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合集下载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一、简介日本于1887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中央、都道府县与市町村三级政府均对个人所得课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约占日本税收收入的1/3,是日本第一大税种。

二、税制构成1、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居民与非居民个人。

(1)居民指在日本国内拥有住所、居住期间满1年以上的个人,非居民指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居住期间不满1年的个人(居民以外的个人)。

居民应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2)非居民只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无意在日本永久居住,居住期限在5年以下的非永久居民,仅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与在日本支付或汇往日本的境外所得纳税。

日本的海外移居者最初5年通常作为非永久居民;因工作派遣到日本居住不满1年,则作为非居民对待;在日本居住满5年,即成为永久居民。

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应就下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①利息所得;②股息所得;③不动产所得;④经营所得;⑤工薪所得;⑥转让所得;⑦偶然所得;⑧山林所得;⑨退休所得;⑩其他所得。

日本现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如下表2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07年)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65万日元。

工薪所得扣除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84.2万日元。

3、应纳税所得额(1)个人扣除项目包括:①基本生活扣除。

日本永久性居民纳税人与非永久性居民纳税人均可享受基本生活扣除,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 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②配偶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8万日元。

③抚养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特定抚养家属年龄在16岁至23岁之间,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63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45万日元。

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48万日元。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日本是一个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财务管理制度在日本的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独特的特点。

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也试图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本文将就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以期了解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内和国际经济发展和影响方面的作用。

1. 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资产税等,间接税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酒税和烟草税等。

日本的税收体系相对完善,征收税种较多,税制比较综合,虽然税率并不是很高,但依然可以保持财政的收支平衡。

此外,日本税收收入的使用较为透明,符合税收使用的公平和合理原则。

2. 支出管理日本的支出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项目拨款管理等。

日本的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科学、民主,并且有多种督导和监督机制。

政府的采购管理严格遵守合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利用税金,项目拨款管理也较为规范,确保公共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管理日本的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

日本的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体制相对较为完善,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公共资金和银行托管资金等进行资金管理,保障政府运行资金的安全、有效和灵活使用。

4. 财务监督日本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两大方面。

审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审计和项目拨款审计等,会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政府会计和项目会计等。

日本的审计机构和会计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务监督体系。

5. 公共财政改革日本的公共财政改革主要包括国债管理、减税和增收等多方面措施。

日本在减少财政赤字、控制政府债务、提高财政收入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政策和措施,力图稳定政府财政和推动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日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也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日本的税种

日本的税种

日本的税种所得课税一、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居民。

居民是指到纳税期限为止连续1年以上在国内有住所的个人。

其中,又把居民分为永久居民与非永久居民。

凡连续在日本居住达5年之久的居民,纳税人必须就境内外的一切所得申报纳税。

凡是不打算在国内永久住下去,1年以上5年以下连续有住所的个人为非永久性居民。

对于非永久性居民,纳税人只限国内源泉所得、国外源泉所得中国内支付的部分和来自国外的汇款部分。

非居民。

非居民指居民以外的个人,即在日本居住时间不到l年的个人,对于非居民仅就国内源泉收入纳税。

(二)课税范围按日本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上是对全部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但在计算时将所得分为十类,规定各自的计算方法。

(1)工薪所得。

工资、薪水、薪金以及与此类似的所得。

(2)一次性所得。

抽奖、赛马中彩的奖金、人寿保险合同等一次性所得。

(3)不动产所得。

地租、房租等不动产所得与不动产权利出租或出借的所得。

(4)转让所得。

转让股票、房屋、土地等资产的所得(转让库存资产不在内)。

(5)红利所得。

以法人得到的红利、盈利分配,证券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

(6)利息所得。

公司债与存款利息、合同运用信托(贷款信托等)、公司债投资信托的收益分配。

(7)退职所得。

退职时得到的退职补贴、一次性津贴等一次性发给的所得及同类所得。

(8)事业所得。

农业、渔业、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等事业产生的所得。

(9)山林所得。

购置满5年的采伐或转让则属于事业所得或杂项所得。

(10)杂项所得。

如稿费、公共年金、人寿保险合同年金、公司债偿还收益等所得。

(三)应税所得的计算1.工薪所得。

工资所得的金额是从当年的收入中作了工资所得扣除之后的余额。

工薪所得扣除额如表1所示:表1 工薪所得扣除率表注:最低扣除金额不少于65万日元。

2、一次性所得。

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因收入的开支以及一次性所得的特别扣除(50万日元)的余额,将其相当于1/2的金额与其他所得合并征税。

3.不动产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日本语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日本语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日本语在日本,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它对每个纳税人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费用和支出的标准,合理的扣除标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首先,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包括基本扣除、特定扣除和其他扣除三个方面。

基本扣除是指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的标准扣除额,它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而定。

