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TC+22001-2015+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
汽车禁限用物资,保护环境和健康汽车禁限用物资标准一、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1.石棉:由于石棉纤维对人体有害,现已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2.汞: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剧毒性,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3.铅:铅及其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4.铬:六价铬化合物对皮肤有致敏作用,禁止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二、限制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物质1.铅: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铬: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铬,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含氯橡胶: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含氯橡胶,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回收塑料: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回收塑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性能和耐久性有影响的物质1.含氯橡胶: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含氯橡胶,以提高车辆的性能和耐久性。
2.回收塑料: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回收塑料,以提高车辆的性能和耐久性。
四、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安全性有影响的物质1.易燃物质: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易燃物质,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2.氧化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氧化剂,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五、限制使用某些对车辆排放性能有影响的物质1.添加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添加剂,以提高车辆的排放性能。
2.氧化剂:在汽车制造中限制使用氧化剂,以提高车辆的排放性能。
六、注意事项在使用以上禁限用物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禁止使用的物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汽车制造中使用。
2.对于限制使用的物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上符合要求。
3.在使用禁限用物资时,应关注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尽量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
4.在汽车制造过程中,应积极推广环保材料和工艺,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汽车禁限用物资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汽车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各方应认真遵守执行,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介绍
2015 年 6 月 30 日
4(b). 发动机、变速器和空调压缩机的轴瓦和轴套 铅和铅化合物 5. 蓄电池
2016 年 6 月 30 日
6. 减震器
7. 制动软管、燃油软管、通风软管、底盘用弹性体/金属件 2015 年 6 月 30 日 以及发动机悬置用的弹性体硫化剂和稳定剂(铅≤0.5%)
8.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
2014 年 6 月 30 日
15. 电机碳刷
2015 年 6 月 30 日
16. 制动衬片摩擦材料中的铜(铅≤0.5%)
2014 年 6 月 30 日
பைடு நூலகம்六价铬 17. 防腐涂料
2014 年 6 月 30 日
18. 底盘装配用螺栓螺母等零件的防腐镀层
2014 年 6 月 30 日
19. 旅居车内的吸热式空调
汽车纺织品和皮革产品中禁用芳香偶氮染料。 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富马酸二甲酯 (DMF)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 0.1mg/kg。 汽车涂料中乙二醇类物质的含量需满足GB 24409的要求。
4.2 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
4.2.1 总则
a) 供应商须按CVTC要求通过MDS系统如实填报零件的材料及需申报物质等相关信息,MDS 表单将作为ESO的必要交付物;
材质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4 要求
4.1 禁用物质的范围及限值要求
4.1.1 A类禁限用物质
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 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 0.09%;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09% 。
上汽-内外饰零件与材料要求关注点
颜色要求与测定按照 SMTC 5 400 002要求
5 of
物理机械性能:
按上汽各材料性能企业标准或经批准的材料试验大纲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SAIC Motor Passenger Vehicle Co.
二,材料要求关注点
2,材料ELV要求关注点
样品要求:取自批量生产零件或与该状态一致的零件
¾ PP分子中存在叔碳原子,在光和热的作用下极易断裂降解。未加稳定 剂的PP在150℃下被加热半小时以上,或在阳光充足的地方曝晒12天 就会明显变脆。未加稳定剂的PP粉料在室内避光放置4个月也会严重 降解,散发出明显的酸味。在PP粉料造粒之前加入0.2%以上的抗氧剂 可以有效地防止PP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降解老化。
No OK 等级C
∣ΔL*∣≤ 0.7
0.8≤∣ΔL*∣≤ 0.9
∣ΔL*∣≥ 1.0
∣Δa*∣≤ 0.3
0.4≤∣Δa*∣≤ 0.5
∣Δa*∣≥ 0.6
∣Δb*∣≤ 0.3
0.4≤∣Δb*∣≤ 0.5
∣Δb*∣≥ 0.6
2,对易起绒的织物(不具有纹理结构,如行李厢内饰、地毯)的公差 ; 3,非织物内饰件或零件具有非织物表面内饰件的样板基础公差 (黑色、棕色、米色和灰色)。
2,光照老化(内饰与外饰)
12 of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15
SAIC Motor Passenger Vehicle Co.
