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及残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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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引言残疾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的缺陷,导致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充分参与或限制其参与社会活动。

残疾状态可能是由于先天缺陷、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引起的,会对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融入产生影响。

为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群体,分类和分级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旨在加深对残疾人的了解以及为其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

残疾分类根据国际标准,残疾人可以根据其功能缺陷的类型进行分类。

常见的残疾分类包括:1.身体残疾(Physical disabilities):身体残疾是指身体功能受限制,包括肢体的缺失、肢体畸形、运动功能障碍等。

这类残疾可能是由先天性问题、疾病、事故等原因引起的。

2.智力残疾(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智力残疾是指个体的智力及其行为功能存在较大程度的障碍。

这种残疾对个体的智力发育、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产生严重影响。

3.精神残疾(Psychiatric disabilities):精神残疾主要表现为个体心理、情感及认知功能存在障碍,常伴有情绪不稳定、精神错乱等症状。

这类残疾可能由遗传、环境、药物等因素引发。

4.感觉残疾(Sensory disabilities):感觉残疾涉及个体的感觉器官,包括视觉、听力、触觉和嗅觉。

这类残疾可能由先天性缺陷、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引起。

残疾分级除了分类,残疾人还可以根据其功能缺陷的程度进行分级。

残疾人分级的目的是更好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支持。

常见的残疾人分级系统包括:1.轻度(Mild):指残疾人的功能受限程度较轻,可以基本自理,尚能参与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和社交活动。

2.中度(Moderate):指残疾人的功能受限程度中等,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支持,但仍能在特定条件下独立生活。

3.重度(Severe):指残疾人的功能受限程度较重,可能需要全天候的照料和支持,生活上或精神上有较大的依赖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是指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类型,对残疾人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级,以便于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残疾人残疾的分类和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残疾人残疾的分类。

1. 按照残疾的类型进行分类。

根据残疾的类型,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

视力残疾是指因眼部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视力障碍,包括全盲、低视力等。

听力残疾是指因耳部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听力障碍,包括全聋、重度听力障碍等。

言语残疾是指因发音器官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言语障碍,包括口吃、言语不清等。

肢体残疾是指因四肢结构和功能异常引起的运动障碍,包括瘫痪、截肢等。

智力残疾是指因智力发育异常引起的智力障碍,包括轻度智力障碍、中度智力障碍等。

精神残疾是指因精神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2. 按照残疾的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残疾的程度,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等。

轻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较小。

中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适中,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有一定影响。

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较大。

二、残疾人残疾的分级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视力残疾的程度,可以将视力残疾分为五级,即全盲、重度低视力、中度低视力、轻度低视力、正常视力。

全盲是指双眼无法分辨光线和物体,无法进行任何视觉活动。

重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5以下,但大于0.02。

中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2以下,但大于0.05。

轻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5以下,但大于0.2。

正常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 听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听力残疾的程度,可以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即全聋、重度听力障碍、中度听力障碍、轻度听力障碍。

残疾及残疾分类1

残疾及残疾分类1

1.作业 治疗 2.ADL 训练 3.辅助 具应用
残 障
社会 水平
社交或工作能力 严重障碍或丧失
替代
1.环境 适应和 改造 2.替代 工具
康复目标的三个层次



改善与恢复:通过训练和其它措施改善 生理功能。例如肌力训练、关节活动训 练、平衡训练、心肺功能训练等。 代偿:通过各种矫形器和辅助具,使减 弱的功能得到放大或增强。例如助听器、 各种支具、拐杖、助行器等。 替代:通过某些器具,替代丧失的生理 功能。例如轮椅、假肢等。
分 类 障碍 水平
表现
评估
康复 目标 (层次)
康复 方法
病 损
器官 水平
器官或系统功能 严重障碍或丧失
关节活动范围 肌力.耐力.协调 神经反射 电诊断.心电测试 步态分析……
改善
功能 训练
脑高级功能
失 能
个体 水平
生活自理能力严 重障碍或丧失
ADL评定:
代偿
BarthelIndex FIM fCA
社交和工作能力评估 生活质量评定 环境评定
慢性病患者

