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
输气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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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输气站是指用于输送天然气的设施,其建设标准对于保障输气安全、提高输气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输气站的建设,提高其标准化水平,以下将就输气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输气站的选址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选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场所,同时要考虑到输气站与天然气供应源之间的距离,以及输气站与用户之间的距离,保证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其次,输气站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输气站的设计应考虑到日常运行、维护、紧急情况处理等因素,保证输气站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应考虑到节能、环保等因素,促进输气站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输气站的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保证输气站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要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最后,输气站的运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输气站的运行管理应遵循相关的运行标准,保证输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确保输气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总之,输气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对于提高输气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才能保证输气站的安全运行,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提供可靠的天然气供应。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输气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我国输气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https://img.taocdn.com/s3/m/bb0d61b3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4.png)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范本一: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流程及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2.1 城镇燃气定义: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在城市和城镇范围内供应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燃气的燃气。
2.2 燃气管道定义:用于输送城镇燃气的管道系统,包括主管道、支管道、连接管道及配管道等。
2.3 施工定义:指城镇燃气管道系统的安装和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焊接、试验和保护等工作。
3. 施工准备3.1 勘察设计3.1.1 勘察设计的程序3.1.2 勘察设计的内容3.1.3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批准3.2 材料准备3.2.1 管道材料的选用3.2.2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3.2.3 存放和保护4. 施工工艺4.1 开挖与沟槽支护4.2 管道铺设4.3 管道连接4.4 管道焊接4.5 阀门、附件和仪表的安装4.6 绝缘处理4.7 井室施工4.8 消防设施安装4.9 接地装置的安装4.10 光缆敷设5. 施工验收5.1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5.2 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5.3 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6. 运行和维护6.1 管道遗留问题的整改6.2 运行准备6.3 调试与试运行6.4 管道维护与检修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勘察设计文件模板-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 附件3:城镇燃气管道运行维护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定义:规定了城市燃气的管理制度,保障了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8.2《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定义:规定了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范本二:1. 引言本文档为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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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 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urba n gas supply fi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 城镇燃气设施 gas faci 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coustomer facilities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 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 运行 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燃气公司场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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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场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公司场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旗下所有场站,包括设备、设施、人员等。
第三条场站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场站管理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得私自修改、违反规定。
第五条场站管理负责人应对本规章制度的传达、执行和落实负全责。
第六条场站管理应每季度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的知晓和遵守。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场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条场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九条场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条场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进行演练和处置,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场站应加强火灾、泄漏等危险源的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场站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十三条场站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效率。
第十四条场站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场站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场站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场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确保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场站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九条场站应定期进行员工评优评先,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场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场站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效率。