三,与材料有关的零件要求关注点
2,光照老化(内饰与外饰)
试验标准
PV3929
PV3930 (GB/T 16422.2)
氙灯类型
旋转式水冷氙灯
旋转式水冷氙灯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PPT幻灯片
1
内容
一、法规政策介绍 二、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 率 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2
一、法规政策介绍 欧盟法规
2000年9月18日,欧盟颁布实施2000/53/EC报废汽车指令。 设立报废汽车最低技术要求和回收利用目标、禁用重金属等 车辆制造商需在新车上市的6个月内提供整车的拆解信息 2002/525/EC、2005/673/EC、2008/689/EC和2010/115/EU对附件Ⅱ 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供应商如实申报信息] 汽车各级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 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
利用性的跟踪与分析。
第十七条:[管理方式] 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纳入《公告》管理。
…….
12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同时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 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要求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车型,维修保养 时可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
第八条:[有害物质豁免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调整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 范围。
第九条:[两率分阶段目标要求] 办法实施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 Rcov ≥90%,Rcyc ≥ 80%;2年后, Rcov ≥ 95%,Rcyc ≥ 85%;在生产汽车产 品延后2年Rcov ≥ 90%, Rcyc ≥80%。 第十二条:[拆解技术要求] 汽车企业应在新车型获得《公告》或进口许可6个月内 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说明汽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使用信息。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铜合金(铅≤4wt﹪) 含铅轴瓦和轴套
发动机、传动和空调压缩机中含铅轴瓦和轴套 电池 减振器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 液体输送管路和动力总成上的弹性硫化剂和稳定剂(铅≤
0.5wt﹪) 动力总成上的弹性体粘合剂(铅≤0.5wt﹪) 电路板及其他电器部件(玻璃除外)中的焊料
Ⅰ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的术语、汽车有害物质要求、部门职责、权限。 本细则适用于汽车回收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共5页 第4页
GEELY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
Q/JLY J711169-2009
表 3 豁免项目
1 2 (a) 2(b) 2(c)
3 4 (a) 4(b)
5 6 7(a)
7(b)
7(c) 8(a) 8(b)
9
10
材料和零件 合金铅
机械加工钢材和镀锌钢(铅≤0.35wt﹪) 机械加工用铝材(铅≤2wt﹪)
Q/JLY J711169-2009
6.3 试验部 对汽车用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禁用、限用物质检测,检测时材料科提供配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试
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汽车零部件禁用物质质量控制
AUTO PARTS I汽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禁用物质质量控制徐志杰潘正堂岳奇伟于洋俞海兵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市201805摘要:为满足整车禁用物质的管控要求,上汽大众从2012开始就开展了汽车禁用物屑的管控,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原则。
通过对公司2012年以来的2万余个总成零件认可过程中的检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结果表明,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这6种禁用物质中,铅和六价铬这两种禁用物质为今后关注的重点。
管控工作应该是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共同的责任。
关键词:禁用物质;质量控制;检测分析1汽车禁用物质的管理背景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已 经连续十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第 一大汽车消费市场。
2016年我国的汽车产量 为2800多万辆,全国小型载客汽车的保有量 达1.6亿辆[1]。
汽车已逐步进入中国普通百姓 的生活之中。
汽车生产中需要大量使用的钢铁、塑 料、橡胶等材料中还有诸如铅、汞、镉等的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利的有害物质。
然而,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有汽车到了一定 的使用年限必须强制报废的规定。
预计到 2020年,我国汽车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相当于我国2009年全年的汽车产量,相应的 报废汽车重量将超过3108万吨,若处理不当,会产生大量含有害物质的残渣和废弃材 料规模化堆积,成为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源头 或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 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整个汽车产业链的资源利用率,国际上 一些汽车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陆续颁 布了对各种禁用物质的管控法规。
其中,欧 盟于2000年9月18日批准了《关于报废汽车 指令》(2000/53/EC)简称ELV指令,明确说明了欧盟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国际汽车联盟组织在2005年初首次发布了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并确定每年对该清单进行更新。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对汽车产品所用的85类、2000多种材料提出了禁止使用和申报使用情况的要求[3];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美国、海湾地区等也通过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或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 禁限用物质要求.
