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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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项目成果认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第六条校级执行小组
校级执行小组负责起草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相关政策,评审项目,经费划拨,成果统计,院级执行小组工作协调,质量监控,扶助学生社团开展项目自我管理。组长由教学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学生活动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院级执行小组
院级执行小组负责申报组织,初评与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选题、申报、评审
第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题,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第九条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同一项目只能向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请,同一项目不准向多个学院重复申请),其中,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报各学院的院级执行小组,经院级执行小组初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校级执行小组。
第十条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在听取学生开题报告后,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立项为校级项目。
第四章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时间为1至2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并由学院配备有丰富经验和一定专业造诣、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经费须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支付。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校级执行小组不定期检查项目日志和经费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项目中期检查。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执行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系部和指导教师。
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执行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执行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结项必需材料为总结报告,补充材料包括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从创新性、研究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对项目进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其中,优等级评价结果不得超过20%)。评定为不及格等级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项目组须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总结报告后,再次提交复审。不提供修改报告或复审不通过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团队成员不得参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在立项后原则上不准许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需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表》,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经院级执行小组同意后,报校级执行小组批准后,准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