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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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一、站点布设依据依据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其样品进行采集;现场测定;根据不同的项目、方法要求,对样品进行现场固定、低温保存并及时送实验室监测。

二、地表水112段。

京市的交界)。

⑥不同水文地质或植被区,地方病发病区等等。

⑦湖泊(水库)水质站位置选取要在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滞流区、饮用水水源地、鱼类产卵区、旅游区等。

水库要根据水面宽度和水深分别布设采样垂线和采样点数(如官厅水库的永1008断面分别设置了东、西、表、底四个点)。

2、采样及贮样器具1)采样器与水样接触部分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有足够强度,使用灵活,方便可靠。

使用前用洗涤济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用10%硝酸涮洗,用自来水冲净备用。

采样器有直立式、横式、有机玻璃、自动采样器。

我们目前主要使用有机玻璃采样器,桶、瓶直接采样。

2)贮样器:要求容器材质化学性质稳定性好,在贮存期内不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通常用的贮样器是硬质玻璃瓶和聚乙烯塑料桶,一般312位。

41;2①溶解氧:将样瓶在水中倾斜,使水样缓缓流入瓶内至溢出,(水样流入瓶时,应避免曝气,不能有气泡入内),加入1mL硫酸锰(粉色),再加入2mL碘化钾,盖好瓶塞后,摇匀;②重金属:加浓硝酸(250mL塑料瓶加入约1mL酸),混匀,使PH小于2;③挥发酚、氰化物:加固体氢氧化钠(加碱)(500mL玻璃瓶加氢氧化钠约0.4克),混匀,使PH大于12;④叶绿素a:每升水样中加入1mL/1%的碳酸镁浑浊液后混匀;⑤水生生物(藻类):定性----使用专用网,在表层水中游动9米后,把样品放入塑料瓶内,加入10%的甲醛溶液1mL,混匀;定量----于水下50cm处,直取1000mL水样,加入8~10mL卢戈耳溶液混匀;藻类取样时,要观察色度,浊度和透明度、水深等综合现状,故一般棕22。

35按表中要求内容填写,现场状况描述包括水的颜色、气味等。

【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要求和方法

【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要求和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最新规定: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4.1 监测点布设原则4.1.1 监测点总体上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1.2 监测点不宜变动,尽可能保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4.1.3 综合考虑监测井成井方法、当前科技发展和监测技术水平等因素,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使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切实可行。

4.1.4 定期(如每5 年)对地下水质监测网的运行状况进行一次调查评价,根据最新情况对地下水质监测网进行优化调整。

4.2 监测点布设要求4.2.1 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沿地下水流向为主与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相结合布设监测点;对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布设控制性监测点。

地下水存在多个含水层时,监测井应为层位明确的分层监测井。

4.2.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点布设,以开采层为监测重点;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并将与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纳入监测。

4.2.3 对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中心、两侧及下游区分别布设监测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两侧及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以评估地下水的污染状况。

污染源位于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地下水监测点。

4.2.4 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需增加主开采层地下水的监测点。

4.2.5 岩溶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在于追踪地下暗河出入口和主要含水层,按地下河系统径流网形状和规模布设监测点,在主管道与支管道间的补给、径流区适当布设监测点,在重大或潜在的污染源分布区适当加密地下水监测点。

4.2.6 裂隙发育区的监测点尽量布设在相互连通的裂隙网络上。

4.2.7 可以选用已有的民井和生产井或泉点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但须满足地下水监测设计的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

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地表水及地下水现场采样、测定、保存要求一、站点布设依据依据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其样品进行采集;现场测定;根据不同的项目、方法要求,对样品进行现场固定、低温保存并及时送实验室监测。

二、地表水1、断面、站点选取原则1)、根据本河段(地区)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分布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水文、河道地形;水利工程;植被;水土流失等因素设定水质站。

