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29•【文号】广发人字[1992]48号•【施行日期】1992.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1992年1月29日广发人字(1992)48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厅认真贯彻广播电影电视部〔1989〕836号文件精神,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会同省编委、省财政厅共同研制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并下发试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是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搜集分析了大量数据,系统研究了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的有关问题,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提出了衡量工作量的主要量化指标,提出了分级分类的原则和依据,提出了有关加权系数和管理制度,率先开创了一条制定编制标准的路子,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属首创。
该《编制标准》提供的资料翔实,论证有据,方法比较科学,对推进广播电视系统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现将《安徽省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转发你们。
希望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在编制管理中借鉴安徽省厅的经验,有条件的省厅(局)要组织力量制定适合所辖范围内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编制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并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附: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为了实现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根据广播电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性质、任务(一)性质:广播电台(站)系编制并利用无线(有线)电广播设备播出声音节目的新闻舆论机构,电视台系编制并利用无线(有线)电电视设备播出声像节目的新闻舆论机构。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1.28•【文号】•【施行日期】199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1年1月28日)一、继续有效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001中央广播事业局、邮电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部关于颁发《划分大中城市无线电发信区域和选择电台场地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59)广科字第1250号002中央广播事业局、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81)681号003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使用调频专用频段的暂行规定广发术字(82)417号004关于建立中、短波、调频、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季报制度的通知广发术字(83)977号005农村有线广播技术管理规程广发术字(84)418号006农村有线广播技术维护规程广发术字(84)418号007农村有线广播技术安全规程广发术字(84)418号008农村有线广播站内设备技术要求广发术字(84)418号009农村有线广播用户设备技术要求广发术字(84)418号010农村有线广播线路传输质量要求广发术字(84)418号011农村有线广播线路建筑质量要求广发术字(84)418号012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广发术字(85)61号013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广发术字(85)61号01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铁路电氧化影响有线广播乡以下邮电通信线路及设施的防护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术字(86)618号015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广发技字(88)237号016广播电影电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广发术字(88)781号017广播电影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广发术字(88)781号018广播电视部关于市、县建立电台、电视台的暂行规定广发地字(84)224号019广播电视部关于加强对电视节目的管理、纠正滥播香港和外国电视剧的通知广发地字(85)925号020广播电视部关于进口电视剧管理的暂行办法广发地字(85)962号021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地字(90)817号022广播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录字(83)54号023广播电视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录音录像制品出口审核程序的通知广发录字(83)244号024广播电视部关于必须做好录音录像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83)435号025广播电视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录音录像制品产销以及市场管理的通知广发录字(84)146号026广播电视部关于当前音像制品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报广发录字(84)600号027广播电视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通知广发录字(85)385号028广播电视部关于严格控制成立新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通知广发录字(86)20号029广播电影电视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录音录像制品市场、制止违章翻录销售活动的通知广发录字(86)67号030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改进文艺节目录像带供应并加强录像放映管理的通知广发录字(86)271号03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出版的电影录像带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录字(86)646号032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帮助“个体户”处理放像设备的通知广发录字(86)657号03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没收市场上违章翻录海外录音带、唱片的通知广发录字(86)699号03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的通知广发录字(86)738号035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广发录字(86)738号036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禁止购买录像带用于无线电视播出的通知广发录字(86)802号037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音像资料馆(室)管理的通知广发录字(87)103号038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的意见广发录字(87)613号039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增加电影放映单位兼营录像放映业务的通知广发录字(87)776号040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贯彻国务院〔1987〕6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87)815号041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整顿音像出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发录字(87)853号042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关于认真做好整顿音像出版工作的补充通知广发录字(87)960号04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收取录像片审看费的通知广发录字(88)105号04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继续加强音像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88)181号045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事业管理坚决取缔违章违法录像放映活动的通知广发录字(88)421号046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各地不得收取引进音像制品初审费的通知广发录字(88)770号047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旅游饭店闭路电视管理办法》禁止旅游饭店接收外国卫星电视节目的通知广发办字(88)904号048广播电影电视部、司法部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广发录字(88)1014号049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音像出版、发行工作中若干部题》的通知广发录字(89)88号050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播放激光视盘和卡拉OK带(含激光唱片等)的通知广发录字(89)183号051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广发录字(