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政府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建设制度(以下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市级建设财力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项目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信息化项目等。
第四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实施代建制,并负责代建制的统筹协调。
市财政局作为主管代建制财政财务工作的本能机能部分,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施行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代建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
第六条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建单位试行名录管理。
代建单位名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产生。
XXX负责名录管理。
在定期审查中认定为已不符合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标的代建单位,将调整出名录。
第八条申请进入名录的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格之一;(二)具备响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代建项目:(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相关业务的;(二)企业呈现严重信用危机又未能提供响应担保的;(三)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录A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式封面式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勘察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勘察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项。
3.定标后,招标人自留本表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设计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本表使用时一式二份,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和保管并按表内顺序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定标后招标人自留一份,另一份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交相应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本表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工程概况;2)招标文件;3)招标信息发布与投标人;4)现场踏勘与招标文件澄清、补充;5)投标与开标;6)评标委员会;7)评标与定标;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须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封面式样及相关说明项目报建号:监理标段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工程名称:招标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章)年月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单位:(章)年月日相关说明:1.本表由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适用于监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上海市物业管理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等环节。
二、招投标程序2.1 招标公告发布2.1.1 招标方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包含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1.2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并通过、传真或者专人送达招标人。
2.2 招标文件编制2.2.1 招标方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合同草案等。
2.2.2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投标人资格等,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3 投标截止与开标2.3.1 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并依法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3.2 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资质,参与评标工作。
2.4 结果公示与中标确定2.4.1 招标方应在开标后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并告知中标人。
2.4.2 中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合同签署手续。
三、投标文件要求3.1 投标文件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资格预审文件、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
3.1.2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排版,确保清晰、易读。
3.2 投标资格要求3.2.1 投标人应具备法定资格,拥有相应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
3.2.2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3.3 技术方案要求3.3.1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物业管理技术方案,包括管理流程、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详细说明。
3.3.2 技术方案应体现创新性、操作性,并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四、违约处理4.1 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违约4.1.1 招标方和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
上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情况!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借鉴!1、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
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勘察承发包管理一、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规划用地红线图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须知:1、投标邀请函2、工程概况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7、日程安排8、补偿金的支付9、合同主要条款10、其他(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三)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实务
合同签订与履行
合同签订
01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履行
02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
全等符合要求。
合同变更与索赔
0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事项,双方应按照
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处理。
03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THANKS
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将更加注重绿色建 筑和可持续发展,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绿色施工技术。
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市场 环境和更高的质量要求。
机遇
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的加大,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将迎来 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基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通过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 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实际技术、管理和劳动生产率 水平,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工程价格,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 程量清单招标实务
目录
• 概述 •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
清单招标实务 •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沪财库[2009]34号
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沪财库[2009]34号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则由市财政局出具《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提出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在上述两种经市财政局同意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第二次公开招标,仍发生流标、废标的,可由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将该项目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具体方式确定应对照《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选择。
3.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未提出重新公开招标要求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由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
(二)申请支付程序对于上述项目,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付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替代《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48号,简称“48号文”)中规定的“对于按规定须采用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提供财政部门审批意见”:1.市财政局同意该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2.第2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以及开标材料或评审意见等。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沪发改规范〔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2022年3月3日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第四章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事中事后监管第七章竣工验收和资产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以下称“市级建设财力”)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建设财力主要用于需要市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领域。