各系统脏器的慢性疾病 “患病状态”,活动能力受限,心理/精 神创伤。
残疾分类



以患者的实际能力为准 。 残疾分类也可通过康复治疗而转化。 康复治疗的目的在本质上就是促成残疾程 度由重至轻的转化。 残疾运动员评定时必须以最大的潜能为准。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分类



国际病损、 失能与残障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ICIDH) 公布于1980年。 修改于2001年(ICIDH-2)。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 ICF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残疾人是指因遗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长期的障碍而影响其日常生活能力的人群。

根据残疾人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如下几类和分级:一、身体残疾人身体残疾人主要指因身体机能障碍或缺陷导致生活自理能力、行动能力受到限制的人群。

1. 一级:严重受限,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需要被人全天候照顾和护理。

2. 二级:较为受限,需要辅助器具、人工辅助进行生活自理,如使用助行器、轮椅等。

3. 三级:轻度受限,可以自主行动,但无法进行重体力劳动,如搬运、扶起等。

二、智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主要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智力发育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工作能力。

1. 一级:智力明显低于正常人,不能独立生活和工作,需要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2. 二级:智力较低,需要特殊学校和辅助器具帮助生活和工作。

3. 三级:智力轻度低下,可以参加普通学校和适当的职业培训,但需要相应的协助。

三、视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主要指因眼部疾病、遗传等因素导致视力受到限制,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1. 一级:失明或视力极低,不能进行读写、工作、自理等日常生活。

2. 二级:视力低下,需要辅助器具、特殊训练等帮助,可以从事特定职业。

3. 三级:视力轻微受损,可以从事大部分工作,但需要带眼镜或使用放大器等辅助视力器具。

四、听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主要指因耳部疾病、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听力受到限制,影响其正常沟通和生活。

1. 一级:完全失聪,需要通过手语、嘴语进行交流,无法从事一般工作。

2. 二级:重度听力损失,需要使用助听器等辅助听力器具,从事较为特定的职业。

3. 三级:轻度听力损失,可以从事大部分工作,但需要提高环境说话音量或使用助听器。

五、言语残疾人言语残疾主要指因神经系统、口腔等原因导致语言功能受到限制,影响其正常沟通和生活。

1. 一级:完全不会语言交流,需要通过手语、笔和纸进行交流。

2. 二级:表达能力差,需要经常用手写或语音合成器进行交流。

残疾人包括:《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包括:《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

残疾分类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一、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三、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四、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六、精神残疾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七、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关于残疾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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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4
• 残疾人定义与分类 • 残疾人的现状与问题 • 残疾人的支持与服务 • 残疾人的贡献与成就 • 提高残疾人的社会认知与接纳
01
残疾人定义与分类
定义
01
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或人体 结构上,因某种组织、功能丧失 或者不正常,导致全部或部分丧 失从事正常活动能力的人。
精神残疾
由于心理或情绪问题,导致个体无法正常适应社 会生活。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多种类型的残疾。
02
残疾人的现状与问题
全球与国内概况
01
02
03
全球残疾人数量
据统计,全球约有10亿残 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约 为15%-20%。
国内残疾人数量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6.21%。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包括肢体、智力、 精神、视力、听力等类别 的残疾人。
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就业、教育、医疗、社会融入等)
就业问题
残疾人就业率较低,很多残疾 人面临就业难的问题。
医疗问题
残疾人的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 善,很多残疾人无法得到及时 有效的治疗。
教育问题
残疾人在教育方面的机会有限 ,很多残疾人无法接受正常的 教育。
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度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 和个人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来。
03
残疾人的支持与服务
政策支持(如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残疾人保障法
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 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了一系列法 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 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残疾人基础数据

残疾人基础数据

残疾人基础数据残疾人基础数据是对残疾人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科学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依据。

有效的基础数据能够提供精准、可靠的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科学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下面将从残疾人的定义、分类和统计方法等方面介绍残疾人基础数据的相关内容。

