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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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068—201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XJJ068—201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12835—2014 XJJ068—201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in civil buildings2014-10-13 发布2014-11-1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并确保火灾时消防设备可靠运行,从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联动控制器centralizing equipment for fire automatic control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关系发出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现相应功能的控制器。

2.0.2 应急配电(控制)箱power distribution (control) box for fire protection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备配电或控制的配电箱。

2.0.3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4 备用电源stand-by electric source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5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air sampling smoke detection system由空气采样管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 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空气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 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烟雾分析, 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建筑电气防火方案是建筑电气系统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它的目的是保障建筑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并为电气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检修工作提供指导。

本文将从规范要求的角度,对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进行阐述。

首先,在编制建筑电气防火方案时,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及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这些规范要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以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其次,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要求对建筑内电气线路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布设。

首先,要将不同电气线路的负荷合理分配,避免过负荷使用,以减少线路过载引发的电气火灾风险。

其次,要对电气线路进行合理的布线,避免过长的线路,防止线路过载和短路引起的火灾隐患。

另外,建筑电气防火方案对建筑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也有一定的规范要求。

首先,在选择电气设备时,要选择具有合格认证和检测报告的产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在安装电气设备时,要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还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此外,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还要求建筑内设置合适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自动灭火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避免火势扩大。

这些系统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可靠性。

最后,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还要求建筑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防火知识培训。

人员需要了解建筑内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注意事项,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对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要求的核心是保障建筑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它要求对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要求建筑内设置合适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文件,其中电气部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电气部分规定了建筑电气系统的防火要求和相关的设计指导原则,旨在提供防火设计的依据,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不会成为火灾的起因或扩散途径。

下面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电气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电气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防火等级,确保设备和线路的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其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布置应合理,避免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过热、放电等现象,减少火灾的发生风险。

电气线路的走向应合理,避免与易燃物接触或靠近。

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采用阻燃电缆等。

第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电气设备应通过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并进行检测和验收。

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选择符合特殊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确保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焰,引发火灾。

第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电气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要及时进行。

对于老旧建筑,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没有安全隐患。

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更加重视,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

最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要求建筑的电气系统应与消防系统相协调,确保二者之间的联动和互相配合,提高火灾的可控性。

电气设备应与消防设备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电气设备成为火灾的传播途径。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电气部分是确保电气系统安全的重要依据,通过合理的电气设备选择、安装和维护,可以减少建筑火灾的发生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与消防系统的协调配合也是防火工作的关键之一、建筑设计单位和电气工程师应严格遵守防火规范,确保电气系统的防火性能达到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Electric in civi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发布 20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而成。

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领域防火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施奈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模版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模版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模版1. 引言建筑电工是指负责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工作的人员。

在建筑电工作业过程中,防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要求。

为了保障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下面列举了建筑电工防火安全的一些要求。

2. 电气设备选用及布置2.1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认证。

2.2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分区要求,不得影响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

2.3 电气设备应布置在非易燃易爆物附近,并保持距离足够安全,以防火灾蔓延。

3. 电线电缆防火要求3.1 电线电缆应选择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制造,并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测试认证。

3.2 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搭接、挤压、绕弯等情况。

3.3 电线电缆与其他设备的穿线孔应采取防火措施,如采用防火密封装置。

4. 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4.1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定期清理电气设备周边的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4.3 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漏电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4 对有故障或损坏的电气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避免其引发火灾。

5. 防火安全培训与演练5.1 对建筑电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2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模拟火灾情况,让建筑电工熟悉火灾应急逃生程序。

5.3 加强建筑电工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合作,形成协同应对火灾的能力。

6. 备用电源和电源切换6.1 建筑电工在进行备用电源和电源切换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6.2 使用备用电源时,应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因备用电源故障引发火灾。

7. 防火安全检测与报警系统7.1 安装防火安全检测设备,如烟感、温感等,及时检测火灾隐患。

7.2 建筑电工应密切监控防火安全检测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7.3 建筑电工应及时响应火灾报警信号,并协助其他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灭火工作。

8. 总结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是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v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 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二、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建筑电工在防火安全方面有着重要的要求。