使之具有代表性,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及时空分布状况与特征。

选点时避开死水区,尽量与水文断面结合。

断面站点位置确定后,应设立标志,不得任意变更。

2)、地表水水质站分为:河流水质站(源头背景站、干流水质站及支流水质站)和湖泊(水库)水质站。

①背景水质站:设置在水系上游,未受人类活动影响且接近源头的河段。

②干、支流水质站:控制河段包括一、二级支流汇入处,重要水源地及主要退水区。

③大、中(主要)城市河段,工矿企业集中区,污水厂出口(清河污水厂出口站)等。

④大型水利设施河段,引水渠渠首、渠尾等。

⑤省市、区、县界的交界处。

如:位于白河上的下堡站(河北省与北京市的交界)。

⑥不同水文地质或植被区,地方病发病区等等。

⑦湖泊(水库)水质站位置选取要在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滞流区、饮用水水源地、鱼类产卵区、旅游区等。

水库要根据水面宽度和水深分别布设采样垂线和采样点数(如官厅水库的永1008断面分别设置了东、西、表、底四个点)。

2、采样及贮样器具1)采样器与水样接触部分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有足够强度,使用灵活,方便可靠。

使用前用洗涤济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用10%硝酸涮洗,用自来水冲净备用。

采样器有直立式、横式、有机玻璃、自动采样器。

我们目前主要使用有机玻璃采样器,桶、瓶直接采样。

2)贮样器:要求容器材质化学性质稳定性好,在贮存期内不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通常用的贮样器是硬质玻璃瓶和聚乙烯塑料桶,一般要求用10%硝酸浸泡后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备用,部分特殊项目根据项目和方法要求,采用相应的洗涤方法。

河北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河北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河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地下水环境,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布设要求以及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领君,于海,韩雪,杜静,马佰衡,赵文英,田军月,崔倩,袁世辉,苏海燕,曹亚明,张明华,齐欧,孙丽,沈绍进,程飞,杜鹏芳,耿媛媛,王婷,白进杰,张洪波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年***月***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5)4.1 总体原则 (5)4.2 分类原则 (5)5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6)5.1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总体要求 (6)5.2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安全常态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7)5.3 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7)5.4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布设要求 (8)5.5漏斗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8)6 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18)附录A (20)附录B (22)河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183-2005 地下水监测规范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6816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DZ 44-86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3〕49号)《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0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8-15,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3术语和定义3.1 地下水groundwater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土壤水系沉积物具体采样方法

土壤水系沉积物具体采样方法

(一)水系沉积物测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的工作布置是在充分研究区域地质矿产资料,根据区域矿产分布特征及已知矿化点分布情况进行的。

其基本原则是:在区域上有足够的采样点控制异常范围,圈定异常位置,查明异常分布及组合特征。

根据《地球化学普查规范》和《关于〈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景观地球化学条件、区域成矿规律、通行难易程度,围绕测区地质矿产调查目标任务,在本区开展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结合实际情况布设样点。

化探采样工作采用GPS全航迹管理,GPS定位数据采用随机配备的软件进行处理。

成果中的坐标单位一律以米计。

样品布设、采样要求和样品加工与测试分析按《地球化学普查规范》、《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中地调发[2007]220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青藏高原区域化探方法技术问题的函》等执行,样品分析单位选择具有“CMA”计量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样品的采集关系到化探质量的好坏,从采样点的布置、取样介质选取和采集、样品编号、加工、包装、送样到测试各个环节必需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1、采样点布置原则1.采样密度:采样点布设密度为4-8个点/km2,平均密度不小于4个点/km2。

采样布局应兼顾均匀性与合理性,根据测区实际情况,以最大限度控制汇水域面积和取得具有代表性样品为原则。

2.采样点的布设以4个小方格(1km2)作为采样大格,在全区范围内分布基本均匀,大格中样品一般应兼顾控制效果和样点基本均匀两方面。

3.采样点尽量布设在最小水系(大于300m)—即一级水系末端和分支水系口上。

如果水系较长(大于1km),在水系首尾之间增加采样点,使每一个采样点控制的汇水盆地面积大致在0.25km2之间。

原则上不出现5个以上的连续空小格,每个小格的样品不超过2件。

水系极不发育地区可以土壤样代替水系沉积物样品,但土壤样应控制在1%以内。

4.采样点的布设应避开自然和人工污染地段,如公路、村庄、采矿(石)场等。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1)5 监测报表格式 (8)附录A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 (11)附录B 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 (13)附录C 土壤采样技术 (22)附录D 常见的采样器具及其所适用采样的样品种类 (22)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保护地下水环境,规范地下水样品的采集过程,保证地下水样品的代表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