08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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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SC-009-2009(V1.0)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2009-10-10发布 2009-10-10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总则 (11)二、燃气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33)三、燃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66)四、用户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414)五、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616)六、抢险维修的管理与操作 (1717)七、中毒、火灾与爆炸的处理 (2020)八、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 (2020)九、带压开孔、封堵作业 (2323)十、运行、维护、抢修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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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输配管理规程一、总则1、为了规范中燃集团各城市燃气公司的燃气输配管理,确保各项目公司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升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各立项建设的项目公司,在投入生产运营前,必须经过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项目公司对集团总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总部生产运营部。
3、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准备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公司,必须编制置换投产方案,报集团总部生产运营部审批后实施。
置换投产方案原则上实施“间接法”,即用氮气置换空气、用燃气置换氮气。
检测含氧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置换燃气。
4、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营系统各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上岗。
特殊工种(燃气输配工、电焊工、电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5、各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把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6、各项目公司的燃气设施和重要部位(门站、调压站、调压撬、调压箱)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和警示标志。
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进入场站生产区。
城镇燃气输配项目治理及验收规范分析
![城镇燃气输配项目治理及验收规范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f440a3c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dd.png)
区域治理ON THE W AY城镇燃气输配项目治理及验收规范分析陆皓升1,李光凯2,于德智1,李光运31.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2.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扶绥县国土资源技术服务站摘要:近些年以来,我国政策要求加速城镇化覆盖面,在此背景下对居民的居住环境及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燃气输配工程作为基础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其工程质量更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果燃气输配工程质量不达标,不但无法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而且还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鉴于此,本文围绕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展开分析,以期今后施工团队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燃气输配的需求。
关键词: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图分类号:TU99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4-0270-0001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城镇居民对燃气的需求也随之加大,进而产生了对燃气输配施工的大量需求。
燃气销售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燃气输配工作作业完成质量与完成效率的影响。
严格把控燃气输配工程施工标准与验收规范,能够有效保障燃气输配工程整体质量。
一、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要求(一)对燃气输配管道的要求燃气作为可燃气体,其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对燃气输配管道的质量把控是相当严格的。
我国在2002年对城镇燃气输配网管的最大承压数值进行了调整,将该值调整至0.4Mpa。
随着对燃气输配管道最大承压的提升,也代表着对管道自身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管道制作所应用的新技术也将会不断引入。
伴随着燃气输配管道最大承压的不断提升,能够有效减轻燃气输配的压力,进而更高效、更安全地为用户提供燃气,进而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设施服务。
(二)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要求对于燃气输配工程而言,如何确保安全性是一个重要问题,在燃气输配工程中决不允许存在所需原材料不达标、输配过程严密性不过关等问题。
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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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中燃气输配系统的一般规定1、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2、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斯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3、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文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4、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城镇燃气爱逐月、逐日的用气不均匀性,应由气源方(即供气方)统筹调度解决。
需气方对城镇燃气用户应做好用气量的预测,在各类用户全年的综合用气负荷资料的基础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气量计划。
5、平衡城镇燃气逐小时的用气不均匀性,除应符合6.1.4条要求外,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尚应具有合理的调度供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的调度气总容量,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气源的可调量大小、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2)确定调度气总容量时,应充分利用气源的可调量(如主气源的可调节供气能力,调峰气源能力和输气干线的调峰能力等措施)。
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平衡小时的用气不均所需调度气量宜由供气方解决,不足时由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解决。
(3)储气方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
6、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7级,并应符合要求。
7、燃气输配系统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
