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

合集下载

康德三条道德先验原则道德律功利主义义务论

康德三条道德先验原则道德律功利主义义务论

一、康德总结了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1、“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是道德原则形式上的可普遍化要求。

以定言判断表示的绝对命令,作为一个先天的综合命题,它的必然性,不是来自前提,也不是来自经验,其必然性、约束性、强制力只能来自行为准则符合规律的普遍性。

在此条件之下,“我应该做什么”,主语人称的置换丝毫不会影响宾语的内容。

2、“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视为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这是道德准则质料方面的要求。

它是依据第一条准则推衍出来的。

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具有价值。

因此,以普遍化原则推之,他也应该同样地对待其他理性存在者。

3、“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自然王国一样。

”这是从整体上对全部准则作完整的规定。

它所表达的涵义实际上就是“意志的自律”:人既是道德法则的制定者,又是其执行者。

故而,人是自由的。

动物听任本能的摆布,而人则由道德律统率,克服欲望的支配从而使人超脱于动物。

诚如梯利所言:“道德规律表现人的最内在的自我,道德规律是他的命令,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命令。

人要求遵守道德规律,也就是他的自律。

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法则The Law of Morality in Kant's Ethics第一条公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这条“绝对命令”,常常被后人引述,事实上也正是康德的核心思想所在。

第二条公式则是尊重人的原则。

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而在第三条公式里,康德强调:全部准则通过立法而和可能的目的王国相一致,如像对自然王国那样。

神存在的意义,已不再仅仅是涉及功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人的信仰,而且这与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密切相关。

康德认为,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趋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康德将“道德公设”的内容分为三条:“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

伦理道德的四大观点

伦理道德的四大观点

伦理道德的四大观点西方四种主要的道德理论是:美德论、义务论、结果论伦理学、正义伦理。

这四种理论分别是由亚里斯多德、康德、密尔、罗尔斯这四位西方学者提出的。

美德论美德伦理学诞生于古希腊,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其关注的中心词便是美德、强调存在而非作为。

柏拉图曾主张知识即美德,他以二元论的观点来看世界,将世界划分为理念的世界和现象的世界,并且认为由于经历了出生的血腥,人类原本干净纯真的灵魂被污染,而要回到理念世界的唯一途径就是进行哲学思考,不断地汲取知识。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其最为擅长的正是哲学思考,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是建构在目的论基础上的。

义务论经过近代启蒙运动的价值颠覆,道德责任确定性的根据主要有绝对命令的义务论、功利主义、契约论、美德论等几个基本理路。

康德绝对命令的义务论思想给义务的规定性提供了一种令人震撼与景仰的理路。

这是一种普遍有效性的道德要求。

康德合理地揭示:一种善的道德义务必定具有普遍性。

结果论伦理学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提倡追求“最大幸福”。

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杰瑞米·边沁等。

功利主义亦称“功利论”、“功用主义”,通常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正义伦理《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哲学与伦理学著作,作者是约翰·罗尔斯。

1971年初版,1975年与1999年出版修订本。

在该书中,罗尔斯尝试用社会契约的衍生方式来解决分配公正的问题。

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justice as fairness"(以公平体现的正义,或略作公平即正义),理论导出了他的正义两原则: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详细表述为机会均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第四讲道义论

第四讲道义论

2、责



• • •
康德给责任下了一个定义:认为责任 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责 任是善良意志的集中表现,责任就是必须 做的事。 在责任问题上,康德伦理学中有对立 的几个方面。 首先,责任与爱好相互对立。 其次,规则与准则是不同的。 再次,符合与出于是不同的。只有出 于责任或规则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


1、自由概念是阐明意志自律性的关键
意志是指有理性的存在者才具有的,自律性就 是不以其它原因为动因的规律,即不受自身以外任何 其他规律所支配,那就是自由。在康德看来,自由只 是不受经验的限制,这只是一个“否定性”的消极概 念,而自由的积极意义是指“自由即自律”。

康德在这里把规律分为两种,一类为自然规律, 这种规律是以它自身之外的原因所决定,具有必然性。 另一类则是自由规律,即道德规律,这种规律是以它 自身的原因所决定,是一种自律性。
(三)两个正义原则与两个优先性规则
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都具有这样一些形式上的特征: • 第一,“普遍性公式”或“形式公式”:“要 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 动”,也就是说,“你的行动,要使你的准则通过 你的意志上升为普遍的法则”。 康德把责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责任的对象 上来说,责任可以分为我们对自己的责任和他人的 责任,另一类则按责任的约束性来分,有完全责任 和不完全责任。 (1)对自己的完全责任(保存自己的生命)。 (2)对他人的完全责任(信守对别人的诺言)。 (3)对自己的不完全责任(发展自己)。 (4)对他人的不完全责任(帮助他人)。
实践理性是按照对规律的概念而行动的能力规律的概念而行动的能力实践理性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性另一方面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即意志不受任何外在因素或条件的限制或影响意志的自由表明意志是按照理性的实践法则行事所以意志就成为康德伦理思想的开端

西方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和目的论

西方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和目的论

西方伦理学中的道义论和目的论作者:周枫道义论与目的论,是西方伦理思想中贯穿始终的两个基本派别,它们之间的对立构成西方伦理学争论的主流。

在古典希腊时代,目的论伦理学更为发达,至善论和快乐论为其两个流派。

古希腊思想家皆思考人生的目的、社会的目的这类问题,在他们看来,道德是为人而设的,而不是人为道德而设的。

直到城邦政治解体、社会动荡的古希腊晚期,道义论伦理学才最终形成。

西方历史上第一个道义论思想体系是借助自然法理论而诞生的,这就是斯多葛学派。

一旦自然法或理性法则获得绝对权威性,那么服从它们就会成为人们的道德义务。

到了近代,当自然法从意味着自然义务转化为意味着自然权利时,道义论所蕴含的革命性便发生了。

自然权利构成一种国家行为的界限,对国家形成一种绝对命令,同时,对自然权利的诉求成为思想家们的道义承担,成为坚持道德神圣性的象征。

与此同时,古典目的论伦理学到了近代演化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几乎成为目的论的唯一形态。

