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建筑安装行业的涉税政策解析涉税难题处理纳税筹划技巧及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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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 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186号 ) 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产品无论其制作 地点距施工地点远近,企业财务核算形式如何, 应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其 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 税,更不能以此作为划分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种 税。如果生产铝合金门窗的纳税人是承包工程的 分包或转包人,其应纳的营业税已由总承包人代 扣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则对其不再征收营业 税。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 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1998〕765号) 对工业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后 直接为用户安装的行为,除应按有 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外,还应按“建 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 为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 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940号) 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 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取 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 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废止或失效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文件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214号) 。 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活动,凡采取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仍可依照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 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83)财税字第 149号)第一条1、2项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 作业和提供劳务代为采购或代为制造的机器设备、建筑材 料的价款准予从承包业务收入中适当扣除计算征税问题的 通知》((87)财税字第134号)的规定,就其收入总额 扣除转承包价款和代购代制设备、材料价款后的余额,以 不低于10%为原则,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核定利润计征 企业所得税。(该条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中)
建筑安装工程总包与分包差额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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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水利交通119建筑安装工程总包与分包差额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研究刘岱梅(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过程中,由于业主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签订,总包需要将这部分劳务合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包承担,因此,在具体的安装工程当中,如何对总包和分包的差额税务处理进行会计的核算,就需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来进行计算,而其会计核算的研究方式,则需要委托业主单位代缴税金与其他不同的纳税形式,满足税源的足额入库。
关键词: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总包分包;差额税务处理;会计核算研究前言一方面,在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之间规定,安装工程的合同数量和合同期限确定之后,建筑业的业主单位和总包单位不再规定为分包单位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分包单位应当自行在劳务发生地进行税款的缴纳,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征管手机上面有所不同,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但总的来说,都需要积极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款的缴费工作,取得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完税证。
一、建筑安装工程总包与分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的分包分别指的是工程建设的承包组织方式不同,其中工程总承包指的是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到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承诺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工竣收等等全过程或若干过程的承包;而分成包则指的是总承包将自己所承担的工程任务量进行分段承包,这种承包可能是按照工程量进行分段,也可能是按照工作的日期进行承包分散。
总的来说,分包的任务需要向总包的任务看齐,并对其负责,在收竣工上,应当以分包内容为初步完成目标,总包内容为根本目标。
二、差额税务处理工程总承包的缴费项目在不同地区的缴费税种不同,例如在“营改增非试点地区”勘察设计代理采购和管理服务按照服务业项目5%的税率,进行营业税的缴纳,而工程施工会按照建筑业税率3%进行营业税的缴纳,在“营改增的试点地区”,则会将勘察设计和管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工程代理和代购仍然缴纳营业税,所以差额税务需要再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进行共同的运作。
建安企业税务风险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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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税务风险及对策分析卓永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本文以我国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与研究目前我国建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
目的是为相关人员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提高建安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规避和管理能力。
关键词:建安企业;税负风险;对策研究;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引言:建安企业的自身性质特征决定了其税务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
因此要想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应对现有工作目标及任务内容进行分层次分析,不断转变自身的管理思维和模式,利用先进技术手段的扶持来完善对建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后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建安企业现有税务风险(一)税务风险管理不到位建安企业又被称为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业务项目的组成结构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分包经营项目、自营项目、挂靠项目等,这种业务结构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的难度,使整个税务风险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我国实行“营改增”后,由于许多中小建安企业财务管理者的税务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很可能会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的出现常常使整个企业处于风口浪尖之中,阻碍了建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除此之外,由于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且在工作中更多依赖自身经验,建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也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不仅如此,建安企业在人员配置上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一些同时拥有总分机构的建安企业只在总部设立相应的税务部门,忽视了对分部的税务管理。
此外,相关人员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时,并未形成系统化阶段性思维观念,并未考虑该项目工程的生命周期对税务管理的影响,从而导致整个税务管理工作出现偏差,加剧了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
(二)建安企业税收执行存在偏差现阶段,我国部分建安企业在税收执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这种偏差会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实施效果,从而加剧企业的税务风险。
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处理难点及日常工作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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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处理难点及日常工作处理方法在会计行业众所周知,不同行业的会计工作方式不同的,不如商贸会计第一次接触建筑行业的账务,就会没有头绪,那今天就和给大家分享一下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账务出方式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账务处理: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处理方式: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建筑施工单位质保金会计做账方式:建筑施工企业质保金:借:在建工程---xx项目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质保金质保金到期后,支付质保金借:应付账款---质保金贷:银行存款工程完工后的质保金会计处理:对于工程完工后的质保金,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质保金贷:银行存款建筑施工企业材料检测费会计分录:自建自用的在建工程: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对已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测:借:管理费用-检测费贷:银行存款为别人建的工程: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费会计做账方法: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假如以单位名义取得的劳务费,会计处理方法如下:收到劳务费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劳务费支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工资提税金: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结转税金:借:本年利润贷:其他业务支出建筑施工借材料款会计做账方法:是代收代付,通过其他应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材料是代施工方付的,这里挂施工方的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甲方收到钱时:借:银行贷:其他应付款---甲付款时最好要个甲公司的委托书,钱付给甲方公司:借:其他应付款---甲购入的原材料明细出入库记个备查账。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与纳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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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与纳税技巧1.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其会计和纳税处理方式与其他行业有一定的差异。
