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人权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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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权与宪法保护

基本人权与宪法保护

基本人权与宪法保护人权是指人类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它是人类尊严和价值的核心。

而基本人权作为人权的基石,属于每个人天生就具备的权利。

在民主国家中,宪法被视为保护基本人权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一、基本人权的概念与意义基本人权是指人类出生就具备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不可分割的。

基本人权是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自由、尊严、平等的核心价值。

基本人权的保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

二、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原则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文件,承载着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职责。

宪法通过设立特定的权利保障原则和机制,确保公民享有基本人权。

1. 平等原则:宪法要求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2. 自由原则:宪法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结社自由等。

3. 人身权利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禁止任意侵犯或剥夺。

4. 公平正义原则:宪法追求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在司法、教育、劳动、健康、住房等方面的权益。

5. 人格尊严原则:宪法保护人的尊严和个人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折磨和非人道待遇。

三、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护章节为了确保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切实保障,各国的宪法通常设立了专门章节来明确规定和保护这些权利。

1. 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保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等原则。

此外,美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和私人财产权。

2. 德国《基本法》中的人权条款:德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的尊严不容侵犯的原则,并确保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教育权利等。

3.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法国宣言规定了自由、平等、博爱、和平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民主和社会权利。

四、基本人权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尽管基本人权在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有时也会面临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国家利益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权衡和平衡。

人权

人权

人权的价值论解释



目的性价值: 1,对人的共同性和多样性的认同 2,预设了人类平等的先验前提 3,是对“个人自治”的尊重 手段性价值: 1,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2,提供合法性 3,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附带价值: 1,促进开启民智 2,促进对真理的理解与发现 3,促进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4,促进政府权力运作规范化,促进社会发 展
五、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西方的“人权高于主权”观 1,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 无国界的,《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不 干涉他国内政的规定不适用于人权问题 2,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 3,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

我国学者的观点 1,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要具体地辩证地看待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简单地视人权高于主权和主权高于人权, 都是片面的。
三、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什么是人权的普遍性 第一,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人权的享受者是 全体人类。 第二,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基本内容是普遍 的。



什么是人权的特殊性 第一,人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 的,并受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看法在不同的 文化背景下的理解也是不同的。 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权具有普 遍性的一面,也具有特殊性的一面;人权 具有受社会制度决定的一面,又具有超越 社会制度的一面。
人权的规范性论证


人权的主体:个体与集体 人权的客体:一是关于人身人格权利;二是关于 政治权利;三是关于社会、经济、文化权力。 人权的内容:法律利益和法律负担 “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主张,你必须 “特权—无权利关系”:我可以,你不可以 “权力—责任关系”:我能够,你必须接受 “豁免—无能力的关系”:我可以免除,你不能

P01C03 宪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P01C03 宪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 基本人权强调公民享有基本人权,划定公民权利与自 由的范围,以确保公民权利不受源自于国家或他人的 侵犯。
3.5 简要总结
3.5.2 关系图示
行政
公民
公民
公民
公民
公民
3.2 法治原则
3.2.2 法治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体现 ∆ 1999 年宪法修改案明确规定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上确立社会主义法治 原则。 ∆ 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 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因此法治的核 心是宪治。宪法序言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性,一切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并在 第 5 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得同宪法相抵触。
3.1 人民主权
3.1.3 人民主权的中西差异 ∆ 理论基础不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宪法中人民主权原 则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的 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 阶级内容不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人民主权是超越 阶级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主权;我国的人民主权属 于人民,即统治阶级,具有阶级性。 ∆ 实现形式不同:二者都依赖于代议制,但西方资本主 义国家宪法一般没有选民或选举团体监督、罢免议员 的规定,我国宪法强调人民代表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 监督。
3.3 权力制约
3.3.2 权力制约理论与制度 ∆ 权力制约建立的前提条件是权力分立,一般将国家权 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权力制约的核心 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 我国权力制约理论一般强调权力分工与制约,与西方 国家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有重大区别。 立法权
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什么是人权,中外学者界定不一。