第四条市级建设财力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单位)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拟定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主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
(沪建建管〔2019〕792号)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一级工程且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对于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应当分别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增减条款必须合法合规。
(一)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市项目以合同信息报送日期为准,外省市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对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一)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准确划分采购项目采购形式(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对某些大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因实际情况一时无法对其项目内容进行细分的,可将此类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归为待核状态,待内容细分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定采购形式。
(二)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前,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二、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拆分(一)集中或自行采购项目的拆分1.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将一个较大的集中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2.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信息,将一个较大的自行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
对上述已拆分的采购项目,不能更改采购形式。
(二)政府采购待核定项目的拆分凡预算编制时项目的具体内容无法确定的,可放在政府采购待核项目中,待项目内容确定后,按照下列程序操作:1.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对照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待核定项目进行拆分,分别生成具体的集中采购项目或自行采购项目,并赋新的采购编码;2.集中采购项目送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目录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21.受理条件 (2)2.申请材料 (2)二、划拨土地审批(规土局) (2)1.申请条件 (2)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 (3)1.受理条件 (3)2.申请资料 (3)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3)1.受理条件 (3)2.申请资料 (3)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4)1.受理条件 (4)2.申请资料 (4)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4)1.受理条件 (4)2.申请资料 (4)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4)1.受理条件 (4)2.申请资料 (5)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5)1.受理条件 (5)2.申请资料 (5)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5)1.准予批准的条件 (5)2.需要提交资料 (5)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6)1.准予批准的条件 (6)2.申请资料 (6)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6)1.受理条件 (6)2.需要提交资料 (6)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7)1.受理条件 (7)2.申请材料 (7)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7)1.受理条件 (7)2.需要提交资料 (7)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1)属于政府范围内审批范畴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要求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2.申请材料1)报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工程手续流程图及关键节点
工程手续流程图及关键节点工程手续流程图是指导项目从规划到实施阶段的重要工具,通过流程图,可以清晰地了解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和顺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工程手续流程图:(1)项目立项:确定项目目标、范围、投资预算等。
(2)编制项目建议书: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效益。
(4)编制环评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5)办理土地使用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
(1)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2)招标阶段: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进行评标定标。
(3)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施工准备阶段: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伍进场,落实材料、设备等。
(5)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6)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7)结算阶段:进行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项。
(8)交付使用阶段:向业主交付使用,提供相关资料和保修服务。
在工程手续流程图中,存在一些关键节点,这些节点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常见的关键节点及其注意事项:项目立项是整个项目的起点,确定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目标、范围、投资预算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需要对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竞争力。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评估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项目的投资效益和风险水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项目用地合法性的重要文件。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确保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无争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等费用。
同时,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321号]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否决投标评审的依据:(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
上海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最新版】
上海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招商引资对推动各地经济发展的作用极大。
如何能在提高招商引资的工作效率,加快产业项目落地的同时又保证项目质量,是各地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难点。
近日上海市发布“一般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这对全国招商引资工作具有极强借鉴意义。
上海市一般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一、前期准备(一)土地储备1.办理事项专项规划和控详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储备),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30个工作日;地块勘测定界测绘,7个工作日(房屋土地调查中介17个工作日);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20个工作日;征地包干;土地储备审批,1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个工作日;填堵河道的审批,20个工作日;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20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15个工作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20个工作日;交通影响评价审批,20个工作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审批,20个工作日;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0个工作日。
2.办理部门区政府,园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水务、地震、交警、气象、环保、国家安全部门。
3.评估评审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评审;房屋土地调查机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相应资质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防汛影响论证;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安全风险评估。
4.办理程序(1)由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园区,或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或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办理专项规划和控详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汛影响论证、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安全风险评估。
(2)由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园区,或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或土地储备部门,申请专项规划和控详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地块勘测定界测绘→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征地包干→土地储备审批,同步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填堵河道的审批、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审批、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上海市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审批环节告知汇总