古代目的论那种活泼的特征消失了,人生和至善的思索被以功利原则对行为的理性推论所取代。

这与近代社会的世俗化及资本主义的兴起有关,人际伦理取代人生伦理成为人们主要思考的对象,对规则的需求超过了对美德的需求,我们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压倒了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行为正当和制度正义的问题突显出来,而对内在心性品德和完善的思索相形之下不那么重要了。

社会急需建立规范原则以调节日益增加的人们行为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功利主义正是以建立一个最高的道德原则用以规范我们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并从它出发派生出我们的全部道德标准为己任的一种伦理学。

功利主义以最大化的利益作为道德标准,认为人们的行为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只有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于行为外在效果,我们就无法断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

功利主义使权利和义务概念从属于最大利益概念,使行为正当性由最大利益来决定,其结果必然是,它容许侵犯一些人的自由或权利,只要这一侵犯能给大多数人带来更大的利益。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可以转化‎为德性论。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第二讲五种伦理理论

第二讲五种伦理理论

道德德性:中道
➢ 道德德性的原则,就是中道,就是人的情 感和行为的过度与不及之间的恰当之处。
➢ 适度是善。 ➢ 勇敢是恐惧和鲁莽的中道;节制是放荡和
麻木的中道;慷慨是粗俗和卑鄙的中道; 荣誉是野心和无野心的中道;自豪是虚荣 和卑贱的中道;信实是虚夸和讥讽的中 道……。
快乐论与禁欲主义
➢ 希腊化时期,快乐论伦理学成为一种思潮,代表 人物是哲学家:伊壁鸠鲁(B.C. 341-270)。
➢ 5、明末清初: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出现了 以王夫之、颜元和清代中期的戴震等一批思想家 为代表的具有一定启蒙意义的伦理思想。
(三)清末到“五四”前时期的
伦理思想
➢ 1、酝酿萌芽阶段 鸦片战争前后,在地主阶级内部,以龚自珍和
魏源等人为代表的思想家,对封建制度和纲常名 教进行了批判。
➢ 2、初步形成时期 资产阶级改良派在政治上提出君主立宪,在
➢ 1. 常、道、反; 思想之根基 ➢ 2. 无为,无不为:思想之中心 ➢ 3. 守柔,不争,小国寡民;思想之应用
道家伦理
➢ 庄子思想具有九个方面的现代价值: ➢ 自由精神, ➢ 平等意识, ➢ 张扬个性, ➢ 和谐精神, ➢ 不为物役, ➢ 生态智慧, ➢ 返朴归真, ➢ 宽容精神, ➢ 批判精神。
3、墨家伦理
➢ 以墨子(约公元前468一前376)为代表, 提倡“兼爱”的伦理原则。
➢ 在道德评价上,墨子提出“志功”统一的 主张。
➢ 在义利关系上,墨家主张把义利统一起来, 墨家认为义就是利,“重利”就是“贵 义”。
法家伦理
➢ 主要代表是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 233)。
➢ 法家伦理思想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认为法起根本性的作用,甚至认为可以代 替道德。

浅析道义论、功利主义和德性论

浅析道义论、功利主义和德性论

浅析道义论、功利主义和德性论摘要:伦理学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伦理学理论主要有三种:道义论、功利主义和德性论.本文通过对三者内涵、特征、发展渊源等方面的具体的阐述系统分析它们的不同与联系。

关键词:道义论,功利主义,德性论伦理学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见义勇为”、“见利忘义"、“落井下石”、“火上加油"等等诸如此类的日常用语都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学思想。

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主义与德性论。

下面我们就具体的分析一下他们各自的内涵及特征等方面.道义论,顾名思义,它集中注意于“道义”即道德动机,把义务或职责看作是中心概念,是一种以根据责任而行动为基础的伦理学。

道义论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可见道义论侧重的是道德行为动机,不注重行为的后果,而诉诸一定的行为规则、规范及标准,它理论的核心是义务和责任。

也就是说,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并不由这个行为的后果来决定的,而是由这个行为的动机和标准来决定的,注重的是这个行为的动机是否是“善"的,行为的本身是否体现了预设的道德的标准,这样就突出了道义理性的地位,把道义行为的内在本质认定为是预设的和普遍的。

弗兰克纳说过:“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回望历史,道义论的典型代表要追溯到中国春秋时期的儒家伦理思想.“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以义为上”等思想把“义”与“利”作了鲜明的定位。

这一时期的“道义”指的是对封建礼教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遵守。

孟子在此基础上把“义”与“利”绝对的对立起来,指出“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这样,以“义”抑“利"的思想成为了中国道义思想的核心,并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就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从理论上把“义”放在了社会生活的正统位置之上。

伦理学复习讲义

伦理学复习讲义

伦理学复习讲义【第一章导论】一、伦理与道德的词源学分析(一)西文在西方,伦理与伦理学是同一个词ethics,源于古希腊文ethos,意思为人的住所或居留之处,用来指称人居住于其中的敞开的场所。

后来意义扩大,表示风俗习惯以及所形成的人的品格和气质.道德是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res,也是指风俗、习惯以及品性、品德。

伦理与道德在西方的词源涵义完全相同,都是指人们应当如何的行为规范:它外化为风俗、习惯,而内化为品性、品德。

(二)中文1、道德“道”本义为道路。

引申为规律、必然、原则、规范和方法。

伦理学中的“道”主要以“人道"为核心展开,指示的是做人的根本原则与道理。

“德”的本义为正见于心,端正心思,在内心确立正直原则。

“德”与“得”相通。

德是人道的内化。

“道”与“德”的词源涵义都是指人之为人行为应该如何的原则与规范。

“道”是外在规范,是尚未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德"是内在规范,是已经转化为个体内在心理的社会规范。

“道德”一词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集合体的类的人的做人原则与道理,这是关于社会伦理关系与伦理秩序的;一是作为单个人的做人根本原则与道理,这是指个体的做人美德。

