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一)卷宗封面;(二)卷内目录;(三)卷内材料1、法律文书:(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不予处理决定书》;(3)《责令限期通知书》;(4)《责令停止通知书》;(5)《取缔通知书》;(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批表》(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案件回执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传唤证》;(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3)担保人保证书;(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陈述、辩解材料:(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卷内文件排列时,应将最终的决定书放在首页。
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将复议或诉讼文书放在首页。
卷内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结论性的材料放在前面,证据性的材料放在后面。
证据材料按名称分类,视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按照主次前后排列。
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整理,如被询问的当事人在两人以上,视其在违法活动中所处的主次地位排列。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为: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定书、赔偿决定书);二、证据材料(主体资格证明、现场照片等);三、按时间顺序制作的其他执法文书;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处理决定书;5、查封(扣押)决定书;6、()物品清单;7、听证告知书;8、陈述申辩笔录及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1、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复查笔录;12、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协查函、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委托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延(分)缴纳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四、送达回执;1、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2、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4、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执;5、其他;五、罚没款收缴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六、没收物品凭证;七、立案审批表及案件来源登记表;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九、案件合议记录;十、法制审核意见;十一、听证意见书;十二、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三、其他内部审批文书;1、提请案件合议审批表;2、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3、其他;十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行政处罚檀卷装订次序规范一.檀卷封面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动表述+案2.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4.归档时光:装订完毕时光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同一编写.二.檀卷材料目次(正卷.副卷)(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肇端页)四.行政处罚决议书五.行政处罚告诉书(听证告诉书)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司法文书(依据案情须要发给当事人的司法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讯问通知书;2.查封(拘留收禁.截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3.先行登记保管通知书;4.解除强迫措施通知书;5.责令纠正通知书;6.供给证据材料通知书;7.听证通知书等.七.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议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诉书(听证告诉书)送达回证;3.其他司法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司法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5.通知布告送达的登载通知布告的报纸或张贴的通知布告.八.听证笔录九.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伐查获取的证据;2.现场检讨笔录;3.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包含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二(其他被查询拜访讯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5.查询拜访讯问笔录三(其他被查询拜访讯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讯问笔录按讯问的时光次序分列).被讯问人的身份证实材料;6.当事人陈述;7.证人证言;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实材料;9.判定结论(包含判定委托书.判定机构的天资证实.判定陈述.抽样取证记载等);10.有关书证(包含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定.单子复印件等);11.有关物证(包含什物.现场照片.什物照片等);12.视听材料.盘算机数据(包含制造人.证实对象.证实内容等解释);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联系关系,具有证实力的其他证据材料).十.财物处理单据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条;2.充公物品的处理记载(同一入库的,附入库单;烧毁的,烧毁记载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划定保管响应手续材料).十一.其他有关材料1.罚没款收条复印件(包含充公物品变价款收条);2.移送(交)通知3.当事人提交的申请陈述4.案件回访表及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副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一.案源材料(揭发材料.申述材料.控诉材料.监视检讨陈述.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分移送的材料);二.案件查询拜访终结陈述三.各类审批表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含暂扣.封存.解封.延伸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管证据等)2.行政处罚建议书3.行政处罚决议审批表四.核审看法1.法制部分案件核审表;五.听证陈述六.其他材料1.集体审议会议记载复印件;2.处罚决议书发文草稿;3.案件处理进程中形成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页码编写请求:1.正副卷页码序号从1开端,页号相连;2.文书不和有文字的应当编写页号;3.正副卷隔页纸不编号.。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尺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 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 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 (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检查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初步核实报告第三部分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第五部分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调查报告第八部分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第九部分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第十四部分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审理报告第三部分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上级的批复第七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公安行政案件卷宗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治安处罚案卷(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案卷)、交通处罚案卷、消防监督检查处罚案卷等。
