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视角探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
王安石理财伦理思想探究
王安石理财伦理思想探究王安石不仅是宋朝著名的政治家,也是一位杰出的儒学思想家,他倡导“荆公新学”,并公开谈论财利,深化了传统义利观,具有显明功利主义的色彩,与宋代理学强调“灭人欲,明天理”的道义论价值取向相对立。
他的理财伦理思想主要有以义理财、节用观、量出制入开源节流思想这三个方面。
一、以义理财由于财之足与不足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基础,如何使社会财富增加成为了社会政治的中心问题,同时也理应成为道德考量的问题。
在《答曾公立书》中,王安石认为“理财乃所谓义”。
赋予理财这一经济活动以义的价值规定。
这一观点显然继承并发展了《周礼》和管仲的义利观。
他说:“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利吾身耳。
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
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
孟子所反对的言利主要是指一国一身之私利,至于天下百姓言利,则是政事所重之利,此乃公利,而为公利理财,这是《周礼》的重心所在,也是孔子所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这种利与义是一致的。
王安石也明确提出义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利,表明了其功利主义的立场。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财?如果理财方式不正确,不仅达不到利的目的,还可能与义相悖。
王安石指出:“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
……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商业贸易方面,他作了如下的改革:虽然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如农业,但仍不可或缺,它有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但也不可因商废农,本末倒置。
所以,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法规来引导商业的发展,这就是“制法以权之”,也就是以义理财。
在《乞制置三司条例》中,王安石说:“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
夫以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
”这里主要是从贡赋和贸易的管理方面论述了以义理财,落实到改革实践中,王安石所提出了“均输法”和“市易法”。
论王安石的经济管理思想
论王安石的经济管理思想班级:104 学号:35 姓名:许雯摘要:王安石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富国,通过鼓励农业的发展,减少农业税,不耽误农民农忙季节,从而保证劳动时间以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重要的事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助于解决政国家积贫的局面。
但是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就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关键词:均输法,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
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因生性倔强,时人戏称“拗相公”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
有坚强的意志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变法过程中矢志不渝。
王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
治平四(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
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庆历四年(1044年)获得进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
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王安石变法原则
王安石变法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改革运动,被认为是宋朝的一个转折点。
王安石是宋神宗时期的一个重要官员,他提出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方案,被称为“王安石变法”。
这些改革方案被他视为解救国家的救星,他坚持认为只有通过这些改革才能让宋朝重新强盛起来。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是什么呢?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王安石变法的原则,并分析其实现的重要性。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之一是加强中央集权。
在当时,宋朝的政治体制相对分散、权力散落在地方,导致了政治腐败和权贵地主的割据。
王安石认为只有通过加强中央集权,权责明确、行政有序才能够实现治理国家的目的。
他在变法过程中着重推动改革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将权力重新集中到中央。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还包括改革税制。
在当时,宋朝的税制相对混乱、地方官员私征税款、贪污腐化现象严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王安石提出了“靖康之变”后改革方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推行“青苗法”。
这一法案规定要求地方人民按照自己的耕地面积纳税,取代了以前按照户口征税的做法。
这一改革举措一方面能够确保农民的耕作权,另一方面也保证了中央政府的税收稳定。
通过实施这项税制改革,王安石成功地压缩了地方官员的权力范围,减少了税收的挪用和浪费,提高了财政的效率。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还包括推动科举制度改革。
当时,科举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导致地方官员为了考取功名不择手段,造成了大量的贿赂现象。
王安石认为只有通过改革科举制度,严格选拔人才,才能够择贤任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
他提出了一系列科举改革方案,包括推行小满、中试、大登制度等,以及规定进士科的考试范围和题目等。
这些改革举措大大提高了选官用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政府的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支持。
王安石变法的原则还包括推进经济改革。
在当时,宋朝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不足、人口增长迅速,导致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失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方案,包括提倡农业生产、推广种植业、鼓励商业交流等。