前者是社会伦理,后者是个体美德.自春秋之后,“德”就更多地倾向于向内在化方向发展,更侧重于人的内在心性与品德。

2、伦理“伦”有类别、辈分、顺序等含义。

后来逐渐专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引申为“人际关系”,成为“人伦”。

“理”本义为“治玉”。

引申为整治和物的纹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

“伦理”即“人伦之理”,指人际间存在的关系以及处理调整人际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或规范。

3、伦理与道德的关联趋同:一般说来,“伦理”与“道德"大多数情况下被用作同义词。

在理论上以及日常生活的使用中,两个概念的趋同是主流.区别:“伦理"与“道德"侧重点略有些不同,这造成它们之间在意义与用法上形成一些差异。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可以转化为德性论。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道义论名词解释

道义论名词解释

道义论名词解释
道义论是伦理学中的一个学派,主要关注个体和社会行为的道德问题。

它涉及道德价值观、道德规范以及人们如何决定和判断道德行为的基础。

下面是对道义论的一些常见名词解释:
1. 道德:指人类行为和价值观念中涉及善恶、对错的准则和规范。

道德是一种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和规范体系。

2. 道德主义:道德主义是道义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强调道德规范的存在和重要性。

它认为道德行为是应该被人们遵循和实践的,有些道德价值是绝对的,无论情境如何都应当被遵守。

3. 伦理:伦理是研究道德的学科,探讨人类行为和道德价值观念之间的关系。

伦理学关注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行为以及道德原则的来源和理论基础。

4. 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哲学观点,认为道德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是相对于个体、文化或社会而言的,没有普遍的或绝对的道德标准。

根据道德相对主义,不同的人和文化可能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规范。

5. 道德客观主义:道德客观主义是与道德相对主义相对立的观点,认为存在普遍而客观的道德标准和真理。

道德客观主义主张道德规范是独立于个体主观意愿和文化背景的,是普遍适用的。

6. 伦理哲学:伦理哲学研究道德的哲学原理和理论,探讨道德行为的道义基础、伦理观念和伦理价值。

它涵盖了伦理学的各个分支,包括伦理规范、伦理原则和道德判断等方面。

这些名词解释提供了对道义论及其相关概念的基本理解,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伦
理学和道德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美德伦理学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关注的是个人的品德和道德特质。

它强调人们通过培养和发展好的品德来决定他们的道德行为。

美德伦理学认为,一个人的品德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并且一个人的行为应该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

在美德伦理学中,重要的是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品德,而不仅仅是遵守道德规则。

道义论(Deontological Ethics)道义论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道德行为应该基于道义原则和义务。

根据道义论,我们应该根据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来判断我们的行为是否正确。

道义论强调我们应该遵守道德规则和原则,而不仅仅是追求某种特定的结果。

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非认知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认为道德陈述不是描述事实,而是表达情感、意见或偏好。

根据非认知主义,道德判断是主观的,不可证实的。

它认为道德陈述不能被证明或证伪,因为它们没有客观的真值。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追求最大的幸福和最小的痛苦。

根据功利主义,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结果是否能够最大程度地增加整体幸福感。

功利主义关注的是行为的后果,并认为我们应该采取那些能够产生最大幸福的行动。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不同的理论和观点。

它们提供了不同的方式来看待和解决道德问题。

美德伦理学关注个人品德和道德特质,强调发展良好的品德来指导行为;道义论强调遵守道德规则和原则,将行为的道德性与义务联系在一起;非认知主义认为道德陈述是主观的,反映个人情感和意见;功利主义关注行为的结果,强调追求最大的幸福。

这些不同的伦理学理论和观点提供了不同的方法来解决伦理问题。

例如,当面临一个道德抉择时,美德伦理学可能会鼓励人们通过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品德来指导他们的行为。

道义论可能会鼓励人们遵守道德规则和义务,而不仅仅是考虑行为的后果。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

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道义论、非认知主义和功利主义是伦理学中的几个重要的派别和理论流派。

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和观点出发,探讨了道德和伦理的本质、来源以及如何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

本文将逐一介绍这四个主题,并分析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

美德伦理学是一种强调个体品德和道德修养的伦理观。

它认为道德的核心在于培养和发展个体的美德,例如勇敢、正直、慷慨等。

美德伦理学强调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素养的培养,认为通过自我修养和实践美德,才能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

道义论是一种关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伦理观。

它认为道德的核心在于遵守社会和人类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例如公正、尊重和公共利益。

道义论强调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为人们应该根据这些规范来判断和指导自己的行为。

非认知主义是一种关注道德判断的认识论观点。

它认为道德判断不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和真理,而是基于个体的情感、主观意愿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非认知主义强调道德判断的主观性和相对性,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情感和意愿做出道德判断。

功利主义是一种关注行为后果和社会效益的伦理观。

它认为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的幸福和利益的最大化。

功利主义强调实用性和效益原则,认为人们应该通过权衡利弊来选择行为,以追求最大的社会利益。

这四种伦理观在一些方面存在共同点,例如都关注道德判断和行为准则,都试图解释道德的本质和价值。

然而,它们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美德伦理学更注重个体的内在品质和道德素养,而道义论更注重社会和文化的道德规范。

非认知主义强调主观性和相对性,而功利主义强调后果和效益。

这些不同的观点反映了不同的伦理关注点和价值观。

在实际应用中,这些伦理观可以相互补充和结合。

例如,在道义论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美德伦理学的方式培养和发展个体的道德素养。

在非认知主义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行为的后果和效益,以指导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

这种综合应用可以更全面地考虑到道德的多个维度和因素。

第二章 伦理分析工具

第二章 伦理分析工具
第二章
经济伦理学的道德理论基础
本章内容

目的论-边沁等的功利论 道义论-罗尔斯的正义论 美德论-麦金泰尔的美德论(略)
第一节 目的论



现代规范伦理学两种途径(两种理论): 目的论和义务论 目的论:用行为的结果判定其道德上的正 确性。 目的论伦理学有两种:利己主义和功利主 义


康德伦理学的主要优点

1.避免了目的论预测行为后果的难题。 2.避免目的论可能导致的一个恶果:为了善 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康德伦理学的缺陷