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8c0fc68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0e.png)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标准一、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设计。
二、术语和符号本部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中常用的术语和符号。
三、基本规定1.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文件等。
2.设计范围:应明确设计范围,包括气源、输配管道、储配站、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
3.设计原则: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节能的原则。
4.设计程序:应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四、燃气管道1.管道材料:应根据管道工作压力、介质特性、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材。
2.管道布置:应考虑地形、地质、建筑物等因素,合理布置管道走向。
3.管道埋深:应根据土壤性质、管道材料、管道间距等因素确定。
4.管道防腐:应根据土壤腐蚀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防腐措施。
五、燃气设备与设施1.储配站:应选择合适的储气设施,合理确定储气规模。
2.调压设施: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管道压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调压设备。
3.计量设施:应选择精度高、稳定性好的计量设备。
4.配套设施:应根据设备运行需求,合理配置供电、给排水等设施。
六、监控与安全1.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对燃气输配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2.安全措施:应根据燃气输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爆、防雷等。
3.应急预案: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七、环境保护与节能1.环境保护: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燃气输配对环境的影响。
2.节能措施:应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降低燃气输配过程中的能耗。
燃气输配运行与场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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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人员在上级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配电房初起火灾应急程序
发现情况后利用手边的灭火设施进行灭火。
应有人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火势威胁到管道、站内设备时,对其临近设 备、房屋进行淋浇冷水进行降温保护,且采取关闭阀门,减小压力、倒流
程等方法
如果火势不受控制发生蔓延燃烧时,切断高压室对低压室的供电。一人电 话值守,其余人参与灭火,同时报火警。
二、场站巡视制度 场站巡视是场站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值班人员应定期对场站设施设 备进行巡视,主要内容包括:收集运行场站流量、压力参数并记录上报; 巡视站场输配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情况;各种配电设施、设备 是否正常;输配工艺管道及其设备、设施有无沉降、拉裂现象;围墙、房 屋、避雷塔、放空管及地基等有无沉降现象。 在雨期或汛期时,还应对场站的防汛、防雨等情况进行巡视,主要包括: 站场房屋设施完好情况,屋顶防水是否完好,房屋是否被水浸泡,房屋、 围墙设施是否有开裂、倾斜或沉降等情况;变(配电室)是否进水,各种 室内配电设施、设备是否被淋湿;站场、房屋设施的排水管道通畅情况; 站场防雷装置是否按照防雷相关要求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站场内防汛 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到位情况。
内人员撤离后,应该立即派人协助周边单位物管(门卫)通知、组织 居民撤离
人员撤离出来后,在有风的情况下,应该往上风方向跑,以尽快脱离 危险区域,在无风的情况下,应该顺着低洼的地方向外跑
人员撤离出来后,根据受污染范围大小,设立警戒区域
现场指挥应随时注意观察泄漏的发展情况,如果泄漏污染区域有加大 的趋势,则相应扩大警戒区域
有余气可供应用的工厂等)输入城镇使用的燃气,进行计量、质量检测, 按城镇供气的输配要求,控制与调节向城镇供应的燃气流量与压力,必 要时还需对燃气进行净化. 二、输配管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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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01.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
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12号),我部组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
附件: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0日。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570576255901020207409ccb.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颜强雷丽英陈云玉李铮金石坚王伟应援农高鹏李建勋宇永香蒋克武韩露王启陈秋雄郑克敏李美竹陈敏刘建辉1 总则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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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1 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单位及部门应逐级建立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
1.0.4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设立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部门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抢修人员应24h值班;运行、维护、抢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 对重要的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对燃气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1.0.6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 urban gas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
城镇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urba n gas supply fims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2.0.3 城镇燃气设施 gas faci lities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网及用户设施。
2.0.4用户设施 coustomer facilities指用户燃气管道、阀门及计量器具。
2.0.5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 es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民用燃气用具等。
2.0.6 运行 operation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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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摘要城镇燃⽓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50028-2006正⽂及条⽂说明在线阅读:现批准《城镇燃⽓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局部修订的条⽂,⾃2020年6⽉1⽇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同时废⽌。
3 ⽤⽓量和燃⽓质量3.1 ⽤⽓量3.1.1设计⽤⽓量应根据当地供⽓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量:1 居民⽣活⽤⽓量;2 商业⽤⽓量;3 ⼯业企业⽣产⽤⽓量;4 采暖通风和空调⽤⽓量;5 燃⽓汽车⽤⽓量;6 其他⽓量。
注:当电站采⽤城镇燃⽓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量。
3.1.2各种⽤户的燃⽓设计⽤⽓量,应根据燃⽓发展规划和⽤⽓量指标确定。