本指南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水样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场地地下水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DZ/T 0064.2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D 2008-01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地下水环境监测指通过采集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样,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监测点位附近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3.2地下水样品采集指通过使用适当的工具,从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

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4.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4.1.1 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调查对象的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地下水水样的采取和保存方法水样标签水分析送样单

地下水水样的采取和保存方法水样标签水分析送样单

地下水水样的采取和保存方法水样标签水分析送样单一、地下水水样的采取和保存方法:1.选择合适的采样点:根据地下水的布局和特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避免选择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差异的点位,比如排污口附近。

2.采样前准备:要确保采样器具的清洁和无任何残余物质。

一般使用不锈钢材质的采样器具,避免使用有机物质或塑料制品。

3.采样工具:地下水采样一般采用井筒、井点饼、分层采样器,以及降水采集器。

4.采样技术要求:在进行采样前,先用清洁的水冲洗井筒或其他采样器具,然后将采样器具放入井下,待水位稳定后即可开始采样。

5.采样方法: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特征选择合适的采样深度。

在进行采样时,注意避免井筒或采样器具接触管壁,以免造成污染。

采样时要将采样器具浸入水中,待水位稳定后,将其快速提出,并封闭。

6.采样体积和次数:地下水的采样体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通常采样体积约为1-2L左右。

如果需要进行长期监测,建议采集多个时间点的水样。

7.保存方法:采样后,将水样倒入已经清洗干净、密封良好的容器中,避免空气接触。

保存时要防止水样受到阳光照射和高温影响,存放在冷暗处。

1.样品编号:每个水样都应有唯一的样品编号。

2.采样日期:记录水样采集的具体日期。

3.采样点位:标明采样点位的具体位置信息,如地理坐标、井号等。

4.采样深度:记录水样采集时的具体深度。

5.采样人员:记录参与采样的人员姓名。

6.天气情况:记录采样时的天气情况,如晴天、阴天、雨天等。

7.其他信息:如采样用途、环境因素等,根据需要进行标注。

水样的分析一般由专业实验室进行,为了将水样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需要填写水分析送样单。

水分析送样单应包含以下信息:1.项目名称:列出需要进行的水质项目。

2.样品信息:包括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点位等信息。

3.采样人员:填写参与采样的人员姓名。

4.备注:可以填写水样采集的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

5.送样日期:填写实际送样的日期。

6.取样方法:填写水样的采集方法。

采样点的布设

采样点的布设

采样点的布设采样点的布设采样点的布设分几个方面来讨论:流动的水体(河流)、死水(湖泊、水库)、地下水、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一)河流样品的代表性首先取决于采样断面和采样点的代表性。

为了合理地确定采样断面和采样点,必需调查讨论、收集资料,重要包括: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地貌特征;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分布与排放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3.水体沿岸资源情形,包括森林、矿产、土壤、耕地、水资源,特别是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情况;4.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分布和重点水资源保护区;5.实地考察现场的交通情形、河宽、河床结构、岸边标志等,生物、沉积物特点;6.收集原有的水质分析资料。

在调查的基础上,布设采样断面、采样点。

1.采样断面的布设对于流经城市或工业区的河流,至少应布设三个断面,即:对比断面(城市或工业区的上游,此时河流未受污染,一条河流只设一个对比断面);掌控断面,也叫污染断面(污水排放后,与河水混合,通过此断面可了解排污对河流的影响情形。

依据排放点的位置,可多设几个污染断面);清洁断面,也叫净化断面(经过一段距离后,污染物在环境中降解、净化,可了解河水净化情况)。

工业区或城市在有支流混入河水前,应靠近河口处布设采样点,以便对比支流混入前后的情况。

掌控断面工业区或城市了解支流混入前支流河水情形了解城市排污情形了解支流混入后河水污染情形当有较大河心滩时,应在河心滩两侧的河水中布设点位。

对比断面的布设:选择一个对比断面很紧要,由于水体中某种污染物质可能来源于人为污染、天然污染,因此搞清楚天然水体中所含物质的浓度本底值,才能进一步得知人为造成的污染有多少,在实在设置地点时应考虑以下原则:①阔别工业区、城市、居民密集区和重要交通线,避开工业污染源、农田回流水和生活污水的影响;②尽可能阔别农药和化肥施用区;③尽可能布设在水文条件较稳定、较平直的河段上;④尽可能布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上游河段;⑤既要避开重要交通线,又要考虑交通便利,尽可能布设在交通线的上游。

