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人社厅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我部2019年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级研修项目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部署要求,聚焦高精尖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精心组织实施,打造精品项目。
一、落实研修计划。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
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纸质版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2)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解读引言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与时俱进,提高其应对复杂问题和挑战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详细解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正文内容:1. 确定知识更新的目标1.1 确定知识更新的范围:包括技术知识、行业动态、管理知识等方面。
1.2 制定知识更新的时间表:根据不同的知识更新内容和人员需求,合理安排知识更新的时间表。
2. 确定知识更新的方式2.1 培训课程:通过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培训课程,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所需的知识更新。
2.2 自主学习: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主动学习,通过阅读书籍、参加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知识更新。
2.3 跨部门交流: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确定知识更新的评估方式3.1 考试评估:通过定期的考试评估,检验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情况。
3.2 项目实践评估:通过参与实际项目的实践,评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应用能力。
3.3 绩效考核:将知识更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
4. 确定知识更新的资源支持4.1 资金支持:为知识更新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培训费用、购买学习资料等。
4.2 人力支持: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知识更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4.3 设备支持:提供必要的学习设备和软件工具,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知识更新。
5. 确定知识更新的持续性5.1 建立知识更新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知识更新工作的持续进行。
5.2 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知识更新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5.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知识更新,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
总结:通过确定知识更新的目标、方式、评估方式、资源支持以及持续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提高其应对复杂问题和挑战的能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5]12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4.20【实施日期】201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12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9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563号),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性和引导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认真进行项目总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计划。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的,请提前沟通,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2天左右,学员不少于100人。
学员应面向全省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生物技术前沿与交叉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的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生物技术前沿与交叉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苏人社函〔2020〕164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生物技术前沿与交叉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的函苏人社函〔20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3号)精神,经国家人社部批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州大学承办的“生物技术前沿与交叉”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定于2020年8月17日-8月21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研修主要内容(一)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理论修养讲座(思想政治理论交流)(二)生物技术前沿与交叉领域的发展趋势专题讲座(三)实地参观考察:新材料和新纤维性能的测试技术二、研修时间及地点(一)研修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16日下午13:30至17:00报到,22日返程。
(二)研修地点:苏州旅居姑苏饭店。
(苏州市十全街相王路133号,电话*************。
乘车路线:从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无锡硕放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苏州火车站,苏州火车站乘坐地铁4号线至乐桥站5号口换乘204或9003路公交至苏州饭店站步行200米到苏州旅居姑苏饭店。
)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全国生物技术行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并于8月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邮件至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cn,同时将报名回执电子版一起报送至邮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8]34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8.04.13【实施日期】2018.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我部201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8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聚焦“高精尖缺”人才,突出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
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请提前报送情况说明。
在每期项目举办前,须将研修通知纸质版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2.02•【字号】苏人社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2月2日江苏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岗位实际,以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评价实施主体,以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为评价范围,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内技能人才进行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不断完善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管理和生产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自主规范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宗旨,坚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企业自主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集中指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人社部文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人社部发〔201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科技厅(科委、教育厅(局、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020年〕》,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立足培养,创新机制。
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工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创新培养培训的体制机制。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充分发挥"工程"的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鼓励部门、地区和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至2010年6年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 5个领域,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重点培训300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通 过专项继续教育,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政治素 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快建立和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与制度体系,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建设一 批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丰富和充实教学资源,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全面发展。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一些重要专业技术领域, 以提升能力和更新知识为主要目的,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 沿,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我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以重点行业领域的 中高级人才培训为重点,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协 调推进,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实施,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 极性,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力宣传现代继续教育理念,推动全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创新继续教育施教模式和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继续教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基本需要,经专家论证,开设相关的继续 教育公共课程,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修。通过实施公需科目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拓展学识,开 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培养提高学习、实践和创新的整体能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苏人社办[2017]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1.25【实施日期】2017.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办〔2017〕5号)有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
研修项目选题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发展规划、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积极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部署和试点工作相结合。
(二)聚焦重点产业领域。
研修项目选题应围绕我省产业高地建设,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
重点突出江苏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各设区市应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选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从行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角度选题。
(三)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培养。
