措施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02
商标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
似的商品上。
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03
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或者足以使
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商品、罚款等。
寻求海关保护
对于涉及进出口的商标侵权行为 ,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
保护,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境。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泄密
建立保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加强对 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控制商标使用范围
企业应严格控制商标的使用范围,避免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 使用或泄露。
案例
某印刷厂未经授权,擅自制造了某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其销售给不 法商家。
反向假冒行为
定义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
案例
某商家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商品,将其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后重新销售,误导 消费者。
03 商标侵权防范措施
CHAPTER
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商标侵权分类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商标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 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直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间接侵权则指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 便利条件或帮助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01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明确许可,否则构成
侵权。
了解商标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商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 标权益保护范围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 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律纠纷案例(3篇)

商标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品牌运动鞋在我国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商标“飞跃”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飞跃”品牌运动鞋,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品牌运动鞋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1. 侵权方涉嫌侵权某品牌运动鞋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多家店铺销售的运动鞋与自家品牌高度相似,且店铺招牌、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均使用了“飞跃”商标。

经过调查,该公司发现侵权方为某运动鞋厂。

2. 某品牌运动鞋公司提起诉讼某品牌运动鞋公司认为,某运动鞋厂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运动鞋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某品牌运动鞋公司拥有“飞跃”商标的专用权,且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某运动鞋厂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且未经授权。

(3)某运动鞋厂的产品销售量较大,给某品牌运动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4.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某运动鞋厂的行为侵犯了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如下:(1)某运动鞋厂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

(2)某运动鞋厂赔偿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某运动鞋厂承担。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否则构成侵权。

2. 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具有更高的保护力度。

在本案中,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的“飞跃”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侵权方某运动鞋厂的行为更加严重。

关于侵权的法律案件(3篇)

关于侵权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侵权案件频发。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为例,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

(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XX”注册商标。

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在市场上销售。

原告发现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如被告侵权,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二、案件分析(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乙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二)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1. 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2)侵权人的主观过错;(3)被侵权人的损失;(4)侵权人的获利;(5)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2. 本案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本案中,原告可从以下几方面确定赔偿数额:(1)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减少、销售额下降、品牌形象受损等;(2)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侵权商品所得利润、市场份额增加等;(3)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如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

35类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35类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35类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一、35类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
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
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

至于损害事实,可
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

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
上的减少、消灭。

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
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

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
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

在实践中,对物质损害的认定应由被侵权人
举证,而对于非物质损害的认定,举证却是非常难的,因此无需被侵权人举证。

只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便认定为有非物质损害,被侵权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
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

例如某种假冒
1。

商标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商标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知名饮料品牌“X+”的商标侵权纠纷。

原告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注册了“X+”商标,并广泛应用于各类饮料产品上。

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注册的“X+”商标原告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X+”商标,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注册类别为第32类饮料。

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2. 被告使用的商标被告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在视觉、听觉和发音上均存在相似之处。

3. 侵权行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三、法院判决1.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四、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商标“XX+”与原告注册的“X+”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发音上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剖析

商标侵权行为剖析

种侵权



该 条 又 可 分 成 四 种 商标 侵权 的形 式

:a

行 为 的认 定 而 存 在 的 是 附合 式 商 标 侵 权 行 为 种
是在同
的商标 与注 册 商标 相 同
被控侵权 商标所 使用 的商

典 型 商标 侵权 行 为 的表现 形式 又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品与该 注册 商标所 核定使用 的商 品 也 属 于 同

容 易使 相 关 公 众 产 生 误 认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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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损 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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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 翻译 他 人 注 册 的驰 名 商标 或 其 主 要 部分 在 不 相 同 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 作为商标使用 误 导公众 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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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并 不 以 客 观 上 已 经 给 商标 注 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只要 有造成损失 的必 然性 即可


该驰 名商标注册 人 的利益 可 能 受 到损 害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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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与他

主观上适用
无 过错责任

原则


即侵权 人 主 观 上 无

人 注 册 商标 相 同或 者 相 近 似 的 文 字 注 册 为域 名 并 且
通 过 该 域 名进行 相关 商 品 交 易 的 电子 商 务 容易使相
商标 侵权 行 为分 为五 类


就 这 五 种 商标 侵 权 行 为 而

( 1 )未经 商标 注 册 人 的许 可
在同

种商品或者 被控侵权
言 第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案例(3篇)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注册量逐年攀升,商标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保护力度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案涉及一起商标侵权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旨在揭示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美丽天使”注册商标。

被告:B公司,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化妆品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美丽天使”字样。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原告的“美丽天使”商标已经注册,依法享有专用权。

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2.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商标相同或近似: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的“美丽天使”字样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构成商标相同。

(2)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被告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与原告的化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3)未经许可: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未经原告许可,构成商标侵权。

2. 商标侵权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以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

(2)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以弥补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行政处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五、启示本案提醒我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保护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商标注册意识,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履职,不断加⼤对商标假冒等侵权⾏为的打击⼒度,但还是存在不少漏⽹之鱼,了解⼀定的法律知识刻不容缓。

那么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呢?侵犯商标权⾏为的构成是如何的呢?下⾯由店铺⼩编带您⼀起来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侵权纠纷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式:1、当事⼈协商解决,商标注册⼈或者利害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我国,⼯商⾏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侵权⾏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具,并可处以罚款2、当事⼈不服责令其停⽌侵权的⾏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政诉讼;侵权⼈期满不起诉⼜不履⾏的,⼯商⾏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通过⾏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较简单,且从制⽌侵权⾏为的⽬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不可能通过这种⾏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

⾏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调解,如果双⽅⽆法达成协议,⽽被侵权⼈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发⽣侵权时被侵权⼈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

即使经过⼯商⾏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不服的仍可向⼈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侵犯商标权⾏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为的构成是以是否存在侵权事实为前提,⽽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

但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

⼀般⽽⾔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对被侵权⼈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法侵害;③侵权⼈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百⼆⼗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案例分析法律商标侵权(3篇)

案例分析法律商标侵权(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促进商品销售等功能。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原告:A公司,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被告:B公司,一家新成立的食品企业案件事实: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

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存在有效的商标权。

本案中,A公司的注册商标为有效商标,享有专用权。

2.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 侵权行为具有过错。

B公司明知A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却故意侵权,具有过错。

4.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本案中,B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1. 商标相同或近似。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 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本案中,B公司生产的是食品,与A公司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构成侵权。

3. 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商业性。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商业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浅谈</B>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商标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财产。

保护商标及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受商标潜在的价值驱使,借助他人知名商标搭“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将他人商标直接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商标权人独家享有在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它对于任何第三人都有约束力。

因此可见,任何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是指威胁或破坏商标权专有性的行为。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专有性为其本质特征。

作为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在权利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他人侵犯。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该行为;二是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该行为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要求。

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客观实在性。

在实践中,违法性的判断主要在于分析损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有阻却事由,则损害行为不具违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阻却事由,损害行为即具违法性,商标侵权成立。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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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

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

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

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是怎样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四)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

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六)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

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七)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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