89)821号052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广发办字(89)912号053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补充规定广发录字(90)520号054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关于贯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90)650号055关于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申请制作许可证问题的通知广发录字(90)727号056关于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录字(90)773号057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广发政字(89)150号058转发《关于接待外国和港澳地区广播电视记者采访拍片归口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广发外字(84)312号059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广发外字(86)490号060印发《关于广播电视地方外事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外字(88)905号061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制片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外字(89)190号062关于《台湾电视从业人员来大陆摄制节目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外字(90)570号063印发《关于对台湾影视交流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88)802号064转发《关于开展与台湾合作拍摄影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发编字(89)226号065文化部关于影片保密问题的规定(61)文电夏密字第38号066文化部关于发行内部参考影片的通知(61)文电夏密字第83号067文化部关于发行内部参考影片的补充通知(61)文电夏密字第155号068文化部关于各地不得自动禁映影片的通知(62)文电齐密字第1211号069文化部、财政部关于管理电影发行收入的若干规定(63)文计光字707号070文化部关于加强电影放映技术工作的领导和修订电影放映人员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3)文干夏字1369号071优质影片生产奖励试行办法文化部1979.8.22.072优秀电影创作奖暂行办法文化部1979.8.22.073关于改革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的财务实施办法文化部、财政部1979.11.15.074电影剧本、影片审查试行办法文化部1979.12.15.075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利润留成的管理与使用试行办法文化部、财政部1979.11.6.076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纪录、科教片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节录)文化部1980.4.077关于颁发拍摄电影借用演员酬劳的通知文电字(82)529号078各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及各类放映单位宣传工作职责文化部1983.12.9.079电影发行放映技术管理条例文化部1984.2.20.080流动电影放映单位放映技术操作规程文化部1984.2.20.081固定电影放映单位放映技术操作规程文化部1984.2.20.082电影放映单位安全与防火条例文化部1984.2.20.083电影放映设备的保养与检修规程文化部1984.2.20.084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检验标准的规定文化部1984.2.20.085影片拷贝使用技术管理办法文化部1984.2.20.086文化部关于调整影片租价的通知文化部1984.6.20.087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票价的几点意见文化部1984.8.14.088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规定文化部1984.9.20.089关于影片录像带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1985.7.3.090文化部重申关于进口影片、影片录像带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文化部1985.6.19.091关于加强电影拍片经营机构管理的规定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7.6.092关于解决当前农村看电影难问题的意见广发影字(86)351号093关于改变故事片结算办法的通知广发影字(86)975号094关于加强当前电影放映工作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86)1042号095关于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筑税等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广发影字(86)1074号096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影企、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87)387号097关于调整上浮票价影片节目的通知广发影字(87)493号098关于设立摄制重大题材故事片资助基金的联合通知广发影字(87)772号099关于印发《电影制片、洗印企业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广发影字(87)800号100故事影片摄制酬金暂行规定广发影字(87)820号101科教影片摄制酬金暂行规定广发影字(87)820号102关于印发《关于内地电影机构与香港领都机构有限公司合作关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影字(88)145号103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印发《国营电影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及《国营电影放映企业固定资产按场提取折旧的标准》的通知广发影字(88)289号104关于调整对外合拍片我方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广发影字(89)184号105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广发影字(89)201号106关于做好儿童影片的宣传、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广发影字(89)325号107关于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播放影片意见广发影字(89)349号108关于试行承包电影发行收入基数的通知广发影字(89)351号109关于调整电影片发行权价格的通知广发影字(89)425号110关于坚决制止私自引进和放映走私影片严厉打击走私影片活动的通知广发影字(89)788号111关于转发中影公司《关于放映“少儿不宜”影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影字(89)824号112关于修订故事影片科学教育影片各类稿酬规定的通知广发影字(90)670号113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修订《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广发影字(90)834号114广播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广发干字(83)784号115广播电视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干字(84)286号116广播电视部播音员津贴暂行办法广发干字(84)330号117广播电视部关于贯彻执行《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暂行规定》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广发干字(84)615号118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85)268号119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86)921号120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安徽等六省(市)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87)605号121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四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87)854号122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山东等七省(市)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88)007号12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东等八省(区)广播电视系统部分专业技术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广发干字(88)553号124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通知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发保字(87)366号125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实施细则》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设计证书公级暂行标准》的通知广发计字(86)785号126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审办法广发计字(86)839号127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审办法广发计字(86)839号128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办法广发计字(86)839号129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三项