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CVTC 22001—2015代替CVTV 22001-2013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 limitedsubstances2015-05-15发布 2015-05-15实施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CVTC 22001-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VTC 22001-2010;——CVTC 22001-2013。
I内部资料,注意保密CVTC 22001-2015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检测方法及合规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料,也可以参考应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件和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车辆以及其零件在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遮蔽胶带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汽车零件禁止使用重金属
材料规格MS201-02汽车零件禁止使用重金属1.范围此规格适用于定义为欧盟指示M1和N1类以及用于替换车辆内此类零件的材料。
另外,此规格对不得含有的特定重金属进行管理。
(此规格不适用于类似切割油,清洁剂,遮蔽胶带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残留在成品中的材料)。
2.目的(1)此规格防止车辆和报废车辆内材料和部件的重金属污染并达到国际环境法规。
(2)此规格的目的为满足规定(此指示的条款4(2)以及附件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EU指示/2000/53/EC中禁止的生产车辆使用重金属,以提高HMC和KMC车辆的环境表现。
(3)此规格将修改以满足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EU指示/2000/53/EC重金属法规的修改。
3.要求3.1 以下三种类型的重金属不得使用在汽车部件和材料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3.2 例外,以下重金属按照2002/53/EC指示附件Ⅱ(参考附件Ⅱ)。
3.3 杂质的限制:即使未故意使用重金属但如在杂质混合物中发现,如在以下限制内,则视为可接受。
但必须提交相关总监签名的官方文件,说明这些物质非故意引入。
wt% 代表重量百分比上述铅的最大可接受度不包括刹车衬套上的摩擦材料中铝和铜内的铅。
3.4 报告方法:相关部件的材料数据应在HMC和KMC加入的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报告。
如果质量控制部门要求用于零件检验的报告,应提交部件零件中不含铅,汞,镉,六价铬的文件。
此文件应包含按照此文中列表的分析报告。
(对于重金属禁令免除的材料和部件,以同样方式提交官方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官方文件应明确规定材料和部件中使用的重金属免除)。
3.5 分析方法按照HMC和KMC相关授权首个样件检查报告(ISIR)的团队的规定进行分析。
3.6重金属ISIR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中批准的材料数据可作为HMC和KMC重金属ISIR 的参考。
4.适用日期此规格从其注册日期起使用。
指示/2000/53/EC附件Ⅱ日期前6个月用于生产。
C认证汽车产品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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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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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制动软管(液压、气压、真空制动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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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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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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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车门保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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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风窗及其它窗户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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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风窗玻璃刮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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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风窗玻璃洗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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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视镜(外、内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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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内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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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组合开关
●
●
●
54
座椅
●
●
●
55
头枕
●
●
137
上车发动机喷油器
●
●
138
吸尘系统
●
●
注:
1. 可根据具体产品特点及标准的控制方式不同,对关键零部件的识别进行调整,最终以经认证机构审批的控制计划为准。
2. 采用非量产模式获证且不编写控制计划的企业,其关键零部件的控制要求不得低于本表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及材料清单
序号
关键零部件及材料
按车辆类别进行识别
M1\M1G
M2\M3\M2G\M3G
N1\N2\N3\N1G\N2G\N3G
O1\O2\O3\O4
1
底盘
●
●
●
2
用于改装的已获证完整车辆
●
●
●
3
纵梁所用材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机动车辆轮胎)2015版
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
C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C‐C1201‐2015
0 引言
