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十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参照《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公务车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负责机关公务车的日常使用调配工作。各职能部门日常使用公务车需要提前填写《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部门统一进行车辆调配。

节假日及出京办理业务时使用公务车:各部门(含事业部)需要提前填写《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节假日)》,经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要求后进行车辆调配。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下班后须停放公司及各事业部办公场所包括项目中心、项目部。如有应急抢险或业务相关等特殊情况需在公司及事业部办公场所包括项目中心、项目部以外地点停放过夜,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及主管经理审核后交由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部负责各事业部公务车的日常使用调配工作,严格用车手续管理。

各事业部负责车辆调派人员应参照此流程严格审核用车手续,并于每月20日将《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上报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车主要用于生产运营、应急抢险、后勤

保障等公务活动。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上级公务车辆有关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需要封存的公务用车封存于指定地点,并登记封存记录。

第十三条应急保障及特种作业车辆原则上只能用于应急抢险、防汛指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得作为公务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部门以及事业部应对所辖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卫生清洁、审验,车辆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情况,除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外,另需根据通行里程按照上海市出租车计价标准的10倍向公司缴纳罚款。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机动车行驶相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驾驶有关规定,发生违章、违规等情况,由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应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每自然年第一次发生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公司将对其进行口头批评,并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发生第二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除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外,公司将对其进行与交管局

处罚同等额度的现金处罚;对第三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公司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的或发生各类机损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员工奖惩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车辆管理规定废除,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部门负责解释。

附:1.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

2.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节假日)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节假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