残疾人是指具有各种生理、智力、精神方面的残疾,导致其在日常生活中有较长时间地限制或无法完全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群。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主要将残疾人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七个类别。

1. 视力残疾:指通过眼睛感知和识别外界事物和信息的功能受到限制或丧失的人群,包括完全失明、视力严重受损等。

2. 听力残疾:指通过听耳感知和识别声音的功能受到限制或丧失的人群,包括失聪、听觉严重受损等。

3. 言语残疾:指通过语言表达和交流的功能受到限制或丧失的人群,包括失语、言语能力严重受损等。

4. 肢体残疾:指四肢活动功能受限或丧失的人群,包括肢体瘫痪、截肢等。

5. 智力残疾:指智力发育不全或智能发育过程中出现严重障碍的人群,包括智力低下、智力残疾等。

6. 精神残疾:指具有严重精神障碍,导致智力、行为等多个方面功能受限或丧失的人群,包括精神病患者等。

7. 多重残疾:指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群。

三、数据统计方法为了准确了解残疾人的数量、构成和分布情况,常用的统计方法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和登记制度等。

1. 普查:通过对全国范围的人口进行普遍而全面的调查,收集残疾人的相关信息。

普查的特点是全面性强,能够提供较准确的全国范围的残疾人基础数据。

2. 抽样调查:通过对人口的抽样进行调查,得出样本的残疾人数据,并通过统计推断得出全国范围的数据。

抽样调查的特点是调查范围较广,且成本相对较低。

3. 登记制度:建立残疾人登记制度,对残疾人进行登记和核查,从而获得较为精确的残疾人基础数据。

登记制度的特点是数据实时更新,能够提供详细的个体信息。

残疾人基础数据对于制定相应的残疾人政策和提供社会保障至关重要。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一、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是指因疾病、缺陷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生理、心理、智力或感知能力方面出现长期、障碍性的限制,使其难以完全参与社会活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帮助残疾人,需要对残疾进行分类和分级。

本文将介绍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标准。

残疾分类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残疾可分为以下几类:1. 生理缺陷生理缺陷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因素导致的身体部位或器官的缺陷,例如肢体残缺、听力障碍、视力受损等。

2. 智力障碍智力障碍指由于染色体异常、损伤或病毒感染、脑部疾病等因素导致智力发育受到抑制,表现为智力低下。

3. 心理障碍心理障碍指由于负面情绪、应激、药物等原因造成的心理方面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

4. 感知缺陷感知缺陷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因素导致的感知能力障碍,例如失聪、失明等。

残疾分级标准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估残疾程度,需要对残疾进行分级。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残疾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1. WHO残疾评估方法WHO残疾评估方法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评定个体残疾程度的方法,其使用简单,科学性强,被广泛应用在社区康复中心、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和疾病诊所等机构。

该方法将残疾分为六个等级:•0级:没有限制或障碍;•1级:有轻微限制或障碍;•2级:有中等程度的限制或障碍;•3级:有重度限制或障碍;•4级:完全失能,需要长期护理;•5级:无法评估。

2. 全球残疾评估方法全球残疾评估方法是针对残疾人的科学评估工具,在评估残疾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该方法将残疾分为五个等级:•1级:极轻微失能,暂无影响;•2级:轻微失能,影响日常活动但不影响工作和学习;•3级:中度失能,影响工作和学习,但仍能自理;•4级:重度失能,需要护理照顾,但仍能自理生活;•5级:极重度失能,需要全方位的护理和照顾。

3. 美国社会安全局残疾评估方法美国社会安全局残疾评估方法是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中规定的,用于对符合社会保障残疾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估。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个体在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方面出现长期的缺陷,从而导致生活能力受到限制的状态。

根据残疾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可以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分级,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首先,残疾人可以根据残疾的类型进行分类。