上海市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审批环节告知汇总一、审批内容工程报建审核(包括建设工程发包资格审核)二、受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三、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四、审批权限(一)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且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
(二)建设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划分:1、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的报建管理。
2、市郊、区、县分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总投资额15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的报建管理。
3、浦东新区立项及第2款规定限额建设工程的报建在市交易中心浦东分中心办理;虹口区、杨浦区的第2款规定限额建设工程的报建在市交易中心东区分中心办理;普陀区、长宁区、闸北区的第2款规定限额建设工程的报建,在市交易中心北区分中心办理;外高桥保税区内项目报建在市交易中心或市交易中心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办理。
五、审批时限即到即办。
六、需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5、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招标组织形式的,前款第4、5项材料可不提交。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包的,前款第4、5项材料可不提交,还需提交代理合同。
七、审批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八、审批流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一、审批时限: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法定工作日40日内审批完毕。
二、报批对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作为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完整版)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经营策划—〉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关键字: 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配套工程施工验收交付商品房预售许可权属初始登记大产权证登记来源自: 发布时间:2010—03—02 05:21:36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来源: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一、立项审批阶段:1、公司注册:2、土地评估:3、项目选址:由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局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费用收取详见表二)。
4、土地面积测绘:选址意见书下来后由房地局测绘所对该地块进行测绘,确定项目占地面积(测绘费详见表三).5、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由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用地指标,等用地指标下来后,建设单位与区房地局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配套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配套费。
6、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项目立项: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待选址下来及《出让合同》签定后一并递交区发改委申请立项,若项目体量大,则由区发改委转送市发改委审批。
7、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出来后再向区规划局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规划设计阶段1、方案审批:选择专业设计公司设计项目方案,报区规划局。
2、组织召开项目扩初会或论证会:原规定方案审批前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配套部门参与。
现流程简化,一般方案审批完后就进行初步方案设计,设计出来后再向各职能部门及配套部门征询,各部门出征询意见单,同时与当地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召开项目扩初会或项目论证会。
3、扩初方案审批:根据扩初会议要求,调整总体方案,并向规划局申报扩初方案审批。
4、项目报建:项目立项后报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报项目报建手续,办理项目IC卡.5、办理招投标手续: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招投标手续。
建设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方式缴纳(详见表四)。
项目招标阶段流程
项目招标阶段流程
项目招标阶段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需求方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要求、资格条件以及截止日期等。
2. 技术文件准备:项目需求方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要求、产品规格、数量、交付期等详细信息,并将其编制成技术文件,供投标方参考与使用。
3. 投标准备:潜在的投标方根据招标公告中的要求,准备相关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商业报价、合同范本等。
4. 投标递交: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项目需求方。
投标递交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网上投标平台等方式进行。
5. 开标评标:在截止日期之后,项目需求方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开标是指在公开场合下,公开拆开投标信封,审核确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标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等方面的评审,并确定中标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6. 中标通知:项目需求方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进行后续的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如果没有合适的中标人,项目需求方可以决定重新招标或进行其
他处理方案。
7. 合同签订:项目需求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工作进度、付款方式等。
8. 履约及验收: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并提交给项目需求方进行验收。
9. 结算付款:项目需求方对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中标人。
10. 项目总结和反馈:项目需求方对整个招标流程进行总结评估,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反馈,为后续的招标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沪财库[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补充规程的通知(沪财库[2009]34号)各市级主管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理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部分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一)货物、服务、信息工程项目对于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货物、服务项目,或须向建设部门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之外的信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发生《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流标、废标情形,按《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07]18号)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评审,并按以下原则处理:1.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则由市财政局出具《政府采购审批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提出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在上述两种经市财政局同意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第二次公开招标,仍发生流标、废标的,可由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将该项目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具体方式确定应对照《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选择。
3.专家评审认为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若预算单位未提出重新公开招标要求的,则由市财政局出具《告知单》通知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由公开招标改为非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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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项目招标手续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办理流程:(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设计基础资料;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500 以下(含 500 )250500-1000 (含 1000 )8001000-3000 (含 3000 )18003000-5000 (含 5000 )44005000-10000 (含 10000 )880010000-20000 (含 20000 )1600020000 以上28000说明:、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1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二、办理流程:(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标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7、投标报价要求;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9、评标标准和方法;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办理条件: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交易服务费(元 / 件)500 以下(含 500 )100500-1000 (含 1000 )3001000-3000 (含 3000 )6003000-5000 (含 5000 )15005000-10000 (含 10000 )300010000-20000 (含 20000 )600020000 以上10000说明:、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9、《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12、《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办理流程:(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3、建筑总平面图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
(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