1.难以应用。康德的绝对命令只是道德规范 的形式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2.合乎康德绝对命令的道德规范在现实中发 生冲突时,就无能为力。 3.把道德和幸福完全对立起来,令人难以接 受。
邓小平的功利主义伦理观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作为政策和改 革的标准。 “是否有利于发展神会主义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
1.6 功利主义是与经济伦理 学最密切的道德理论 1.论证了经济动 机的正当性 2.提出了经济行 为的道德规范 3.对市场经济制 度的伦理辩护

1.1利己主义 评价原则:行为产生出或者会产生出行为 者的最大幸福或者利益,是该行为道德正 确的唯一标准。 解释:这里的“己”,可以指个人自身, 也可以指一个团体。 利己行为不必然地损害别人,损人、利人 都有可能。
“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杨子(杨朱)

利己主义的两个分支: 短视的利己主义 开明的利己主义 区别在于评价标准是自己的短期、直接利 益,还是长期利益。 前者,一点亏都不吃; 后者,奉行“吃小亏,占大便宜”。

【doc】试论目的论与道义论之辩

【doc】试论目的论与道义论之辩

试论目的论与道义论之辩第8卷第1期北京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版)三006年2月JOURNALOFBEI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 ON)V o1.8NO.1Feb.2006试论目的论与道义论之辩乔学斌(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南京210096)摘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目的论和道义论作为两种不同的道德理论先后或交替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文章在对目的论与道义论进行简单界说的基础上,探讨目的论与道义论两者之辩,试图超越目的论与道义论的分野,探索新型"义利并举"统一论.关键词:道德哲学;目的论;道义论;辨析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370(2006)01—0086—04道德哲学最基本的分野在于目的论与道义论的对峙.目的论与道义论之间的冲突无法达成一个共同的思想框架.使得我们目前处于伦理理论混乱的时期.一,目的论与道义论的界说道德哲学理论两个基本派别.即目的论和道义论.目的论强调行为的目的或结果,主张一个道德行为的动机或评价一个道德行为标准最终可以归结为一个目的.其极端形式甚至以行为的结果为决定行为善恶的唯一因素.目的论的基本道德原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道义论认为,一个道德行为的动机或评价一个道德行为的标准在于道德之内.为道德而道德.决定行为伦理品质的因素除了行为结果外.还有其它_些因素应纳入考量,例如,行为者的动机,行为是否符合众所公认的道德规范或标准(好比正义原则)等.严格的义务论者主张.有时候行为结果可以完全不予考虑;不道德的行为即使带来很大的好处.仍是不道德的.道义论的基本道德原则是超越人的任何其他目的的【11.1.目的论:善(好)对于正当的优先性"只应追求道德,单凭道德本身便可获得幸福.道德本身就可以给人幸福.即使人处于不幸情况下. 这种幸福也是真实的(不可动摇的)."感触上的快乐与否具备了判断一切善恶的权利,生活的"好"放在了第一位,这正是目的论伦理学的选择.这一原则认为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个人幸福与快乐是道德的基础,而不是相反.所谓目的论,是以功利,效用作为行为依据并进而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目的论(teleo—logicaltheory)认为,行为本身并无价值,正当性(权利或义务)并非自足独立的.只有行为所追求或所达到的目的价值才能衡量行为之正当性与否.也就是说,道德行为之正当性是相对的,手段性的,其判定取决于对善(好)的定义,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追求.取决于道德的或非道德的目的设定.因此,目的论者是从善(好)推出正当,以善(好)去规定正当.他们认为行为本身并无对错.只有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行为之外的目的或价值,我们就无法断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某种权利或义务是否正当.由于目的善(价值)区分为非道德之好与道德之善二种,因此,目的论也就区分为非道德目的论与道德目的论二种.前者以近代兴起的功利主义为代表.后者以古希腊至善论和以复兴古典目的论为已任的共同体主义为代表.功利主义以幸福或快乐总量作为评价一切事物包括道德事物的标准,因此,它必然把财富的增长,福利的增加,物质利益的满足,效益(率)的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等作为头等大事,包括道德等其他东西皆作为手段为此目的服务.哪怕牺牲公平,人权,精神品质,道德理想也在所不惜.共同体主义把美德和共同体公共善作为评价行为之正当性的标准.它不同于自我完善论或自我实现论.而是继承亚里士多德,卢梭和黑格尔传统,将个人的价值融进共同体和公共意志中,认为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在政治活动中,存文化创造中才能完善自己,成就理想,实现自我.因此.个人行为只有合乎公共善才是正当的,个人应当自觉地投入到公共善的创造中.以公共善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功利主义和共同体主义所追求和维护的善截然对立,但皆为目的论,其共同特征是主张善(好)对于正当的优先性.功利主义是目的论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派别.收稿日期:2o05一O9一O2作者简介:乔学斌(197O一),男,博士研究生.南京医科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道德哲学,中国伦理,生命伦理等,E-mail:***************.cn一86—垦:::::=重功利的伦理传统可以追溯到以普罗太格拉为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不是因快乐而善,因幸福而善代表的智者学派和以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为代表或因功利而善,而是因其自身而善的道德善.的感性主义伦理学.这一传统经过17世纪的英国经这种道德理论经过格林,布拉德雷等人的继承验论和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到l8世纪末19世与演绎,至今仍对人们思考与选择道德问题产生较纪初发展成功利主义伦理学.边沁在其着作《道德与大影响.立法原理引论》中谈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之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嘲.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奢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3]45.一件事物如果趋于增大某个人的快乐之和,或者减少他们的痛苦之总和,那么我们就说它是增进那个人的利益或者有补于那个人的利益的.密尔认为,道德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能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现代功利主义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澳大利亚的斯马特,准则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布兰特.当代功利主义对于道德功利价值的强调则使这一传统发展的更为精致,圆熟.2.道义论:正当(权利)对于善的优先性道义论又称义务论,是指以道义,义务和责任作为行动依据,以行为的正当性,应当性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现代道德对正当性的优先强调是建立在权利设定的基础上的,它表明,不侵犯他人或承认并尊重他人权利的行为才是正当的;它还表示,在权利范围内的行为皆是正当的,也即.由权利而提出的对他人不行为或行为的要求是正当的.现代权利道德的一个前提是,"人是易受伤害的,因此在道德上需要关切."这一特点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人的物质需求,甚至"先于对性命的直接威胁".(哈贝马斯)人的脆弱性(精神上的脆弱性甚至超过肉体上的脆弱性)使之不加以保护的话,很容易失去对善生活的信心,其所遭受的打击是无法以经济,社会等价值(利益)补偿的.因此,现代权利道德以对人的人格尊严的绝对尊重为其内容.其权利范围包括思想,信仰自由和政治参与权利.以及使思想和参与自由得到以成立的人身自由和得以实现的言论结社自由.苏格拉底首开道义论的先河.他主张"美德即知识".试图给道德提供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理性基础.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立了最高的,绝对的善,而人生的根本目的就是达到至善.这种传统经过笛卡尔, 斯宾诺沙到康德发展到顶峰.康德建立了"为善而善"的"目的王国",康德认为道德行为的动机是善良意志,它是自在的善.在他看来,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不是来自上帝的意志,也不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和世上权威,它只能是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二,目的论与道义论的评析在长期的思想交锋和碰撞中,目的论和道义论形成了自身独有的范畴体系和理论内容,表现出不同的道德理念,道德目的,道德标准和伦理精神.1.道德理念之辩按照桑德尔德分析,目的论与道义论在方法论层面上的区分,是在伦理学的两大基本范畴中,"正当"与"好"谁是基础,应当由谁推出另一个.由正当推出"好",是道义论.反之是目的论f4].目的论者是从善(好)推出正当,以善(好)去规定正当.他们认为行为本身并无对错,只有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行为之外的目的或价值.我们就无法断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某种权利或义务是否正当.在其视野中,道德是获得功利的手段和工具,关注人们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功用,效益,偏重于对价值的诉求和利益的算计[51.道义论者则是从正当推出善(好),以正当去规定善(好).他们认为道德本身就是目的,关注人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履行的义务.