水质采样点布设规范(标准版)

水质采样点布设规范(标准版)

水质采样点布设规范水质采样点布设是关系到水质检测分析数据是否有代表性,能否真实地反映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的关键问题。

为获得完整的水质信息,理论上讲,要求监测的空间和时间分辨率越高越好,然而高分辨宰的空间和时间监测不但费时费力,且难于实现。

尤其是空间分辨率只能是有限的,水环境监测分析的重要指导思想是以最少(或尽可能少)的监测点位获取最有空间代表性的水质监测数据,即优化布点问题。

1、水质采样断面布设水质采样断面布设法分为分断面布设和多断面布设法。

对于江河水系,应在污染源的上、中、下游布设3个水质采样断面,其中上游断面为对照、清洁断面,中游断面为检测断面(或称污染断面),下游断面为结果断面。

对湖泊、水库,应在人口和出口处布设2个检测断面。

对城市或大工业区的取水口上游处可布设1个检测断面。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水质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检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水质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2.水质采样点布设(1)河流:在每个采样断面上,可根据分析测定目的、水面宽度和水流情况,沿河宽和河深方向布设1个或若干个采样点。

一般采样点设在水面下o.2—o.5m处。

还可根据需要。

在采样点的垂线上分别采集表层水样(水面下o.5—1m)、深层水样(距底质以上o.5。

1m)和中层水样(表层和深层采样点之间的中心位置处)3个点。

(2)地下水;布点通常与抽水点相一致。

如作污染调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进行布点,特殊需要时另行布点。

(3)工业废水:采样布点应设在总排放口、车间或工段的排放口。

(4)生活污水:采样点应设在排出口,如考虑废水或污水处理设备的处理效果水和出水口处布点。

(5)湖泊、水库:可划分若干方块,在每个方块内布设采样点。

关于场地调查项目的布点问题----部分总结

关于场地调查项目的布点问题----部分总结

初步采样阶段(污染确认采样):
若已知潜在污染区域,则采用判断布点,在潜在污染区域布点,在每个疑似地块污染地块内或者设施下部布置不宜少于3个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点。

若无法确定场地过去的生产活动及各类污染装置的位置,宜采用网格布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数目可按表1来确定。

2、评价场地的面积介于两个场地面积之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位
详细采样阶段(确实受到污染):
场地详细采样布点采用网格均匀布点或判断加密布点。

网格布点主要用于污染分布广泛的场地,而判断布点主要用于局部污染的场地。

网格布点法,以下条件下可使用表1中的点位数:
1、除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核燃料除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2、土地使用少于五年
3、无污染事故记录
4、没有设置地下储罐
5、土地没有发现污渍,无随意存放化学品储存桶,化学品储存点附近的混凝土地面未出现
裂缝,无非天然的颜色和异味,无弃置的管道、机械设备或容器等表面污染痕迹。

除以上条件外,若使用网格布点法,则按照表2中的点位数确定
注:1、地下水监测井设点与土壤采样点并点考虑
2、评价场地的面积介于两个场地面积之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采样点位。