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87)261号130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电视剧制作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计字(87)915号131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发布《电影洗印废水回收白银奖励暂行规定》和《电影洗印企业(车间)胶片节约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88)820号132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执行《滞销音像产品报废损失的会计处理办法》和《音像产品编录出版费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广发计字(88)928号133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广发计字(90)349号134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监字(90)824号二、自行失效和已废止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规章及规范围性文件001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广发术字(84)1009号002广播电视部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办法(试行)广发术字(84)1009号003关于广播电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补充通知广发术字(85)66号00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政字(86)210号005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广发政字(86)217号006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广发计字(86)839号007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文化部1951.5.9.008关于影片审查分工办法的几项规定文化部1951.7.16.009关于《颁发保护影片技术检查制度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文化部1955.6.2.010关于优秀新片评奖的规定附:奖励办法草案文化部1956.4.011关于电影票价问题的通知文化部1957.1.012关于注意搜集解放前电影资料并指定专人办理定期函报的通知文化部1958.1.25.013关于改进军队协助拍摄影片工作的规定文化部、国防部1958.9.27.014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国影片厂间协作关系的通知文化部1958.12.22.015关于《国产黑白电影胶片的基本规格及检验方法》(草案)的通知文化部1960.2.11.016关于送审影片的规定文化部1961.4.22.017关于试行《国产电影胶片的基本技术规格及其验收标准》的通知文化部1961.5.19.018关于试行《电影放映单位技术操作规程》等九项技术管理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文化部1961.7.21.019关于试行《电影录音技术标准》、《电影录音工艺过程》及其推行办法的通知文化部1961.12.11.020关于对违反当前政策精神的影片停止发行的通知文化部1962.9.8.021关于试行《电影放映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文化部1962.9.10.022颁发《关于故事片各类稿酬的暂行办法》自1963年起试行的通知文化部1962.12.11.023颁发《关于各种电影剧本与影片审查的规定》(草案)自1963年试行的通知文化部1962.12.11.024颁发《文化部、国家科委关于共同领导科学教育电影工作的试行规定》的通知文化部、国家科委1963.2.4.025文化部颁发《关于各级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管理机构职责、任务的规定》(草案)的通知文化部1963.5.25.026关于电影制片厂相互借用演员的费用结算问题的规定文化部1963.10.21.027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学生专场电影交纳文化娱乐税问题的联合通知文化部、财政部1964.7.21.028关于科教片片租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化部1965.8.17.029关于降低在农村放映电影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1965.11.30.030关于试行《改变电影发行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1976.6.7.附:1980——1990年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法规001进口影片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文化部、海关总署发布1981.11.13.002国务院关于批准广播电视部制定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国发(82)154号00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发(87)40号004国务院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的批复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国函(90)30号005国务院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国函(90)94号。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和广播电台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一年五月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装置、省会城市的省级发射装置、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发射装置,应当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三级保证”、“二级保证”和“一级保证”分别简称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供配电系统第四条外接电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kw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三) 1级应连接两条外部电源线,其中一条应为专用线。
当一条外部电源线发生故障时,不得同时损坏另一条外部电源线。
调频、电视发射台和总发射功率小于100kW的中短波发射台应自备电源。
第五条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2)三级广播负荷电源应设置两个以上独立的低压回路,并具有自动或手动的相互切换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传输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的备用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载30分钟以上;(三)二级播出负荷应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四)一级广播负荷设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有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传输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由UPS供电,UPS电池组的备用时间应满足设计负载30分钟以上;主备广播设备和双电源广播设备应分别连接到不同的电源电路。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4.12•【文号】广发技字[1988]237号•【施行日期】198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4日)废止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广发技字(1988)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加强对全国广播电视台站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防止广播业务台站之间及广播业务台站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广播业务频段的无线电波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第三条广播电视频率管理广播业务专用频段由广播电视部门使用,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利用。
广播业务专用频段和主用频段,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指配和管理。
非广播业务使用广播业务主用频段时,应事先与广播电视部门协调,不应对广播业务造成干扰。
第四条各频段的管理(一)申请使用中波频率应符合中波频率规划,启用规划中的频率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定主要发射技术特性(台址、经纬度、频率、功率、天线特性等)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新增加的市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二)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应符合短波广播技术规划。