二、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治安行政处罚案卷1、基本材料(1)卷内材料目录(2)受案登记表(3)证明案件来源的材料(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工作中发现线索、其他单位移交材料等,包括移送案件通知书、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及继续盘问笔录等)(4)反映案件处理结果类文书(包括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涉外案件处理类文书等)(5)收缴、追缴或没收物品清单(6)传唤证(按时间顺序排列)(7)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与传唤证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违法嫌疑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8)对被侵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或被侵害人、证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9)检查证(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11)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登记或扣押物品、文件等清单(按办案时间顺序排列装订)(12)辨认笔录(13)伤情鉴定,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等鉴定性结论(14)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包括网上人口信息查询记录等)(15)违法嫌疑人前科证明(包括电话查询记录等)(1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听证告知笔录)(17)违法嫌疑人书面申辩材料(18)公安机关复核材料(19)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20)行政拘留执行回执(21)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暂缓执行材料(包括申请书或申请人签字笔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诉讼状等)(2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4)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或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5)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物品发票等等)(26)送达、告知类文书(包括鉴定结论、行政处罚决定等)(27)收缴后的物品作销毁或移交有关部门的记录(28)各类内部呈请审批表(包括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传唤、检查、行政处罚等内部呈批表)(29)、执法质量评析报告(30)、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2、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3、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应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4、对吸食毒品人员责令社区戒毒或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件,应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3)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4)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二)交通处罚、消防监督检查处罚等案卷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总队等部门结合本警种执法规范,参照治安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10、送达回执;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28、罚没收据;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员综合材料。
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一)卷宗封面;(二)卷内目录;(三)卷内材料1、法律文书:(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不予处理决定书》;(3)《责令限期通知书》;(4)《责令停止通知书》;(5)《取缔通知书》;(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批表》(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案件回执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传唤证》;(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23)担保人保证书;(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陈述、辩解材料:(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集体讨论记录;9、起诉书、上诉书;10、辩护词或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12、裁定书、判决书;13、上诉书、抗诉书;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阅卷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集体讨论记录;11、代理词;12、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4、收费凭证;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1、委托书;2、收费凭证;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5、调查材料;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内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六、立卷编目和装订1、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一、案卷封面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询问通知书;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提供证椐材料通知书;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九、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椐;2、现场检查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调查询问笔录二 (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6、当事人陈述;7、证人证言;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卷的装订顺序规范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卷的装订顺序规范附件一、治安管理处罚案卷装订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依案立卷,一案一卷。
一、封面要求1、全宗名称部分应印制立档公安机关名称2、类别名称部分应填写“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卷”3、案卷题名部分应分行填写“违法嫌疑人姓名:××”、“案由:××”、“办案单位:××”、“办案人:××,××”二、装订顺序1、案卷目录2、案件结果(1)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收缴/追缴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附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调解协议(因调解后未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调解协议置于第8部分“调解”调解记录前)(4)行政处罚、终止案件调查、收缴、追缴审批表3、案件来源、受理(5)受案登记表(6)移送案件通知书(为外单位移送到本单位之通知书)(7)指定管辖决定书4、案件调查(8)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盘问审批表(9)传唤证(10)检查证、审批表(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清单5、告知、听证(1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5)举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16)听证笔录(17)听证报告书6、执行(18)执行回执、罚没收据(19)强制执行申请书(20)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审批表(21)担保人保证书(2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23)退还保证金通知书(24)没收保证金通知书7、证据材料(25)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书面材料)(26)被侵害人陈述()(27)证人证言(28)辩认笔录(29)民警对挡获情况、现场情况等的证明(30)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31)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委托书(有多种鉴定、检测的,委托书分别附结论之后),鉴定、检测机构人员资质证明(32)其他书证、物证(33)违法嫌疑人身份、前科查证情况8、调解(34)调解记录9、其他(35)回避申请书、决定书(36)聘请翻译人员的通知书、聘书、相关资质证明(37)行政复议决定书(38)行政判决书(39)其他应存档材料附件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装订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戒毒、收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行政诉讼组卷顺序
行政诉讼组卷的顺序如下: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 起诉书、口诉笔录及相关证据(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
5. 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6. 缴纳诉讼费用收据或减、免、缓手续。
7. 应诉通知书。
8. 举证通知书。
9. 应诉的送达回证。
10. 答辩状及送达回证。
1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12. 第三人参诉意见书、追加第三人通知及送达回证。
13. 当事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
14. 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及具结书。
15. 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具结书。
16. 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及具结书。
17. 证据交换笔录。
18.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19. 传票、出庭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0. 开庭公告。
21. 停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的法律文书。
22. 开庭笔录。
23. 证据材料(新的证据,超期限有正当理由的)及具结书。
24. 庭审中提供的书面答辩意见及代理词。
25. 赔偿调解、撤诉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调解、撤诉的用)。
26. 传票、出庭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7. 宣判公告。
28. 宣判笔录。
29. 裁判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30. 上诉移送函存根、二审退卷函及裁判文书。
31. 诉讼费收据或诉讼费减免审批手续、退费票据。
32. 备考表。