研修项目选题应围绕行业、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的角度,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省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大学、重点骨干企业,切实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6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6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苏人社发[2009]30号),经院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网上公示,确定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的相关专业为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市、各技工院校集聚各种教学资源,以强化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开展“创示范专业”活动奠定基础。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省重点专业名单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省级重点专业名单江苏省南京技师学院(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计算机网络应用3.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3.汽车检测南京市江宁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3.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南京市农垦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无锡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计算机网络应用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4. 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江阴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宜兴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无锡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中船澄西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焊接加工无锡宏源技师学院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技师班)2. 模具设计(预备技师班)无锡交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1. 汽车维修2. 汽车钣金与涂装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汽车检测3. 汽车维修4. 计算机动画设计5. 计算机网络应用6.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7. 数控编程8.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9.烹饪(中、西式烹调方向,中、西式缅甸方向,预备技师班)江苏工贸技师学院(技师班)1.采掘电钳2.煤矿技术(综合机械化掘进)3.煤矿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方向)4.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数控加工(数控车、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6.矿井通风与安全7.矿井维修电工8.汽车维修9.汽车检测10.机电一体化(预备技师班)11.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12.矿井维修钳工(预备技师班)徐州机电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3.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4. 煤矿技术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6. 机械设备维修徐州工程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编程2. 机械装配3. 焊接加工江苏煤电技师学院(技师班)1. 综采机械维修2. 矿井维修电钳3. 综合机械化掘进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5.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6.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7. 机床切削加工(预备技师班)9.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10.烹饪(中、西式烹调方向,预备技师班)常州冶金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常州交通技师学院1. 汽车维修(技师班)2.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常州武进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模具制造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常州航空技校(预备技师班)焊接加工苏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5. 机电一体化6.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常熟市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张家港技工学校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预备技师班)如皋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南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2. 计算机动画制作3.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4.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5. 机械设备装配与控制(预备技师班)6.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7. 模具设计(预备技师班)江苏经贸技师学院(技师班)1. 农副产品加工(粮食食品应用技术)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汽车维修5. 服装制作与营销(预备技师班)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技师班)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6. 汽车维修7.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8.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江苏油田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1. 石油作采2. 石油钻井3. 石油地质和物探4. 焊接加工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技师班)1. 计算机网络应用2.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3.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汽车维修6. 计算机广告制作7. 数控编程8.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9.服装设计与工艺(预备技师班)盐城交通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汽车维修建湖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公路施工与养护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汽车检测4. 汽车维修5.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6. 机电一体化7. 计算机动画制作8. 计算机广告制作9.计算机网络应用10.电子应用技术(通用电子设备与维修)11.楼宇自动控制与维修12.数控编程13.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14.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预备技师班)15.工业产品三维设计(IHK)16.现代物流(IHK)江苏生活技工学校烹饪(中西式面点方向,预备技师班)仪征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2.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3.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4. 模具制造(预备技师班)华东石油技师学院(技师班)1. 石油工程2. 采油工程3. 机电一体化(机修钳工)4. 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预备技师班)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技师班)1. 汽车检测2. 汽车维修3. 汽车钣金与涂装4. 汽车电器维修(预备技师班)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技师班)1. 公路工程测量2. 公路施工与养护3. 汽车检测4. 汽车维修5.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6.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7. 筑路机械操作与维修镇江技师学院(技师班)1.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2.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5.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维修)6. 电子技术应用(音像电子设备应用与维修)7. 焊接加工(预备技师班)8. 机械设备维修(预备技师班)泰州技师学院(技师班)1.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计算机网络应用4.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预备技师班)宿迁技师学院(技师班)1. 机床切削加工(车工方向)2. 电子技术应用(通用电子设备维修)3. 汽车维修4.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方向)宿迁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1. 机电一体化(机械方向)2.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方向)3. 模具制造4. 计算机网络应用——结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号】苏人社函[2011]282号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
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8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明确要求,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对于建立健全技能评价体系起着重要作用。
为切实做好2011年国家题库、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省级题库开发任务的落实,保证按计划、高质量地做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工作,现将《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承担单位及专题组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家按工作计划、技术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此项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牵头组织,鉴定技术资源开发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心技术服务科联系沟通。
联系人:马进,电话:************。
附件: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资源开发任务分解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为提升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价值,以求实现企业有序发展,最大限度聚拢让艺术手段达到最优艺术效果的目的。
不断开发和创新,引进新技术更新员工知识改善研发能力,以更有效的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方案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首先收集相关资料,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会务因素;
2.开发新技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发新的技术,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进程;
3.建立技术文档:梳理科学规范化技术资料,不断创新科学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4.组织培训:把所建立的技术文档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实践能力结合起来,组织职能人才培训,使其在知识更新工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定期更新: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程不能停止,定期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行业需求,不断更新技术水平,开发新技术,为企业提升发展提供保障。
三、项目实施评估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企业创新发展必要的一项工程,贯彻实施它有利于科学管理,增强技术改善质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科学家的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实施评估方面,首先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总结出各类技术的实施效果;其次要不断地完善实施方案,使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节奏;最后要增强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实施的评估,使其保持持续的更新进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苏人社发〔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联系。