_不加赋而国用足_论王安石新财富观
——收稿日期:2007-03-13作者简介:郑苏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文艺学、宋学;秦红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2007年第3期总第51期江西财经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O.3, 2007Serial NO.51“不加赋而国用足”—论王安石新财富观郑苏淮,秦红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江西南昌330038)摘要: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了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变法。
为了给变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王安石提出了“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新财富观。
王安石将其新的思想融在了青苗法等新法中。
但是,王安石变法最终还是失败了。
蔡上翔认为失败的原因是“抑配”;梁启超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一县非全国之比”等。
其实,根本原因是崭新的财富观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统治网络中找到立足之地,适合市场经济模式的政策导向必然会遇到自然经济现实力量的扼杀。
关键词:王安石;新财富观;青苗法;熙宁变法中图分类号:K244/F0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3-0095-04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受命主持了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变法,史称“熙宁变法”或“王安石变法”。
变法之初,由于统治集团上层存在针锋相对的意见分歧,争论不休,导致变法最终失败,并引起了长达近千年的争论。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王安石一些颇具特色的观念在无休无止的争论中被湮没了,发掘这些思想的独特价值,是正确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基础,也是历史理性的使命。
一、熙宁变法之初争论的问题和双方的基本观点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夏四月,神宗诏王安石“越次入对”。
神宗问“为治所先”,王安石说:“择术为先”。
当宋神宗问:“唐太宗何如?”王安石第一次比较详细地说明了他的主张。
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耳。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与现实借鉴思考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与现实借鉴思考摘要:作为我国11世纪的一位杰出改革家和理财家,王安石在公元1069年实行了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
这场大刀阔斧的改革,鲜明表现了王安石“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核心理财思想。
这一思想把生财作为聚财和用财的根本,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仍然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王安石改革;理财思想;生财一、王安石改革的背景和内容庆历新政失败后,北宋财政问题突出,土地兼并严重,人民生活日益贫困,社会危机凸显。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宋神宗在公元1069年支持王安石变法,以求革除天下积弊,实现国富兵强。
王安石的改革,以经济改革最为突出,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青苗法。
青苗法是指把常平、广惠仓积存的钱粮,在粮价低时,高于市价收购,粮价高时,低于市价出售;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本着自愿的原则,贷款给资金短缺的农民,待收获归还时加收20%或者30%的利息。
此项措施意于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使农民不至于受到高利贷者的盘剥,抑制土地兼并。
(二)农田水利法。
农田水利法是指鼓励垦种田地,兴修水利。
此项措施目的在于大力发展农田水利事业,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三)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指每年由官府丈量土地,核准土地贫瘠以后,按等级规定税额标准,以限制地主富户隐瞒田产,改变田赋不均的状况。
(四)市易法。
市易法是指通过设置市易务,收购市场积压货物,等市场有需求时再出售。
市易法旨在加强国家对商业的控制,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同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五)募役法(免役法)。
募役法规定由官府出钱雇人应役,所需役钱,由民户按户等分摊。
此项措施是为了减少原来的役法给农民造成的额外骚扰,使农民可以专注于生产,原来不需要应役的民户也要交纳役钱,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改变了徭役不均的局面。
二、王安石改革中的理财思想(一)重视生财,把生产的发展作为国家的财源基础“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思想,是王安石诸多财税思想的核心,这一思想融生财、聚财和用财为一体,又把生财作为根本,把生产的发展作为国家财源增加的基础。
王安石财政思想
王安石财政思想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抚州临川人,我国北宋时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理财家。
由其一手发动的“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新法”),在宋代历史乃至中国历史上都具有深远影响,在我国古代财政思想发展史上也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一、王安石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大多数研究“王安石变法”的学者都认为,王安石的财政思想及其具体作法和先秦法家一脉相承的,他的攻击者就认为王安石是“以商刑名之术,文之以六经”。
的确,王安石在历史观方面,批判一些人把夏商周三代推祟为“太平盛世”,反对“归之太古”的复古主义,认为这些人“非愚则诬”。
他的“轻重敛散之权”和一系列变法措施实出于先秦法家及管子和桑弘羊。
王安石的《字说》被称为“秦学”,其中“美商鞅之能行仁政”,还替李斯所作所为进行辩护。
他把《周官》、《尚书》、《诗经》重新注释,对先儒传注一概弃而不用,只是选择其中与法家思想相合者,尽量加以阐发。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标——富国强兵是他继承法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在嘉佑四年所写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及的:“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实际上就在指明,因为国不富而兵不强而导致了许多严重后果,提出了富国强兵的主张。