33. 证物袋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以获得更加准确的信息。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顺序1、卷内文书目录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处罚决定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情况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1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逐出境决定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决定书20、指定管辖决定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26、继续盘问通知书27、继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1、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聘请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及拟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处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50、民警对查获情况、现场情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决定书62、代履行决定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情况材料67、行政复议决定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拟定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三、被处罚人员名单(三人以上使用)四、受案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2、移送案件通知书3、申请回避审批表4、行政处罚审批表五、行政强制措施、传唤类法律文书1、传唤证2、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留置)、延长继续盘问(留置)法律手续六、证据材料:1、违法嫌疑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实身份的证照复印件(如驾驶证)2、法人、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书证复印件)3、投案自首或检举材料,抓获经过或群众扭送记录,受害人或举报人报案材料,其他办案单位建议作治安处罚的移送材料,其他司法部门或行政机关、信访、新闻部门移送的建议处罚材料4、询问(盘问)笔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违法嫌疑人书写的检查交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5、询问笔录(询问受害人、证人笔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6、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与作案有关的照片(如作案工具、违禁品、赃款赃物、受伤的照片等)7、伤情鉴定书,赃证估价报告书及估价清单,违禁品、淫秽物品鉴定书,性病检查报告,毒品检验报告等鉴定材料8、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误工、车旅费单据等经济赔偿协议书,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等9、核实被处罚人身份材料(如电话查询记录等核实材料)10、公安机关依职权调取的其他证据七、其他证据类法律文书1、检查证和检查笔录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5、扣押物品返还凭证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7、收缴物品决定书8、收缴物品清单八、告知或告知听证类法律文书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3、举行听证通知书4、听证笔录5、听证报告书6、鉴定结论告知笔录九、裁决类法律文书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3、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5、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6、调解协议书7、不予处理决定书8、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十、其他法律文书1、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2、解除强制戒毒决定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担保人担保书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9、财政罚没统一收据、保证金收据10、责令限期或停止通知书11、行政复议材料十一、执行类法律文书1、执行通知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3、送达回执十二、执法监督文书1、主办人登记表2、法制员审核意见书。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的规范2
治安案件卷宗的规范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我对大家的到来感到由衷的感谢!(敬礼) 今天我有幸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我们办理案件,装订卷宗当中遇到的问题,我感到很荣幸。
在座的有我工作中的领导、师傅、同事,以下如有讲到不足之处,恳请大家给予指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巡特警大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结合大队实际情况,我今天主要讲平常我们遇到的行政治安案件的规范化装订。
一般行政案件结案或终止调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案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4条确立的“一案一卷”的原则建立案卷。
案卷装订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
装订跨度18cm,距订口边1cm,位置居中。
装订要结实、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
1、卷宗封面。
注意点:案由务必按照公安部规定的600多个标准案由来填写,不得自行编造案由。
同一案件有多名违法人的,可只填写三名违法人的姓名,其他违法人以“等”替代,不必一一写明,各个违法人名之间用顿号隔开。
2、卷内法律文书目录。
注意点:①责任者的填写,文书中加盖印章的,填写印章机关名称(如绥德公安局,绥德看守所),询问笔录填写询问人等。
②页码的填写,使用2B铅笔填写阿拉伯数字标注于页面右上角,背面标注在页面的左上角。
如审批表等法律文书正反页都有内容的,我们要求正反两页都标注页码,如审批表正面标第“6”页,则背面标第“7”页。
③文号的填写,卷内文书有文号的填写,没有文号的可以不填。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意点:①执行方式的填写,行政拘留者填写XX拘留所,罚款填写XX银行(我局行政案件一般在绥德县农商银行缴纳),拘留并罚款填写需都填写。
②行政复议机关填写,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榆林市公安局或绥德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机关填写,绥德县人民法院。
4、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注意点:违法事实中填写吸毒史,接收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5、社区戒毒决定书。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卷宗的装订顺序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封面,卷宗的封面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2. 目录,卷宗的目录应列明卷宗内各个文件的名称和页码,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3. 立案表,立案表记录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由、当事人、案件受理日期等。
4. 呈批表,呈批表是指案件移送、交办、审批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5. 诉讼材料,包括原告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应按照起诉状、答辩状的顺序装订。
6. 调查取证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7. 裁判文书,包括裁定书、判决书等,应按照审理程序的顺序装订。
8. 附属材料,包括相关的协议、合同、报告、证明材料等,应按照时间或相关性装订。
9. 其他材料,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传票、调解书、申请书等,应按照时间顺序装订。
10. 结案材料,包括结案报告、结案决定等,应放在卷宗的最后。
在装订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每个文件应有清晰的标识,如页码、文件名称等,以便查找和整理。
每个文件应按照顺序装订,避免错乱或遗漏。
每个文件应有标头,标明文件的名称、日期等重要信息。
可以使用装订夹或者文件夹等工具,确保文件的整洁和安全。
在装订过程中要小心处理文件,避免破损或遗失。
以上是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一般规范,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规定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装订。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顺序(3篇)
第1篇一、概述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等依法制作、提交或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是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顺序,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证据清单、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报告等。
二、起诉状1. 标题:行政起诉状2. 起诉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被告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
4. 诉讼请求:明确写明起诉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
5.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争议的焦点、争议的事实、争议的法律依据等。
6. 证据:列出所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7. 附件:包括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答辩状1. 标题:行政答辩状2. 被告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
