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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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检查项目实施

方案

平度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青岛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开始,为我市35-59岁农村户籍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经过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年度目标

1、 - 为我市60000农村妇女开展“两癌”检查。其中完成6000人,和分别完成27000人。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我市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基础上提高30%。

4、探索适合我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完成本项目应查人数的10%, 和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5%。根据青岛

(二)项目内容

1. 宫颈癌检查

1.1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1.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1.1.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2 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3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 乳腺检查

2.1 乳腺的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 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 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 人员培训

3.1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本项目实施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具体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负责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报青岛市卫生局,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每季向青岛市卫生局通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和要求

1. 机构职责

1.1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1.2 市人民医院负责全市农村户籍妇女乳腺癌钼靶X线检查工作。

1.3 各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的相关事宜。

2.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要求

2.1定点检查机构

2.1.1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定点机构。

2.1.2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2.1.3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2.2定点诊断治疗机构

为保证后续诊断治疗的可靠性,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确定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民医院承担“两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诊断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要求:

2.2.1对“两癌”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

2.2.2对定点检查机构转诊的可疑病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2.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2.2.4每月5日将上月诊断治疗结果及时反馈到市妇幼保健院。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我市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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