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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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实绩档案的通知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4号)和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中组发〔2003〕25号)等文件要求,县综治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县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综治委委员和综治平安建设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建档主要内容

(一)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

(二)履行综治和平安建设职责主要情况。包括本乡镇、本单位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有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无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有无发生重大影响的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有无发生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有无发生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

案件等);领导干部年度内研究部署、批示、检查指导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协调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困难和问题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综治职责年度述职报告等。

(三)年度本地区、本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受综治和平安建设惩处情况。

(四)上级综治委对其所负责地区、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情况。

三、建档方法

(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县综治办负责建立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绩档案,并按时报市综治办备案,同时负责建立县综治委委员及综治平安建设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绩档案。乡镇建立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绩档案,并按时报县综治办备案,同时负责建立乡镇综治委委员及成员单位分管副职,辖区各村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安民调主任实绩档案。

(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每年年终要认真填写〘新乡县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表〙并报上一级综治委;各级综治委委员和综治平安建设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要在上报半年自查报告、年终述职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新乡县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表〙并报同级综治委;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实绩档案表

分别由各县综治委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综治委。上述材料均须逐人填写,一式3份,于次年度1月15日前报送完毕。

(三)各级综治委在年度考核中,对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同级综治委委员及同级综治平安建设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完成实绩档案表的填写。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作。各级综治委、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要严格使用。各级综治委、党委组织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的有关规定,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新乡县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表〙

新乡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新乡县委组织部

中共新乡县委政法委

2015年5月16日

新乡县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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