本篇文档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方面的一些注意事项和技巧。
2.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2.1 项目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是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对项目成本进行严格的核算和分摊。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制度、成本分配制度等,确保项目成本的准确核算和合理分配。
2.2 合同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与客户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包含了承建工程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针对每个合同进行成本核算和利润确认,确保合同成本的准确反映和合理分配。
2.3 长期和短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长期和短期的工程项目,对于长期项目,需要进行滚动结转,将项目成本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核算;对于短期项目,可以按照完工进度进行核算,确保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和合理分配。
2.4 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和收入,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制度。
同时,要注意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避免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或资金占用过多的情况。
3. 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技巧3.1 选择适合的纳税方法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纳税方法,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于年销售额较高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年销售额较低的企业,可以简化纳税流程和减轻税务负担。
3.2 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税法提供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增值税的差额征税、减按比例计征增值税等。
企业在纳税时应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纳税负担。
3.3 合理安排成本和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时,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成本和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合理计提折旧费用、合理计提坏账准备等,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纳税金额。
安装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3篇)
![安装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d7dfa3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f0.png)
第1篇一、引言安装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管道、通风、空调等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材料采购、人工成本、设备租赁、工程结算等多个环节。
因此,安装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装工程公司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
二、会计核算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1)原材料:用于核算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
(2)低值易耗品:用于核算公司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如工具、劳保用品等。
(3)固定资产:用于核算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如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等。
(4)在建工程:用于核算公司尚未完成的在建工程。
2. 负债类科目(1)应付账款:用于核算公司购买原材料、设备等产生的应付账款。
(2)短期借款:用于核算公司短期借款。
(3)长期借款:用于核算公司长期借款。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用于核算公司股东投入的资本。
(2)盈余公积:用于核算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
(3)未分配利润:用于核算公司未分配的利润。
4. 收入类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核算公司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用于核算公司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
5. 费用类科目(1)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公司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产生的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用于核算公司从事其他业务产生的成本。
(3)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三、会计处理流程1. 材料采购(1)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2)材料入库借:原材料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 人工成本(1)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2)支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3. 设备租赁(1)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2)设备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4. 工程结算(1)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收到工程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 费用结转(1)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折旧等(2)借:期间费用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四、会计报表编制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d29eb6fb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9.png)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对企业的施工项目都掌握了再查账就比较容易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一)首先弄清被查企业的稽查年度内所有工程项目情况。
在开始稽查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该企业近几年的承揽工程信息;进点稽查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逐一核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按照现行规定,所有建筑项目施工前都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是否齐全有怀疑的,可以到当地建委调查了解该企业几年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二)详细审查企业的账簿。
在审查收入科目的同时重点审查核对往来款项,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流向,通过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与所提供的合同逐一核对项目,从中发现没有计入收入的工程项目和已收工程款.(三)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要一并进行检查。
由于建安行业的特殊性,挂靠、承包是当前建安行业盛行的潜规则,而建安企业对这些挂靠、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又是松散型,基本是签合同时盖个章,结算时收足管理费,至于财务方面是基本不管,各个项目部都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和账簿、账号,而税收问题往往又出在这些挂靠、承包的项目上,因此必须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一并检查。
(四)对会计凭证内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进行比对检查。
由于当前假发票还很猖獗,其制作又很逼真,排除故意的因素,企业也很容易受一些所谓“低税率优惠”的诱惑而被开了假发票,通过对发票记账联与税务机关的开票记录进行比对,可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在社会上开具假发票的问题。
对收款收据进行仔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是否全部计入收入。
(五)到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进行数据核对和实地查看.由于工程款这个所有涉税事项的源头是来自建设方,所以这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个途径,但是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可以采取先抽样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普遍铺开的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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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交给其他企业承包,以减轻自身负担或提高效益的做法。
工程分包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税务和会计两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