有的学者认为:人权的原意是指某种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因而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学者认为:人权即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民主权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有的学者指出应从三个层次去揭示人权的内涵:首先,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围,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权利。

其次,人权就实质而言,是国内法管辖的问题,又是一种法律权利。

最后,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美国伦理学家A·格维尔茨认为,人权是指一种狭义的权利,即主张权。

这种权利的结构可以理解为:A由于Y而对B 有X的权利。

它包括五个因素:(1)权利的主体A,即有权利的人;(2)权利的性质;(3)权利的客体X;即权利指向什么;(4)权利的回答人B,即具有义务的人;(5)权利的论证基础和根据Y。

在这五个方面,都充满了学者的争论。

另外一位美国学者科斯塔斯·杜兹纳认为:“人权”是一个复合的范畴。

人权有时指人,有时指人的自然性,与人道主义思潮以及其法律形式密不可分。

还有学者认为人权只能在道德意义上使用,并只能限定在道德意义的范围内。

“人权被设想为人们作为人凭借其自然能力而拥有的道德权利,而不是凭借他们所能进入任何特殊秩序或者他们要遵循其确定的特定的法律制度而拥有的权利。

” 我们认为人权是在人的自然属性之上对人的应有道德权利的期待,它充满了人的偏好或价值选择,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人的社会属性。

人权是一个历史的产物。

最初,人权是与特定的阶级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将人权作为反对政治独裁势力和守旧社会组织的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斗争武器。

首先提出人权口号并对其予以理论证成的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他们从与自然法理论相结合的社会契约论出发,主张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曾经生活于一种自然状态中,人人均有自然权利,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组成政府以保护这种自然权利。

法学概论重点

法学概论重点

典型案例1、甲的丈夫乙自1997年1月外出打工一直下落不明,2003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

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

2005年甲与戊登记结婚。

2007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做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

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郑某因上班迟到被田某当场批评,便对田某怀恨在心。

一天晚上下班后,郑某骑自行车尾随田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田某。

田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郑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郑某见势,举刀再次刺向田某。

田某在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郑某,正砸在郑某的头部。

因袋中装有田某带回家准备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郑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面部大面积毁容。

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须具备哪些条件?(2)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10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

由于工作辛苦,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

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

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

由于甲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①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②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窗体底端窗体顶端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B)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4) 思考题(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宪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004年司法资格考题·A)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5) 思考题( )
第九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贰、教学重点与难点 叁、教学内容
肆、思考题
宪 法 学
伍、参考文献
本 章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熟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了解各国关于基本权利与自由 的保障及其限制。 的保障及其限制。
2、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基本权利; (1)基本权利; (2)基本义务 3、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 公民与人民; (1)公民与人民; 公民权与人权。 (2)公民权与人权。
宪 法 学
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4、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本 章
伍、参考文献 (1)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1 ) 思考题(
1、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 以血统主义为主、 则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C)
宪 法 学
本 章
宪 法 学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1949年《共同纲领》 第8条。1946年日本宪法序言。

宪法学重点

宪法学重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是根本大法):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我国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要求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2/3以上或者3/4以上多数通过才能生效。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体现了宪法范围的大小。

1.成文宪法(典)。

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不成文宪法。

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3.宪法惯例。

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涉及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并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

4.宪法判例。

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的基本原则: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1.人民主权原则。

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其在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学第1讲 (1)

宪法学第1讲 (1)