按照残疾的类型,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几类。

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四肢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而导致的行动不便,包括瘫痪、截肢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眼部结构或视觉神经的病变而导致的视力障碍,包括失明、低视力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耳部结构或听觉神经的病变而导致的听力障碍,包括失聪、重听力障碍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口腔、咽喉、声带等器官的病变而导致的语言表达障碍,包括口吃、言语不清等;智力残疾是指由于大脑功能的障碍而导致的智力发育迟缓或智力低下;精神残疾是指由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行为、情感、认知等方面的障碍。

其次,残疾人还可以根据残疾的程度进行分级。

按照残疾的程度,可以将残疾人分为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和极重度残疾几个级别。

轻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对外界环境的依赖度较低;中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适中,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对外界环境的依赖度较高;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生活自理能力较弱,对外界环境的依赖度很高;极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极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对外界环境的依赖度极高。

在实际工作中,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分级有利于针对性地开展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工作。

根据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提供相应的康复设备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提高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同时,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和程度,开展特殊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和社会参与的机会。

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型和程度,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为他们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生活保障。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际通行的残疾分类标准,将残疾人按照身体、智力、心理和言语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的标准。

一级残疾是指身体机能缺陷较严重,需长期护理或辅助器具等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四肢完全或部分瘫痪、失去咀嚼和吞咽能力等。

二级残疾是指身体机能缺陷较为明显,但比一级残疾要轻,需要辅助器具或者辅助技术等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失去一只手臂、一条腿、重度听力或视力障碍等。

三级残疾是指智力机能缺陷较严重,需要长期护理或特殊教育等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严重智力障碍、自闭症等。

四级残疾是指心理、言语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长期心理治疗、语言康复等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人。

例如,严重抑郁症、语言障碍等。

残疾人的评定标准是为了给予他们相应的护理、康复、教育等帮助,让他们在生活中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时,对于政府来说,也是制定有针对性的残疾人政策和计划的重要依据。

残疾学及残疾分类07

残疾学及残疾分类07
重返工作岗位
功能代偿
1例胸1损伤伴有脊髓空洞1年无法 站立行走的截瘫患者采用减重+ 支具+“XOS”仪等综合康复治 疗,患者能扶拐步行600步,达 到ADL完全自理。
胸1脊髓损伤后KAFO帮助下行走
功能替代!
残疾程度的辨证关系
病损、失能和残障三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 其程度可以互相转化。
病损者在没有合适的康复治疗时,可能转化为 失能,甚至残障。而失能或残障者也可能由于 康复治疗而向较轻的程度转化。一般情况下, 残疾的发展是按照病损、失能和残障顺序进行, 但是也可能发生跳跃。一些病损患者,有可能 由于心理障碍而自我封闭,从而发展到与社会 隔绝,即残障的程度。这类患者完全有可能在 康复心理治疗后,迅速转化为病损。
、想象力、注意力、学习和完成 任务能力等) 9. 其他活动受限
1. 定向性 2. 自主生存
性(依赖呼吸 机、起搏器等 ) 3. 行动性(
盲、心肺限制 ) 4. 职业性 5. 社会组合
性(抑制或限 制参加、关系 缩减、失调、 孤立、流离失 所) 6. 经济自给 性
如何进行残疾分类的评定
残损的评定? 残疾的评定? 残障的评定?
与身体水平、个体水
限来表示 在自然的、健康的功能状态,可以用身体功能、
个体功能、社会功能来表示 我国目前仍采用ICIDH分类法, 但ICF分类系
统值得推广和介绍
身体的功能和结构病损或残损
身体的功能(Body function) 是指身 体系统的生理或心理功能;
代偿:通过各种矫形器和辅助具,使减 弱的功能得到放大或增强。例如助听器、 各种支具、拐杖、助行器等。
替代:通过某些器具,替代丧失的生理 功能。例如轮椅、假肢等。
康复结局-功能恢复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残疾人是指在生理、心理、智力或感觉功能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其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

为了更好地对残疾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社会对残疾人群体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从而为他们提供更精准的帮助和支持。

在国际上,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标准主要包括了生理残疾、心理残疾、智力残疾和感觉残疾四大类别。