实施规划项目及现用短波广播频率因季节变化需调整频率使用方案时,申请单位应填报短波广播频率需求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三)调频、电视频率或频道的规划和指配:按照发射机功率系列,标称功率在100瓦(含)以上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编制规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100瓦(不含)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指配频率或频道,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基本建设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发计字[2000]981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20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0.12.27【实施日期】2000.12.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计字[2000]981号)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总局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发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总局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总局建设单位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安装工程及装修、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贯彻《会计法》,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政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维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时编制财务用款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基本建设资金,贯彻收入按政策、支出按计划、追加按程序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财务用款计划,应经总局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五条总局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财政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在资金拨付中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人为地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国拨专项资金和其它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1994年——1997年广播电视大事记
1995年中国广播电视发展大事记1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扩声译音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月5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3月1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积极组织有线电视台与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联网的通知》4月18日,湖南有线广播电视台正式开播。
5月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有线电视与有线广播共缆传输系统技术要求》7月24日前按国家教委3号令《地方教育电视台设置管理规定》批准设立的教育电视台8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中波广播发射(转播)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县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8月1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宾馆、饭店必须完整转播国内有关电台、电视台节目》的通知10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广播电视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广播电视中心工程技术房间室内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广播电视天线电磁辐射防护规范》、《扩声译音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调频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差转)台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卫星广播电视地球接收站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广播电视微波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有线广播系统(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有线电视线路(网络)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10月17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广播电影电视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审办法》12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广播电影电视部部属单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审办法》同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验收规定(暂行)》的通知广播电影电视部在各省有线电视联网的基础上制订了全国有线电视联网规划,1996年开始实施。
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发布了《关于中央电视台电影、体育、文艺卫星(有线)电视节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司价格函[1995]33号),这就是现在争议甚多的央视3、5、6、8的收费全国有广播电台1210座,电视台980座,有线电视台1200座;已有广播发射台、转播台2334座,电视发射台、转播台37732座,电视机社会拥有量达2.5亿台;电视的人口覆盖达到88.3% 。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广发影字[1996]803号【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财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失效依据】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财政部【发布日期】1996.11.22【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影字〔1996〕8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影视)厅(局)、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根据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研究电影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5〕16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我们重新修订了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广发影字〔1991〕187号)。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立即部署到各地、市、县级单位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中有关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以下简称广电部)、财政部等五部委重新印发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照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城市电影院的维修改造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电影企业特殊困难的资助,以及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的支持。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开展岗位培训、实行岗位培训证书制的试行意见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开展岗位培训、实行岗位培训证书制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2.21•【文号】广发教字[1991]119号•【施行日期】199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开展岗位培训、实行岗位培训证书制的试行意见(1991年2月21日广发教字(1991)119号)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决定》的精神,把成人教育的重点逐步转移到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轨道上来,努力提高广播电视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的值机人员中开展岗位培训,实行岗位培训证书制。
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广播电视系统的各类发射台和微波站是节目传送和电波发射的重要环节,对改善宣传效果,提高播出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值机员面对的是现代化的电子设备,需要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同时还应具有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事业心。
值机员的岗位培训是根据值机员的岗位规范要求,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既要注重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又要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培训对象凡在各级中短波、电视调频发射台、微波机房(站)工作,不具备值机员岗位规范规定的最低专业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无线电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的值机人员,均需参加系统的岗位培训。