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CNCA-C12-01:2015)(以下简称实施规则) 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作为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 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 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
CQC‐C1201‐2015
8 获证后监督........................................................................................ 13 8.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 13 8.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 14 8.3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 15 8.4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 16 8.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 17 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与批准.........................................................18 9 认证证书 ........................................................................................... 19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 19 9.2 认证证书的内容 .............................................................................. 19 9.3 认证证书的变更 .............................................................................. 19 9.4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 22 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 22 10 认证标志 ......................................................................................... 23 10.1 标志式样 ...................................................................................... 23 10.2 使用要求 ...................................................................................... 23 11 收费依据与要求 .............................................................................. 23 12 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23 13 ODM 方式申请的认证..................................................................... 24 附件 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 25 附件 2 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 ............................................................. 26
长安汽车内外饰用聚丙烯材料技术规范
长安汽车内外饰用聚丙烯材料技术规范一、材料选型与物性要求1.1材料选用1.2物性要求聚丙烯材料的物性要求如下:(1) 密度:0.90g/cm³~0.91g/cm³,符合汽车内外饰件的轻量化设计要求。
(2) 熔体流动速率(MFR):6g/10min~15g/10min,适中的MFR,能够保证注塑成型的流动性。
(3)拉伸强度:≥25MPa,保证饰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4)弯曲强度:≥30MPa,保证饰件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断裂。
(5)冲击强度:≥15kJ/m²,确保饰件在碰撞等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
(6)耐候性:符合汽车内外饰件的使用寿命要求,能够长期抵御阳光、雨水和气候变化的侵蚀。
(7)表面质量:材料表面光洁,无明显的气泡、砂眼、线条和划痕等缺陷。
二、材料加工工艺2.1原料处理选择优质的聚丙烯原料,进行干燥处理,确保材料中的水分和杂质含量符合要求,避免在注塑过程中产生气泡和其他缺陷。
2.2注塑成型(1)模具设计:根据饰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要求,设计合适的注塑模具,确保饰件的精度和质量。
(2)注塑参数:根据材料的熔体流动速率和机械性能,合理设置注塑机的注射压力、注射速度和保压时间等参数。
(3)模温控制:通过模具的温控系统,控制模具温度在适宜的范围内,以保证注塑成型的质量和效率。
(4)除露处理:针对饰件表面的毛刺和射孔等缺陷,进行除露处理,使其表面光滑、平整。
三、饰件的表面处理3.1表面涂装内饰件和特定外饰件需要进行涂装处理,以增强材料的耐候性、防刮擦性和装饰效果。
(1)底涂:采用特定底漆,提高饰件表面的附着力和耐候性。
(2)面涂:采用特定面漆,实现饰件的装饰效果,如金属光泽、亚光和哑光等。
(3)清漆:在面漆干燥后,涂覆透明清漆,增加饰件的光泽度和耐污性。
3.2表面处理部分外饰件需要进行表面处理,以达到特定的效果和要求。
(1)喷砂:通过喷砂处理,增加饰件的粗糙度和防滑性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摘要】汽车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相关法规对其限量要求日益严格。
目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针对这一问题,汽车制造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开发替代材料、改变生产工艺等,以降低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未来,加强管理措施是更为重要的方向,通过严格监管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汽车材料的环保水平。
未来发展趋势将是向着更加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推动整个汽车产业走向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管理措施、未来发展、环保、可持续发展、健康安全1. 引言1.1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重要性汽车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甲醛、汞等。
这些物质在汽车内部空气中释放出来后,可能会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对乘车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这些有害物质也可能在汽车的生产、运输和报废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建立合理的标准和监管体系,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至关重要。
