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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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及流程一、总则学校作为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3.校医负责学校肺结核病的日常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和指导学生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4.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出入校管理,防止结核病患者进入校园。

5.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三、防控措施1.学校每年组织新生和新入职教职工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学校加强师生健康教育,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加强通风设施建设,保证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降低空气污染。

4.学校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对有肺结核病史或疑似病例的师生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6.学校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切合作,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工作。

四、工作流程1.发现疑似病例:学校校医或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疑似肺结核症状,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2.隔离措施:疑似病例立即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3.疫情报告:校医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病例确诊:疑似病例由医疗机构确诊,并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5.密切接触者筛查:对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病例。

6.健康教育:学校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结核病上报制度流程

学校结核病上报制度流程

学校结核病上报制度流程一、背景及意义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全球范围内广泛流行。

学校作为人群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结核病疫情,容易造成暴发和蔓延。

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报责任及要求1. 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应由校领导、医务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学校医务室为结核病疫情报告的指定部门,负责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

医务室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定期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 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均有义务发现并报告疑似结核病患者。

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症状,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4. 学校医务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疑似病例进行初步排查和诊断。

对于确诊为结核病患者,应及时将病情报告给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上报。

5. 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在接到确诊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疫情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三、上报流程1. 发现疑似结核病症状: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发现疑似结核病症状时,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2. 初步排查和诊断:学校医务室对疑似病例进行初步排查和诊断,对于确诊为结核病患者,应及时将病情报告给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

3. 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在接到确诊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 登记和上报:学校医务室应将确诊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情况等登记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档案中,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5. 跟踪管理:学校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确诊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治疗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将病情变化报告给上级部门。

学校结核病的防治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的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我校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 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3. 监督检查各部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4. 协调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的职责:1.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结核病筛查、健康教育、休学复学管理等工作;2.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3. 总务处: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医务室:负责日常医疗保健、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等工作;5. 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消除卫生死角,减少细菌滋生。

第十二条学校应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结核病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应做好休学复学管理工作,确保患病学生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1篇)一、前言结核病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我国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

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任务1. 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治水平,降低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2. 任务: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应对结核病疫情。

三、组织管理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2.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学校设立结核病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各班级设立结核病防治联络员,负责班级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1. 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

2. 利用宣传栏、板报、校园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3.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竞赛、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参与度和防治意识。

4. 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班主任、班级结核病防治联络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和能力。

五、健康监测与报告1. 学校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

2. 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班主任、班级结核病防治联络员要密切关注师生的健康状况,发现结核病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

3. 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处理。

4. 学校对结核病患者实行跟踪管理,协助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诊疗。

学校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班主任、卫生老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卫生室为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病例的筛查、报告、隔离、治疗等工作。

三、病例筛查与报告1. 学校卫生室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结核病病例时,应及时进行痰涂片检查和胸部X光检查。

2. 对确诊为结核病的病例,应立即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确诊病例的报告时限为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四、病例隔离与治疗1. 对确诊为结核病的病例,学校卫生室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要求患者在家隔离治疗。

2.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确保隔离治疗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

3. 学校卫生室应定期跟踪了解病例的治疗情况,及时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筛查与管理1. 对确诊为结核病的病例,学校卫生室应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包括同学、老师和家属等。

2. 筛查内容包括:症状观察、痰涂片检查、胸部X光检查等。

3. 对筛查出的疑似病例,应按照确诊病例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隔离和治疗。

六、健康教育与宣传1. 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 学校应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七、监督检查1.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应相应予以修订。

结核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结核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结核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1. 引言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结核病监测与报告的工作,提高结核病的管理和控制水平。

所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结核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2. 监测工作2.1 结核病病例报告2.1.1 所有诊断为结核病的病例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方式可以包括书面报告、电话报告或在线报告等。

2.1.2 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

个人隐私信息应妥善保护,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

2.2 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2.2.1 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疫情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2.2 调查内容应包括病例分布情况、感染途径、传播路径等。

结果应准确记录并及时报告。

3. 报告工作3.1 疫情报告3.1.1 每月应对所辖地区的结核病疫情进行统计和报告,包括新增病例数、治愈病例数、死亡病例数等。

3.1.2 报告应及时准确,提供的数据应经过核实和确认,并说明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

3.2 报告分析3.2.1 对每月的疫情报告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3.2.2 报告分析结果应清晰明了,提供可行性的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4. 相关要求4.1 相关人员培训4.1.1 相关人员应具备结核病监测和报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更新知识。

4.1.2 培训内容应覆盖结核病的基本概念、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病例报告流程等。

4.2 信息共享与保护4.2.1 结核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应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应对。