3.1.3居民⽣活和商业的⽤⽓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活和商业⽤⽓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3.1.4⼯业企业⽣产的⽤⽓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业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采暖通风和空调⽤⽓量指标,可按国家现⾏标准《城市热⼒⽹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3.1.6燃⽓汽车⽤⽓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汽车种类、车型和使⽤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当缺乏⽤⽓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汽车城镇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条⽂说明3.1⽤⽓量3.1.1供⽓原则是⼀项与很多重⼤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业和民⽤⽤⽓的⽐例上就有很⼤的不同。
⼯业和民⽤⽤⽓的⽐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量分配时,⼀般应优先发展民⽤⽤⽓,同时也要发展⼀部分⼯业⽤⽓,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源⼚的效益,减少储⽓容积,减轻⾼峰负荷,增加售⽓收费,有利于节假⽇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单纯地看成是民⽤⽤⽓是⽚⾯的。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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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调、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用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用户用气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事和管一本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的生产,城镇燃气门站以外的燃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透用于本标准。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和职业接触限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和职业接触限限值第1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86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舞识GB/T2888燃气服务导则GB/T29481电气安全标志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8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苞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T9004 企业安全文件建设导则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CJ/T448城镇燃气加臭装置CJJ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T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6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95城镇燃气埋地钢管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T148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T153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T215城镇燃气管网检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3.1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为啥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换金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燃气场站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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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中燃气场站的一般规定相关标签:∙城镇燃气输配∙燃气场站1 燃气场站施工前必须做出详尽的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 燃气场站的消防、电气、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气调节等配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 燃气场站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应有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或安全性能检验证书)方可进行安装。
4 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阀、检测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检定。
阀门等设备、附件压力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站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及验收应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规定进行。
6 站内工艺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0402 执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的规定。
7 设备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旋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规定。
8 储气设备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4、《金属焊接结构湿气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12 执行。
9 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执行。
10 压缩机、风机、泵及起重设备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执行。
11 场站内的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吹扫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站内管道的吹扫和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 章的规定:2)埋地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 章的规定;3)地上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小于0.33MPa;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到规定值,采用发泡剂进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其他要求应符合规定。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中法兰与管道组对的一般规定相关标签:∙城镇燃气输配1 法兰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相垂直,其偏差值可采用角尺和钢尺检查,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300mm时,允许偏差值为1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300mm 时,允许偏差值为2mm。
天然气集输站场及输配站施工相关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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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集输站场及输配站施工相关规范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张美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城市燃气管道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
天然气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形成了全国乃至跨国的供气网络。