一、税务处理:1. 工程分包税法征管主体及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纳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收入,分包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 工程分包劳务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分包人与劳务人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关于分包劳务的居间费用是计入实际劳动者工资及报酬的,按劳务报酬的累进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3. 分包业务增值税税率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税字[2011]第103号),对于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品目为进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其他物资安装施工和暂估价应税劳务的,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品目为土地整理等其他建筑工程的,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4. 分包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分包人在承包分包工程的过程中,需要认真管理好进项税额,及时认证从发包人处购买的分包工程材料和设备等相关费用发票,以便后续申报税务及报销。
5. 工程分包款项支付证明及税务登记:工程分包款项支付需要提供明确的支付单据,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纳税义务。
二、会计处理:1. 分包预计利润的确认及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中,应根据合同约定将分包预计利润按照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按期确认和处理。
2. 工程分包合同价款的确认:工程分包合同的价款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部分或者按照固定比例的办法确认。
3. 工程分包的成本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将分包工程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各项费用细化核算并及时计入成本,以便后续的会计处理和管理。
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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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思考
建筑安装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项目结转。
由于建筑安装项目一般周期较长,通常会跨年进行,所以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项目成本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结转。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项目的成本都能够正确地记录在相应的会计周期中,避免了成本在多个会计周期中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的情况。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合理分摊和计提费用。
在建筑安装项目中,有一些费用是无法直接归属到某个具体的项目上的,例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这些费用根据相关的原则进行合理分摊和计提,以确保各个项目的成本能够得到正确的核算和计提。
建筑安装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税收的相关处理。
在当前的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类税款。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计算和核算各类税款,并及时缴纳。
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
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
建筑安装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项目结转、费用核算和税收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并与税务机关加强配合和沟通,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只有这样,建筑安装企业才能够在当前的税收制度下保持健康的发展。
建筑安装行业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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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下)第12期 总第555期183财经研究MODERN ENTERPRISECULTURE建筑安装行业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举措何英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摘 要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建筑行业的高速稳定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建筑安装行业的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由于当前市场竞争加剧,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建筑安装行业应当不断提升财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质量,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优化运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也是推动建筑安装行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措施。
文章主要阐述建筑安装行业财务核算的主要模式,并提出优化措施,其次则分析建筑安装行业税务处理的优化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升管理意见,保证建筑安装行业能够提升内部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
关键词 建筑安装行业 财务核算 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12-183-02建筑安装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其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是管理的重要内容,提升财务核算质量,强化税务处理,有利于保证建筑安装行业资金流动的合理性,同时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建筑安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改革背景下,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对财务核算以及税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完善措施,提高财务核算质量与税务处理水平,实现企业发展的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建筑安装行业的长效发展。
一、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核算主要模式以及优化策略(一)建筑安装企业财务预算关键模式1.账务管理形式。
在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账务安全,则应当对企业内部具体税收账务情况有着全面了解,使企业在现有税收制度下,实现战略目标,同时也是企业不断优化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重要过程。
建筑安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以及企业发展需求,建立完善的掌握管理体系。
纯干货——建筑施工行业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纯干货——建筑施工行业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8f40eb3e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66.png)
纯干货——建筑施工行业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介绍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修和装饰的设施、施工和安装活动的企业,简称为建筑企业。
行业特点:施工生产流动性和分散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配套性;施工生产的长期性;施工生产的露天性;产品销售的特色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种类按照项目承包内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经验范围:综合性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性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划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企业制度划分:个人业主制施工企业,合伙制施工企业,公司制施工企业施工会计通过承包工程,提供建筑产品、安装产品等获取收入,实现利润。
施工会计的特点: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建筑生产的流动性,需要分级核算,分级管理;重视内部往来的核算管理;由于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生产的单件性,需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依照会计准则,核算工程价款和建筑合同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
公司组织架构主要有以下四类: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子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项目部。
从模式采用上分析,一般民营企业采用“子公司- 项目部”和“集团公司- 项目指挥部”模式,国有单位一般采用“集团公司- 分公司 - 项目部”和“集团公司 - 项目指挥部、子公司 - 项目部”。
采用第一种模式的般为大型民营建筑企业,第二种模式的为中以上型国有建筑企业,第三种模式的为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第四种为中小型民营建筑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3fdfbd2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39.png)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分包时,需要了解与处理相关的税务和会计事项。
以下是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的一些内容。
一、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时,需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办理增值税登记,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销售和采购环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2. 税务登记:建筑施工企业需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证,以便正常开具发票。
还需要了解与填报税务申报表、缴纳相关税款等税务操作流程。
3. 发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合规开具发票,并及时入账并进行发票核销。
二、会计处理:1. 分包合同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包括收入、费用、成本等方面的核算,确保合同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
2. 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需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成本核算,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等,并据此计算工程分包的成本费用。
3. 收入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确认相应的收入。
收入确认需要参考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发票开具等相关凭证,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成本控制:建筑施工企业需加强对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