4.2.2 个人隐私信息应妥善保护,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

5. 工作记录和总结5.1 相关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工作记录,包括病例报告记录、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分析记录等。

5.2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结核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6. 其他本工作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将在后续进一步制定和发布,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并认真执行。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等)的结核病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报告、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结核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学校结核病报告和防控工作。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学校结核病报告范围包括疑似肺结核病人、确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外结核病人。

第六条学校结核病报告对象为学校师生员工。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第七条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确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外结核病人,应及时填写《结核病报告卡》,并报送学校结核病防控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结核病防控组织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报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疫情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结核病疫情信息,及时发现和报告结核病病例。

第四章报告和管理要求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结核病防控宣传栏,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控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师生员工的体检工作,对有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应及时进行结核病筛查。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病例登记、追踪、转诊和康复管理制度,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确诊肺结核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控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学校未履行结核病报告和管理职责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防止肺结核疫情在学校中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肺结核病例的追踪工作。

三、工作原则1. 早期发现:学校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针对新生和教职员工,确保尽早发现肺结核病例。

2.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密切协作:学校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4. 规范治疗: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规范化的治疗,提高治愈率。

四、工作流程1. 学校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

2. 学校在收到确诊结果后,应将确诊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到肺结核患者信息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者的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

4.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学校,并指导学校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5. 学校应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等。

6. 学校应密切关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确保患者得到规范化的治疗。

7. 学校在患者治愈后,应将治愈情况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工作职责1. 学校:负责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防控措施,密切关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

3. 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检查确诊,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

六、工作考核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应定期对肺结核追踪工作进行自查、评估,不断提高肺结核病的防控水平。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学校的肺结核追踪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的落实。

学校结核病相关制度

学校结核病相关制度

一、制度背景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结核病防控工作尤为重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2. 设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病例报告、疫情监测、健康教育、消毒隔离等。

三、病例报告与疫情监测1. 学校保健医师和传染病防治专干为结核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2. 凡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建立结核病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对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四、健康教育与宣传1. 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2.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班会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防范能力。

3. 鼓励师生参与结核病防治志愿者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治氛围。

五、消毒隔离1. 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2. 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单人单间隔离,防止疾病传播。

3. 结核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如衣物、被褥等。

六、病例管理与治疗1. 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结核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2. 学校应关心结核病人,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心理上的关爱,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 结核病人治愈后,应继续接受学校结核病防治办公室的随访,确保病情稳定。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总结与评估1. 学校每年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防治效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控学校结核病,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方案。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发现、报告和隔离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隔离疑似病例。

第二章结核病的防控措施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以发现结核病疑似病例。

第七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医生或护士,负责学校师生的健康监测。

第八条学校搭建学生健康教育平台,普及结核病的知识,向师生传授预防方法。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结核病的防控培训,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防控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各类体育活动的结核病预防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的发现、报告和隔离制度,及时追踪学生健康状况。

第三章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拨专项经费,保障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队伍,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结核病防控工作予以相关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结核病的监测与评估,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度,保护师生隐私权。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应当积极履行结核病的防控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为由歧视学生,应保障所有师生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发现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隔离,如有瞒报、延误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范从实施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范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

小学肺结核管理制度

小学肺结核管理制度

小学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教育宣传
为了增强学生对肺结核的认识,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张贴宣传海报、举办健康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学生宣传肺结核的病因、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知识,增强学生对疾病的防范意识。

二、病例登记与报告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疾病监测体系,及时登记和报告学生的肺结核病例。

发现患有肺结核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引导其到医院就诊,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治疗,避免疾病传播。

三、学生定期体检
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尤其是对肺结核易发人群进行重点检查。

通过体检,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肺结核患者,提早进行治疗,防止疾病扩散。

四、学校环境卫生保障
学校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持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定期消毒空气,加强通风换气,有效降低结核分枝杆菌在学校内的传播风险。

五、建立疫情响应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疫情响应机制,一旦发生肺结核疫情,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小组,制定详细的疫情应对预案,做好疫情报告、隔离治疗等工作。

六、加强师生健康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师生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有慢性呼吸道疾病史的师生,要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小学肺结核的传播,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健康。

希望各个学校都能重视肺结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使学校成为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XXX制定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学校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为了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流行,学校要求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咳嗽、咳痰)或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如果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报流程包括基本处理流程、报告程序、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

在发现有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等症状时,班主任和分管领导应立即将学生送往医院诊疗。

一旦发生三人以上同时出现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等症状,分管领导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班主任要向校分管领导汇报,校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向校主管领导汇报,校领导及负责人要迅速如实报告上级部门与疾控中心。

处置措施包括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老师办公室、全校有关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的消毒和隔离,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