燃气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很重要.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结合管道的运行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既要有预见性又要符合现实情况,在满足各家各户要求的前提下使我们的设计更为合理和人性化。
本文对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的规范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城镇燃气管道施工安全Abstract Along with social progress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civilization, city gas pipeline has become one of the facilities of the people life。
Natural gas has become the main source of city gas, the formation of a national and multinational supply network。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gas pipeline is very important。
We must combine the running situation of the pipeline in the work process,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conditions and so on. Have the foresight to accord with the reality, to meet the families meet the precondition of enable us to design more reasonable and humane. This paper has carried on the analysis to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city gas pipeline in the specification。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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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颁布机关】建设部【颁布日期】2002年06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08月01日【文件时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GB 50028—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其中:2.2.1A(第1款)、2.2.1、2.2.3、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此废止。
《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268-2017)【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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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数据、信息平台及通信 (5)4.1 一般规定 (5)4.2 基础数据 (5)4.3 数据管理 (6)4.4 信息平台及通信 (6)5 应用基础技术 (8)5.1 一般规定 (8)5.2 地理信息系统 (8)5.3 监测与控制系统 (9)5.4 管网仿真 (9)5.5 气量预测 (10)6 智能应用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发展规划 (11)6.3 气量调配 (11)6.4 设备设施管理 (12)6.5 客户服务 (13)6.6 应急管理 (13)本规范用词说明 (15)引用标准名录 (1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Data , Information Platform and Communication (5)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2 Basic Data (5)4.3 Data Management (6)4.4 Information Platform and Communication (6)5 Basic Technology of Application (8)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5.2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8)5.3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9)5.4 Pipe Network Simulation (9)5.5 Gas Volume Forecast Analysis (10)6 Intelligent Application (11)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6.2 Development Planning (11)6.3 Gas Volume Allocation (11)6.4 Equipment and Facility Management (12)6.5 Customer Service (13)6.6 Emergency Management (1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1总则1.0.1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提升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性、环保性、适应性、经济性及能源利用率,实现智能气网,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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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场站标准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站场及站场设施、设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类站场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J 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3 管理内容3.1 一般规定3.1.1 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1.2各站场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站内的标牌。
3.1.3在各类站场中,生产区和生活区、办公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界;没有明显分界的站场应设置黄色分界线,并标识“生产区”、“办公区”;临时站场应设置警示带。
3.1.4站场的消防器材不应挪作它用,应按照要求布置、摆放,并按规定时间专人维护保养。
3.1.5 巡回检查路线的先后顺序应合理设置并用红色箭头标识。
3.1.6站场应设置紧急集合点。
3.1.7站场内应设立风向标。
3.2 进站管理3.2.1 各站场应设立门卫,24h值班。
3.2.2 各站场应在大门外侧设立“进站须知”牌、“危险点、源分布图”、“逃生路线图”、“禁止烟火”等警示牌。
3.2.3 各站场应在生产工艺区入口处设立静电触摸释放设施。
3.2.4 经批准进站的外来人员,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由安全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
3.2.5 各站场应设安全教育室。
3.2.6 外来人员进站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按管道局统一标准执行。
3.2.7 所有进站车辆应配带防火帽。
3.3 设备管理3.3.1 一般规定3.3.1.1站场设备管理、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保养等应按照管道局《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3.1.2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本色、完好,不得涂色遮盖,“开/关”指示醒目清楚,阀门应设置“开”或“关”的标志牌。
3.3.1.3站场设备运行应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不应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重要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
3.3.1.4 站场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真实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更换、维护保养以及现状等情况。
3.3.1.5 设备备品配件特别是易损件应满足运行要求。
3.3.1.6 电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1.7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应符合GBJ 57的“第二类”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应符合GB 50028的要求,每年检测不应少于二次。
3.3.1.8 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2 场站阀门及执行机构管理3.3.2.1 站场阀门及其执行机构表面刷漆统一、清洁,无锈蚀、无污物,阀门螺栓及铭牌不应刷漆。
