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研究方法》讲义教案第7章实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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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实验不同于实验室实验,实验环境和实验变量都难于控制,其根本原因是实验者和实验对象都是有意识的人,因而实验结果很容易受到来自实验者和实验对象两方面的主观影响:⑴实验者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只注意那些与假设一致的现象,而忽视那些与假设不一致的现象,从而使观察结果偏离实际情况;⑵实验者可能自觉不自觉地诱导或暗示实验对象,使实验对象迎合实验者期望,与假设一致的现象故而会较多发生,从而使观察结果偏离实际情况;⑶实验对象有可能因为自己是实验对象而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自己的行为,从而使观察结果偏离实际情况;⑷实验对象在知道了实验的目的和内容后,其心理和生理有可能发生某种微妙变化,从而使观察结果偏离实际情况。
第七章 实验法
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实验法和观察法都是现场法,它们的区别在于:观察法是在自然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而实验法则是在研究者有意改变或设计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实验法的依据是自然和社会中现象和现象之间相当普遍存在着的一种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因而当我们能假设现象X和现象Y相关,并且可以假设现象X的作用是引起现象Y变化的原因的话,我们在社会科学中就可以采用类似于自然科学中广泛使用的实验研究的方式来探索两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变量相关,不一定就有因果关系。只有当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断定这种关系是因果关系:
(1)两个变量有共变关系,即一个变量的变化会伴随着另一个变量的变化。
(2)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不是由其他因素形成明确的时间顺序,即一个在前,另一个在后,前者称为自变量,后者称为因变量。
5.就因变量对实验组与控制组进行前测;
6.对实验组实施实验刺激(即让自变量出现并发挥作用);
7.就因变量对实验组与控制组进行后测;
一、实验设计及要素
实验法是一种按照某种因果假设设计的,在高度控制条件下,通过人为操纵某些因素,以检定两现象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因果联系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特定的研究方式,实验法涉及三对基本要素:⑴自变量与因变量;⑵前测与后测;⑶实验组与控制组。
·自变量与因变量
实验基本上是考察自变量X对因变量Y的影响。在社会调查的实验研究中,自变量通常又称为实验刺激,它或有或无,多为二分变量,即给予实验刺激或不给予实验刺激。
·实验组与控制组
正因为因变量Y前后测之间的差异不一定都能归因于实验刺激(甚至有可能不能归因于实验刺激),所以我们在进行实验研究时不仅要有实验组,往往也少不了控制组。实验组是在实验过程中接受实验刺激的那一组对象,控制组在各方面都与实验组相同,但是其成员并不是实验对象。在大多数场合,实验研究之所以少不了控制组,是因为我们要把前后测的差异中那些不能归因于实验刺激的影响找出来,然后确认自变量X真正能对因变量Y造成的影响有多大。所以,控制组也叫做参照组。
7.1实验法及其特点
一、社会现象研究中的实验
讲到实验法,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实验室实验。在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实验室实验也不鲜见,特别是在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中。然而,并不是所有实验都需要实验室。实验固然也是我们认识社会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方式,不过社会调查研究更多采用的是所谓实地实验,即在日常社会事件中进行的实验。
7.2 实验设计与实验步骤
在社会现象的实验研究中,实地实验之所以相对重要,是因为实验室实验有如下两个缺点:其一,实验内容受限,即许多社会研究关注的内容在实验室中无法人工制造出来;其二,实验室实验的结果往往外在效度差强人意,即缺少推广性、代表性或普遍性。但实验的看家本领毕竟是控制。实地实验与实验室实验不同,无法实现所谓的“高度控制”,而只能做到所谓的“一定控制”。换言之,由于实验背景和变量都较难控制,实验环境也不能被很好地“封闭”。这样一来,对实地实验来说,如何剔除各种干扰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就成了大问题。
·前测与后测
实验法特别适用于假设检验,它的基本分析逻辑是:假使我们能推测变量X的作用是引起变量Y变化的原因,为了检定这一假使,在X作用前我们先对Y进行第一次测量(即前测),在X作用后我们又对Y进行第二次测量(即后测),再比较前后两次测量的结果,因变量Y前后测之间的差异可视为自变量X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如果前后测之间有差异,可以初步判断X的作用对Y具有影响力。在实际的社会调查研究中,实验法的分析逻辑比上述基本分析逻辑要复杂得多。
二、实地实验及其特点
在社会研究中,实验主要是在研究现场中进行的,资料搜集与研究过程同步;实验的基本目标是判断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在社会研究中,实验的概念是狭义的。就此而言,实验法也就有了以下几个特点:(1)实验法是在非自然状态下观察研究对象;(2)实验研究必须在两变量之间建立起因果假设;(3)实验研究旨在探索两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但是并不是两现象之间只要存在因果联系,就能用实验法加以研究;(4)实验研究可以把某一特定因素从复杂关系中分离出来,以便于分析这一特定因素的效果;(5)在社会研究中使用实验法,基本上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进行的,所以多为实地实验。
二、实地实验的步骤
实验研究的过程和社会研究的一般过程一样,都是从选题开始到得出结论结束。只是由于实验研究在对象选择、研究设计、变量测量上与用其他方法收集资料有较大区别,因而在具体步骤上还是有需要我们加以认识的特别之处的:
1.建立因果假设;