特定扣除是指针对特定支出项目而设立的扣除标准,例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

其他扣除是指除了基本扣除和特定扣除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例如赡养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其次,对于基本扣除,根据日本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基本扣除额是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而定的。

一般来说,已婚纳税人可以享受比未婚纳税人更高的基本扣除额,而有子女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额外的扣除。

此外,基本扣除额还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相关,收入越高,基本扣除额越低。

特定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标准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经常调整的,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扣除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此外,纳税人在享受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教育费用收据等,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总之,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日本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扣除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纳税人需要了解并合理利用扣除标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税法法规,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稳定。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

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

以下是日本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所得税:个人和企业按照自己的收入大小缴纳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收入确定税率,并通过工资扣除方式征收。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因素来计算。

2.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在日本,消费税率通常为10%,但政府在某些特定时期会提高或降低这一税率。

3.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个人和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动产包括存款、股票等。

财产税根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

4. 地方税: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征收的税收,包括地方所得税、市町村民税、道府県民税等。

这些税收用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5. 关税: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关税。

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和平衡贸易。

6. 特别税: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特殊税收,如房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资金筹集。

7. 社会保险费:根据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和雇员需要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8. 寄付金:寄付金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居民和企业支付的费用,如地震灾害救援费、核灾害救助金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是多样化的,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地方税、关税、特别税、社会保险费和寄付金等。

这些税收用于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同时,税收也是日本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国家经济运作和社会发展。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

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1.法人税⑴纳税人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法人组织。

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

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

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

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

日本税收扣押制度评介

日本税收扣押制度评介
;


换价 款的充 抵
前 者是 指在 包 括生 活必

等 一 系 列 行 政 处 分 构成 以 财 产 扣 押 为 主
.
,
一 实 施 财产 扣押 的先决 条件 1 必须 进行 税 款 督 促 纳 悦人 在 交 纳

定具
.


3
个 月 所 需的 食物


;

资中 需 扣 除 的 最 低 生 活 费 应 付 悦 金
, 、 。
,

要通 过处 理纳 悦人 的财 产强 制实
,
财产 必 须 是 非禁 止 扣 押 的 财 产



现 税 收 债权 由财产 扣 押

滞 纳 处分
.
法 将 禁 止 扣 押 财 产分 为 绝 对 禁 止 扣 押 财 产 和 附 加 条件 禁 止 扣 押 财 产 两 种 任 何 情况 下也不 能 扣押的 财产 需 的衣 物 料
是 第 三 者 拥 有 典 当权 抵 押 权 先 取 特 权 租 借权 的 财产 时 以保 护其 权利
,
第 三 者 享 有换 扣 押 请 求 权
,

进 行处 分的 行 为

作 为扣 押对象 的财 产

第三
的执 行
,
,
扣 押 财 产时
如不 妨碍 滞 纳处 方

须 具备 以下 条件
1
.
:
也 要尊 重继 承人 的权 利
3
.
所以扣
动产 及 有价 证 券
,

金 钱 有价 证 券 等
,
以 便通过 公卖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8万日元。

③抚养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3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33万日元。

特定抚养家属年龄在16岁至23岁之间,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63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45万日元。

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48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48万日元。

④医疗费扣除。

最高限额为200万日元。

⑤社会保险费扣除。

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万日元,夫妇为万日元,夫妇加1个孩子的家庭为22万日元,2个孩子的家庭为万日元(有一个子女不满16岁)万日元(有两个子女不满16岁)。

⑥人寿保险费扣除。

最高限额为10万日元。

⑦损害保险费扣除。

最高限额为万日元。

⑧捐赠款扣除。

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5000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40%)-5000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

⑨配偶专项扣除。

扣除标准为38万日元。

配偶专项扣除是1987年税制改革中针对“配偶打工问题”设置的,适用于纳税人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家庭。

一旦配偶的打工收入达到103万日元,与工薪所得扣除(65万日元)和基本生活扣除(38万日元)相抵,纳税人不能享受配偶扣除;而配偶收入达到141万日元时,将取消纳税人的全部配偶扣除,配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

目前,税制上已做出修改,废除了配偶专项扣除(38万日元),此项修改适用于2004年以后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配偶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负也将有所增加。

⑩残疾人扣除。

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

○11老年扣除。

扣除标准为50万日元。

○12鳏寡扣除。

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

○1316岁至22岁的抚养子女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25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12万日元。

○小企业互助款扣除。

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

⒂各种损失扣除。

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10%,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5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日本税制简介

