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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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方案设计

企业福利方案设计

一、总则

公司福利待遇是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一是:就员工个人而言,旨在提供员工从基本需求到个人前程发展的需求,特别在人生紧要关头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与安全,希望在此良好的福利制度下,员工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发挥所能,开辟个人事业前程。

二是:就公司而言,可以借此提升员工的士气,吸引优秀人才,降低人力流动率,人力成本更易于掌握。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化;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福利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1、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四、2、公司福利不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应根据员工岗位不同、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五、3、避免公司的福利一应俱全的弊病,福利享受从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

市场竞争力原则。

公司的福利设计原则是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福利水平,即员工的福利将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4、多样性原则

中层以上岗位员工在享受公司福利项目时,改变以往不可选择的缺陷,在个人福利总额不

变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福利额度的自主选择。

5、适时调整原则

公司福利制度将定期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修订,员工的福利将依据新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绩效进行适时的调整。公司将定期与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福利水平作比较,以保持竞争力。

6、遵守国家法律原则

公司各项福利方案的制定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为基本原则。

三、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非正式员工;

3、离退休员工。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四、福利项目

(一)保险福利

A社会保险(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的基本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1)养老保险:按照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22%,其中公司缴纳14%,个人需缴纳8%;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16%,其中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8%。

(2)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末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10%,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2%;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6%,其中公司缴纳4%,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

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3%,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2%,由公司全额缴纳。

(4)工伤保险: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生育保险:本市户籍企业员工、外来员工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3、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B商业保险(统一福利)

公司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为员工因意外伤残、意外身故提供保障的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员工因意外受伤医疗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2、意外保险购买标准及范围

员工个人不缴费,每年由公司统一购买和确定标准。参保对象为分公司全体员工。

3、意外保险待遇及申报流程

员工因意外受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和提供相应资料,按照意外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依据伤害程度享受相应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身故保险金。

4、人力资源部每年需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标准及申请流程等在公司网上进行公布,提供员工查询。

5、员工离职,从离职日起取消此意外保险待遇。

C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

1、保险内容: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提供一定的退休收入保障。

2、保险对象:

十年及以上的在岗员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3、缴存标准

由公司根据保险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按照《SOHO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办法(试行)》进行计提,由公司负担,员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照《SOHO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办法(试行)》执行。

5、员工提出离职的,终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关系。

6、有以下情况者,暂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存

(1)上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次年1月停止缴存;

(2)岗位调整后不在适应对象范围内的人员,次年1月停止缴存。

D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公司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自行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1、保险内容

员工因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公司再提供适当的补助。

2、保险对象及范围:

在本公司服务五年及以上的在岗员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

3、缴纳标准

员工个人不缴费,每年由公司在公司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等,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一定比例做为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费:是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因病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看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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