生理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如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心理残疾是指由于心理因素导致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焦虑症等;智力残疾是指由于智力发育不全或智力受损导致的智力障碍,如智力低下、自闭症等;感觉残疾是指由于感觉功能障碍导致的障碍,如失明、失聪等。

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对残疾人进行分级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般来说,分级标准主要包括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和极重度残疾。

轻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可以基本自理;中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适中,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支持;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全面照料;极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程度极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

在我国,我国制定了《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对残疾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分级。

根据这一标准,残疾人可以根据其残疾类型和程度分为不同等级,从而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

这一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残疾人的分布和需求,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依据,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地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分级,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他们的全面融入社会。

希望各国能够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年5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

编制进程年1月14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发布。

1、视力残疾标准: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相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依据。

例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至或强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大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盲。

2、听力残疾分级:(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备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订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一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无法靠感官展开言语交流,在认知、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极轻微障碍。

(3)听力残疾二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轻微障碍。

(4)听力残疾三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中度障碍。

(5)听力残疾四级感官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受损,较好耳平均值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认知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到限制,在参予社会生活方面存有轻度障碍。

3、言语残疾分级:(1)言语残疾分级原则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2)言语残疾一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残疾及残疾分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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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状况
WHO统计:全世界目前 约有占总人口10%的各 种残疾者。每年平均以 新增加1500万人的速度 递增。
中国调查:言语、智力、 视力、肢体和精神残疾 占总人口5%。分布在 20%家庭。
老年残疾人
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变(包括内脏、 肌肉、骨关节)和功能障碍
近10年占残疾人的比例从37.7%上升至 41.9%(中国1987年为19.5%)。
Impairment,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ICIDH) 公布于1980年。 修改于2001年(ICIDH-2)。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 ICF
ICIDH分类 (WHO 1980)
残损(impairment) 指各种原因所导 致的身体结构、外形、器官或系统生理 功能以及心理功能的异常,干扰了个人 正常生活活动,对日常生活、工作的速 度、效率、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实际 操作能独立完成。是器官或系统水平的 功能障碍。
改善
功能 训练
代偿 替代
1.作业 治疗 2.ADL 训练
3.辅助
具应用
1.环境 适应和 改造 2.替代 工具
康复目标的三个层次
改善与恢复:通过训练和其它措施改善 生理功能。例如肌力训练、关节活动训 练、平衡训练、心肺功能训练等。
代偿:通过各种矫形器和辅助具,使减 弱的功能得到放大或增强。例如助听器、 各种支具、拐杖、助行器等。
残障(handicaps) 指残疾者社会活动、 交往、适应能力的障碍,包括工作、学 习、社交等,个人在社会上不能独立, 是社会水平的障碍。
脑损伤面临的残疾问题
意识障碍 瘫痪 痉挛
吞咽、认知、言语障碍 疼痛 平衡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是对残疾人进行分类和评定的重要依据,它既是对残疾程度的客观评价,也是残疾人享受相关权益和福利的基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ICD)和《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的相关标准,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残疾人群体。

一、残疾分类。

按照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可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七大类。

其中,视力残疾是指因眼部疾病或眼部畸形导致的视觉功能障碍;听力残疾是指因耳部疾病或耳聋导致的听觉功能障碍;言语残疾是指因发音器官疾病或发音障碍导致的语言交流障碍;肢体残疾是指因四肢或躯干的缺陷、残缺或功能障碍导致的行动功能障碍;智力残疾是指因智力发育迟缓或智力障碍导致的智力功能障碍;精神残疾是指因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导致的心理功能障碍;多重残疾是指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二、残疾分级标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分为一至四级。

一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轻,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工作、学习和社会参与能力较好;二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生活自理能力较弱,需要一定的帮助和护理;三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较重,生活自理能力很弱,需要较多的帮助和护理;四级残疾是指残疾程度极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面的帮助和护理。

三、评定标准。

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是通过专业的医学、康复和社会工作人员进行评定的。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残疾人的病史、体格检查、功能评定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