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岗位规范要求的业务知识培训:(一)虽不具备值机员规定的最低专业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上(1956年1月1日前出生)从事值机员工作满15年,或已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值机人员。
(二)目前正在参加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或专业证书班学习的值机人员。
三、组织实施(一)值机员的岗位培训应分级负责,分期分批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3•【文号】国办发[1994]46号•【施行日期】1994.03.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3日国办发〔1994〕46号)《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2.06•【文号】广发计字[1990]45号•【施行日期】1990.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1990年2月6日广发计字(199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为了提高广播电视发射台的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发射台的科学化管理,改变目前发射台低效运行的状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计财司。
附一:关于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的说明一、关于定额的调整:(一)由于发射机型号复杂,使用状况差别较大,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效率。
本次定额采取了设定效率的办法。
如果机器效率与定额不符,可以将电力费定额进行调整。
公式为:n0调整后每小时电力费定额=电力费预算定额×--①n1n0:预算定额的设定效率n1:实际机器效率机器效率:指整机的标称效率(二)由于全国各地电费价格不统一,有的采用自己发电供电,电价差别较大。
本预算定额采用固定电价0.13元/度,各台在核定预算时应按当地电价进行调整,公式为:当地实际价调整后的每小时电力费定额=预算定额×------②0.13(三)大型电子管费只包括高频末前级、末级发射管及低频末前级、末级电子管,其他电子管并入“维修材料费”,如果发射机采用特制管,执行本定额有困难,可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重新核定定额,定额公式为:大型电子管单价×使用数量调整后的大型电子管定额=∑------------③额定寿命(小时)(四)发射机三项费用系单机费用,如果一台有多种、多台发射机,可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五)关于备份机:热备份机按同种发射机三项定额的三分之一计算;冷备份机按同种发射机三项定额的十分之一计算。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字[1996]338号1996年6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影视)厅(局):为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要加强节目播出前的审查,播出的节目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大多数人的审美情趣,特别是有益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严禁播出思想倾向不好、格调低下的节目;严禁播出盗版侵权节目。
二、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只能播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节目和新华社总社的新闻电讯稿。
严禁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电视收录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广播电视国际新闻节目和国际时事政治专题节目;也不得将新华社的电讯稿配以境外卫星电视的图像进行播出。
三、各级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要严格控制境外影视剧在播出影视剧节目总量中的比例,其中,黄金时间(18点至22点)不得超过15%。
四、我部对境外影视剧实行统一审查制度。
各地必须严格遵守送审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北京、上海、福建、广东、四川五家省级电视台引进用于本台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也改为报部统一审查后方可播出。
五、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直播类节目的选题审查,播出前必须认真准备,播出时要严格监控,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
广电总局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发射台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
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
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二)其它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参照三级保障要求;(四)以下将“三级保障”、“二级保障”、“一级保障”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四条第五条信号源处理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应配置信号切换、分配等设备,并在相应节点配置应急跳线端口;(二)二级在三级基础上,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三)一级在二级基础上,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本机数据管理接口,切换设备具备断电直通功能。
第一节发射系统第六条应根据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频率、功率等参数配置发射机和天馈线系统。
第七条短波发射机应按N+1方式(N不大于4)配置,一级发射台的中波发射机宜按1+1方式或并机工作方式配置。
电视发射机应按1+1方式配置,调频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
第八条发射机倒换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三级在配置主备发射机时,应配置发射机倒换装置和假负载;(二)二级在三级基础上,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电动倒换功能;(三)一级在二级基础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遥控倒换功能。
新会计制度下广播发射台的成本核算与管理
新会计制度下广播发射台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作者:梅庆丰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34期摘要:我国的财政体制在这些年里都处在发展的阶段,对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与运算上都有了新的要求,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制度,新制度实施对广播发射台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影响。
比如:对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的加强,进一步的对资产管理进行完善,规范报表体系,精细财务管理等。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广播发射台;成本核算与管理我国目前事业单位在新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之下,面临着全面而又深入的改革。
新会计制度在我国的经济结构变化基础上产生,对广播传输发射台( 事业单位) 发展有促进的作用。
一、新会计制度优势( 一) 突出资产计价与入账管理新的资产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加入了新会计制度中,并对财政应返款额度以及零余额用款进行了规定,资产的折旧,损益与摊销都被加到了新的会计制度中去,进而更清晰呈现了广播发射台的经济变化。
其中,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被按月计入相关费用或相关资产成本中,进而对广播发射台的信息准确性进行提升[1]。
( 二) 负债部分更加细化新会计制度根据具体的类别、对象以及期限加入了长期、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与此同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应通过负债管理。
这样一来,不但对职工进行了保护,也对广播发射台的薪酬进行了管理与核算[2]。
( 三) 收支细化,项目支出核算管理规范化事业单位在收入中若包含项目收入,就应该按项目预算的具体明细进行核算。
首先采取分类核算,根据项目类型和管理要求确定核算内容,收支对应,完整反映。
二是对项目前期经费应采用挂账反映方式,后期获得批准后转入项目支出,未获批准的转入基本支出。
三是项目支出已发生,但资金未及时到位,明显表现为占用经常经费,对此,应办理申请临时资金调整手续,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再调回,这样就清晰的呈现了财务状态,符合广播发射台的预算工作与财务现实需要。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 件 号】财文字[1997]553号【颁布部门】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颁布时间】1997-10-07【实施时间】1997-01-01【时 效 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广播电视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广播发射台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探讨