在《熙宁奏对日录》中,他既曾记有宋神宗所说的“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战之法,只司马迁所记数行具足”;而在另一次与宋神宗谈话时,他更对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务在富国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的做法大加赞扬。
可见,商鞅、吴起那些法家人物,乃是王安石在变法革新时所要取作的榜样。
王安石还主张加强政府权力、抑制豪强兼并。
在著名的《兼并诗》中,他认为,古代国家的财政经济措施,都是“人主擅(shàn)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兼回”。
他主张对官绅豪强大地主和豪商富贾所享已久的特权给予一些限制和裁减,使得地主阶级中下层的人和自耕农免于经常受到兼并之害,随时因被蚕食鲸吞而破产流亡,并且把豪强所具有的操纵物价,垄断居奇等权利一并收夺,归北宋政府所掌握。
浅谈王安石的经济改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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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不加赋 而 国用足 ” 的经济 改革 总 目标 。 关键词 : 王安 石 ; 经济改革 ;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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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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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王安石经济思想
浅论王安石经济思想The economic thought of Wanganshi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基地班蔡菲 2010103008摘要: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经济改革家,主持发动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其经济思想主要有三:一是生财,即开源;二是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控制;三是富民是其改革的主要目标。
其经济思想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现今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关键词:开源富国管商之术富民现实意义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
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
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文。
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
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
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
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
王安石的经济思想
王安石的经济思想一、王安石简介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因生性倔强,时人戏称“拗相公”王安石在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
有坚强的意志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变法过程中矢志不渝。
1二、王安石的经济思想1、“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安石认为,财政出现困难的原因,不仅是“费出之无节”,更重要的是“失所以生财之道也”。
因此,他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观点,2这也是他进行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王安石的这一指导思想包括生财、聚则和用财三重涵义。
最重要的是生财思想,亦即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来发展生产,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此基础上改善财政状况、增加财政收入。
2、摧抑兼并,均济贫弱王安石认为理财的途径首先要要抑制兼并,加强中央集权,利用国家机器来保护财源和增加财政收入。
正如他在《临川集》中所言“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而民财不匮”。
他又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
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劳逸不可以不均,用途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
这种思想在变法中表现得很突出,如“青苗法”的实施,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因还不起高利贷而破产的命运,从而对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有所抑制;“方田均税法”和“徭役法”的实施,废除了统治阶级的部分特权,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
3、控制财政支出苏洵在《辩奸论》中记录了王安石和司马光在宋神宗面前就理财问题的一次辩论,王安石认为,不用增加赋税,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因为减少了财政支出,就等于增加了财政收入。
王安石的财税思想
王安石的财税思想1.王安石简介2.王安石变法有关财税的思想3.王安石变法流产的原因.王安石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改革家和理财家,主持了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
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中,王安石几乎所有的变法措施都与财政相关,都体现了一定的财税思想。
本文从王安石财税思想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着手,概述了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其蕴涵的财税思想,并进一步思考其财税思想的历史借鉴意义。
王安石的财政思想对于今天有着深远的意义(一)“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 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安石认为, 财政出现困难的原因, 不仅是“费出之无节”, 更重要的是“失所以生财之道也”。
因此, 他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 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观点、这也是他进行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王安石的这一指导思想包括生财、聚则和用财三重涵义。