通过合理的成本估算、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手段,及时发现成本异常、成本增加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保证工程分包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定。
5. 财务报表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分包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工程分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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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 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 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 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 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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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闫亚强(陕西高速交通工贸有限公司,西安710054)摘要: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筑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项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其他承包人。
在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就其全部营业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分包单位应就其完成的分包工程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总额法核算的特点是全面的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成本,符合《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单位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核算的原则性规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总分包;建纳税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2)11-0073-02收稿日期:2012-09-21作者简介:闫亚强(1975-),男,陕西乾县人,会计师,研究方向: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及税收筹划管理。
一、建筑工程分包概述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筑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项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其他承包人。
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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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一、税收政策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当前税收政策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
税收政策主要分为三个层面:国家、地区和行业。
最近几年,国家的税收政策一直处于调整阶段。
2019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措施,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按3%征收所得税、全面推开增值税降低税率并加大退税力度等。
地区税收政策则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情况,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等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建筑安装企业作为承上启下的企业,还需要关注行业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建筑安装服务维修管理备件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负债表税务筹划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心,也是税务筹划的关键之一。
建筑安装企业应该积极利用资产负债表,优化财务布局,以最小化税收负担。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做法。
1. 合理安排资产结构。
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应以增加税前利润、减少税后利润为目标进行调配。
例如,可以采取更便宜的资本支出形式,而不是大额购买明显高价值的固定资产。
2. 应对税制档位。
资产负债表可以被用来帮助企业在税制档位上获得最大的优惠,这需要企业合理组织资本和债务,并确保资本减值和利润的协调发展。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的实际财务行为的记录,其力求更清晰、更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经济情况。
建筑安装企业应该在现金流量表上展开有效的税务筹划。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通过延期支付以减少税收负担。
在发生财务成本即发生大规模、高价值资本支出时,可以通过延期支付确定的账单来优化税务策略。
以最小的现金支出和最大的延期付款的方式来确保税收负担的优惠。
2. 优化现金管理以减少税收负担。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采用各种措施来优化现金管理模式。
例如,加强现金流的监管、定期提供现金流预测报告、准确预测可预测成本等。
这些措施可以减少企业支出,提高现金流并降低税收负担。
以上建议仅作为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些参考。
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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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概述 • 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特点 • 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 • 协调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的建议
01
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概述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原则
会计处理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他差异分析
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在其他方面可能 存在的差异还包括税前利润分配、税 收优惠政策等。
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在 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 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和 准确性。
05
协调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的 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
明确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处理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模糊地带,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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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原则
会计处理应遵循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保不同期间和不同 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及时性原则
会计处理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反映 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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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
所得税法应公平对待所有 纳税人,确保税收负担的 合理分配。
法定原则
统一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逐步统一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减少会计处理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 异。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加强会计人员培训
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税法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增强其专业素质。
建立会计人员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考核,确保会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方法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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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行业税收稽查要点、方法及涉税处理根据近年来我们对几家大型建安企业进行稽查发现的问题,并综合对稽查范围外的一些建安企业进行调研的情况,发现建安行业主要在营业税的征管和发票、收据的开具和管理上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建安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在稽查中发现建安企业尤其是大型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问题有:1、税收入库不及时。
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款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入库,且时间跨度很长,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税,而是由建设方、承建方的意志来决定缴税时间;2、结算前开具收据收取款项。
从收取第一笔款项到工程结算前取得的工程款均开具五花八门的收据,游离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管之外;3、当纳税人被稽查时,稽查部门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入库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而纳税人提出:不是不想按期缴税,而是按期每月缴税后结算时无法从系统中开出发票,现行通用的征管习惯是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缴税、开具发票。
对被加收滞纳金不理解。
(一)在稽查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安企业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普遍默认一种方式:开具发票时才缴税。
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有的从税务局购买、有的从社会上购买、有的自印或开白纸条)收取工程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