日本税制简介
3.对研发费(R&D)的鼓励措施
根据修改后的研发费扣除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行制度或新制度,按规定,允 许扣除的部分相当于全部研发费限额的10%至15%。按照新规定,中小企业适用的
扣除率为实际支出研发费的15%,扣除限额是法人税额的20%。按照现行规定,增 额部分的研发费扣除率为15%,扣除限额为法人税额的12%,如果当年的研发费超 过前两年研发费的平均数,则允许按其超出部分的15%给予税额扣除。新规定适 用于2003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现行制度扩大至2006年4月1日前开始的财 政年度。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 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持股达25%以上、 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 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 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 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 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不适用 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购进的建筑或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 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折旧率。 税法规定折旧资产的残值为10%。折旧方法适用于购置成本的90%。根据行业和资 产种类,可在购进年度适用特别加速折旧。财务账面折旧与税务折旧之间的差异 应在纳税申报表中作出调整。 产量比例法是一种年限法,适用于矿产,根据矿山预期采掘年限计算预期采掘量 的方法。 ④亏损结转。法人合并、分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即允许从今后 5年内实现的利润中抵扣,不论法人还是居民个人税均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日本个人所得税

日本个人所得税

④医疗费扣除。

最高限额为200万日元。

⑤社会保险费扣除。

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11.4万日元,夫妇为15.6万日元,夫妇加1个孩子的家庭为22万日元,2个孩子的家庭为32.5万日元(有一个子女不满16岁)28.3万日元(有两个子女不满16岁)。

⑥人寿保险费扣除。

最高限额为10万日元。

⑦损害保险费扣除。

最高限额为1.5万日元。

⑧捐赠款扣除。

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5000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40%)-5000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

⑨配偶专项扣除。

扣除标准为38万日元。

配偶专项扣除是1987年税制改革中针对“配偶打工问题”设置的,适用于纳税人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家庭。

一旦配偶的打工收入达到103万日元,与工薪所得扣除(65万日元)和基本生活扣除(38万日元)相抵,纳税人不能享受配偶扣除;而配偶收入达到141万日元时,将取消纳税人的全部配偶扣除,配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

目前,税制上已做出修改,废除了配偶专项扣除(38万日元),此项修改适用于2004年以后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配偶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负也将有所增加。

⑩残疾人扣除。

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

○11老年扣除。

扣除标准为50万日元。

○12鳏寡扣除。

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

○1316岁至22岁的抚养子女扣除。

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为25万日元,个人居民税为12万日元。

○13小企业互助款扣除。

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

⒂各种损失扣除。

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10%,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5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考虑到特殊情况,个别扣除项目有所增减。

非居民不享受上述任何一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实施了一项定率减税措施,即按照个人所得税额的20%(最高扣除限额为每年25万日元),个人居民税额的15%(最高扣除限额为每年4万日元)分别给予减除。

(2)抵免和其他扣除项目○1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日本作为一个发达经济体,其税收与财务制度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日本的税收体系、税制变革、财政支出、债务情况等方面对日本的税收与财务制度进行分析。

一、日本税收体系日本的税收体系主要由国税、地方税和地方交付税3个层面构成。

国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住民税、事业税等。

地方交付税是中央政府按照规定比例从国税中分配给地方政府的一部分税款。

1.1 消费税消费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之一,税率通常为8%,有时会根据经济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消费税是按照消费者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的税,目的是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支出。

消费税的征收使得国家拥有了一个可靠的经济来源,以应对日益增加的财政需求,维持国家的经济发展。

1.2 所得税所得税是另一项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主要由工资收入、资本收入、企业利润等个人和企业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所得税是中央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也是日本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所得税的征收,中央政府可以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3 财产税财产税是日本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目的是通过财产的征收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财产税是一种间接税,其征收可以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公共事业建设。

1.4 住民税住民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住民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也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住民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为地方的各项事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1.5 事业税事业税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建设。

事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通过事业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提高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日本的R&D税收抵免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R&D税收抵免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还 包括 大 量 的基 金 会 和社 团组织 形式 等 。
( ) 二 日本 R&D税 收 抵免 制度 的发 展历 程
日本 自 1 6 9 6年 开始 对 R&D支 出实施 税 收 激励 , 由 于 日本 以联 合 R&D 促 进科 技 创 新 立 国 , 以 但 所
基金项 目: 国家 软科 学 项 目“ 家 自 主创 新 示 范 区 创 新 政 策 试 点 跟踪 及 推 广 研 究 ” 2 1 GX 5 8 ) 阶 段 性 成 果 。 国 (0 I S K0 0 的
二日本rd税收抵免制度的发展历程日本自1966年开始对rd支出实施税收激励但由于日本以联合rd促进科技创新立国所以14杨博日本的rd税收抵免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金融与财会通过提供税收抵免制度补贴和低息贷款的方式促进民间rd的力度一般比如1983年政府为民间rd投入各项资金总和只有1000亿日元占当年总rd开支的26
收稿 日期 :2 1 ~ O — 1 O2 5 5
作 者 简 介 : 博 ( 9 0 ) 女 , 南 省 人 , 士 , 京 经 济 管 理 职业 学 院 财 务 会 计 系 副 教 授 。 杨 17一 , 河 博 北