因而它往往诉诸于一定的行为规则.康德指出.道德的本质在于服从自身的命令.罗尔斯指出,所谓正当优先于善,即是指, 界定各种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建立在任何特殊的善生活观之上,也就是说不能是他证的.正义仅仅是保护平等的权利,仅仅与权利有关,而不与价值,目的, 善观念相关,价值,目的,善观念是个人的事情,属于个人权利范围内的取向.保护个人权利,就是保护个人具有选择他自己的善生活的自由.2.道德目的之辩关于道德目的是什么,自古以来,就有道德目的他律论和道德目的自律论之争.实际上目的论和道义论本质上体现出道德目的他律论和自律论之争. 对道德目的而言.目的论者坚持他律论,即道德起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起源于社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最终源于每个人的个人利益需要;目的在于保障道德之外的他物,直接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和科教的存在和发展, 最终目的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个人利益.道德起源与目的自律论一直为道义论者所倡导.认为道德起源于道德自身,起源于每个人完善自北京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我品德的学要;目的在于道德自身,在于完善每个人的品德.康德说道:"我把道德感原则也算做幸福情感,因为任何一种实践上的关切,都通过事物所提供的满足而增加人的舒适,不管这种关切是直接的不计利得还是考虑到利得而发的."王海明先生对道德目的他律论和道德目的自律论有深刻的见解.他认为自律论与他律论的对误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由于道德本性决定的,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它能够求得更大的善或防止更大的恶.因为"每一则道德都压抑了欲望,进犯了自由."自然道德是一种恶或者说一种必要的恶,那么道德自律论所坚持的道德的目的在于道德自身的错误就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由于自律论者从"个人行为起源于完善自我品德需要.而以完善自我品德为目的"推演出"道德起源于完善自我品德的需要,而以完善自我品德为目的",即个人行为起因与目的之道德自律推演到道德起源与目的之道德自律,其错误在于等同个人"行为起因与目的"的道德自律与社会"道德起源与目的"的道德自律,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嘲.3.道德标准之辩相应地.在道德标准上有目的论与道义论的争论.对道德标准而言,目的论是多元的,全面的.我们研究功利主义原则时会认识到其确立的道德终极标准是多元的:在人们的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是"不损害一个人利益,增进每个人利益",即"己他两利,为己利他";在利益冲突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则是"无私利他";道义论者则否定"为己利他",而把"无私利他"作为适用于一切领域的道德终极标准,不论利益冲突还是利益一致.4.伦理精神之辩目的论和道义论体现了不同的伦理精神.目的论强调"重结果轻动机",强调功用,效果的重要性.表现为一种世俗化的,现实的,相对的伦理精神;道义论强调"重动机轻结果",强调义务和责任的至上性,表现为一种理想化的,严肃的,绝对的伦理精神. 谈到这里,关于目的论与道义论之辩似乎比较明晰.目的论和道义论两种伦理道德观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道德的本质,社会价值与目的等最为重要的方面.代表功利传统与理想传统的两种道德观都有其合理性,也存在其局限面.目的论作为一种伦理导向,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作为近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导向,它强化个体.完全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相一致.其局限性表现在要成为一种严密的伦理体系.在理论上必须解决一系列相关问题.如对功利主义的解释?达到功利目标的方法等问题在其发展史上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道义论主要作为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的道德观,从总体上说,它不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但其基本命题中所包含的许多积极因素,如维护道德义务的尊严,强调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谐性,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两者发生冲突时维护前者等等都具有其合理性.但其局限性也同样明显,割断道义与人的需要利益的联系,不能从道德行为内涵上把握道德,不能确切回答道德行为的动机,目的问题等. 三,构建辩证的新型的"义利并举"目的与道义统一论回顾人类道德思想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伦理学发展的历史实际上是目的论与道义论两大传统相互融合和发展的历史.休谟和密尔在将目的论和道义论结合的理论值得我们思考.休谟道德哲学的最大特点是把功利和情感结合起来.其优点在于阐述的全面性,致使道德哲学的各家各派几乎都能在其中找到理论资源.其缺点在于论述的跳跃性,以致给人以不连贯或不协调的印象. 当休谟把道德感归结为"共同利益感"时表现出功利主义的特征.因此许多文献都把休谟归入功利主义的阵营.但是,休谟有时又把道德感归结为"同情"甚至"普遍的仁慈".这时又表现出情感主义甚至道义论的特征l7l.因此,休谟的道德哲学虽然如同功利主义哲学一样旨在为人们提供一种道德行为的规范, 以反规范着称的现代情感主义伦理学却也把休谟看作他们的先驱.密尔说:"按照功利主义的观念.美是一种可以这样来讲的美.它没有所得原来的欲望或动机,它只是有助于快乐.""只有在世界的安排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才会以绝对牺牲自己的幸福作为有益于别人的幸福的最好方法,但这世界是这样的完善,我完全承认.打算作如此牺牲,是人间所得见到的最高美德."密尔把人们所追求的目的分为许多层次.最高目的是"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他目的是由他派生出来的.这些次一级的目的开始作为达到最高目的的手段,习惯成自然,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包括自我牺牲在内的最高美德也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密尔把功利与道义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行为功利和准则功利统一就是功利与道义的统一f撕.现实上看.目的论和道义论都在不断改变其表达形式,不断完善其思想内容.在当代伦理学的发展一88—试论目的论与道义论之辩中,准则功利主义,行为道义主义的流行都说明目的误解,使得它们的理论对立和缺陷被放大.准确把握论与道义论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趋势.两者是建构新型统一论的基础.构建辩证的新型的目的与道义统一论,必须把2.建构"义利并举"新型统一论握好以下问题:建构新型统一论,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功利与道1.全面把握两者的本质义,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历史上以个人利益与集无论目的论还是道义论都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体利益相对立的目的论或道义论,已经不适用于当益的对立为基础的.只是在这种对立中,前者强调的代社会的利益关系.【81现实呼唤"义利并举","义利兼是个体.后者强调整体.这种对立导致二者在道德的收"的新型目的与道义统一论,也就是,超越目的论功利原则和道义原则,外在功利价值与内在精神价与道义论的对立,实现功利原则与道义原则,外在功值,工具和目的的对立.我们说道义论是与目的论对利价值与内在精神价值,道德的工具性与道德的目峙的一种道德终极标准的理论,但道义论并不是绝的性三者的统一.对地反对功利,实际上道义论反对"一己私利".由于如何将目的论与道义论相统一,使之相得益彰,人们过去对目的论和道义论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这是当代伦理学面临的重大课题.参考文献:【1】孙效智.道德论证问题在基本伦理学上——目的论与义务论之争[EB/OL].(20o5—07—07)[2005—8一l】./vankebbs/dispbbs.asp?boardid.【2]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陈晓平.面对道德冲突:功利与道3L[J].学术研究,2004(4).[4】包利民.现代性价值辩证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5]陈食霖."道义论"抑或"功利论":生态伦理学的根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5):65『6】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7]休谟.人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8]吴志樵.论功利主义与道义论fJ1.中共中央党校,2004(1):21. OnTeleologyandtheTheoryofMoralityandJusticeQtA0Xue-bin (DepartmentofPhilosophyandScienceSoutheastUniversity:Nanjing210096) Abstract:IntheCOUleeofthedevelopmentofhumansociety,teleologyandthetheoryofmor alityandjusticea弛twodifferentmoralprinciplesguidingpeople'Sbehavioraltematelyoroneafteranother.Inthispaper,thesetwopr inciplesaredefined,thedifferences betweenthetwoarediscussedandanewtheoryof"consideringbothprincipleandprofit''ispro posedwithaviewtotranscendingthewatershedofteleologyandthetheoryofmoralityandjustice. Keywords:moralphilosophy;teleology;moralityandjustice;discrimination I责任编辑:孟青】一89—。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传统规范伦理学有三种形态,即道义论、功利论与德性论。

