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_推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办法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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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准则顺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要求,改革了过去多种方法核算所得税的做法,要求企业统一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使所得税计算更加简单、准确、易于操作。笔者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原理入手,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作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方法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确认,对利润表项目则间接确认。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应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出发倒挤推算,具体核算程序如下:
第一,确定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指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而非原账面价值。
第二,确定每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对于存在差异的,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资产负债表日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小于资产负债表日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额,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进一步确认为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大于资产负债表日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额,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应予以转销。
第四,计算应交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适用税率。
第五,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进一步确认或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期初递延所得税净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净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具体运用
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应认真把握,区别情况,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现以天河公司为例,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
[例1]天河公司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对相关的资产
和负债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主要存在以下事项:(1)2007年1月1日起计提折旧的大型设备一套,原值560万元,预计净残值10万元,企业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要求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都为10年;(2)企业一批存货,原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600万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00万元。企业原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税率为25%。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后如果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例中,企业按照年数总和法在2007年计提的折旧为100万元[(560-10)×10/55],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460万元,税法允许计提的折旧额为55万元[(560-10)÷10],其计税基础为505万元(560-55),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45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后,存货的账面净值为900万元,而其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存货的账面净值小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上述两项差额应计算确认首次新会计准则执行日的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调整企业的盈余公积。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6.25万元[(45+100)×25%)],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62500
贷:盈余公积362500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80×25%=170(万元)
由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余额387500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金额为1700000-362500=1337500(元),确认为本期的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1000000-1337500=-337500(元)
所得税费用=2375000-337500=2037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2037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
[例3]承例2,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计税基础为72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0万元,补提了坏账准备200万元,其他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天河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所示: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360×25%=90(万元)
由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有余额100万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金额为10万元(100-90),对于减少的金额本期应予以转销。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8150000×25%=2037500(元)
由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余额1700000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增加的金额为337500元(2037500-1700000),确认为本期的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100000-337500=-437500(元)
所得税费用=4200000-437500=-3762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3762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200000
对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中的某些特殊事项处理,笔者未涉及,会计人员应区分情况,认真分析,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