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分类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提倡学生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教务处负责校级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别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2、3年级在校学生。
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系部之间组队申报。
原则上一名学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10人。
参与学生应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我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训练计划内容第二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要求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对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建设期短的项目,可以放宽大四学生。
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1.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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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
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实验室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教务处、设备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学院成立“大创项目”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创项目”,包括项目的宣传、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档案管理等,负责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创业训练或实践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等条件。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条选题要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鼓励在原有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做深入研究。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研究。
第五条项目内容应符合、XX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六条项目类型A类:创新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B类:创业训练项目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C类: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院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项目所在分院为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1—2名教师组成的指导组,指导教师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
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实验。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创造、制作与创作设计,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
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
每个实验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我省《关于启动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黑教高〔2012〕3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研究性学习、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在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中,学校倡导学生申报教师科研子课题进行科学研究,并鼓励项目组按照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的方式组建。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条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部、科技处、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及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各项活动,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将学院项目实施情况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章立项与评审管理第六条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是组织开展各类科学研究(包括学生申请科研课题、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学术成果交流)、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和其它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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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三类项目。
1. “创新训练项目”指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科研创新方案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来开展创业模拟训练活动。
3. “创业实践项目”指大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开展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创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条件保障,制定奖励政策和协调相关问题。
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人。
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项目成果认定。
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第六条校级执行小组
校级执行小组负责起草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相关政策,评审项目,经费划拨,成果统计,院级执行小组工作协调,质量监控,扶助学生社团开展项目自我管理。
组长由教学科研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学生活动的副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院级执行小组
院级执行小组负责申报组织,初评与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选题、申报、评审
第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学生。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题,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第九条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同一项目只能向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请,同一项目不准向多个学院重复申请),其中,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5人。
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
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报各学院的院级执行小组,经院级执行小组初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校级执行小组。
第十条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专家在听取学生开题报告后,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立项为校级项目。
第四章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
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
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时间为1至2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并由学院配备有丰富经验和一定专业造诣、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自主完成。
项目经费须经指导教师确认后支付。
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校级执行小组不定期检查项目日志和经费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项目中期检查。
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执行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系部和指导教师。
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执行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执行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并追回经费。
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第十五条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
结项必需材料为总结报告,补充材料包括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校级执行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从创新性、研究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对项目进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其中,优等级评价结果不得超过20%)。
评定为不及格等级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项目组须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总结报告后,再次提交复审。
不提供修改报告或复审不通过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团队成员不得参与其他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在立项后原则上不准许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需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表》,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
经院级执行小组同意后,报校级执行小组批准后,准予变更。
第十七条参加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需与校级执行小组就经营、管理、产品专利、商标权益、资金比例、分红等责权利进行约定,并每年向校级执行小组提交经营与财务状况年报。
校级执行小组对创业团队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全程监控。
第五章学生要求
第十八条参与项目的学生一定要出于对科研或创业的浓厚兴趣,发挥学生主动学习与实践的积极性,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
参与项目的学生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必须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当。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第二十一条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出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学生自主完成和管理实验。
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南方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
第二十三条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项目结题。
必需材料为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金额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资助金额为10000元,省级项目学校配套资助金额为6000元。
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为6000元。
校级配套资助经费来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十六条校级执行小组分三批次划拨项目经费,第一批经费在项目获批后划拨经费的30%,第二批经费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50%经费,第三批经费在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划拨剩余20%经费。
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监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完全用于支持项目的运行,主要用于实验用品、消耗材料、宣传材料制作、文具办公用品等符合科研经费财务制度的支
出。
不得以学生、教师的劳务费支出。
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对于中止和撤销的项目,剩余经费将被冻结,并对已使用经费进行追回。
第七章配套措施
第二十八条校级执行小组为每个项目建档,并按教师指导项目的数量以及项目的执行时间,核准其教学工作量。
教师指导一个项目以总学时48折算工作量,并按两学期平均支付。
对于终止或撤销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自项目终止或撤销时起终止计算;对于验收不合格项目,扣除指导教师一个学期的指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即24学时。
第二十九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完成相应项目任务、提交项目报告(论文、总结)等环节后,经评审合格者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2学分。
第三十条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个人业绩,计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
第三十一条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项目获得优秀等级评价等方面的奖励办法按照《南方职业学院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成果奖励办法》和《南方职业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专升本优惠政策按照《南方职业学院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