3.新中国的宪法制定
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 草案; 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修改该宪法草案; 公布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 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 1954年9月提交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草案并公布。
P.S. 法条的阅读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都规定在这部 宪法的附则中
六、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 实施。
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17C,英国人率先用“constitution”来表示 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将其翻译 为宪法或者根本法,以表示它与普通法律 的不同,但是英国并没有一部可以称之为 “constitution”的宪法典,世界上第一部 成文宪法法典是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
2.我国宪法词源的演变
五、宪法的结构
1.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2.正文
3.附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体例:仅有序言+正文;以章开篇,兼具 节、条、款、项、目。1982年宪法共4章7 节、138条,另附有31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67人中,66人同意 居民大会表决,结果在出席的 案例2:苏格拉底之死 1人反对。因此活动室 继续打麻将,只有何女士 案例3:文化大革命 的麻将继续打,何女士气愤之余剪短了活动室的 民主的界限:法治与人权。 电线,此事闹上法庭。

国旗下我们呼唤人权保障

国旗下我们呼唤人权保障

国旗下我们呼唤人权保障在国旗庄严升起的时刻,每一个国民都肩负着捍卫人权的使命。

人权是普世价值,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和见到人权被侵犯的种种现象。

为了呼吁保障人权,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教育与人权人权保障的基础在于教育。

只有通过普及人权教育,让每个人都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才能真正推动人权保障事业的向前发展。

教育系统应当加强教师对人权知识的培训,让教师能够将人权观念与道德价值观融入到教育过程中。

同时,学校也应该开设相关的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

二、法律与人权法律是维护人权的重要手段。

只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人权得到切实的保护。

在国家层面上,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对于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当加大惩治力度,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自己的权利。

三、社会环境与人权社会环境对于人权保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唯有一个充满公正与平等的社会环境,人们才能自由发展,并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社会中存在的歧视、贫困等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例如,推动性别平等,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减少社会贫困现象等等。

四、国际交往与人权保障人权不仅是每个国家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际交往中,各国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和人权,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全球人权的稳定与发展。

同时,各国也应该关注人权问题,并通过各种途径促进人权保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个体与人权每一个个体都应当以身作则,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并帮助那些被侵犯人权的人群。

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

只有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作为一个国民,我们有责任呼唤人权保障。

只有在国旗下,我们才能真切感受到人权的尊严和重要性。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公平、平等、自由的社会而奋斗!。

初步认识公民的权利

初步认识公民的权利

初步认识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指个人在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范围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公民作为国家成员所具备的基本权力。

每个国家的公民权利在其宪法和法律中予以保护和规定,旨在保障公民享有平等、自由、尊严的生活环境。

本文将就公民的权利进行初步的认识和介绍。

一、人权的基础公民的权利源自于人权的基础。

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自由和有尊严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属于每个人之所有。

人权的基础包括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人类的尊严。

不可分割的权利是指每个人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族等方面的权利,不得因任何理由而被剥夺或侵犯。

它涵盖了生存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平等权利、受教育权等多个方面。

人类的尊严是指每个人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受歧视和虐待。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二、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的权利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权利:1. 生存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存的基本条件,如食物、水源、居所、医疗等。

2.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言论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包括言论、新闻自由以及互联网的自由使用权。

3. 宗教信仰: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可以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不受迫害。

4. 平等权利: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不受种族、性别、国籍、财富等因素的歧视。

5. 法治原则:公民享有依法治国的权利,法律应公正、透明地实施,以保护公民的权益。

6. 教育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本教育和进一步的教育培训。

7. 参政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和政治决策,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8.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不受非法拘留或虐待。

三、权利的限制尽管公民有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无限制的。

权利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他人的权益。

限制公民权利的方式包括:1. 公共利益:权利可能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例如针对防止犯罪或保护国家安全的措施。

宪法第一章基本理论答案

宪法第一章基本理论答案

第一章(基本理论)答案一、名词解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关系,是国家的根本法。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用的法律、法律和法律刑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不成文宪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它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往往产生于封建势力还很强大,资产阶级虽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情况下。

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机关判断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代表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反宪法的精神与规定所进行的审查活动。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因而至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价值追求。