最重要的是生财思想, 亦即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来发展生产, 创造更多的财富, 在此基础上改善财政状况、增加财政收入。
(二) 摧抑兼并, 均济贫弱王安石认为理财的途径首先要要抑制兼并, 加强中央集权, 利用国家机器来保护财源和增加财政收入。
正如他在《临川集》中所言“去重敛, 宽农民, 庶几国用可足, 而民财不匮”。
他又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 理天下之财, 不可以无义。
夫以义理天下之财, 则转输劳逸不可以不均, 用途之多寡不可以不通, 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 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
这种思想在变法中表现得很突出, 如“青苗法”的实施, 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因还不起高利贷而破产的命运, 从而对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有所抑制;“方田均税法”和“徭役法”的实施, 废除了统治阶级的部分特权, 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 控制财政支出苏洵在《辩奸论》中记录了王安石和司马光在宋神宗面前就理财问题的一次辩论, 王安石认为, 不用增加赋税, 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关于王安石的改革思想及现实价值刍议
关于王安石的改革思想及现实价值刍议论文关键词:王安石改革思想现实价值论文摘要:本文从理财、整军、育才三个方面阐述了王安石的改革思想及对我国当前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价值。
被列宁称之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的北宋着名政治家、思想家王安石,为“富国强兵”,挽救社会危机,以“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无畏精神,提出了规模宏大且对我国当前改革和建设仍具借鉴意义的一系列改革主张,本文将从理财、整军、育才三个方面,对王安石的改革思想及现实价值进行阐述。
一、王安石的思想致现实价值(一)基本理财思想王安石生活的时代,地主官僚兼并土地之风盛行,农民生活疾苦,财政入不敷出,国家积弱积贫。
于是王安石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经济,富国强民的理财思想。
1广开财源的生财之道。
理财是王安石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其理财思想的重点在于生财,即“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主张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
坚持将发展农业生产,向大自然索取财富作为生财的根本途径,反对通过横征暴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为此,在农业方面王安石制定推行了系列新法:1069年 9月推行青苗法,由国家统一在正月、五月贷放粮食给百姓,解决豪强地主在青黄不接时用高利贷大肆剥削农民的问题;1069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修建各项农业工程,提高农业生产力;1070年10月推行免役法,使农户在缴纳一定役钱后不受徭的影响而安心耕作;1072年8月颁布方田均税法,解决豪强地主占田逃税问题。
王安石重视商业在生财中的作用。
1069年7月推行均输法,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原则,选择财赋贮存备用,节省转运费用,如此可在不增加税赋情况下,提高国家输送财赋的数量和效用。
1072年3月实施市易法,加强国家对商业的控制,收取市易息钱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以义理财。
王安石深刻认识到豪右势力兼并土地、盘剥细民,与君争利,造成社会贫富对立严重,关乎君权社稷安危。
北大赵冬梅:重看王安石变法成败
宋神宗登基后,希望通过变法,改变宋朝建国以来在对外关系上的被动局面,开疆拓土,建立超越列祖列宗的丰功伟业。
变法最大的障碍,是财政困难。
要解决财政困难,就必须找到那个善于理财的人。
宋神宗的第一人选,原本是做过两任三司使(财政部部长)、走儒家路线的张方平。
但偶然因素改变了事件的发展方向。
张方平刚刚就任参知政事,还没来得及大展身手,他的父亲就过世了。
按照儒家的礼制,张方平丁忧守制,退出了政坛。
最终上来的,是王安石。
一、「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真意王安石走的是法家的路线,宣称“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如司马光所言,这是汉代法家桑弘羊的做法。
“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所谓“民不加赋”,只是不向四民之一的“农”加赋。
桑弘羊实行盐铁专卖,要求商人、手工业者申报财产以便征税,一辆小车、一条小船都要交税;财产申报不实者,发配边疆,没收财产;还鼓励揭发告密。
桑弘羊又实行均输平准之法,贱买贵卖,以政府代行大商人角色。
从“国用饶”的角度来看,桑弘羊的确是成功的。
但是,如果把皇帝、政府和包括士、农、工、商在内的社会视为一个整体,追求整体的和谐共荣与帝国的长治久安,那么,桑弘羊就是失败的。
他的经济政策损害了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利益,扰乱了经济秩序,造成整个社会的不安,最终引发民间的反抗。
现代人对王安石理财政策的常见误解,是认为“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就是发展生产。
伴随这一误解的,还有对司马光的鄙视,司马光说:“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
”这句话通常被理解为司马光不承认社会财富的可增长性。
生活在21 世纪的中国人鄙视司马光,是很可以理解的。
我们亲身经历、耳闻目睹了社会财富的飞速增长。
四十余年间,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城市、国家,财富的增长规模和速度是前所未闻的。
“天地”还是这个“天地”,其间的“货财百物”,却早已不知翻了几番。
所以,我们很容易会觉得司马光真是太保守了。
现代人以今度古,鄙视司马光,可以理解,但并不公平,也不科学,因为“北宋之中国”绝非“改革开放以来之中国”。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王安石是北宋时期继范仲淹之后的又一位改革家,他的变法史称“熙宁新法”。
王安石变法从理财入手,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选人用人等,但重点是如何管理好国家财政,因为财政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石。
他的财政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
他试图通过变法改变积贫虚弱的状态、充实国库收入,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
怎样安抚百姓,一直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如何在不激起百姓反抗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更是许多帝王将相费尽心机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王安石发表了如下的观点:“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