预算管理BUDGET MANAGEMENT广播发射台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探讨梅庆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五六一台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行政事业单位职能也愈加丰富,而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也进一步推动了大型广播发射台管理工作的进行,做好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也是对广播发射台财政资金合理正确使用的保障。
本文就针对广播发射台该如何好更好的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做好预算管理提出相应的探讨,从而为广播发射台安全运行、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广播发射台;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构建广播发射台为达到既定的经济和管理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实施绩效考核手段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不仅能够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对于发射台管理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1]。
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需要对一些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以及提供服务,也会参与到相应的经济建设中。
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对于广播发射台发展而言十分重要,在具体的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将预算结果和实际经济活动进行对比能够分析其是否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有利于更好地对经济活动进行改善。
一、广播发射台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构件的原则(一)操作可行广播发射台在开展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工作时,要将构建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根据发射台在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社会的需求等,掌握客观因素,针对不同职责和岗位做到明确的划分,不同级别的员工在职责上的差别,对于这些在考核体系的制定上要分开设制、分别对照,保障考核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并且,如想更好地发挥出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的作用,就要让考核体系具备可持续操作性的性质,就是能够做到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全面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循序渐进的执行,这样做就需要有相关的人员对此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决定,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现在的风险或是直接将风险提前进行有效地解决,为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公平合理不管是企业化管理还是行政事业管理,在开展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都要以公平合理作为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原则[2]。
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
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1991年2月2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一、广播发射机房值机员岗位规范(一)岗位职责范围: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值班,检修任务,在技术上对班(组)长负责。
2、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各项技术安全法规,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在值班或检修工作中,必须遵照操作(检修)卡片、调度命令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了解本台、本专业设备的一般原理,掌握设备的实际走线,解决本岗位的技术维护问题。
5、在值班工作中发现设备的异态、隐患和故障,要及时处理,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发出信号,或呼叫有关人员共同处理。
6、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转和维护工作,贯彻设备技术等级标准。
7、参加调机、改机和一般的技术革新,协助领导做好本岗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8、完成正、副机房主任、主管工程师、值机班(组)长交给的各项技术工作。
(二)岗位素质要求:1、政治素质:(1)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勤奋工作。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5)团结互助,待人诚恳,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2、知识素质:(1)掌握电工原理,电路及无线电广播的基础知识。
(2)了解天馈线及电波传播的基本知识。
(3)熟悉各种常用电子元器件的规格、作用、性能及一般工作原理。
(4)熟悉所在岗位上的广播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和一般原理,对设备的方框图和各部分的作用有较清楚的理解。
(5)了解发射机的任务指标的含义及等级划分界限。
3、能力素质:(1)熟知机房安全、值班、检修制度,具备应急防救护、消灾排险的实际操作技能。
(2)能正确操作所在岗位上的设备。
(3)能发现设备异态,协助班(组)长处理一般常见故障,使设备正常运行。
(4)能正确使用一般测试仪器,对设备进行常规测试和一般调整。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布日期】2021.12.31
•【文号】广电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1.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
装工程预算定额》
一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四川省广播电视局主编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编号为GY/T5212-202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5212-2008)于同日废止。
该项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10)68020046
附件: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及其优化
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及其优化作者:刘建琴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5期摘要:广播发射事业单位是国家重要的文化宣传部门,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面对当前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命题,我国的广播发射事业单位在发展中承担着更大的责任与竞争压力。
预算管理对实现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的优化管理,提高经济经营能力,实现已有资源的科学调配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科学管理的关键性手段。
然而,当前我国的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中还存在着明显的弱点和不足,影响了预算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
因此,本文立足广播发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实际,对预算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当前广播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优化途径与策略。
关键词:广播发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预算管理;预算问题;优化一、广播发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预算管理重视程度不足,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由于其公益事业单位性质,长期接受国家全额拨款,因此在预算管理上往往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行,事业单位国家全额拨款逐渐被差额拨款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模式所取代,导致了广播事业单位资金和资产管理压力的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从前长期的管理惯性,广播事业单位领导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存在不足,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同起来,认识预算是财务部门内的职责,导致了预算对事业单位内部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宏观调配和统筹上存在较大的不足。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人员多是由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人员转岗或兼岗负责,导致了预算管理方法简单,科学化程度较低,且先进的预算管理模式难以融入和适应广播发射事业单位的管理实际,影响了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预算管理针对性不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程度不高虽然在2015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范围、原则、批准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调整,扩大了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范围,提高了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求以全口径预算取代传统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模式。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广发教字[1991]119号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正文:---------------------------------------------------------------------------------------------------------------------------------------------------- 广播电视系统发射台、微波站值机员岗位规范(试行)(1991年2月21日广发教字(1991)119号)一、广播发射机房值机员岗位规范(一)岗位职责范围: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值班,检修任务,在技术上对班(组)长负责。