电力是建筑物中最常用的能源之一,但也是最具潜在危险的因素之一。

因此,在设计、施工和使用建筑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防火安全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者免受电气火灾的威胁。

以下是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的详细说明。

1.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设计要合理。

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电气负荷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且要保证设备的质量可靠,防火性能良好。

2.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规范。

建筑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设备的布线、接地、绝缘等方面。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需要保持防火分区的区域,应采取特殊的防火安全措施,如使用阻燃材料进行绝缘和包裹。

3. 电气线路的保护要完善。

电气线路应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场所的不同,采取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

例如,线路可以使用防火隔断将其分隔开来,并且线路的通道和通道口要保持通畅,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

4.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要定期检查。

建筑电气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对于老化或损坏的电气设备,在及时修复或更换之前,应停止使用以避免火灾隐患。

5. 防火设施及消防联动要配套。

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中,要考虑与其他防火设施的配合,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

电气设备与其他防火设施之间应有联动关系,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实现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和应急疏散等功能。

6. 电气设备使用和操作要规范。

建筑物的使用者应按照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来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应禁止随意接插电器和乱拉乱动电线,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7. 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培训。

定期进行建筑电工的火灾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对建筑物使用者和电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建筑设计中的电气设备布局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在建筑设计中,防火规范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对电气设备布局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一、防火分区的划分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应当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这些防火分区的要求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

首先,电气设备布局应当与防火分区的划分相对应,确保设备的布置不会破坏防火墙、隔板等隔离防火分区的构筑物。

其次,不同防火分区的电气设备布局可能存在不同的要求,比如高风险区域可能需要特殊的防爆措施,或者需要设备具备更强的耐火性能等。

因此,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要充分考虑防火分区的划分,确保设备布置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二、电气设备的布置与通道的设置在电气设备布局中,通道的设置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影响设备的运行维护,还与防火安全密切相关。

防火规范对电气设备布局中的通道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首先,要求设备布局应当合理,通道不能被电气设备、电缆、线槽等堵塞,保持畅通。

其次,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便于设备的安装、维修和紧急疏散。

此外,通道的材料和防火性能也需要满足规范的要求,以防止火灾蔓延。

因此,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通道,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和防火安全。

三、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为了增强电气设备对火灾的抵抗能力,防火规范对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在电气设备布局中,应当合理选择设备的防火等级,保证其能够承受一定的火灾侵袭。

同时,还要求设备应当具备一定的隔离距离,避免设备之间过于密集,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此外,对于高风险区域的电气设备,还需要采取额外的防爆措施,以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因此,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要根据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防火等级,合理设置设备间的隔离距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电气设备布局的其他要求除了上述要求,防火规范还对电气设备布局提出了其他一些要求。

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上海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是为了保障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提高建筑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等各类建筑。

二、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2.可靠性原则:电气设计应考虑电源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减少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经济性原则:电气设计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设计要求1.火灾防控方案: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的火灾防控方案进行设计,合理布局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并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2.电气线路布置:电气线路应按照建筑的功能划分进行布置,保证不同功能区的线路相互隔离,避免因线路短路等故障引发火灾。

3.火灾报警设备:电气设计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与其他消防设备进行连接,确保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触发相应的灭火装置。

4.配电系统设计:电气设计应合理设计配电系统,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包括合理选择断路器、接触器、塑料配电箱等设备,并设置过电流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装置。

5.补偿措施:根据建筑的特殊要求,如高温、潮湿等环境,电气设计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施工验收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坏电气设备。

2.验收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建筑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等。

3.验收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的电气设备进行登记备案。

五、惩罚措施对于未按照本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吊销相关企业的资质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

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建筑电气防火方案规范1. 前言建筑电气防火方案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不受火灾的影响,同时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范。

本方案旨在确保建筑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火灾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规范要求(1)建筑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电线电缆应选择阻燃性能好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敷设和保护;(3)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设置独立的电气防火间,确保其与其他区域的火灾不相互蔓延;(4)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5)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6)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 设备选型(1)建筑电气设备应选择具有较高防火性能的产品,如具有自熄性能的开关、插座等;(2)电线电缆应选择阻燃、耐火、耐高温等性能较好的产品;(3)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和假冒产品。