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注重残疾人的主观感受,充分听取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四、政策保障。

根据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级残疾享受相对较少的政策保障,主要是一些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二级残疾享受一定程度的政策保障,包括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教育资源和社会福利;三级残疾享受较多的政策保障,包括就业岗位的优先安排、特殊教育资源和社会福利的增加等;四级残疾享受最多的政策保障,包括养老金、护理补贴、医疗救助等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残疾人的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组织的定义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和分级标准:1. 美国残疾分类标准(根据美国残疾者法案):- 肢体功能残疾(Physical Disability):包括四肢缺失、瘫痪、截肢等。

- 视觉功能残疾(Visual Disability):包括部分视力丧失或全盲。

- 听觉功能残疾(Hearing Disability):包括部分听力丧失或全聋。

- 器质性脑损伤(Brain Injury):包括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脑部损伤。

- 学习和发展功能残疾(Learning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包括智力缺陷、自闭症等。

- 精神健康问题(Mental Health Issues):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等。

2. 中国残疾分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按病因和功能障碍分为四类:- 生理性残疾:包括肢体缺陷、运动功能障碍等。

- 智力性残疾:包括智力低下、学习困难等。

- 语言和听觉性残疾:包括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等。

- 视觉性残疾:包括视力障碍、眼疾等。

3. 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分类标准(ICF)将残疾分为以下几个维度:- 功能障碍(Impairment):身体或脑部结构或功能的异常或缺陷。

- 活动限制(Activity Limitation):残疾对个体的日常活动产生的限制。

- 参与限制(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残疾对个体社会参与的限制。

- 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个体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因素,如社会支持、物理环境等。

- 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s):个体的特征和背景,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分类和标准只是提供了一种框架和参考,具体的分类和分级还要根据个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
根据《残疾人权利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指因眼、耳、言语、
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等原因,导致长期生活自理能力障碍,需要
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社会服务才能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人群。

主流的残疾分类为七大类,各类又分为数量不等的子类。

1. 视力残疾
包括盲人(全盲,视力低于0.05)、弱视者(视力在0.05~0.3之间)、色觉缺陷者等。

2. 听力残疾
包括耳聋及听力障碍、言语失语。

3. 肢体残疾
包括肢体缺损(指肢体或指端缺失或畸形)、肢体瘫痪及运动障碍。

4. 智力残疾
包括轻度智力残疾、中度智力残疾和重度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包括自闭症、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躁郁症等。

6. 多重残疾
指同时伴有两种及以上残疾,如肢体缺损伴随听力障碍等。

7. 其他残疾
如器质性病理性后遗症、癫痫病等。

除此之外,中国还采用残疾等级分类制度,将残疾程度分为一至
四级,分别表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残疾等级分类主要根据
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来判断。

总的来说,残疾人的分类和分级标准有助于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
和认知,并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救助。

国际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

国际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

国际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
是把不同的残疾和残障分门别类,根据主要的影响或功能障碍的性质,来进行分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残损领域的分类标准,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划分如下:
一、视力残疾:
1.全盲:完全失明,即对足够大的距离提供的任何感觉或物体没有感官反应。

2.低视力:只能看清某一点,视力低于6/18。

3.色盲:某些颜色的感官反应缺失或被削弱。

二、听力残疾:
1.全聋:完全失聪,即没有任何可以听到声音的感官反应。

2.低听力:对特定程度的声音反应缺失。

3.嗓音障碍:说话时音调和声音有改变。

三、语言残疾:
1.发言障碍:语言障碍,表达思想时启齿和言语语调困难;
2.口吃:讲话时频繁重复不正确的词句;
3.言语障碍:谈话表达思想的能力有损害,但可以通过其它的沟通方式来传达。

四、肢体残疾:
1.单肢残疾:某一肢受损害,使它无法正常运动;
2.双肢残疾:双肢受损害,使它无法正常活动;
3.全身残疾:全身受损害,使它无法正常活动或控制自己的肢体动作。