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于8h的,每2h采样1次,,但每个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根据管理 需要进行污染源调查性监测时,也按此频次采样)
(四)污水的采样 1.水样的分类: 1.1.瞬时水样: 瞬时水样是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 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对于组分较稳定的水体,或水 体的组分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大的空间范围变化不大,采瞬时样品具 有很好的代表性。当水体的组成随时间发生变化,则要在适当时间间隔 内进行瞬时采样,分别进行分析,测出水质的变化程度、频率和周期。 当水体的组分发生空间变化时,就要在各个相应的部位采样。
3.监测断面数量的设置 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 规律的了解、优化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 的监测数据。
4.采样点位的确定 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一 和表二中的内容。
表一 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水面宽 ≤50m 50-100m
为了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具体要求而采样器材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水样容器主要有聚乙烯塑料桶和玻新启用容器那么应事先做更充分的清洗测定油类bod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工程要单独采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水质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一、地表水(河流) (一)监测点位的布设 1. 监测断面的分类 1.1.背景断面:指为评价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不受人类生活和生 产活动影响,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1.2.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 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提供这一水系区域本底值的断面。 1.3.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即 受纳某城市或区域的全部工业和生活污水后的断面。 1.4.消减断面:指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 污染物被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的断面。 1.5.管理断面: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〇一三年七月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2)5 监测报表格式 (8)附录A水样保存、容器的洗涤和采样体积 (25)附录B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 (27)附录C土壤采样技术 (52)附录D常见的采样器具及其所适用采样的样品种类 (52)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保护地下水环境,规范地下水样品的采集过程,保证地下水样品的代表性,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

本指南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水样采集、保存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等内容,适用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场地地下水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DZ/T 0064.2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和保存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D 2008-01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GBJ 145 土的分类标准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地下水环境监测指通过采集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样,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监测点位附近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3.2地下水样品采集指通过使用适当的工具,从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品。

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4.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4.1.1 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调查对象的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 地下水采样点布设原则a 地下水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

监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b 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

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c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2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1)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不应少于7个点/层。

评价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2)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

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 时,每增加20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 地下水采样点取样深度确定a)评价级别为一级的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地下水采样要点汇总

▎地下水采样要点汇总

原创干货▎地下水采样要点汇总地下水采样要点汇总1监测点布设原则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点不宜变动,尽可能保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2采样器具选择a 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

b 地下水采样器具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

采样器具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中的规定。

3水样容器选择及清洗a 水样容器不能受到沾污;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b 水样容器选择和洗涤方法参见《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附录D。

4地下水样品采集的基本流程见图1。

5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6 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

7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

8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

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

9洗井a 采样前需先洗井,洗井应满足《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的相关要求。

b 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NTU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倍。

10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

注意:采集VOCs水样时执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相关要求,采集SVOCs水样时出水口流速要控制在0.2L/min~0.5L/min,其他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时应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1L/min,如果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速。

地下水布点依据

地下水布点依据

地下水布点依据
地下水布点依据通常基于以下因素:
1. 地质条件:地下水的分布和储存在很大程度上受地质条件的影响。

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含水层类型和特征等都是影响地下水分布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以便准确地反映地下水的分布和变化情况。

2. 水文气象条件:地下水的形成和变化与水文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降雨量、蒸发量、气温等气象因素会影响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

同时,地表水文因素如河流、湖泊等也会对地下水分布产生影响。

因此,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考虑水文气象条件,以便全面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对地下水的分布和储量也有重要影响。

例如,农业用地中的灌溉活动会改变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而城市用地中的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则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因此,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情况,以便准确地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

4. 环境保护要求: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下水监测也逐渐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布设地下水监测点时,需要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以便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的变化情况,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 已有的监测成果:如果已经有一些关于地下水的监测成果,那么这些成果可以为新的布点方案提供参考。

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确定新的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总之,地下水布点的依据多种多样,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以全面反映地下水的分布和变化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以确保监测点的布设科学、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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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 地下水采样点布设原则
a 地下水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

监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b 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

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c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2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1)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不应少于7个点/层。

评价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2)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

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 时,每增加20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 地下水采样点取样深度确定
a)评价级别为一级的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
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b)评价级别为二级、三级的Ⅰ
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和所有评价级别的Ⅱ类建设项目,只取一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在水位以下1.0m之内。

4 地下水采样项目的选择
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污水特点、评价等级、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而确定。

即评价等级较高,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可适当多取,反之可适当减少。

5 采样频率要求
a)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在评价期内至少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b)评价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若有近3年内不少于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监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对于改、扩建项目,若掌握现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内不少于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观测资料,也应在评价期内进行至少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

若已有的监测资料不能满足本条要求,应在评价期内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c)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在评价期内监测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并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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