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可以转化为德性论。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

“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

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

”(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

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道义论伦理学

道义论伦理学

• 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 我们生命的存在。
• 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 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
• 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 • 想要成就大事业,要在青春的时候着手。 • 人不能被判为奴,他只能自认为奴。
• 哲学无法教授,哲学永远是思想者的事业。 • 当爱情需要我的时候,我没有资格去享用它,当我需
绝对命令Ⅱ
手段的善与目的的善 (1)目的的善:它的善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事物的善, 或者说,即使将它和所有其他事物分隔开,它依然是善 的; (2)手段的善:它的善依赖于“目的的善”而存在, 或者说,它是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实现“目的的善”的手 段。
• 绝对命令Ⅱ的表述: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当且仅当,行 动者在行动中从不将任何人仅仅作为手段。
• 康德的著作晦涩难懂,但寓意极深。
康德语录
•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反复地加以思考,它们就 愈是给我们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 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令。 ——康德的墓志铭
• 不学会幽默和风趣 ,人就太苦了。
• 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厌恶,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 悦,谁就没有道德感,这样的人就没有良心。谁做了 缺德事而只害怕被判刑,不由于自己行为不轨而责备 自己,而是由于想到痛苦的后果才胆战心惊,这种人 也没有良心,而只有良心的表面罢了。但是,谁能够 意识到行为本身的缺德程度,而不考虑后果如何,却 是有良心的。
• 道德哲学家的工作就是清楚、精确地指出,已经内存于 每一个人的最高道德原则,而此最高道德原则的根源则 是我们的理性。
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面对道德相关情境时,依照道德原则的要求 而去选择行为的一种承诺或态度。所以善良意志指的是 行为者在从事行为时的动机。