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C2、A 3 、A 4、B 5、B 6、B 7、D 8、C 9、D 10、C 11、C 12、C13、B 14、D 15、C 16、D 17、A 18、B 19、C 20、D 21、B、22、B 23、D 24、B 25.A 26.B 27.C(二)多选题1、BC2、ABCD3、BD4、CD5、BCD6、ABC7、ABC8、CD9、ABC 10、ABD 11、ACD 12、ABCD 13、AB 14、BCD 15、ABCD 16、ABC 17.ABD 18.BD三、判断说明题1.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2.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宪法是法,所以,宪法也伴随国家产生而产生错,尽管在近代以前,即存在“宪法”的概念,但是,并不立宪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是近代以后的产物。

宪法学试题(第一-第三章)

宪法学试题(第一-第三章)

宪法学试题(第一-第三章)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宪法的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作……………………………()A.刚性宪法B.柔性宪法C.不成文宪法D.协定宪法2、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该国宪法就被称为“宪法之母”。

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哪国的宪法? ………………………………( )A.法国宪法B.美国宪法 C.德国宪法D.英国宪法3、下列哪些原则是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所共有? ………………… ( )(1)主权在民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 (3)法治原则(4)基本人权原则(5)权力制约原则A.(1)(3)(4)(5) B.(2)(3)(5) C.(2)(3)(4)( 5) D.(1)(3)(4)4、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C.目前我国已对宪法进行了4次大修改5次小修改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之分5、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按顺序排列是………………………………………………( )A.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C.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D.序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徼、首都6、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

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 ( )A.1918年的《苏俄宪法》B.1789年的《美国宪法》C.1791年的《法国宪法》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人权与基本权利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二者互为补充和支持。

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平等、有尊严和自由的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剥夺。

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根基。

人权的核心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具体体现,它们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没有基本权利的保障,人权就无从谈起。

例如,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权的保障,其他权利都将失去意义。

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实践。

人权离开了实际生活就只是一纸空文。

基本权利是人权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是人权的实践和落地。

例如,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使人们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参与社会和政治讨论,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人权与基本权利相辅相成。

人权是一种理念和价值观,而基本权利是实现人权的手段和方式。

人权的实现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来保障基本权利的行使。

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人权的具体体现,而人权的理念和价值观则为基本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关系是动态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权和基本权利也会不断变化和发展。

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不断重新审视和解决,以保障每个人的人权和基本权利。

只有在不断适应社会需求的基础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和保障。

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密不可分的,彼此互为补充和支持。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根基,基本权利是人权的具体实践。

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

只有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目标。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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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1、资:称“天赋人权”。

国际法学课件第5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法学课件第5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西方天赋人权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 后在一些国家被法律化和规范化.
在美国,在人权宣言中提出的那些权利和自 由被规定在美国国会1790年以宪法修正案形 式通过的《权利法案》。在法国,1791年宪 法把1789年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固定下来, 1798年宪法中又加以修改和补充。
二、人权概念的发展
二战以前,人权概念主要包括各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人权概念及内容都 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五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an rights)是指一个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
权及人权概念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 是一成不变的。 人权概念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他们认为人权是 天赋的,目的在于反对中世纪的神权和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 最初,人权的内容主要指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反抗压迫的 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等。 人权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体系或政治法律概念是伴随着资本主义 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概念进入国际法领域,一般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 情。《联合国宪章》率先表现出对人权保护的重视。 宪章序言、第1条、第55条。
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第三代人权:人民自决权等集体人权
总之,人权概念和理论在以后的二百多年间,经历了从政治、道 德概念到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演变过程。
三、人权的基本内容
1、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 即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在人权中居 于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限制目的
(1)维护公共利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 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 会秩序恢复正常。
A.禽流感爆发,大规模扑杀家禽 B.2003年,为防止SARS传播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2)保证国家功能的实现和国家的生存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
本部分学习目的
通过对基本权利理论的学习,了解基本权利的结 构与体系、掌握关于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在学习过 程中善于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权利现象,并能够运 用基本权利理论分析解决日常生活中关于基本权利的 相关问题。
本部分学习要求
一、联系日常生活,发现并认识基本权利现象。 二、结合我国宪法文本,认识和理解我国基本权利理论、 基本权利内容并熟悉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 三、结合所学内容尝试对相关基本权利案例进行分析。
(四)基本权利的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籍的取得:出生取得和加入取得 (1)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主义
• 思考:胎儿、胚胎是不是宪法意义上的“人”?能 否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 生物技术与人的正体性
• 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
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
• 1969年,一名化名为简·罗伊(Jane Roe)的妇女和其他 人一起提起诉讼,挑战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刑法。德州 刑法规定,除了按照医生的要求,为了拯救母亲的生 命以外,其他任何的堕胎都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 的制裁。原告罗伊诉称:自己遭到强奸而怀孕,德州 刑法禁止堕胎,她又无力支付去其他不禁止堕胎的州 进行堕胎手术的费用,从而必须继续妊娠。罗伊认为, 孕妇有权选择是否以及何时何地终止妊娠,德州的刑 法限制了孕妇的自由选择权,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