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加强对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法规限量要求,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提升汽车的环保性能,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向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相关法规限量要求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各国纷纷出台法规限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相关法规限量要求:1. 欧盟REACH法规:REACH法规是欧盟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汽车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进行登记,并且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些特定的有害物质,如镉、铅和六价铬等。
汽车回收和禁用物质介绍
材料法规介绍
欧盟国法规
2.2、 ELV指令要求之一-----禁用物质
2.2.1、禁用物质危害 • Hg——使人体神经系统失调、对肾脏、造血系统、肝脏构成威胁,甚 至造成不孕不育 • Cd——破坏动物的神经系统,可导致动物肾、肺及生殖器官癌变,引 起骨骼的钙流失软化而得“痛痛病”,在人体内的生物学半衰期为 20~40年。 • Pb——影响智力和骨骼的发育,造成消化不良和内分泌失调,导致贫 血、高血压和心率失常,破坏肾功能和免疫功能等。 • Cr(VI)——引起鼻中隔穿孔、肠胃疾患、白血球下降、类似哮喘的肺 部病变,六价铬可诱发肺癌。
材料法规介绍
欧盟ELV指令
欧盟RRR指令
企业责任
中国法规
2.2.2、禁用物质要求 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Hg 、Cd 、Pb 、Cr( 六价)组分(豁免条例中规定的应用除外,见表2)。在所有部件和材料 中禁用组分的限量值见表1。 表1 欧盟禁用物质及限量值
禁用物质名称 镉(Cd) 铅(Pb) 汞(Hg) 六价铬(Cr6+)
材料法规介绍
豁免材料及部件
欧盟ELV指令
欧盟RRR指令
企业责任
豁免期限 2010-12-31 2010-12-31 2003-7-1
中国法规
续表2 欧盟禁用物质豁免项
8a. 电路板及其他电气部件(除玻璃)的焊料 8b.电器部件玻璃的焊料 9. 气门阀座 10. 电子元件的玻璃或陶瓷含铅,灯泡玻璃和火花塞釉层除外 11. 烟火起爆剂 六价铬 12(a). 防腐涂镀层 12(b). 底盘装配用螺钉螺母防腐涂镀层 13. 旅居车内的吸收式冰箱 汞 14a. 前灯放电灯 14b.仪表板显示器荧光管 镉 15. 电动车辆用电池 2008-12-31 2012-7-1 2012-7-1 2007-6-1 2008-6-1 2006-7-1
汽车产品禁用、限用物质细则1
试验部务必要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现场取样或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随机取样。
6.4 采购公司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研究院各研发部门设计产品的图纸和技术协议上的技术要
求进行采购,同时协助材料科向供应商索要以下内容:
6.4.1 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材料信息,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形式提交。
a)零部件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部
协助材料科对产品质量控制、监督,以及负责对材料和零部件随机的取样和送样,并给出检测报告。
采购
采购公司在零部件采购过程中要明确提出:供应商的汽车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研发部门在图纸或技术
公 司 协议的技术要求。采购部门也依照图纸或技术协议的要求采购供应商的产品。
负责统计和汇总零部件及其零部件使用材料等。并把禁用、限用物质作为技术条件在零部件图纸和
2
ID 号:4623975 受控文件 归档日期:2008-04-18 11:18:17 编码:
JLYY-BZ73-07 4.3 ELV指令中豁免项目要求
考虑到目前研究水平和生产技术进展,在 ELV 指令中,欧盟明确规定即使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材料, 但目前又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详细内容见表 4。该内容主要参考欧盟豁免条款, 因此表 4 内容也会随着欧盟豁免条款变化每年作出相应地调整。
5 部门职责、权限
表1 部门职责、权限
部门
职责/权限
1)负责汽车禁用/限用物质定义、认可:新车型环保材料定义、禁用/限用物质统计、更新,确认零
材料科
部件是否需要进行禁用和限用物质检测,以及检测项目,并推荐绿色环保材料等; 2)明确各供应商应填写附录1中供应商零部件/材料信息,以及审核供应商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标准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为了更好地开展车辆回收利用技术及标准化研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8 年4 月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组筹建会议”,本次会议汽标委策划筹建了“车辆及零部件回收利用”、“禁限用物质控制”和“车辆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研究制定小组,并将(《道路车辆回收利用 术语》 、《道路车辆部件可回收性标识》、《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要求 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四项标准的研究制定列为2008年工作计划,由此正式启动了与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相关的系列化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2. 编制过程根据2008 年4 月9日北京“全国汽标委回收利用工作筹建会议”的安排和要求,汽标委秘书处于2008年7月12日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起草小组会议”,本次会议上标准起草成员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和CTI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交流了各自单位在汽车禁限用物质检测和控制方面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对《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框架进行了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标准起草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并特别要求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和CTI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在前期对汽车零部件检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禁用限用物质的豁免材料和零部件提出基本意见(豁免清单)。
2008年8月~11月,《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一方面扩大汽车相关零部件的检测,以期更多的了解和掌握国内汽车产品对铅、汞、镉和六价铬等6种禁限用物质应用现状,另一方面广泛查阅收集国外文献资料,了解国外的发展动态,其中查到欧盟报废汽车指令2008年8月最新修改版(2008/689/EC),对本版豁免清单中汽车材料和零部件的调整以及豁免期限等有了新的了解,在这两方面工作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于2008年11月底完成《道路车辆 禁用限用物质》草案。