五、智力残疾:
1.轻度智力残疾:智力和社会功能下降,但可以完成基本的工作;
2.中度智力残疾:智力和社会功能受损,完成基本的工作有困难;
3.重度智力残疾:智力和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独立完成基本的工作几乎不可能。

国际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

国际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

国际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
国际上对残损、残疾及残障的分类主要是基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ICD)和《残疾和功能障碍国际分类》(ICF)
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的残疾,
以便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根据ICD,残疾通常被分为以下几类,生理性残疾、智力残疾、精神健康问题、感觉残疾和其他残疾。

生理性残疾是指身体结构或
功能的缺陷,如肢体残缺、视力问题、听力障碍等。

智力残疾涵盖
了认知能力的缺陷,包括智力发育迟缓和学习障碍。

精神健康问题
则涉及到情感、行为和认知方面的障碍,如焦虑症、抑郁症和精神
分裂症等。

感觉残疾包括对触觉、味觉、嗅觉、视觉和听觉的损害。

其他残疾则包括了其他类型的残疾,如自闭症、多发性硬化症等。

而根据ICF,残障则被分为以下几个领域,健康状况、身体活动、参与者、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

这种分类方法更加强调了个体
在不同环境中的功能和参与度,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残障对个体生活
的影响。

这些分类标准的使用有助于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
政策制定者更好地了解残障人士的需求,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这些标准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对残障人士的包容和理解,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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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ICIDH)
公布于1980年。 修改于2001年(ICIDH-2)。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 ICF
象,专门研究残疾的病因、流行规律、表现特 点、发展规律、结局以及评定、康复与预防的 一门学科。
残疾原因
原发性残疾 指由于各类疾病、损伤、先天性异常直 接引起的功能障碍,其中以疾病致残为 主,导致残疾常见原因有传染性疾病、 营养不良、先天性发育缺陷、意外和交 通事故、慢性病和老年病等。
残疾原因
意识障碍 瘫痪 痉挛
吞咽、认知、言语障碍 疼痛 平衡
ADL受限 心理障碍
关节/肌肉损伤面临的残疾问题
疼痛 关节活动受限 肌肉萎缩 关节稳定性差 肢体、关节畸形 截肢 日常活动能力受限
脊髓损伤面临的残疾问题
瘫痪(截瘫、四肢瘫) 痉挛 感觉障碍 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自主神经功能异常 性功能障碍 卧床引起的各种并发症 日常活动受限 心理问题
ICIDH分类 (WHO 1980)
残损(impairment) 指各种原因所导 致的身体结构、外形、器官或系统生理 功能以及心理功能的异常,干扰了个人 正常生活活动,对日常生活、工作的速 度、效率、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实际 操作能独立完成。是器官或系统水平的 功能障碍。
最常见的功能障碍
偏瘫、截瘫、四肢瘫 痉挛、疼痛 膀胱、直肠功能障碍 平衡、协调功能障碍 言语、认知、吞咽障碍 肌肉/骨关节功能障碍(肌力、关节活动) 感觉功能障碍 心肺功能障碍
WHO统计:全世界目 前约有占总人口10% 的各种残疾者。每年平 均以新增加1500万人 的速度递增。
中国调查:言语、智力、 视力、肢体和精神残疾 占总人口5%。分布在 20%家庭。
老年残疾人
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变(包括内脏、 肌肉、骨关节)和功能障碍
近10年占残疾人的比例从37.7%上升至 41.9%(中国1987年为19.5%)。
fCA
残 障
社会 水平
社交或工作能力 严重障碍或丧失
社交和工作能力评估 生活质量评定 环境评定
改善
功能 训练
代偿 替代
1.作业 治疗 2.ADL 训练
3.辅助
具应用
1.环境 适应和 改造 2.替代 工具
康复目标的三个层次
改善与恢复:通过训练和其它措施改善 生理功能。例如肌力训练、关节活动训 练、平衡训练、心肺功能训练等。
表4-1 残疾分类特征、表现以及相应的康复评估和治疗途径
分 障碍 类 水平
表现
评估
康复 康复 目标 方法
(层次)
病 器官 器官或系统功能 关节活动范围
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水平
严重障碍或丧失
肌力.耐力.协调 神经反射
电诊断.心电测试
步态分析……
脑高级功能
失 个体 生活自理能力严 ADL评定:

水平
重障碍或丧失
BarthelIndex FIM
慢性病患者
各系统脏器的慢性疾病 “患病状态”,活动能力受限,心理/精
神创伤。
残疾分类
以患者的实际能力为准 。 残疾分类也可通过康复治疗而转化。 康复治疗的目的在本质上就是促成残疾程
度由重至轻的转化。 残疾运动员评定时必须以最大的潜能为准。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分类
国际病损、 失能与残障分类
、想象力、注意力、学习和完成 任务能力等) 9. 其他活动受限
1. 定向性 2. 自主生存
性(依赖呼吸 机、起搏器等 ) 3. 行动性(
盲、心肺限制 ) 4. 职业性 5. 社会组合
性(抑制或限 制参加、关系 缩减、失调、 孤立、流离失 所) 6. 经济自给 性
如何进行残疾分类的评定
残损的评定? 残疾的评定? 残障的评定?
膀胱/直肠功能障碍、呼吸肌障碍 继发性残疾:压疮、肌肉萎缩、关节挛
缩、精神障碍
残疾与疾病的关系
与疾病无关 有些病人除了肢体的残缺, 身体的其他部位十分健康。
与疾病同时存在 由于疾病本身引起的肢 体或器官功能障碍。
疾病后发生 多发生在急性病变后(像 脑血管意外、脊髓炎症后)
残疾人状况
残疾定义
由于先天、后天(疾病、损伤、躯体、精 神、心理)原因,经过充分合理的临床治 疗之后仍然存在的长期、持续、永久的功 能障碍,显著影响ADL、工作、学习、娱 乐。
与残疾相关的定义
暂时性残疾 永久性残疾 残疾人 指具有不同程度躯体、身心、精神疾
病和损伤或先天性异常的人群的总称。 残疾学 是以残疾人及残疾状态为主要研究对






1. 智力性 2. 其他心理性 (意识、睡眠) 3. 言语 4. 听觉性 5. 视觉性 6. 内脏性 7. 骨骼性 8. 局部毁形性
(缺鼻、畸形、 造瘘) 9. 局部感觉障 碍 10.全身性(瘙 痒、衰弱、疲劳 、出血倾向、痛 过敏、代谢性疾 病等) 11.多发性
1. 行为性 2. 交流性(听、视、书写、手
继发性残疾 指原发性残疾后并发症所导致的功能障 碍,即各种原发性残疾后,肢体活动受 限,肌肉、骨骼、心肺功能出现失用性 改变,器官、系统功能进一步减退,甚 至丧失。(如脊髓损伤后长期卧床,导 致肌肉萎缩、关节挛缩等,进一步加重 原发性残疾)
残疾举例
脊髓损伤: 原发性残疾:神经瘫痪、皮肤感觉障碍、
ICIDH分类
失能(disabilities) 指按正常方式 进行的日常独立生活活动和工作能力受 限或丧失,是个体或整体水平的障碍。
残障(handicaps) 指残疾者社会活动、 交往、适应能力的障碍,包括工作、学 习、社交等,个人在社会上不能独立, 是社会水平的障碍。
脑损伤面临的残疾问题
势) 3. 自理性(个人卫生、穿衣、
尿便) 4. 行动性(行走、转移、携物
) 5. 身体支配性(家务操作、拾
取物、跪、蹲) 6. 技能性(开关门闩、用钥匙
、点火、用水龙头、使用电插头 、取钱币、上钟弦、翻报纸、拾 小物品、手指活动、足控制等) 7. 环境适应性(耐力:如坐站
时间、冷热、声音、工作紧张、 气压、日光、创伤易感等) 8. 专门技能性(智力、观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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