自古治世,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
”王安石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理财”是巩固北宋王朝的关键。
儒家的经典《周易》指出:“何以聚人?曰财。
”意思是,天下之人,有“财”即聚,无“财”即散,有财无财决定着人民的聚散。
而人心的向背,自古以来就是政治失败的关键,这就充分说明“财”的作用和重要性。
王安石继承和发扬了这一思想,反复强调:“夫聚天下之众者财”、“夫聚天下之众者莫如财”、“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反复说明“财”是“合众”、“聚众”的纽带和桥梁。
他还指出“理财”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有财却不能好好管理,“擅万物之利”,只有善于立法,并选择能干的官吏来理天下之财,才能使天下富足,使统治稳定。
在这里,王安石反复论述了能否成功地解决财政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提醒执政者千万不可忽视财政问题。
“理财”既然如此重要,那么应该如何理财呢?王安石又指出:“理天下之财者法”、“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
这里所说的“理财”的“法”和“义”,是指理财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就理财的根本原则而言,王安石认为“理财”应建立在“生财”的基础上。
“生财”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增加税收项目来增加宋王朝的财政收入;二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涵养和培植社会财富。
王安石变法的现代启示
关于呼唤国家出政策已达成自己买车买房心愿的空空们,有必要听听王安石变法的故事。
我国的官僚有几千的当官经验,最不怕的就是新政策,只要是新政策,无论目的是为了民生还是敛财,反正就找到了由头,就有办法敛财,有空子可钻。
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不了解中国的官僚体制,变法让老百姓吃饭都成为了困难,加速了北宋的灭亡。
所以盼着出房产税的空空要认真的用脑子想问题,梗着脖子泄愤是没有用处的。
说说王安石同志的青苗法。
青苗法,按理说是一项最为民生考虑的政策。
在百姓青黄不接,缺少粮、钱的时候,让老百姓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给官府,称“青苗钱”。
青苗法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
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
实行青苗法的目的肯定是好的,可以让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高利贷盘剥、并且让农民不至于在没粮的时候土地被大地主所兼并。
同时,让政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单纯为了民生,政府收不到钱的事情王安石同志也不同意。
按理说,出了这个政策,农民该欢呼了,zf出面了,农民们不用受地主老财剥削了,很多傻空老农民鸡冻的喊:“还是王领导的政策好啊。
”地方官员也鸡冻了:“太牛了,发财的机会来了,王领导这人人品虽然不怎么样,但是很给我们挣钱的机会啊。
”于是,王领导的青苗法一推行下去,完全走样了。
首先青苗息钱从王领导定的年息二分,本来就挺高的贷款20%利率,比我们房贷可高多了。
但是就这个年息二分,在地方一下子变成了半年息二分,年利率高达40%:因为是春季发一次贷款,秋季发一次贷款,所以地方官每半年收回本利,还是按二分收,所以变成了半年息二分,年息四分。
到了后来地方官想怎么收怎么收,甚至年息高达百分之几百。
傻空农民立刻傻眼,说反正自愿的,我不贷还不行吗?接着管地主老财借不行吗?zf说了:不行。
你贷也得贷,不贷也得贷,于是变成了强制高利贷。
论王安石的经济思想
论王安石的经济思想
王安石的经济思想是“仁者智行,义者行计”的认识的实践。
他提出“九宗则”,试图结合新的原则,分析南宋财政状况,政策降租以解决财政困难。
他认为,在实行改革之前,应从宣传开始,运用慈祥、善良的态度,使人们更加善良上进、信任政府。
他以情智来对付官僚主义,如“地方正道”和“无政府之实”,力求使政府更有效率、有效。
王安石在财政政策方面强调精打细算、实行节约,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国家持久
的财政稳定。
他惩戒腐败,加大审查力度,坚持税收公正,改革税收制度,排查并除去贪污贿赂等弊端。
同时,他运用“行凶赈灾”的思想,在正直的基础上,及时地拿出自己的财富,帮助穷苦的地方和民众。
王安石认为“有几分财政来源才能使百姓思想开明”,他提出鼓励人们劳动,
做出重大贡献,维护国家安定,利用土地并进行农业改良政策,把它变成一个有利于国家财政的活跃地区,这一观点得到了后世孔子学说中“仁者智行。
义者行计”的延承。
他承担起让官吏积极部署和努力的责任,他认为官员应该讲信用、勤奋好学,勇于改革,以维护国家的职权和经济稳定。
因此,王安石的经济思想十分坚实,他指出经济发展不仅要从本位汇率、改革
租金,更要从精打细算,加强法治政府效率,加强审查,考虑到仁者知足义者行计,确保财政公正、资源有效利用,建立完善的反腐机制,奠定国家安定的基础,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因此,王安石的经济思想为南宋的经济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王安石变法感想
王安石变法感想王安石变法感想公元11世纪后期宋朝的第六个皇帝神宗赵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条例司(财政税收设计委员会),创行新法,是中国历史上一大事。
这事情的真意义,也只有我们今日在20世纪末期,有了中国近代史的纵深,再加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清楚。
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把这段历史题材整个的拿出来重新商检讨。
王安石没有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
“宋史”说他“属文动笔如飞”,又“议论高奇,能以辩博济其说”。
辩是分的能力,博是见闻的广泛。
其人既有如此才华,因之虽只做得中下级地方官,已得到文彦博和欧阳修的推荐,也有了司马光、韩绛和吕公著的宣扬(后来除了韩绛之外,他们都成了王安石的对头)。
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为江宁府知府,6个月后调他为翰林学士,已有了御前顾问的姿态。
一年之后又任他参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拟为副首相),专务“经画邦计”。
然而神宗是一个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复契丹和西夏占领的国土(其实其占领已在宋前)。
他曾对文彦博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备边府库不可不丰。
”然则这事国强兵的着眼,一般儒士已把它当作法家宗旨。
一代文豪苏轼就说他“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
两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地说他“陛下临御未久,当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
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满朝重臣的反对。
以后这批“反改革派”或被贬派为地方官、或退休。
王安石于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与他合作的只有韩绛、吕惠卿等,兹后被称为“熙丰小人”(熙宁与元丰都是赵的年号)。