汽车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4 内容4.1、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注明:1)成品确认检验不能替代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
2)需确认检验的关键零部件仅限于外购的零部件。
3)表中所列零部件若有按对应标准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则仅需在规定周期内确认证书有效性(证书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持有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并检查结论合格)。
4)检验项目为CNCA-02C-023:2002/A2的附件3所规定的项目。
5)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功能、量程、准确度和标准物质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4.2、成品例行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及运行检查控制依据:CNCA—02C—023:2002/A2注明:1)确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功能、量程、准确度和标准物质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和场地、环境条件等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若工厂不具备上述检验能力,可委托具备上述能力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2)例行检验依据的标准可以是实施规则规定的标准,也可以是经过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生产厂规定的企业标准。
3)运行检查是针对用于检验结果有效性判定的具有指示功能的仪器设备,可采用施加预先确定的故障条件的方法来进行。
4.3、现场指定试验指导4.3.3制动力及分配(空载)4.3.3 其它项目4.4、产品一致性检查指导4.4.1 产品标记、标识以及认证标志的检查检查商标或厂牌的内容、安装位置;检查铭牌的内容、安装位置;检查VIN的内容、打刻方法、打刻位置;检查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内容、打刻方法、打刻位置是否与生产厂提供的资料及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检查认证标志的加施位置是否符合实施规则规定;序号是否与申请购买的资料一致。
4.4.2 关键零部件的检查检查构成整车结构的列入关键零部件清单的零部件的生产厂、型号规格、商标、型式、结构、特征参数是否与生产厂提供的资料及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4.4.3整车的结构、特征参数的检查检查能够表明车辆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内容,如车身(驾驶室)型式、车轴数、驱动方式、发动机布置、转向型式、制动型式、座椅布置、安全带布置、气囊布置、照明及信号装置的布置、车门布置、防护装置安装;整车外阔尺寸、质量、轴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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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企业标准CVTC 22001—2015代替CVTV 22001-2013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Automotive parts and material—Requirements of prohibited limitedsubstances2015-05-15发布 2015-05-15实施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d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png_6_0_0_0_0_0_0_892.8_12 62.879pn=1iw=ix=sig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 =bd_800_800_Incre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 m=3_10000bduss=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dsrc="/pic/view?ih=rn=100doc_id=482dc5569e314332396893f8o=jpg_6_0_______pn=1iw=ix=sig n=d8709ff47b8a60394611551316aca379type=1iy=aimw=app_ver=2.9.8.2ua=bd_800_800_Incre dibleS_2.9.8.2_2.3.7bid=1app_ua=IncredibleSuid=cuid=fr=3Bdi_bear=WIFIfrom=3_10000bduss= pid=1screen=800_800sys_ver=2.3.7" alt="CVTC 22001-2015 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 />布CVTC 22001-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本标准)代替CVTC 22001-2013,与CVTC 22001-201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4.1增加了B类禁限用物质;——4.2 增加了不同禁限用物质的分类管控方法;——5.2增加了禁限用物质检测的拆分细则;——5.3修改了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统一按照GB/T 3051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A类禁限用物质的测试;——6.2.1 按照最新的六价铬试验方法修改了六价铬的合规判定原则;——附录C新增了B类禁限用物质清单、检测方法及限值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车身及造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茜、杨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VTC 22001-2010;——CVTC 22001-2013。
CVTC 22001-2015汽车零件和材料禁限用物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件和材料中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检测方法及合规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CVTC)开发设计的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上的全部零件和材料,也可以参考应用于售后服务所需的零件和材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车辆以及其零件在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零件和材料(如切削油、清洁液、遮蔽胶带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07/2006(EC)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指令)2000/53/EC 报废车辆指令(简称ELV指令)2002/95/EC 电子电器设备所含特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简称RoHS指令)2006/122/EC 全氟辛烷磺酰哺化合物(PFOS)的指令2011/37/EU 关于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汽车的2000/53/EC 