第三章、人权理论

第三章、人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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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权 (一)选举的原则 1、普遍选举原则 2、平等选举原则 (1)禁止复数选举,即承认特定的选举人可投两票以上的 制度; (2)禁止等级选举,即将选举人分为特定的若干等级,由 各等级分别选出代表的制度; (3)选举权之价值平等,防止通过选区的划分等方式,导 致选票价值的不平等。 3、自由选举原则; 4、秘密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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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急状态下如何对权利进行限制 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 时,可以克减一些人权,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 所严格需要者为限。但需要注意: 1、为了为了维护秩序的需要,一些权利会受到可见 ,例如禁止迁徙、出境、集会、游行,限制人身自 由或者财产自由 2、存在一些不得克减的权利,如生命权,免于酷刑 的权利,不得为奴,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等; 3、克减必须为紧急状态所确实需要; 4、必须存在真实的紧急状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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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人权进行限制应当遵守的原理。 (一)基于权利内在属性的限制
任何权利都有一定的边界,否则必然侵入其他人 的权利范围之内,因此权利存在内在的制约: 1、不可侵害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2、不可侵害他人作为人的尊严; 3、在与他人的人权相冲突时,相互调整的之必 要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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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公共利益的限制 1、确是大多数人的福祉,不能仅是部分人的利益; 2、公共利益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证成; 3、防止多数人以公共利益为名,对少数人暴政。 (三)对人权限制的限度 根据个案进行衡量:将基于限制所可产生的利 益,与不限制的情形下所可维持的利益加以比较, 当可判断前者的价值较高时,才可据以限制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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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权的内容 (一)自由权。排除国家权力对个人领域的介入,以保 障个人自由的人权,如宗教信仰自由、表达自由、财产 权等; (二)参政权。参加国家政治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 权等; (三)社会权。为保障社会的、经济的弱者而形成的人 权; (四)集体权。民族自决、发展权等 其中,(一)、(二)更多的是消极的权利;(三)是 积极的权利,而(四)是否构成人权尚值得疑问。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人权宣言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人权宣言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人权宣言引言在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宪法诞生了。

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其第一章,为现代社会奠定了基本的人权保护原则。

人权宣言的发布无疑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将人类对自由、平等和尊严的追求写入正式文件中。

第一章:人权宣言第一条人类生而自由,享有言论、思想、信仰和组织的自由。

任何形式的奴役和胁迫都是对人权的侵犯。

第二条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政治观点。

第三条每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社会应当为人们提供满足基本需求的条件,包括食物、住房、医疗和教育。

第四条每个人都有言论和表达的自由。

这个权利包括自由发表意见、寻求、接受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无论通过什么媒介。

第五条每个人都有结社和组织的自由。

这个权利包括加入或组建任何类型的组织,包括政党、工会和非政府组织。

第六条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和职业。

劳动者有权享有公正和满意的工资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每个人都有私有财产的权利。