2、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贯彻执行各项技术安全法规,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在值班或检修工作中,必须遵照操作(检修)卡片、调度命令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了解本台、本专业设备的一般原理,掌握设备的实际走线,解决本岗位的技术维护问题。
5、在值班工作中发现设备的异态、隐患和故障,要及时处理,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发出信号,或呼叫有关人员共同处理。
6、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转和维护工作,贯彻设备技术等级标准。
7、参加调机、改机和一般的技术革新,协助领导做好本岗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8、完成正、副机房主任、主管工程师、值机班(组)长交给的各项技术工作。
(二)岗位素质要求:1、政治素质:(1)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勤奋工作。
(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5)团结互助,待人诚恳,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2、知识素质:(1)掌握电工原理,电路及无线电广播的基础知识。
(2)了解天馈线及电波传播的基本知识。
(3)熟悉各种常用电子元器件的规格、作用、性能及一般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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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文 件 号】广发计字[1990]45号【颁布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已变更)【颁布时间】1990-02-06【实施时间】1990-02-06【时 效 性】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 为了提高广播电视发射台的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发射台的科学化管理,改变目前发射台低效运行的状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计财司。
附一:关于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的说明 一、关于定额的调整: (一)由于发射机型号复杂,使用状况差别较大,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效率。
本次定额采取了设定效率的办法。
如果机器效率与定额不符,可以将电力费定额进行调整。
公式为: n0 调整后每小时电力费定额=电力费预算定额×--① n1 n0:预算定额的设定效率 n1:实际机器效率 机器效率:指整机的标称效率 (二)由于全国各地电费价格不统一,有的采用自己发电供电,电价差别较大。
本预算定额采用固定电价0.13元/度,各台在核定预算时应按当地电价进行调整,公式为: 当地实际价 调整后的每小时电力费定额=预算定额×------② 0.13 (三)大型电子管费只包括高频末前级、末级发射管及低频末前级、末级电子管,其他电子管并入“维修材料费”,如果发射机采用特制管,执行本定额有困难,可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重新核定定额,定额公式为: 大型电子管单价×使用数量 调整后的大型电子管定额=∑------------③ 额定寿命(小时) (四)发射机三项费用系单机费用,如果一台有多种、多台发射机,可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五)关于备份机:热备份机按同种发射机三项定额的三分之一计算;冷备份机按同种发射机三项定额的十分之一计算。
(六)自备发电机发电的电价按发电成本计算。
(七)100KW以上的中波发射机三项定额与短波同功率的发射机相同,执行定额有困难的,可按公式①、③进行调整。
二、定额的范围 (一)定额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设备购置费不包括单价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三)本定额不包括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四)本定额不包括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费用。
(五)上述费用需用时专项申请。
三、定额的执行 (一)地处特区的发射台,执行本规定有困难的,可商当地财政、财务部门重新核定,报部备案。
(二)个别地区、台执行本定额有困难的,可以对某些项目的定额进行调整,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20%。
(三)1KW(不含)以下发射机的预算定额由各省、市、区广播电视厅(局)商财政厅(局)制定并报部备案。
(四)本定额是核定各发射台的计算定额。
各地可根据此定额制定实施细则、经费开支定额和技术管理定额,并报部备案。
(五)国家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按规定增加的部分相应增加人员及人员公用经费定额。
(六)电子管调价幅度较大时,可按调价幅调整大型电子管费定额。
(七)本定额不包括的项目或国家政策规定新增加的经费开支项目,按规定编列预算。
(八)本定额只适用于省级以下(含省级)发射台(不适用于中央直属发射台)。
附二: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试行) (DYBTF) 表一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定|||单位|| 额|项号|单位||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1|人员及人|元/人|4,500|4,500×实际|本定额包括在 |员公用经|||人数(或编制|编职工的工资、 |费|||数)|补助工资、职工 ||||对于享受艰|福利费、劳保用 ||||苦台站津贴的|品、差旅费、取 ||||发射台,以此|暖费、职工教育 ||||为基础艰苦台|费,以及办公用 ||||站津贴每增加|水电、邮费、场 ||||一级增加3%|地绿化、杂项开 |||||支等公用性费用 |||||(六类地区标 |||||准、其他工资类 |||||别地区按该地区 |||||工资及地区生活 |||||费补贴与六类地 |||||区工资标准的差 |||||额进行调整)。
2|离退休人|元/人||按当地标准、|本项定额包括用 |员经费|||规定执行|于离退休人员的 |||||所有开支,包括 |||||工资及离退休人 |||||员的活动经费。
3|机动车管||||本项定额包括 |理费||||机动车辆的一切 |||||费用,包括汽油 |||||费、养路费、检 |||||测、修理费用。
3-1|①大型车|元/辆|25,000|25,000×实有| |辆|||大型车数(或| ||||编制数)| 3-2|②其他汽|元/辆|20,000|20,000×实有|大型拖拉机 |车|||车数(或编制|(包括推土机) ||||数)对于一、|按0.5系数折算, ||||二、三级艰苦|货运摩托车按 ||||台站,在上述|0.3系数折算。
||||定额的基础上| ||||增加20%|--------------------------------------- 表二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定|||单位|| 额|项号|单位||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4|自管公路||||本项自管公路 |维护费||||是指离开公共道 |||||路后专为进台修 |||||筑而由发射台负 |||||责维护的道路。
4-1|①相对高|元/公里|1,500|1,500×自管| |度500米|||公里数| |及以下|||| 4-2|②相对高|元/公里|2,000|2,000×自管| |度500米|||公里数| |(不含)|||| |以上|||| 5|房屋及建||||房屋及建筑物分 |筑物修缮||||处不同地点,按 |费||||各自的相对高度 |||||计算。
5-1|①建筑地|元/平方|6|6×房屋及建| |址相对高|米||设物面积(平| |度500米|||方米)| |及以下|||| 5-2|②建筑地|元/平方|10|10×房屋及建| |址相对高|米||设物面积(平| |度500米|||方米)| |(不含)以|||| 6|上设备购|||| |置费|||| 6-1|①10KW||8-12%|发射机原值×|发射机原值不 |以下|||(8-12%)|包括备份机 6-2|②10KW||5-7%|发射机原值×| |-50KW||| (5-7%) | |(含)||||-------------------------------------- 6-3|③50KW||2-4%|发射机原值×| |(不含)||| (2-4%) | |以上|||| 7|附属设施|%|||本项附属设施 |运行及维||||指发射台的动力 |护经费||||设备、输变电设 |||||备、信号接收及 |||||传输设备、风、 |||||水、冷调温设施、 |||||天馈线、铁塔(不 |||||包括水泥塔体及 |||||省级和计划单列 |||||市电视铁塔塔体 |||||,其维护费用参 |||||照实际发生数编 |||||列)。
以及列入固 |||||定资产的测试仪 |||||器和其他设备。
|||||本项定额包括上 |||||述附属设施的维 |||||修费用、正常运 |||||行费用。