附件: 1.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2. 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送审表3. 标准规范评审意见表4. 评价试题评审意见表5. 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第一批79个)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13日附件1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技术资源建设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职业资格改革的重要环节,对完善多元化评价方式,树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导向,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还存在评价标准更新滞后、评价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开发修订机制不健全、用人单位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机制,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反映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现就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评价技术资源体系(一)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
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江苏省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实施细则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有 关 单 位 基 本 职 十 一 五”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教 育 培 训 规 划 》 的 高 度 , 按 照 工 程 的 总 体 部 署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 狠 抓 项 目落 实 ,加 快 实 施 进 度 ,确 保 完 成 国家 人 事 部 和 中 国 企 联 下 达 我 省 的 培训 4万 名 现 代 管 理 领 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任 务 。 ( )建立完善继续教 育相关 管 二 理 制度 。贯彻 落实人 事部 、教 育部 、 ( )省 人 事 厅 和 省 经 贸 委 是 全 一 省 现 代 管 理 领 域 知识 更 新 工 程 的 主 管 其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作 为持 续 提 高 职 业 能 力 的基 本 途 径 ,在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申报 评 定 上 一 级 任 职 资 格 时 .作 为 重 要 条 件 。 ”
苏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 、 江苏省”
部 门 , 经 贸 部 门 ,企 联 系 统 负 责 现 代
江 苏 企 业 管 理 目函囵 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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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领 域知识 更新 工程 的领导 组成 . 其 职责 是 领 导 和 推 进 全 省 现代 管 理 领 域 知 识 更 新工 程 的组 织 实 施 工 作 。 ( ) 省 现 代 管 理领 域 知 识 更 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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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要 求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联 合 下 发 的 < 于 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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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 快 实施 现 代 管 理 领 域 专 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行[2014]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4.03.21【实施日期】2014.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6号2014年3月21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央补助经费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承担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业务,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培养培训工作的机构,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所给予的一次性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国人厅发[2006]202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11.30【实施日期】200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653工程”各牵头部门、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各理事单位,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掌握“653工程”实施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学习的情况,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653工程”统计的对象是指参加“653工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统计具体工作由人事部委托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
第三条承担经人事部备案核准的“653工程”培训项目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本机构培训情况,并将其上报省级五大领域牵头部门、协会。
省级牵头部门、协会汇总后同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上级牵头部门、协会。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本地区五个领域的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就当年参加培训的人数、人次以及当地公需科目的培训情况,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将主要项目、培训人数和人次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苏人社函[201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质量,现就推荐上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是实施《江苏省职业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在充分总结“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把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作为高技能人才工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布好局,抓好点,建设好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十二五”期间,省厅将在各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在全省再建设5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到201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达到100家。
二、各地推荐上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必须达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386号)}。
三、已于2010年10月27日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的20佳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和27家合格的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直接入围“十二五”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不再重新申报。
四、被推荐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候选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一式2份),并撰写3000字左右的2010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各市推荐两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和复查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和复查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苏人社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和复查规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17〕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和复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1月28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和复查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和复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
第三条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和规范要求做好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工作。
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应当坚持统一、安全、保密、准确的原则,保证公平公正。
第四条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在评卷及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分析,划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校验,生成合格人员数据库。
第五条违纪违规应试人员的成绩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违纪违规人员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六条经考试主管部门同意,考试机构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或在指定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成绩,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考试成绩。
第七条公布的成绩信息可包括考试名称、应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档案号)、科目、成绩、合格标记等,不得公布涉及应试人员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苏人社函〔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9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61号)部署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推荐申报、复核、综合评议和名单公示,决定在南京大学等6家单位设立第三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我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同时,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
三、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1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1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注重为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苏北地区发展服务。
二、申报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25个左右选题,并制定下发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三、有关要求(一)研修对象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100名左右。
(二)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
(三)省级高级研修班经费由我厅专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专家授课、学员食宿、场地租用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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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苏人社函[2016]1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
班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6〕1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省级高级研修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
(二)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注重为我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苏北地区发展服务。
二、申报程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上述选题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25个左右选题,并制定下发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一)研修对象要面向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100名左右。
(二)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主要采取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
(三)省级高级研修班经费由我厅专项支持,主要用于支付专家授课、学员食宿、场地租用等费用。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级研修班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连同申报函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黄文娟
联系电话:(025)83236065(兼传真)
电子邮箱:huangwen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