3.3.2.2 阀门应操作灵活,阀门在操作中无异常响动,各活动润滑部位应无干涩的感觉。
3.3.2.3 阀门应无内漏。
3.3.2.4 阀门状态位应指示正确、清晰。
3.3.2.5 阀门与管道连接法兰间应干净、无锈蚀,并应加装保护塑料管,塑料管采用网格软管,应清洁、无油漆,方便拆卸。
3.3.2.6 阀门排污嘴、注脂嘴等各密封点应无漏油(脂),顶部应不喷漆,且保持清洁。
3.3.2.7 场站用的球阀,只作全开全关操作,不应作节流调节使用。
3.3.3 压力容器管理3.3.3.1 站场压力容器的管理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3.3.2 压力容器应具有使用登记证书。
3.3.3.3 压力容器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污物,应按规定做防腐。
3.3.3.4 压力容器各密封点应无外漏、无漏液。
3.3.3.5 压力容器及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应在检验期之内。
3.3.3.6 压力容器内部各部件应牢固、无变形,外部连接管件应无变形弯曲。
3.3.4 场站机动设备管理3.3.4.1设备应清洁、无油污、无锈蚀。
3.3.4.2 各系统部位应密封良好,所有紧固件应统一,无松动、脱落。
3.3.4.3 各转动及传动部位应润滑良好,无锈蚀。
3.3.4.4设备功能应完好,达到规定的设备使用要求。
3.3.4.5设备所有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紧固件应齐全牢固。
3.3.4.6 设备所有的指示配套仪表应齐全,读数正确,仪表量程、使用条件等符合仪表使用的要求。
3.3.4.7 设备的排污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3.3.5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3.3.5.1 各站场应制定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依法管理的计量检测设备的检验(校准),执行相应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3.3.5.2 对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3.3.5.3 应建立计量检测设备的档案及台帐。
3.3.5.4 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检定周期和要求。
3.3.5.5 应设专人管理,严格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进行合理保养。
3.3.5.6 对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3.3.5.7 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并应经再次检定(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3.5.8 重要部位发现的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3.3.5.9 各站场负责填写本单位的计量检测设备技术档案和计量管理表格。
保存期为五年。
3.3.6 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管理3.3.6.1应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
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压力不稳定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3.3.6.2 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3.6.3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3.6.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3.3.6.5 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差压,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3.3.6.6 应定期对切断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3.3.6.7 调压器的压力调整应缓慢,避免造成超压而误关断。
3.3.7 站场管网管理3.3.7.1 站场管线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防止汽水腐蚀。
3.3.7.2 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
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执行CJJ 51的相关规定。
3.3.7.3 如在站场管线、汇管及压力容器开孔接管,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3.7.4 应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对站场工艺管网的巡检周期,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3.3.8 站场管线及设备涂色3.3.8.1站场管线及设备涂色应按SY/T 0043执行。
3.3.8.2 站场保温管线可保持保护层本色,不锈钢管线及非金属管道表面宜保持原材料本色或保护层本色。
3.3.8.3 埋地天然气管道伸出地面10cm的部分喷漆颜色应为黑色。
3.3.8.4 管线及设备刷漆前应将旧漆全部除净,露出金属本色,日常维护补漆应选用颜色一致的漆,如补漆面积较大应重新喷漆。
3.3.8.5 设备配管为法兰连接的应以法兰端面为喷漆分界。
3.3.8.6 各类阀门的阀位指示、开/关方向指示、阀体上的文字均应用红色标记。
3.3.8.7 各类设备上的铭牌应保持原厂本色、完好,不能涂色遮盖。
3.3.8.8 站场内主要管线出入地面弯头处应用箭头标明气流方向,箭头应采用喷涂,颜色宜为红色。
3.3.9 工艺编号3.3.9.1 凡建立设备台帐的阀门及设备均应挂设备编号牌。
3.3.9.2 设备编号牌应尽量置于设备本体中部,在操作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方便看到设备编号牌。
3.3.9.3 设备编号应和设备台帐中工艺编号相对应。
3.3.9.4 应用不锈钢制作设备编号牌,底面应为不锈钢原色,四角应为圆弧形,数字和边框应为红色。
3.3.9.5 设置工艺编号牌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3.10 设备附属设施管理3.3.10.1 设备基础和支撑件:a) 设备基础应保持清洁,无下沉、无裂纹;b) 设备支撑件应牢固可靠并起到支撑作用;c) 设备接地线应在基础瓷砖之外,走向规范,设备接地线的安装应便于接地电阻的测量;d) 设备与接地网采用扁钢和镀锌螺栓连接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扁钢宽度的二倍,各类接地线和连接件应接触可靠、无锈蚀。
3.3.10.2 排污池:a) 站场排污池应做明显的标记及警告牌;b) 排污池内应加水到排污出口下部,并及时清理排污池中的污物。
3.4 站场标牌、上墙内容管理3.4.1 站场标牌、上墙内容等的设置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3.4.2 各类标牌、上墙内容等尺寸应统一标准,应悬挂在站内或室内明显且明亮的位置,高度适中。
3.4.3各类警示牌的制作和悬挂应符合GB 2894、地方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4.4 具体规定3.4.4.1 场站进站须知和危险点、源分布图以及逃生路线图等应按照下列规定制作和布置:a) 进站须知牌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尺寸应为2000mm×1200mm,距地面高应为800 mm,边框宽应为25 mm;b) 进站须知的内容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c) “进站须知”、“公司名称”应采用红颜色黑体字,具体内容应采用黑颜色黑体字;d) 危险点、源分布图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尺寸应为1500mm×900mm,距地面高应为800 mm,边框应为25 mm,内容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3.4.4.2 工艺流程图制作应符合下列条件:a) 流程图应采用铝合金边框,边框宽应为20mm,版面宜采用喷绘并附有图例及说明;b) 各站应根据控制室实际情况确定工艺流程图幅面大小;c) 流程图中设备、阀门、管件、仪表等图示符号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4.4.3 巡检路线图制作应符合下列条件:a) 巡检路线图主要内容为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的重点内容,用工艺流程方框图表示;b) 巡回检查内容的制定应以本站作业指导书为依据,并突出本站的重点危险点、源;c) 各站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巡回检查指示牌的路线和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3.4.4.4 设备区域承包牌制作应符合下列条件:a) 各站场应在不同功能性装置区设立设备区域承包牌;b) 设备区域承包牌应由不锈钢制作;c) 承包牌应用不锈钢管支撑,尺寸应为φ50mm×900mm;底座应为钢板制作,尺寸应为φ200mm×10mm;底座上应用销钉与地坪固定,长度应为500mm;底座上应盖不锈钢帽;d) 承包牌应用不锈钢制作,尺寸应为400mm×500mm×25mm,与支撑腿之间的角度应为35°;e) 承包牌的格式应符合附录E、F的规定;f) 承包牌的内容应与巡检路线的内容、区域的划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