7-1|①50KW||15%|附属设施原值| |及以下发|||×15%| |射机|||| 7-2|②50KW||10%|附属设施原值| |(不含)|||×10%| |以上发射|||| |机||||-------------------------------------- 表三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单位:元/小时--------------------------------------- 定||单位|| 额|项号||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8|发射机三项费用|||T表示 ||||年播音 8M1|1.中波1KW(效率25%)|3.14|3.14×T|小时 8M1-1|①电力费(电单价0.13|0.52|0.52×T| |元/度)||| 8M1-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02|1.02×T| 8M1-3|③维修材料费用|1.60|1.60×T| 8M10|2.中波10KW(效率|18.30|18.30×T| |30%||| 8M10-1|①电力费(0.13元/度)|4.33|4.33×T| 8M1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0.77|10.77×T| 8M10-3|③维修材料费|3.20|3.20×T| 8M30|3.中波30KW(效率|25.84|25.84×T| |35%||| 8M30-1|①电力费(0.13元/度)|11.14|11.14×T| 8M3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1.40|11.40×T| 8M30-3|③维修材料费|3.30|3.30×T| 8M50|4.中波50KW(效率|40.26|40.26×T| |35%)||| 8M50-1|①电力费(0.13元/度)|18.57|18.57×T| 8M5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6.40|16.40×T| 8M50-3|③维修材料费|5.29|5.29×T|--------------------------------------- 表四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单位:元/小时--------------------------------------- 定||单位|| 额|项号||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8|发射机三项费用|||T表 ||||示年 8S1|5.短波1KW效率(25%)|4.55|4.55×T|播音 8S1-1|①电力费(电单价0.13|0.52|0.52×T|小时 |元/度)||| 8S1-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2.43|2.43×T| 8S1-3|③维修材料费用|1.60|1.60×T| 8S15|6.短波15KW(效率|23.85|23.85×T| |25%)||| 8S15-1|①电力费(0.13元/度)|7.80|7.80×T| 8S15-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2.80|12.80×T| 8S15-3|③维修材料费用|3.25|3.25×T| 8S50|7.短波50KW(效率|45.22|45.22×T| |35%)||| 8S50-1|①电力费(0.13元/度)|18.57|18.57×T| 8S5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21.17|21.17×T| 8S50-3|③维修材料费|5.48|5.48×T| 8S100|4.短波100KW(效率|79.81|79.81×T| |35%)||| 8S100-1|①电力费(0.13元/度)|37.15|37.15×T| 8S10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32.00|32.00×T| 8S100-3|③维修材料费|10.66|10.66×T|--------------------------------------- 表五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单位:元/小时--------------------------------------- 定||单位|| 额|项号||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8|发射机三项费用|||T表 ||||示年 8S120|9.短波120KW(效率|75.74|75.74×T|播音 |35%)|||小时 8S120-1|①电力费电(单价0.13|44.57|44.57×T| |元/度)||| 8S12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6.17|19.17×T| 8S120-3|③维修材料费用|15|15×T| 8S150|10.中波150KW(效率|81.75|81.75×T| |40%)||| 8S150-1|①电力费(0.13元/度)|48.75|48.75×T| 8S15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8|18×T| 8S150-3|③维修材料费|15|15×T| 8S200|11.短波200KW(效率|115.38|115.38×| |40%)||T| 8S200-1|①电力费(0.13元/度)|65.95|65.95×T| 8S20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33.65|33.95×T| 8S200-3|③维修材料费|15.48|15.48×T| 8S300|12.短波300KW(效率|123.39|123.39×| |55%)||T| 8S300-1|①电力费(0.13元/度)|70.91|70.91×T| 8S30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36.54|36.54×T| 8S300-3|③维修材料费|15.64|15.64×T|--------------------------------------- 表六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单位:元/小时--------------------------------------- 定||单位|| 额|项号||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8|发射机三项费用|||T表示年 ||||播音小时 8F1|13.调频1KW(效率|4.48|4.48×T| |20%)||| 8F1-1|①电力费(电单价0.13|0.65|0.65×T| |元/度)||| 8F1-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2.53|2.53×T| 8F1-3|③维修材料费用|1.30|1.30×T| 8F3|14.调频3KW(效率|9.21|9.21×T| |40%)||| 8F3-1|①电力费(0.13元/度)|0.98|0.98×T| 8F3-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6.84|6.84×T| 8F3-3|③维修材料费|1.39|1.39×T| 8F10|15.调频10KW(效率|13.37|13.37×T| |40%)||| 8F10-1|①电力费(0.13元/度)|3.25|3.25×T| 8F1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7.62|7.62×T| 8F10-3|③维修材料费|2.50|2.50×T|--------------------------------------- 表七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单位:元/小时--------------------------------------- 定||单位|| 额|项号||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8|发射机三项费用|||T表示年 ||||播音小时 8TV1|21.米波电视1KW(效|11.65|11.65×T| |率25%)||| 8TV1-1|①电力费(电单价0.13|0.52|0.52×T| |元/度)||| 8TV1-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8.60|8.60×T| 8TV1-3|③维修材料费用|2.53|2.53×T| 8TV10|22.米波电视10KW(效|31.73|31.73×T| | 率30%) ||| 8TV10|①电力费(0.13元/度)|4.33|4.33×T| -1|||| 8TV10|②大型电子管费用|22.55|22.55×T| -2|||| 8TV10|③维修材料费|4.85|4.85×T| -3||||--------------------------------------- 表八 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 单位:元/小时--------------------------------------- 定||单位|| 额|项号||核算定额|说明 号||定额||-------|-------------|-----|-------|--- 8|发射机三项费用|||T表示 ||||年播音 8TU1|26.分米波电视1KW|8.99|8.99×T|小时 |(效率25%)||| 8TU1-1|①电力费(电单价0.13|0.52|0.52×T| |元/度)||| 8TU1-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5.60|5.60×T| 8TU1-3|③维修材料费用|2.87|2.87×T| 8TU3|27.分米波电视3KW|24.16|24.16×T| |(效率35%)||| 8TU3-1|①电力费(0.13元/度)|1.56|1.56×T| 8TU3-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17.60|17.60×T| 8TU3-3|③维修材料费|5.00|5.00×T| 8TU10|28.分米波电视10KW|34.16|34.16×T| |(效率25%)||| 8TU10-1|①电力费(0.13元/度)|5.20|5.20×T| 8TU1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21.63|21.63×T| 8TU10-3|③维修材料费|7.33|7.33×T| 8TU30|29.分米波电视30KW|56.79|56.79×T| |(效率25%)||| 8TU30-1|①电力费(0.13元/度)|15.60|15.60×T| 8TU30-2|②大型电子管费用|25.28|25.28×T| 8TU30-3|③维修材料费|15.91|15.91×T|--------------------------------------- 附表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项目与经费支出目级科目对照表(供参考) --------------------------------- 定额|定额项目名称|列支的经费支出|说明 ||目级科目名称| --|--------|---------|----------- 1|人员及人员公用经|工资|表列目级科目系采 |费||用《中华人民共和 ||补助工资|国1989年国家预算 ||职工福利费|收支科目》中的“国 ||公务费|家预算支出目级科 ||业务费(部分)|目”表中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