2.按可比性建立实验组与控制组;
3.确定自变量与因变量;
4.对因变量制定一个合适的测量;
三、实验的构成
实验从类型上看,当然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实验室实验和实地实验之分外,还有定性实验和定量实验、直接实验和模拟实验等之分。但所有实验的构成是相同的,即都由三个要素所组成:实验者、实验对象和实验手段。
我们可以把实验过程中实验者、实验对象和实验手段三者的关系用下图表示:首先实验者借助实验手段并操纵控制实验因素,刺激和作用于实验对象;然后通过实验手段测量和记录实验对象对实验刺激作出的反应;最后就因果假设做出分析判断。
第七章 实验法
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实验法和观察法都是现场法,它们的区别在于:观察法是在自然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而实验法则是在研究者有意改变或设计的社会过程中了解研究对象的外显行为。实验法的依据是自然和社会中现象和现象之间相当普遍存在着的一种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因而当我们能假设现象X和现象Y相关,并且可以假设现象X的作用是引起现象Y变化的原因的话,我们在社会科学中就可以采用类似于自然科学中广泛使用的实验研究的方式来探索两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变量相关,不一定就有因果关系。只有当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断定这种关系是因果关系:
(1)两个变量有共变关系,即一个变量的变化会伴随着另一个变量的变化。
(2)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不是由其他因素形成明确的时间顺序,即一个在前,另一个在后,前者称为自变量,后者称为因变量。
5.就因变量对实验组与控制组进行前测;
6.对实验组实施实验刺激(即让自变量出现并发挥作用);
7.就因变量对实验组与控制组进行后测;
一、实验设计及要素
实验法是一种按照某种因果假设设计的,在高度控制条件下,通过人为操纵某些因素,以检定两现象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因果联系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特定的研究方式,实验法涉及三对基本要素:⑴自变量与因变量;⑵前测与后测;⑶实验组与控制组。
·自变量与因变量
实验基本上是考察自变量X对因变量Y的影响。在社会调查的实验研究中,自变量通常又称为实验刺激,它或有或无,多为二分变量,即给予实验刺激或不给予实验刺激。
·实验组与控制组
正因为因变量Y前后测之间的差异不一定都能归因于实验刺激(甚至有可能不能归因于实验刺激),所以我们在进行实验研究时不仅要有实验组,往往也少不了控制组。实验组是在实验过程中接受实验刺激的那一组对象,控制组在各方面都与实验组相同,但是其成员并不是实验对象。在大多数场合,实验研究之所以少不了控制组,是因为我们要把前后测的差异中那些不能归因于实验刺激的影响找出来,然后确认自变量X真正能对因变量Y造成的影响有多大。所以,控制组也叫做参照组。
7.1实验法及其特点
一、社会现象研究中的实验
讲到实验法,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实验室实验。在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实验室实验也不鲜见,特别是在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中。然而,并不是所有实验都需要实验室。实验固然也是我们认识社会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方式,不过社会调查研究更多采用的是所谓实地实验,即在日常社会事件中进行的实验。
7.2 实验设计与实验步骤
在社会现象的实验研究中,实地实验之所以相对重要,是因为实验室实验有如下两个缺点:其一,实验内容受限,即许多社会研究关注的内容在实验室中无法人工制造出来;其二,实验室实验的结果往往外在效度差强人意,即缺少推广性、代表性或普遍性。但实验的看家本领毕竟是控制。实地实验与实验室实验不同,无法实现所谓的“高度控制”,而只能做到所谓的“一定控制”。换言之,由于实验背景和变量都较难控制,实验环境也不能被很好地“封闭”。这样一来,对实地实验来说,如何剔除各种干扰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就成了大问题。
·前测与后测
实验法特别适用于假设检验,它的基本分析逻辑是:假使我们能推测变量X的作用是引起变量Y变化的原因,为了检定这一假使,在X作用前我们先对Y进行第一次测量(即前测),在X作用后我们又对Y进行第二次测量(即后测),再比较前后两次测量的结果,因变量Y前后测之间的差异可视为自变量X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如果前后测之间有差异,可以初步判断X的作用对Y具有影响力。在实际的社会调查研究中,实验法的分析逻辑比上述基本分析逻辑要复杂得多。
二、实地实验及其特点
在社会研究中,实验主要是在研究现场中进行的,资料搜集与研究过程同步;实验的基本目标是判断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在社会研究中,实验的概念是狭义的。就此而言,实验法也就有了以下几个特点:(1)实验法是在非自然状态下观察研究对象;(2)实验研究必须在两变量之间建立起因果假设;(3)实验研究旨在探索两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但是并不是两现象之间只要存在因果联系,就能用实验法加以研究;(4)实验研究可以把某一特定因素从复杂关系中分离出来,以便于分析这一特定因素的效果;(5)在社会研究中使用实验法,基本上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进行的,所以多为实地实验。
二、实地实验的步骤
实验研究的过程和社会研究的一般过程一样,都是从选题开始到得出结论结束。只是由于实验研究在对象选择、研究设计、变量测量上与用其他方法收集资料有较大区别,因而在具体步骤上还是有需要我们加以认识的特别之处的:
1.建立因果假设;
2.按可比性建立实验组与控制组;
3.确定自变量与因变量;
4.对因变量制定一个合适的测量;
三、实验的构成
实验从类型上看,当然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实验室实验和实地实验之分外,还有定性实验和定量实验、直接实验和模拟实验等之分。但所有实验的构成是相同的,即都由三个要素所组成:实验者、实验对象和实验手段。
我们可以把实验过程中实验者、实验对象和实验手段三者的关系用下图表示:首先实验者借助实验手段并操纵控制实验因素,刺激和作用于实验对象;然后通过实验手段测量和记录实验对象对实验刺激作出的反应;最后就因果假设做出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