附件Ⅱ的决议(欧盟第四次修订)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EN 16143:2013石油产品-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选定的多环芳烃(PAH)的含量测定使用双液相(LC)清洗和气相色谱-质谱(GC/MS)分析规程EN 14362 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EPA 8270D 气质联用仪测试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EPA 8321D 高效液相色谱/热喷雾/质谱(HPLC/TS/MS)或紫外(UV)测定溶剂可萃取的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EPA 3550C 超声波提取法ISO/DIS 22262-1空气质量散装材料第1部分:商业散装材料中石棉的抽样与定性测定ISO 17234 皮革-皮革染色某种含偶氮色素的测定化学试验QC/T 941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QC/T 942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QC/T 94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QC/T 944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ZEK_01.4-08 气相色谱-质谱(GC/MS)测试多环芳烃的(PAH)定量分析3 术语和定义CVTC 22001-2015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无法以机械方法拆分的、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
3.2检测单元 Test unit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的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或样品。
根据材质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4 要求4.1 禁用物质的范围及限值要求4.1.1 A类禁限用物质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
汽车零件和材料中不能含有石棉。
4.1.2 B类禁限用物质正常使用时长期与人体接触的材料及轮胎中苯并[a]芘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001%,18种多环芳烃(PAHs)之和不得超过0.001%。
18种PAHs清单见附录C.1表格。
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3纺织品或涂料中PFOS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1μg/m。
汽车纺织品和皮革产品中禁用芳香偶氮染料。
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种均质材料中的富马酸二甲酯(DMF)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mg/kg。
汽车涂料中乙二醇类物质的含量需满足GB 24409的要求。
4.2 禁限用物质的管控要求4.2.1总则a) 供应商须按CVTC要求通过MDS系统如实填报零件的材料及需申报物质等相关信息,MDS表单将作为ESO的必要交付物;b) 供应商须按附录D的要求签署禁限用物质合规承诺书。
4.2.2 A类禁用物质的附加要求a) 经过材料工程师确认的高危零件、均质材料或涂层,在供应商提交零部件的工程签署(ESO)时,须按上汽商用车公司(SMCV)、CVTC要求提供通过ISO/IEC 17025且具备ELV、RoHS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b) 递交的试验报告原则上应该是原始文件,并且应按照附录E的要求出具。
c) 非高危材料及零件可提供原材料的报告、相同材料零件的等效报告或材料保证书,供应商加盖公章有效。
2CVTC 22001-2015d) 如遇任何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及时与CVTC设计发布工程师、材料工程师协商确定。
4.3 禁限用物质的其他管控要求4.3.1 对于面向中国市场销售的车辆,应满足GB/T 30512的要求。
附录A表A.1中所列出的零件和材料可以在豁免期内使用。
4.3.2 对于面向欧盟市场销售的车辆,所有零件和材料应符合2000/53/EC、2002/95/EC、1907/2006(EC)及2011/37/EU的要求。
且根据REACH指令要求需要注册的物质,须由供应商在提交零部件之前对该物质进行预注册/注册,并提供相应预注册/注册号。
零部件中含有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供应商须在提交零部件之前向CVTC的设计发布工程师、材料工程师进行通报,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4.3.3 对于符合豁免条款的零件,供应商须在豁免期到期之前六个月时向PDT小组成员提交零件的整改方案。
4.3.4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部分,以销售地区相关法规的最新状态为准。
5 检测方法5.1 检测单元零件及材料需按供货状态进行检测,样品应包括如下三类检测单元: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b) 汽车零部件的金属镀层(基材与镀层必须分开检测);c) 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
5.2 拆分细则拆分的总体原则为拆分为均质材料。
a) 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的材料,必须确保拆分的结果不会因为拆分不当造成后续测试的错误;b) 同一生产厂家的相同功能、相同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归为一类,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c) 同一生产厂家使用相同的材料(材料生产厂家、牌号、颜色均一致)生产的不同部件可视作一个检测单元,不同颜色的材料应视作不同的检测单元。
3d) 对于最小质量不超过10 mg 或者最小体积不超过1.2 mm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不用拆分,可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检测,需在检测结果中须注明。
e) 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基材分离,单独检测;f) 在满足检测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样品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适当归类,共同制样提交检测,需在检测结果中注明。
5.3 检测方法A类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按照附录B进行。
B类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按照附录C进行。
6 A类禁限用物质的合规性判定3CVTC 22001-20156.1初筛结果的判定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经XRF初筛后的判定如附录B表B.1和B.2所示。
检测后结果在P区,表示合格;结果在F区,表示不合格;结果在X区,表示结果不确定,需进一步进行定量检测。
6.2 湿化学检测结果的判定6.2.1镀层中的六价铬的合格判定a) 采用QC/T 942的4的点滴法和沸水萃取法进行定性测试,如果检测结果是阴性,判为合格;如果检测结果是阳性,则需进行定量测试。
36+b) 采用QC/T 942的5的比色法进行定量测试,结果>0.1μg/cm,样品中含有Cr,判36+定为不合格;结果≤0.1μg/cm,样品中不含Cr,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