3. 起诉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4. 答辩请求:明确写明答辩人的答辩请求,如承认、部分承认、全部否认等。
5. 答辩事实与理由:针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或补充。
6. 证据:列出所提交的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7. 附件:包括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证据材料1. 证据清单:列出所有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2. 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五、代理词1. 标题:代理词2. 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4. 代理词内容:针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5. 附件:包括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等。
六、法律意见书1. 标题:法律意见书2.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3. 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顺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件。
其顺序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以下将从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顺序和制作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1. 起诉状: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
2. 通知书: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通知的法律文书,如送达通知书、传唤通知书等。
3. 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法律文书。
4. 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5. 证据材料:在行政案件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材料。
6. 调查报告: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的法律文书。
7. 诉讼答辩状: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提交的答辩状。
8. 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定。
9. 判决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判决。
10. 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执行问题作出的裁定。
三、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的顺序1. 起诉状: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首先应当提交起诉状。
2. 送达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
3. 传唤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传唤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庭审时,应当发出传唤通知书。
4. 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5. 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制作处罚决定书。
6. 证据材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收集、整理、审查证据材料。
7. 调查报告: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处罚案卷归档要求一、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格的卷盒、封页、目录。
二、各种文书资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形成;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或者热敏传真纸的,须复印后连同原件入卷。
破损文书资料应当修补,过小的资料应衬纸粘贴,过大资料应折叠整齐入卷。
文书资料统一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正页编码在右上角,反页有内容的在左上角编码。
案卷封页、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不宜装订入卷的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三、案卷资料排列顺序为: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文书资料按程序环节顺序及其形成时间先后排列,即:(一)行政处罚决定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2、送达回执(二)立案类文书材料3、举报登记表4、立案申请表5、案件移送审批表可变动的如在处罚后,移送应放在执行、6、案件移送书结案材料中(三)调查类文书材料7、现场检查笔录8、调查笔录作为立案依据应放在立案申请表前9、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10、药品检验报告书11---21项是可变动的文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5、(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6、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7、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18、(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9、行政处理通知书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2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另外,属于调查性质的其他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单位对某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报告、其他证据材料等,亦应按形成时间顺序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
(四)审批决定类文书材料23、案件合议记录24、责令改正通知书(若在调查时作出,则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2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6、陈述申辩笔录27、听证告知书28、听证通知书29、听证笔录30、听证意见书3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审批日期必须一致32、行政处罚审批表33、撤案申请表(五)执行、结案类材料34、没收物品凭证35、(没收)物品清单36、行政处罚缴款书(或当场收缴罚没款统一收据)37、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附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保证书)38、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表3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回证40、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42、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六)其他材料如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资料及以上所列资料之外的有关资料列于案卷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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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
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复核书。
3、证据材料:
(1)报案材料;
(2)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3)《检查证》;
(4)勘验/检查笔录;
(5)现场笔录;
(6)现场图、现场照片;
(7)《证据登记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清单》;
(10)书证、书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11)物证、物证照片;
(12)录音带、录像带、存储介质说明件;(13)以书面形式复制的电子资料和数据;(14)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15)鉴定意见/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16)辨认笔录;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证人身份证明;
(18)罚没款收据长复印件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建议先将一张A4纸订入卷内,再将罚没款收据或罚款未执行情况说明粘贴在A4纸上);
(19)电话查询记录。
4、听证材料:
(1)《听证申请书》或听证申请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5、不予行政处罚案及调解案件的法律文书
(1)《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调解审批表》
(2)(行政)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3)送达回执;
(4)结案报告
6、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五)卷宗封底。
说明: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其他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卷内合适的位置。
(六)附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现用的案事件信息系统中没有当场处罚决定书之类的文书
为弥补该缺陷,特附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式样)及制作说明。
建议办案民警在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之后,立即在案事件信息系统中录入接处警信息,并在完成受理案件登记表后,将该《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人的户籍证明扫描进案事件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