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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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变更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明确工程变更的方式、格式、内容及其文件生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特征、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文件,并与工程合同基础文件共同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结算的依据。
第二章范围
第一条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第二条建设单位改变设计方案、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界面)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供应商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五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六条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第三章内容
第一条设计洽商变更
(1)局部设计变更:以文字写明变更设计的原施工图编号,设计变更的部位、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
(2)整版设计变更:施工图中部分或全部图纸版次变更,以新版施工图替代原施工图,应由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以文字写明设计变更原因(或依据)及变更事项、作废的原施工图编号。
第二条现场签证计量单
(1)应明确现场签证计量依据,准确描述签证计量的工程内容、工程特征、计量事项及计量原则等。
(2)工程量原则上应以图示方式表达,只有无法用图示方式表达时方可现场直接计量实物工程量。
第四章生效
第一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编写,经其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
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签署。
第二条《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承包人)编写,经其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后转交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
部签署。
第三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只涉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调整,不涉及经济调整,则有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经理双签后
生效。
第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洽商记录》,涉及经济调整的分为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以上分别报审审批:
(1) 10万元(含)以下,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成本部专业工程师共同签署后生效。
(2) 10万元以上,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或总工程师,成本部专业工程师、经理或成本总监共同签署后生效。
第五章管理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含经济、技术、工期洽商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详细,洽商签证包括发生原由、施工内容、时间、
地点。每一个签证中只能有一个单项设计变更、洽商,并且必须附图表
明位置、尺寸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量能够计算。
第二条洽商签证要及时办理,所有超过30天以上的过时补签证一律无效。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签证,由工程部及成本部统一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每个施工合同项目的签证应顺序编号签订,不允许断
号、重号。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经济洽商和签证原件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和各一份,承包方两份(其中一份承包方报结算时附上,
凡复印件无效)。
第六章附件
附件1:《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件2:《工程洽商记录》
附件3:《现场签证计量单》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城建(或建设)档案馆各保存一份。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城建(或建设)档案馆各保存一份。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附件3
现场签证计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