1074年皇帝迫于众议,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预,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调回开封平章如故。
王安石再相一年九个月,终被罢免,皇帝给了他一个公和节度使的头衔,而实际的职位,则是“判江宁府”,也就是归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个官职。
神宗于1085年初去世,继任皇帝哲宗赵实足的年龄9岁不到,他未成年时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高氏(庙号宣仁圣烈)听政。
王安石的粮食经济思想及其实践
王安石的粮食经济思想及其实践王安石(公元1021年-公元1086年),字介甫,號半山,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人,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青年时期博览群书,游历南北各地,接触到一些社会现实,对农民的疾苦有所了解,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期间制定了“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的总方针,先后发布实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免疫法、市易法、保甲法等“七法”,也可以说是“改革七法”。
1. 均输法。
它是为消除买卖交易、税收方面的弊端而采取的新法。
其要义是:由政府出物资作为“籴本”,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原则,灵活地购买皇族和朝廷的用品。
因此,必须预先了解所需要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从而,节省开支和运输费用。
2. 青苗法。
指在春夏青黄不接时,由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以维持农业粮食生产的正常进行。
它以当时的常平仓和广惠仓所积存的1500多万贯石的钱谷作“本”,由农户自愿贷款每5户或10户结成一保。
按照规定贷款,每期半年,利息2分或3分钱,分别在夏秋两季征收时还款。
若遭遇重灾粮食产量损失在5成以上,可延期归还。
3. 农田水利法。
公元1069年,王安石制订《农田利害条约》与青苗法同时实施。
农田水利法促使地方“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修贴圩垾”。
如果水利工程浩大民力不足,可以依照青苗法向官府借贷钱谷,分2期或3期归还。
4. 免疫法。
它又称“雇役法”或“募役法”。
实施新法,废除了过去实行的由民户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旧法,变为由州县政府出钱招募差役。
州县官府所需费用,由农户分等的高下出资,称为免疫钱。
实施免役法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15. 市易法。
按照此法,京师和各地分别设立“市易司”和“市易务”。
这两个机构的职能包括收购市场上滞销的商品。
在市场需要时,商人可以向政府赊购或借贷,赊购商品半年还款加息一分,一年还款加息二分。
浅析王安石变法之经济变法
浅析王安石变法之经济变法摘要: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是“民不加赋而国用”1.,为此,他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
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
为了改变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现状,增加国家财富,王安石在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方法改革,颁布了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以及农田水利法。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王安石在经济方面的变法来为当下中国的改革提供建议。
关键词:王安石经济变法借鉴一、王安石的经济变法内容(一)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二)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在开封设置市易务。
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
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
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三)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一些官吏强制借贷,借机敲诈盘剥,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_不加赋而国用足_论王安石新财富观
——收稿日期:2007-03-13作者简介:郑苏淮,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文艺学、宋学;秦红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2007年第3期总第51期江西财经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O.3, 2007Serial NO.51“不加赋而国用足”—论王安石新财富观郑苏淮,秦红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江西南昌330038)摘要:北宋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了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变法。
为了给变法找到理论上的依据,王安石提出了“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新财富观。
王安石将其新的思想融在了青苗法等新法中。
但是,王安石变法最终还是失败了。
蔡上翔认为失败的原因是“抑配”;梁启超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一县非全国之比”等。
其实,根本原因是崭新的财富观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统治网络中找到立足之地,适合市场经济模式的政策导向必然会遇到自然经济现实力量的扼杀。
关键词:王安石;新财富观;青苗法;熙宁变法中图分类号:K244/F0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3-0095-04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受命主持了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变法,史称“熙宁变法”或“王安石变法”。
变法之初,由于统治集团上层存在针锋相对的意见分歧,争论不休,导致变法最终失败,并引起了长达近千年的争论。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王安石一些颇具特色的观念在无休无止的争论中被湮没了,发掘这些思想的独特价值,是正确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基础,也是历史理性的使命。
一、熙宁变法之初争论的问题和双方的基本观点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夏四月,神宗诏王安石“越次入对”。
神宗问“为治所先”,王安石说:“择术为先”。
当宋神宗问:“唐太宗何如?”王安石第一次比较详细地说明了他的主张。