第二章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第二章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三论”(P25-49)第一节功利论(P25-36)一、边沁的理论(P25-31)功利论也称“功利主义”、“功用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狭义来说,主要是指边沁、穆勒(也译为密尔)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

但广义地说,它不仅包括边沁、穆勒为代表的西方功利主义,又包括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革命的功利主义。

功利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约翰·穆勒。

迄今为止,功利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功利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边沁(1748-1832)。

是系统的功利学说的创始人,他既是伦理学家,又是法学家,而且是一生为新的立法而努力的活动家。

毕业于牛津大学,1789年,因发表他的伦理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一书而负盛名。

他主张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最根本而又真实的基础或要素,因此,在伦理学上边沁认为苦乐感情是人性或道德的基础,人们应当追求最持久、最确实、最迫切,而且又是最广泛和最纯粹的快乐,他指出,幸福就是趋乐避苦求得最大快乐,功利主义是最高道德原则就是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的幸福。

实质上,这也是边沁的人权原则。

如何界定功利?一般都认为,功利是指事物的内在价值或者内在的善,而不是外在价值或道德上的善。

内在的善是指健康、快乐这类非道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

外在的善是一种手段的善。

某事物是否具有外在善,是需要通过它能否获取“内在的善”的能力来证明。

例如,获得更多的财富是善的,如果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快乐。

按照边沁和穆勒的观点,功利完全等于幸福和快乐。

并且认为,幸福和快乐是可以衡量和比较的。

边沁认为:“总计所有快乐和痛苦的全部价值,然后加以比较,如果余额在快乐的方面,则表明行为总体上表现为善的倾向。

反之,则表现为恶的倾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青年专家网页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万俊人 内容提要 道德目的论和伦理道义论是中外伦理学最基本的两种学理进路。

它们在方法论、道德价值观念、对伦理学特性的理解和体系建构上存在诸多根本理路分歧,但它们并非不可调和。

前者侧重解释个体道德现象,具价值人学意味;后者侧重社会伦理现象,具伦理关系学取向。

如果把人类道德生活看作一个多类型、多层次、多维度的结构系统,道德目的论和伦理道义论其实都是不可或缺的解释向度,不仅可以互补,而且是必须相互参照、相互支援的伦理学方法论资源。

关键词 道德目的论 伦理道义论作者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近几十年来,国内现有的伦理学教科书体系或习惯的伦理学方法论思维定势是一般哲学的宏观叙述方式,即用社会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代替各门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研究方法。

这是一种看似可靠实则抽象游离、大而不当的伦理学论理方式,难以确切揭示伦理学作为独特人文价值学科的方法论特征。

比如说,“阶级分析方法”常常被一些现行教科书规定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分析方法,或者更普泛一些说,属于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若简单将之移植为伦理学的基本方法,不仅大而失当,而且也不足以揭示伦理学所必需的道德推理的价值特点和独特论理形式,甚至难以准确地展示伦理价值语言的一般评价意义。

很明显,道德语言中的“好”与“坏”、“善”与“恶”等等,决不是通过阶级分析方法所能简单定性,它们之间的分别与对立也不能简单归结为阶级的对立。

如果只靠阶级分析的方式来确定道德伦理中的好坏善恶及其道德价值等级,不仅可能导致尼采式的价值等级制或精英主义的道德谱系学结论,而且也可能因此失却对人类道德的普遍理解的可能性。

按照伦理学的学科特性和主题对象,其方法论向度只能是以揭示人类道德行为或道德生活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关系为基本理论方向,或者以建立健全合理的道德推理或道德论证规则、并由此确立或证成人类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为其理论主题。

前者是一种道德目的论的向度,后者则是一种伦理道义论的向度。

虽然这两种方法论向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差别,在某种意义上它们的价值取向和论理姿态甚至是相互对峙的,但在方法论意义上,两者都秉持了伦理学的特殊价值思维理路,即:以揭示人类道德伦理的内在意义及其特殊结构为论理立说的根本目标,只是两者所持的具体理论立场和视角及其解释和求证方式各不相同而已。

换句话说,它们没有游离或脱逸于道德伦理问题本身。

这里,我们需要仔细辨别两个很容易产生的理论混淆:一个是把哲学(尤其是社会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混同于伦理学的特殊方法论;另一个是把伦理学的方法论混同于各种伦理学理论流派的分析。

按照经典的学理规范来说,伦理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故又被称为道德哲学,但这种学科或知识分类上的种属关系并不能成为伦理学简单移植或套用哲学一般方法论的正当理由,一如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一般哲学方法论混同于美学的特殊方法一样。

知识学科上的种属关系不等于方法(论)上的种属关系,两者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中外伦理学史上的确出现过、并且可能还将会出现形形色色的理论流派或学说、观点,它们的理论分野也确实与它们各自所持的理论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学派之分与方法之分毕竟是两码事,即使采取相同的理论方法,也会产生不同的伦理学派或学说、观点。

例如,道德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与功利主义学派在理论方法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当然也就谈不上根本性的区别),都是持一种强式目的论方法论原则,但它们在理论观点和道德价值立场等方面却大相径庭:前者是典型的道德个人主义,而后者则被普遍归结为价值整体主义的社会伦理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道德快乐主义(或享乐主义)的价值指向显然是当下现实的快乐与幸福,而功利主义对道德价值最大值(maximization)的追求,即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追求,却带有极强的道德理想主义诉求。

所以,我们在讨论伦理学方法论问题时,既不能拘泥于各学派或观点的个性化理论旨趣,又不能泛化为一般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必须采取并坚持一种道德现象学的原则:回到人类道德生活事实本身!考量人类道德生活事实有两个最基本的方法:一是其道德行为的价值目的论意义,包括人类道德行为的价值动机(区别于一般行为动机如寻求食品以解除饥饿的生理行为动机)、价值意义(行为道德究竟有何意义)、价值目的或价值理想(道德行动究竟为了什么)等等。