这个权利包括个人和集体财产的保护,以及没有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征用或剥夺。

第八条每个人都有接受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享有平等和公正对待的权利。

第九条没有人应该被任意逮捕、拘留或流放。

个人的自由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依据程序限制。

第十条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生命和尊严的权利。

没有人应受到酷刑、残忍或不人道的对待。

第十一条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组建家庭的自由。

这个权利只能在合法年龄、自愿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行使。

第十二条每个人都有言论和行动的自由。

这个权利应受到法律的限制,以保护社会秩序和他人的权利。

结论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的人权宣言为世界各国奠定了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每个人天生平等、有尊严的权利,确立了人类共同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目标。

这部宪法将人权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为后续宪法的制定和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们应当尊重和推动这些权利,建设一个更加自由、公正和人类尊严得到充分尊重的社会。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国际人权两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规定的比较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际人权两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规定的比较研究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2011-05摘要摘要人权是每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宪政国家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宪法是关于人权的根本法,以人权为切入点来研究宪法,更能抓住宪法的本质。

我国政府于1997年和1998年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于2001年批准加入了前者。

通过对我国宪法与国际人权两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宪政制度,更好地履行国际人权两公约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人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而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宪法与国际人权两公约在人权理念、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方面的不同规定,但在人权内容以及人权的保障体系方面不存在根本的矛盾与冲突。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人权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人权总是随着时代在发展的,我国受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人权状况还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推进我国适用国际人权两公约的进程;其次,逐步充实和完善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在宪法的权利内容上增加迁徙自由、罢工自由和沉默权等权利的规定;再次,应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加强对公权力的限制;最后,要加快宪法司法适用的步伐和配套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宪法的不断完善,我国将逐步成为民主法治的宪政国家。