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条。
1、如果是建安企业自营的工程项目,其账上或有体现收款情况,查账时还能看到这些收入。
如果是项目承包或挂靠,情况更复杂,大的建安企业内部有几十甚至上百个项目部,各企业内承包、挂靠的方式不一:有项目部另外开设账户、单独聘请财务人员、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账上就不体现项目部的收入,只体现收取的管理费,单纯查企业的账根本看不到这些收入;有项目部不另外设立账户或虽另外开设账户,但不单独聘请财务人员、不单独建立账簿的,在企业本部几经周折还能看到项目部的账;各项目部办公场地的设置也五花八门。
【精品文档】安装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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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安装费是指企业提供安装劳务所形成的收入。
所谓安装是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 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 以及施工中的线路铺设和管道安装。
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 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安装费,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建筑安装企业承担建造合同所形成的建造合同收入, 不在此列。
税务处理安装劳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额和所得额的确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案例分析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 安装期3个月, 合同总收入600000元, 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440000元, 实际发生安装费用28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 估计还会发生安装费用120000元。
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劳务成本28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80000(2)预收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440000贷:预收账款440000(3)2012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000÷(280000+120000)=70%2012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000×70%-0=420000(元)2012年12月31日结转的劳务成本=(280000+120000)×70%-0=280000(元)借:预收账款4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80000贷:劳务成本280000计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4112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600(420000×3%)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82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378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252.计算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31472(420000-280000-14112)×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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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技巧分析一、建筑安装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总承包人以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扣减分包方合同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总承包人在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总包合同收入)贷:工程结算(总包合同收入与分包合同收入之差,即自营收入)应付账款(分包合同收入)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贷:应收账款(实际收到款)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自建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收入)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自营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扣缴相关税费时(分包合同收入乘以相应税率)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二、分包业务扣缴税款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8年甲公司承包了某标段公路5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10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乙公司。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义务。
对此,甲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税款。
对分包出去的工程,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总承包甲公司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乙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
请问该处理是否正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二)分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你单位在支付给分包人1000万元分包工程款时,应该代扣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3万元(1000×3.3%)。
你公司虽然从发包单位取得总收入为5000万元,但分包出去1000万元,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为4000万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因此应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132万元(4000×3.3%)。
你公司虽然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但是将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及将总承包已开具的建安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是不正确的。
因为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你公司合并结算工程价款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50000000贷:工程结算收入40000000应付账款10000000。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50000000贷:应收账款50000000。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假设自建成本为35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0。
计提本单位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40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6000。
扣缴相关税费时,借:应付账款33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9000。
转交扣缴税款凭证后,分包单位开来发票1000万元支付结算价款时,借:应付账款9670000(10000000-330000)贷:银行存款9670000。
分包单位应以开具发票的收入1000万元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总包单位只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时,总承包人到税局开票时,需开具《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此申请表上详细提供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
项目办根据上述资料向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总承包人向转(分)包人提供《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转(分)包人据此至项目办开具发票,项目办对此不征收税款,并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
三、建筑安装劳务的税务处理(一)建筑安装业务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目前建筑安装业务分包、转包营业税纳税问题,在实际经营中的确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困扰,具体集中在建筑安装业劳务分包转包的重复纳税、甲供材料的重复纳税、甲供材料财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等问题,目前营业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主要有如下规定:1、扣缴义务及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即:(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跨省工程”是指:一个工程即涉及A省又涉及B省,不是A省到B省施工。
例如:从大庆到上海的输油管道工程跨诸多省,这是“跨省工程”。
吉林省施工企业到内蒙施工。
营业税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内蒙)缴纳。
)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劳务纳税地点的规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上述本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
5、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使用的规定《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和建筑业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和建筑业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售给的发票,否则需持有关资料到建筑业劳务发生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2)执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3)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4)使用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传输、比对要求的开票和申报软件。
(二)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业务的拓展,会有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到机构所在地以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1、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2、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3、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
针对以上情况,建筑安装企业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2、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