4. 设备敷设(1)电线电缆应按照规范要求敷设,严禁在易燃可燃物体上方敷设;(2)敷设电线电缆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电线材料接触引起火灾;(3)电缆穿过隔墙、楼板等部位时,应设置防火套管,以防止火灾蔓延;(4)电箱、开关箱等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以保证散热和防止过热引起火灾。

5. 定期检测维护(1)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电线电缆的接头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松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修复;(3)对于老化、损坏的电缆要及时更换,以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4)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防止因设备失效导致火灾。

6.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建筑电气设备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2)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案执行的有效性;(3)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4)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及时报警,并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3∕T 2940-2019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3∕T 2940-2019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的术语、要求、检测方法以及火灾隐患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1000V及以下的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6895.6 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IEC 60364-5-5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故障electric trouble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过载、局部过热、火花放电、过电压、欠电压等故障的统称。

3.2电气火灾 electric fire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电气故障而引发的火灾。

3.3接地 grounded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做电连接。

[GB/T 50065-2011,2.0.1]3.4(电力)系统接地(power)system earthing电力系统的一点或多点的功能性接地。

[GB/T 50065-2011,2.0.2]3.5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为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GB/T 50065-2011,2.0.3]3.6接地导体 earth conductor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GB/T 50065-2011,2.0.7]3.7接地极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如混凝土或焦炭)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3∕T 2940-2019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3∕T 2940-2019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的术语、要求、检测方法以及火灾隐患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1000V及以下的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建筑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6895.6 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IEC 60364-5-5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故障electric trouble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过载、局部过热、火花放电、过电压、欠电压等故障的统称。

3.2电气火灾 electric fire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电气故障而引发的火灾。

3.3接地 grounded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做电连接。

[GB/T 50065-2011,2.0.1]3.4(电力)系统接地(power)system earthing电力系统的一点或多点的功能性接地。

[GB/T 50065-2011,2.0.2]3.5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为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GB/T 50065-2011,2.0.3]3.6接地导体 earth conductor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GB/T 50065-2011,2.0.7]3.7接地极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如混凝土或焦炭)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求涉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
防火隔离、电线电缆的敷设和阻燃要求等方面,主要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
和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以下是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的要
求的一些主要内容:
1.安装位置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电气设备应当安装在
能够满足其使用要求,并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场所,如机房、配电室、
电缆井和消防间等。

同时,要确保电气设备与易燃物品、易燃气体等有足
够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火灾发生。

2.防火隔离要求: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要求在电气设备布局中设置
防火墙、防火门或设置防火区,以阻止火势蔓延。

电气设备应与易燃物品、燃烧性液体、危险气体等有一定的隔离距离,并且要保证电气设备周围没
有可燃物或热源等。

3.电线电缆敷设要求: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等级,电线电缆敷设要
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

例如,要求室内电缆穿过防火墙时,要采取正确的
防火封堵措施,以保证电线电缆穿越防火墙时不会导致火灾扩散。

4.阻燃要求:防火规范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其组件应具备阻燃性能,即在火灾发生时不会燃烧或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例如,电线电缆应选用防
火电缆,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火材料制作,以提高其抗燃烧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布局要求的一
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还应根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防火规范与电气设备的布局要求也需要与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相协调,以确保整个建筑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1. 引言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是为了确保建筑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防火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建筑。

2. 规范依据本规程的制定参考了以下标准和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设备防火性能要求》3. 设计原则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3.1 防火分区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根据防火分区的要求进行布置,确保防火分区之间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不会相互干扰。

3.2 防火墙建筑中的防火墙应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布置相协调。

防火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阻止火势蔓延到其他区域。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避免穿越防火墙,如无法避免,则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器等。

3.3 阻燃材料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材料应选用阻燃材料,以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和火势的蔓延速度。

阻燃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3.4 防火隔离建筑电气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单元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以防止火势在电气系统内传播。

3.5 灭火设备建筑电气系统中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灭火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设计要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4.1 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分区的要求,避免与其他区域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相互干扰。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远离易燃物质,并与防火墙相协调。

4.2 材料选择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材料应选用阻燃材料,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绝缘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其防火性能。

4.3 防火隔离措施建筑电气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单元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1.防火隔离区划分: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根据防火隔离的需要进行划分。