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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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Aug.2009第11卷 第4期 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and Taxati on College Vol.11 No.4【财政与金融】基于现代视角探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王 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摘 要: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最有名的变法之一,也称熙宁变法,变法中很多理财思想与现代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谋而合,但变法却难逃失败的命运。
将近一千年后随着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我们回过头重新审视这段变法的历程,不难发现王安石财政思想的局限性。
本文正是基于现代的视角分析了王安石理财思想失败的原因,并以史为鉴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财政思想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06(2009)04-0003-05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共有三次比较大的变法:第一次是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史称商鞅变法,此次变法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和政策的正确实施下获得巨大的成功,短短二十几年让秦国由弱到强,傲视群雄,因此商鞅变法是很成功的;第二次是西汉末年,公元9年左右,王莽篡汉后进行的所谓的王莽改制,此次变法王莽只是单纯附会《周礼》,托古改制,是历史的一种倒退,难脱失败的命运;第三次就是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86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示意下进行的变法,这次变法虽然在思想上有很大的先进性,但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并不相容,也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及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王安石是我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改革家,他的变法发生在公元11世纪我国北宋时期,史称“熙宁新法”。
他的新法总计近二十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选人用人等各个方面,但重点是理财。
他试图通过变法改变当时国家积贫积弱的状态,达到充实国库、富民强国的目的。
北宋立国之初,由于历史际遇的客观原因和统治者的主观原因,没有形成汉、唐时幅员辽阔的强大帝国,“卧榻之旁”尚有辽、西夏等国虎视眈眈。
在兵制上,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实行募兵制而军费基本上依靠朝廷财政供给的朝代,这一制度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防御西夏、契丹的进犯,宋廷多次增兵添将,以致军饷浩繁。
军费之外,数量巨大的官吏队伍,频繁无节制的祭祀开支,皇室的奢侈浪费和真宗、仁宗时期先后与辽夏订约而输送的岁币,都造成了惊人的耗费。
为了满足数目庞大的支费需求,宋廷在财政上多方增加收入,除了那些过于苛急、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一些手段之外,前朝在较为正常的条件下所实行过的聚财之术,宋朝在其前百余年中几乎都陆续采用过了,已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竭泽而渔的倾向。
然而,用尽取民之法,财政仍有不足之处,初期改革的措施也屡受挫折,军事上积贫积弱的局面一直无法扭转,朝野上下为此忧虑不安。
在严峻的形势下,20岁的神宗赵顼继位,收稿日期:2009-05-23作者简介:王 波(1987-),男,河南信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实务。
3这是一位具有雄心壮志的君主,一意收复契丹和西夏所属的领土。
他指出,“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改”,“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大臣宜共留意节用”。
当时对于如何扭转财政困境,司马光与王安石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王安石的方案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观点,主张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通过扩大经济总量,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国库的财政收入;而司马光则主张大刀阔斧裁减经费,改变冗费失控的局面,主要是通过控制支出来达到可支配的财政收入的增加。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财政改革上的主要分歧是对国家财富的认识。
王安石的观点是:善理财的人可以增加财富,不增百姓的赋税而可以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
因此,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非当今之急务。
”这说明他已超越了单纯财政收入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增加生产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财政困乏的问题,从而一举改变宋朝立国以来积贫权衡之后积弱的局面。
司马光的观点则是:天生的财富不在民就在官,原因是“止有此数”。
换句话说,在司马光看来,财富是一个不变的常数,不可能因为人的作为而增加总数,人的主观努力与否都不会改变这个常数。
神宗斟酌再三后最终还是决定破格启用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
(二)王安石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大多数研究王安石变法的学者都认为,王安石的财政思想及其具体作法和先秦法家是一脉相承的,他的攻击者就认为王安石是“以申、商刑名之术,文之以六经”。
的确,王安石在历史观方面,批判一些人把夏商周三代推祟为“太平盛世”,反对“归之太古”的复古主义,认为这些人“非愚则诬”。
他的“轻重敛散之权”和一系列变法措施实出于先秦法家及管子和桑弘羊。
王安石的《字说》被称为“秦学”,其中“美商鞍之能行仁政”,还替李斯所作所为进行辩护。
他把《周官》、《尚书》、《诗经》重新注释,对先儒传注一概弃而不用,只是选择其中与法家思想相合者,尽量加以阐发。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标———富国强兵是他继承法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在嘉佑四年所写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及的“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而风俗日以衰坏”,实际上就在指明因为国不富而兵不强而导致了许多严重后果。