二是人类道德行为和伦理关系的道义规则,包括道德义务及其分配原则、道德责任(对自己)和伦理责任(对他人)、道德行为规范(如何行为才是合乎社会伦理要求的)等等。

与这两个基本方面相对应的伦理学探究方法正是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它们是千百年来中外历代伦理学所探索并不断丰富发展出来的、切入和揭示人类道德生活事实的两种最基本、较有效的学理运思方式。

一道德目的论(the Teleology of Moral)的基本含义是:道德的根本意义是对人的行为本身的道德价值评价,而一行为善恶好坏的性质和程度,最终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该行为结果必须是实质性的、且首先是相对于行为主体自身而言,其次才是相对于其他相关群体或个体。

换言之,道德目的论重视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意义首先在于:它是否实现了该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或达成了该主体的道德目的?目的的达成即是道德的善,达成程度愈高,其道德善性就愈圆满、充分,道德价值就愈高;反之,没有达成其道德目的的行为则是道德的恶。

道德目的不仅与主体的行为动机相关(但不相等),而且更重要的是与该行为所产生的最终结果相关,行为的结果才是根本性的,因此道德目的论比较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看重行为的动机,有着明显的结果论或效果论倾向。

在道德目的论看来,惟一能够作为道德评价依据的,只能是行动本身所直接产生的现实效应或实质性结果,或者是由它带来的实际价值效应。

这样,不仅是行为的动机,而且包括行为的条件和背景、行为的过程和方式在内的其他非直接效果性因素,都被道德目的论作为次要的或非基本的因素而排除在道德评价之外。

因此道德目的论的另一个特点是:■中青年专家网页只遵循道德经验实证论的评价原则,表现出强烈的道德经验主义或道德实在论色彩。

由于道德目的论把关注的重心更多地聚集于特殊行为及其结果,而不太重视道德行为的活动情景、内在动机和发动过程,使得它同时也不大关注行为关系的道德发生和伦理性质。

具体地说,它更关心行为对行为主体自身所带来的道德后果,而较少关注该行为对其他道德主体的伦理影响,即该道德行为在伦理关系情景中的正当合理性。

道德目的论所使用的核心价值概念是“好”与“坏”或“善”与“恶”,而非“正当”与“不当”或“合理”与“不合理”,因为后一组概念隐含着伦理规范或道义评价———当且仅当某一特殊行为的发生与某一特定的伦理行为规范或原则产生直接的价值相关性时,对该行为的价值评价才具有伦理的意义,才有所谓“正当”与“不当”的问题,而好与坏或善与恶的道德评价却既可以是社会伦理的,也可以是个人美德的,因此道德目的论更多地倾向于一种个体美德或人格道德的价值论思路,较少遵循社会伦理的道义论思路,它常常与道德价值论或道德完善论联系在一起。

这是道德目的论的第三个基本特点。

正是这一点,引申出道德目的论的第四个基本特点:它常常与某种形式的道德乌托邦理论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社会乌托邦理论的道德依据。

道德目的论强调行动的目的性价值,因而相对轻视如何实现该目的的手段或方式的价值意义。

这种理论思路常常造成两种理论后果:其一是导致目的性价值考量与工具(手段)性价值考量之间的失衡,对后者的轻视又进一步造成了道德目的论对人类道德实践条件或环境的轻视,以致造成某种形式的道德理想化偏颇。

其二,对道德目的的片面重视,使道德目的论的价值推理常常进入一种无限递进、无穷上升的逻辑轨道或理论思路:一方面,它将道德的目的无限升华为完善论的道德理想;另一方面又以这种完美的道德理想反过来强化道德目的的正当合法性和价值优越性,造成道德目的相对于道德行为或实践的过程、手段、条件、环境、可能性等非目的性因素的绝对优势,从而在道德实践中造成道德完善论冲动,不顾道德条件、道德环境和可能性,甚至成为道德乌托邦理想主义的激情表达。

更有甚者,当这种道德完善论的冲动成为一种社会伦理运动的主轴和精神动力时,就可能进一步造成社会生活中道德对政治的压倒优势,成为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轴心和动因,最终成为蕴酿社会乌托邦理想主义的精神酵母。

由于具备上述理论特点,道德目的论常常与道德价值学(the Axiology of Morality)和道德完善论(Moral Perfectionism)相互关联、相互支撑。

同道德目的论相似,道德价值学也是把道德“善”视为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把道德行为的价值意义看作是人类道德生活的意义之源,甚至是其惟一合法的意义向度,而道义或责任仅仅是这一意义向度的引申或外推的结果。

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价值论者强调的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内在的善性本身,而目的论者强调的却是对[人类道德行为的]结果的计算,以求在种种不同的行为中确定内在善性的优越性在什么地方。

”①这就是说,道德价值论比道德目的论更注重人类行为的内在目的善,因而更具有精神理想的文化气质。

就此基本特征而论,可以把道德价值定义为一种内在的道德善论,即一种以人类道德行为内在价值目的为基本价值评价标准的特殊价值学。

道德完善论与道德目的论的亲缘关系在于:两者均以人的道德行为的圆满实现为根本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所看重的是行为的最终结局(the finality)或最高实现(the final realization)。

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道德完善论比道德目的论的价值目标更高更大,它常常不局限于以某一次道德行动来论人的价值目的之圆满实现,而是就其整个人生的道德目的和意义来论价值目的的完善性,所以是一种扩大化的道德目的论。

它既可能是具体行为的,也可能是整体人格的,以一种整体神圣化的视角(a holistic perspective)来审察和评价人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实践,并把追求整体人格道德的完美至善作为人类最高的道德目标和道德义务,因而带有更为强烈的道德理想主义倾向。

道德目的论不是一个特殊的伦理学流别,毋宁说,它是一种伦理学思维理路或探究方法。

典型的道德目的论也常常具有强势的实证经验主义价值取向,把当下的行为结果视为惟一的道德评价根据,几乎完全不考虑该行为的主体动机和客观环境(条件),甚至也不考虑其长远的或间接的可能性效果。

18、19世纪的英国功利主义(Britian Utilitarianism)堪称典型道德目的论代表,尤其是早期边沁所提出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主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