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上级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是政府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隔离的目标,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确诊、治疗和康复患者进行及时报告。

第七条对结核病的疫情发生、传播和控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

第八条结核病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到国家疾病监测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对于结核病的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通报,以防制病情进一步蔓延。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对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治疗。

第十三条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药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康复。

第十五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第十六条对于结核病的复发患者,要及时进行再次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的资金投入,确保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1.各科室由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负责本科室的结核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

2.各临床科、门诊部、急诊科设《结核患者及疑似结核患者登记簿》,检验科设《结核菌检验结果登记簿》,放射诊断科设《疑似结核患者登记簿》,并做到病例、门诊日志与报卡、登记簿一致,不得遗漏。

3.诊治医生、检验技师、放射线技师,发现或疑似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患者时,应立即填写《结核患者报告卡》,报送感染控制科,并在登记簿上登记。

4.对痰结核菌阳性或X线检查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均应登记和报卡。

5.对疑似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除及时登记和报卡外,须在10 日内做出明确诊断。

6.已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应转入专科医院治疗。

因其他急症等原因需在医院抢救治疗的,待病情缓解后再转至上述单位治疗。

7.若因特殊情况需在医院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须与当地结核病防治所取得联系,按该所提供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不得擅自治疗。

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学校结核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结核防治工作,维护学校师生健康,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师生以及相关人员。

学校师生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结核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结核防治工作,并制定相关方案和措施。

第四条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

第五条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1. 指导和协调学校结核防治工作;2. 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 组织开展结核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4. 核实结核病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组织开展结核菌素试验和结核病筛查工作;6. 组织开展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工作;7. 组织开展结核病药物治疗管理工作;8. 审查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9.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第三章预防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结核病预防宣传教育,普及结核病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个人卫生意识。

第七条学校应每学期对全体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包括结核菌素试验和胸部X光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包括结核病筛查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等,做到每个师生的健康状况一目了然。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师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体检、个人卫生习惯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监测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了解结核病的发病情况和疫情变化。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报告制度,对疑似结核病病例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制度,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随访,包括定期随访和治疗效果评估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药物治疗管理制度,确保结核病患者按照医嘱规定进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药物支持。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

必‎须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

‎‎二、‎学校班主任‎为结核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凡‎我校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为病‎例报告对象‎。

对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3 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肺结核的‎排除、诊断‎。

‎四、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报‎告校长,1‎2小时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017‎年4月10‎日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

必‎须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

‎‎二、‎学校班主任‎为结核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凡‎我校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为病‎例报告对象‎。

对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3 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肺结核的‎排除、诊断‎。

‎四、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报‎告校长,1‎2小时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017‎年4月10‎日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二)》(结‎核病分册)‎及《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确诊的结‎核病人。

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确诊‎的结核病人‎。

肺结核临‎床诊断病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幼儿园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管理制度

幼儿园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管理制度

幼儿园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幼儿园结核病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工作,提高幼儿园结核病防治水平,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结核病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理和监督管理。

三、职责1. 幼儿园应当设立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明确结核病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理职责。

2. 幼儿园保健教师负责结核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发现、报告和处理工作。

3. 幼儿园园长负责结核病事件的组织报告和协调处理工作。

4.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结核病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发现和报告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结核病事件的发现机制,加强对幼儿和教职工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结核病事件。

2. 幼儿园教职工发现幼儿或自身出现结核病症状时,应立即向保健教师报告。

3. 保健教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园长报告。

4. 园长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 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接触人员等信息。

五、处理1. 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结核病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2. 幼儿园应当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并加强对其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和管理。

3. 幼儿园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 幼儿园应当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

六、监督管理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结核病事件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处理工作的监督。

2.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3. 幼儿园应当对结核病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查阅和监督。

4. 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法律责任1. 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履行结核病事件发现、报告、处理职责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结核病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 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校医室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 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4)协调解决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校医室1. 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2. 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治疗;3. 对学校环境进行消毒,防止结核病传播;4. 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1. 教务处:负责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2. 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结核病疫情;3. 后勤处:负责学校环境的消毒工作,确保学校环境安全;4. 保卫处: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八条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2. 健康检查: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3. 环境消毒:定期对学校环境进行消毒,消除结核病传播隐患;4. 通风换气:保持教室、宿舍等室内环境空气流通,降低结核病传播风险;5. 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6. 严格管理: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三篇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感染。

这种细菌最适于在人体血液供应充足和含氧量高的地方生长,因此肺结核病最常见。

以下是分享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1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

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

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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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四、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卫生疾控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七、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
1、每天早自习时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2、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3、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

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育局。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

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昂区第一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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