重要的控制设备和线路应布置在防火墙或防火隔板的两侧,并严格控制电缆穿越点,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迅速切断电力供应。

2.电缆选择:在建设过程中,应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电缆,并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布线和安装。

对于火灾危险区域,应选择阻燃性能好的电缆,并保证电缆的固定和隐蔽。

3.防火墙穿越:如果电气线路需要穿越防火墙,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非可燃材料制作穿墙套管,并确保穿墙套管的密封性能。

4.防火隔离: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置防火隔板,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防火隔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具有一定的耐火时间。

5.消防设备配备:建筑物内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配电箱宜设置在易燃区域之外,方便消防人员进行灭火。

6.电气线路布置:电气线路应遵循合理布线原则,避免电线长时间负荷过大造成过热。

电线也应远离易燃物质,防止因线路过热引发火灾。

7.电气设备的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问题。

同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使用,以防止故障引发火灾风险。

8.教育培训:对建筑内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电气部分需要从电线、电缆的选择与布置、防火隔离、消防设备的配备以及定期的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只有符合相关防火要求的电气设计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0524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整合稿)

120524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整合稿)

3
4 5
Hale Waihona Puke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 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国标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国标“消防应急灯 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3m。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谢!
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 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穿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 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 或可燃构件上。
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见另稿介绍)
3
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甲、 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集中场 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
1 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 标识;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 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 面上增设能保护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 散指示标志:
1 2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 ㎡的地上商店;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座位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 育馆、会堂或礼堂。

建筑物电气火灾防控标准与安装要求

建筑物电气火灾防控标准与安装要求

建筑物电气火灾防控标准与安装要求一、引言在建筑物中,电气设备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电气火灾防控标准和安装要求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电气火灾防控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及安装要求。

二、电气火灾防控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必须符合安全和可靠的要求。

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等各个环节应遵循的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 GB 50171-2017《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38000-2018《建筑电气火灾防控系统技术规范》2. 地方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不同地区还制定了一些特定的电气火灾防控标准,以满足本地区的特定需求。

建筑物所有者和设计人员需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的地方标准。

三、电气火灾防控安装要求1.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在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电气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建筑物的需求。

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标准和建议。

2. 安全用电建筑物中的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建筑物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系统,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使用者应遵循正确的用电方式,避免过载、短路和漏电等问题的发生。

3. 防火措施在建筑物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来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建筑物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此外,电气设备应离可燃物和易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火灾的蔓延风险。

4. 排风与通风建筑物中的电气设备可能会产生过热,从而引发火灾。

为了控制温度和排除有害气体,建筑物应设有合适的排风和通风系统。

这有助于降低电气设备因过热而引发火灾的风险。

5. 应急预案建筑物应制定完善的电气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人员的责任与逃生路线。

员工和使用者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火灾的认知,并掌握有效的应急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
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精选ppt
11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一、二级
9
裙房和其他民用
建筑
三级
11
四级
14
9
11 14
6
7
9
7
8 10
9
10 12
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精选ppt
10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精选ppt
3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 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 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 筑的规定;群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高层建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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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 变电所的设置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 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 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 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 密集的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 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精选ppt
6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 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 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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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²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
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
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v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
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³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10.2.3条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

第10.2.4条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第10.2.5条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²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²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²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第10.3.1条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库房,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的其他房间,广播、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实验室;
二、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重要的档案、资料库,占地面积超过500m²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卷烟库房;
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²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

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10.3.4条消防控制室应有下列功能:
一、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
二、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三、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1.布线设计时,应选用金属线槽和管道,而杜绝使用PVC管材,这对线缆的耐燃性会有很大的提高;
2.CMP级别的线缆具有阻燃,发烟量小的特点,但是价格却很昂贵,但是对于预算充足,对数据安全级别
高的用户而言,CMP是最佳的选择;
3.CMX,CM线缆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大型公共场所布线项目中往往不适合用户方对防火等级及材料耐火要求
,但是穿金属槽管后的防火性能其实很好;
4.LSZH线缆+金属槽管的方式比CMX,CM成本略高,但是较为经济,且有低烟低毒环保的概念,能够合理
地表达出对人生命的关怀,在公共项目或防火要求高的办公,商务楼中可以广泛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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