关键词:宪法国际人权公约人权AbstractAbstractHuman rights are the right which everyone should own freely and fair .Human rights are the most importan sign of the country .We can grass the essense of the Constitution if west art study human rihgt.Our government sig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1997,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li and Potliical Rights in1998.The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5 congress in 2001 ; the later will be ratified soon .In order to 2001;the later will be ratified soon.In order to find out the routes to change commitments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it is neeessary for us to find ou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international covenant and our Constitution.In the comparationstudying,I find that the difference on rights protect and guarantee system,although the sense of human rights is differet. Our government persist that we should hold the principle that treaties must be abided in resent years,we have progressive human protect system and the human rights conditions have been improved.We have such way : Firstly,we should take the human rights as the basicies on the constitution,strengihten resrtiction on governmental rights pay attention to personal protect to the weakness human rihgts: Secondly,in order to add two rights of retieentand migration to our constiuttion;quieken the constitutional judical,enhance the quality of the judges.As the citizen getting more sense of human rights,wear enotarfrfoma democarey and cultivated country ruled by law.Keywords: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绪论绪论人权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一直在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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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权的含义
• 文化性。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人权特殊 性 • 综述: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 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 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它包含着“是人的 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 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 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一、 人权的含义 •人权随着资产阶级国家进入法律 领域而被分解成为两部分:一部分 被认为先于国家和高于国家,这部 分仍被直呼为人权;另一部分被认 为后于国家和基于国家,认为它们 是与政治共同体紧密相连的权利, 这部分被称为公民权。
一、 人权的含义
道德性:利己并无害于他人 历史性:人权的产生是历史的产物,人权的进步是 历史演进的结果。人权代的划分,对应的是生产力 发展的不同阶段。 原始社会:人权诉求;封建社会:人权思想、理论 资本主义:人权制度。作为制度的人权一定是产生 于使人格走向独立的商品生产方式之后。 • 政治性:人权的制度性建立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人 权的对立性权利是国家权力,人权意识形态化;人 权的自救手段即抵抗权被待之于政治性;第一代权 利直接与政治相关 • •
六、 人权的分类与体系
• (一)人权理论中的人权分类 • (二)国家宪法中的人权分类 • (三)人权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四、 人权的属性
•2、人权的相对性 •人权的相对性在认识论上对应着人权概念 的社会性、历史性维度。马克思:“权利 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 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从社会性、历史性维度来解释人权的相对 性,并不构成人权价值至上论的根本反驳。 •实践中对人权价值的衡量和相对保护是人 权相对性的真正意涵。
四、 人权的属性
•3、在人权的至上性和相对性之间 •如何处理作为人权的具体权利之 间以及这些权利与其他价值之间的 冲突,是一个难题。
四、 人权的属性
• (三)人权的相互依赖性与不可分 割性
五、 人权的主体
• • • • (一)人权主体及其表现形态 1、人权主体 A、人权主体是自然人 B、人权主体是个体人
一、 人权的含义
• 国际性。一方面,凡相同生产方式结成的 体系的所有国家会有对人权普遍的要求, 即人权的普遍性;另一方面,由同一生产 方式所决定的人权的内容具有相同性。 • 阶级性。“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 首要的人权。”资产阶级统治下的人权以 自由为基础价值;无产阶级统治下的人权, 以平等为基础价值。
五、 人权的主体
• 2、人权主体的具体表现形态 • A、生理/心理上的特殊人权主体 • B、特殊法律关系中的人权主体
五、 人权的主体
• (二)有关人权主体资格的争议 • 1、法人的人权主体资格问题 • 2、集体和群体的人权主体资格问 题 • 3、其他关于人权主体资格的争议
五、 人权的主体
• (三)人权主体的属性和分类 • 1、人权主体的属性 • 2、人权主体的分类
四、 人权的属性
•C.价值的普遍性:人权对于政治社会中的 人具有两大制度性普遍价值:一是确立人 与人之间的界限;二是确立了人与公权力 之间的界限。
四、 人权的属性
• 2、人权的特殊性 • 人权的特殊性一般被理解为不同国家 和地区由于历史传统、文化、宗教、 价值观念、资源和经济等因素的差别, 在追求人权充分实现的过程中其具体 的方法手段和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 • 3、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三、 人权的价值
• 人权是人须臾不可离的东西 • 第一,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 第二,人权是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 准。 • 第三,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四、 人权的属性
•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的普遍性是人权概念的重要内涵。 •1、人权的普遍性的含义 •A.主体的普遍性“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 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 性别、语言、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 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 别。”(《世界人权宣言》NO.1) •B.内容的普遍性
四、 人权的属性
•(二)人权的至上性与相对性 •人权的至上性是在道德价值意义上,人权的相对 性主要是在人权的实现层面上。 •1、人权的至上性 •人权体现这样的价值观: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人权的至上性包含三个层面:对于普遍公里或者 集体价值而言,个人权利至上;对于个人的其他 利益或价值而言,人权所包含的人性尊严至上; 对于权力而言,人权在道德价值上有优先性。
第一章பைடு நூலகம்人权基本理论
• • • • • • • 一、 人权的含义 二、 人权的特征 三、人权的价值 四、人权的属性 五、人权的主体 六、人权的分类 七、两种人权观
一、 人权的含义
• 人权的含义极其丰富,具有道德性、历史 性、政治性、阶级性、文化性、法律性多 个维度。 •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即基本权利,具有不 可或缺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稳 定性、母体性、共似和相互依赖性。
二、 人权的特征
• 制度意义上的人权指的首先是由宪 法制度保障的,在受到侵害时能得 到救济的并能在事实上出现的基本 权利。 • 基本权利中的“基本”在人权制度 层面上有六项含义。
二、 人权的特征
• • • • • • 基本权利对人的不可或缺性 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 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 基本权利的稳定性 基本权利的母体性 基本权利在当代文明各国具有共似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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