在《熙宁奏对日录》中,他曾记有宋神宗所说的“陛下看商鞅所以精耕战行具足”,在另一次与宋神宗谈话时,他更对吴起在楚国主持变法时“务在富横者”的做法大加赞扬。
可见,商鞅、吴起那些法家人物,乃是王安石在变法思想中的主要来源。
王安石还主张加强政府权力、摧制豪强兼并。
在著名的《兼并诗》中,他认为都是“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兼回”。
他主张对官贾所享已久的特权给予一些限制和裁减,使得地主阶级中下层的人和自耕农避免随时因被蚕食鲸吞而破产流亡,并且把豪强所具有的操纵物价、垄断居奇等权府所掌握。
这也是王安石法家思想的体现。
同时,尽管后来的理学家贬斥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于学不正”、“杂揉佛道数”,我们也应当看到,王安石生活在北宋时代儒学占据政治思想的统治地位所决定的政治意识形态。
因此,在进士出身、官拜宰相的王安石身上就不可避免地在关于政府理财的问题上,提出“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的命题。
意思是,有钱有物,才能够把天下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才能够稳定社会。
这种观点显然在为新法辩护时,他以儒者自居,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指出:“盖儒者所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举先王之政,以兴除利弊,不为生事。
为天下理财,不人,不为拒谏。
”他还说:“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
”显然,不同于传统儒学的重义轻利,王安石主张义、利统一的理财观,是对前人的继承和发展。
总之,王安石的“荆公新学”在总体上是一种兼收并蓄的综合学派,王安石渊源财政思想亦是如此。
二、王安石主要的财政思想与变法措施王安石为官十数载,上知国情,下察民俗,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思想体系。
他认为,财政出现困难的原因,并不仅是“费出之无节”,更重要的是“失所以生财之道也”,因此,他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观点,这成为他进行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
王安石的理财指导思想包括生财、聚财和用财三重涵义,而最重要的是生财思想,亦即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来发展生产,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此基础上改善财政状况,增加财政收入。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思想在工商税收方面的应用,即是通过促进商品流通来实现工商税收的增长。
这种思想在茶、盐、酒、商税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能如徭役那样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只是因时因地制宜,去弊求利罢了。
虽然如此,王安石发展商品流通并运用税收、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的思想对北宋工商业的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商税收因而大大增加。
另4外,宋朝开国之初,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而且通过“赐田”、“免赋”、“免役”等手段,将国家的土地转让给勋臣国戚,导致土地兼并较往朝更加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百姓大量破产流亡,国家赋役收入减少。
而免赋户、免役户等特权阶层的存在,更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源。
因此,摧抑兼并、均平赋役也是王安石赋税改革的中心思想。
在其理财思想的指导下,王安石推出的一些主要新法如下:(一)制置三司条例司“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条例司”或“制置条例司”。
王安石于熙宁二年执政后,就请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财政改革设计机关。
他对此事建议说:“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
后世惟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
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
”王安石认为,国家理财具有调剂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
制置三司条例司从成立到撤废经历了十五个月。
在这段时期内,虽然开源没有什么成绩,但是节流的效果突出。
条例司成立后,神宗就命其考核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办法,凡一年用度,都编著定式,类似今天的预算,很多大兴土木的工程被废止。
这样共节省冗费百分之四十。
这是司马光在神宗即位之初所做不到的,而王安石却做到了。
(二)市易法熙宁五年,王安石颁行市易法。
市易法下,有的业务类似于今天的银行放贷,如打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有的业务又类似于今天的专卖制度。
市易法的创设目的在于革除邸店把持市场的弊端。
邸店多为豪强权贵开设,在宋初成为压抑商贩小生产者的组织。
邸店操纵市场,不仅阻碍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
因而遂有市易法的实施,具体做法是先在京师设市易务,之后地方又陆续分设市易司。
市易业务不但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而且所产生的市易利息和利润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均输法王安石最崇拜汉代的桑弘羊与唐代的刘晏,他的均输法可以说就是对两者思想的继承。
我国自古就有地方向中央纳贡的制度,具体做法是按照时间等顺序将全国各地的土特产贡献给中央政府。
宋朝也是如此。
诸路上贡,岁有定额,不管年景是否丰歉,应缴纳的贡物不可变更。
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中央的贡赋任务,有时不得不依靠商贾,这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易刺激物价波动。
王安石倡行均输法后收到以下成效:一是减少了运输中不必要的费用,制止了商贾的操纵,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二是均输收益归诸政府所有,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四)青苗法在王安石的新法中,青苗法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时人争论最多、最激烈的政策。
该法是将原常平、广惠仓敛散法加以改造和扩大而成的。
王安石推行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青黄不接之际,国家贷款予以扶助,以帮助农民度过灾荒,同时,防止富户对贫苦农民进行高利贷盘剥,抑制兼并。
该法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从各路常平、广惠仓本钱中,抽出一千四百万贯石作为国家贷款基金,每年夏秋之际,百姓青黄不接之时,本着自愿的原则,贷款给百姓,次年收获时还给政府,并收20%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