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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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一、主要案情

1、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4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 11 个月。同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的债权作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05 年 10 月 30 日贷款到期,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偿还。2006 年,本公司代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 10160 万元。本公司多次催收,但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深中法执字第 972 号裁定,从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到位 548500 元。

2、案件进展

本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决定受理本案。

3、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4、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尚未进行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二、造假手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原董事长周益明已锒铛入狱,但针对明星电力国有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侦查并没有结束。顶着“福布斯最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

“新华视点”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跃然纸上:第一步,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第二步,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第三步,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第四步,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

11万元买来27亿元身价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而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周益明和他的明伦集团根本没有资格和实力收购明星电力股份,这似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

任务”。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吴光影承认,整个审计报告出炉过程中,事务所根本没有派人到明伦集团进行资产核对,在此之前他甚至都没听说过有明伦集团这么一家公司。事实上,这家于1995年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曾因违规受到过警告处分,后于2005年更名,同年又因违规被注销。多年来,这样一个屡次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活跃在这一行业,据公安机关透露,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竟然多达5000份!

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贷款成为收购资金

在明星电力案中,银行内部“潜规则”被周益明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不仅用银行贷款组建了集团公司,还凭借与几个银行高管的“深交”,违法获取贷款直接用作收购资金。

据遂宁市公安机关侦查,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部分股权将转让的消息时,他的企业还只是深圳市明伦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明一边虚构明伦集团与遂宁市洽谈收购事宜,一边临时组建所谓的集团公司。他先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直到2002年12月,明伦集团才正式完成了工商注册。

此时的周益明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他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而按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严禁用于上市公司收购,这似乎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周益明与银行高管的“深交”发挥了关键作用。

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台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韩也在其中得到“政绩”和“实惠”。

据郭、韩等交代,2003年周益明向他们明确提出收购明星电力资金上有缺口,希望他们能“支持一下”。但银行资金不得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为了规避监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浦发行深圳罗湖支行及广发行深圳分行春风路支行都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3.8亿元资金,完成了“空手套白狼”式的资本运作。

“瞎子”“聋子”和“家贼”

在周益明并不高明的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竟变成了“瞎子”和“聋子”,而公司国有股东代表不仅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收受贿赂,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在股权转让前,遂宁市曾派出考察组到深圳市考察明伦集团。周益明经过精心安排,带着他们到自己合作伙伴的企业参观,并称是自己的企业。这样赤裸裸的欺诈,竟然成功地蒙混过关。

许多当地干部表示,揭穿周益明的骗术其实并不难。明伦集团号称有27亿元总资产,那样大的规模总该有各方面的数据和事实支撑。只要到当地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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