41 —
通 过 提供税 收抵 免 制度 、 补贴 和低 息 贷 款 的方 式 促 进 民间 R&D 的力 度 一 般 , 比如 1 8 9 3年 , 府 为 民 间 政 R&D投 入各项 资 金总 和只 有 1 0 0 0亿 日元 , 占当年 总 R&D 开支 的 2 6 。下 面 以 2 0 . 0 3年 为 分水 岭 , 分 析 20 0 3年度前 后 R D税 收抵 免 制度 的主要 内容 。
日本 促进 联合 R&D的措 施始 于 1 5 9 9年 。 1 6 9 1年 , 官方 为 了促进 联合 R&D, 定 了《 制 矿业 与制 造业 技术 研究 协会 法案 》 这一 法案 源 自于英 国研 究协 会 条 例 , 被德 国 、 国 、 , 曾 法 瑞典 等 国 家广 为 沿 用 。在联 合

日本的国际税收管理简介

日本的国际税收管理简介

日本的国际税收管理简介一、经济的国际化与税务管理日本经济最近以来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大,经济全球化是许多日本企业在其海外经营中采取了越来越多的多元化贸易方式。

此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部门的放松以及其他因素都对国际税收管理施加了重大影响。

(一)强化组织结构日本经济的扩展和全球化需要各种新的管理机构。

在日本的税务管理部门的总部国税厅中,国际课负责与国外的缔约国之间情报交换并负责国际会议和国际合作。

相互协商程序课负责国际税收的相互协商程序。

国税厅任命国际检查课的课长负责与国际贸易与转让定价案件有关的检查。

同时,在地区的税务局中也设立了国际检查科和转让定价科。

日本的国税厅一直在努力提供国际税收管理的水平,其中包括了扩大负责国际税收领域的机构和人员。

(二)检查国际交易最近几年,依据日本税务当局的分析,有相当规模的纳税人试图通过国际交易来逃税或利用国际避税地来逃税。

日本国税厅一直在利用各种有效的措施防范这些活动。

例如,为了防止国内的公司通过将其设立在应纳税所得的税收负担低于25%的避税地的子公司而逃避日本公司税的现象,日本政府采取了反避税措施。

对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是例外的,这些子公司累积的所得在计算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该子公司的日本母公司的所得相合并。

日本国税厅已经针对有与外国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大型企业进行了检查。

由于纳税人的经营对手在海外且其交易惯例与日本的有很大的差异。

适用于检查国内企业交易的方法常是不适用于国际交易的检查的。

日本税务当局正在努力改善与国际交易有关的检查能力。

这些措施包括了: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与外国税务当局交换情报;向国外派遣检查人员;从外国搜集数据和情报。

(三)执行转让定价税制为了应对公司活动的全球化,日本为了实现所谓的公正的国际税收创立了转让定价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主要处理的是公司操纵其国外子公司之间的收入分配并因而改变其转让价格的情况。

日本执行转让定价税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对一家公司与其国外的母公司、子公司等之间交易的价格是否属于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的正常价格进行全面的研究。

日本税控管理制度

日本税控管理制度

日本税控管理制度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税收,提高征税效率,防止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税收管理制度。

日本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国家,其税收管理制度也非常完善。

本文将从日本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征收和监管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日本的税收管理制度是由政府主导,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各项税收政策和征收标准。

日本的税收管理法律主要包括《税收征收法》、《税务课税法》、《增值税等销售税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日本设立了不同的税种,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财产税、车辆税等。

这些税种在日本的税收体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征收标准和税率也各不相同。

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还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

日本政府会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来确定税收政策,包括税率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等。

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日本可以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征收日本税收管理制度的征收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来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是日本政府的税收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税收工作。

地方税务局则是各地方政府设立的税收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工作。

在税收征收方面,日本实行了税收征管的制度,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管控。

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报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如果发生纳税人错误申报或漏报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税务调查,对其进行惩罚和处罚。

此外,日本税收管理制度还实施了税收征收和征管的信息化系统。

通过建立网上报税系统和电子税务申报系统,可以实现纳税人的便捷和高效缴税。

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对纳税人的监管和控制力度。

三、税收管理制度的监管为了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和合法性,日本税收管理制度实行了严格的监管机制。

日本设立了税务审计局和国税不服察查委员会等机构,专门负责对税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日本税理士制度简介

日本税理士制度简介

“税理士”是日语中的专有名词,意思是专门代理或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专家。

而“税理土制度”则是日本政府以《税理士法》的形式,确定实行的税务代理制度。

日本税理士制度的发展要追溯到明治时期,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1896年(明治2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营业税法》,确定营业税以工商业者为纳税义务人。

随着税收负担的加重,工商业者中的一些人向退职税务官吏及在财会方面有造诣的人士寻求“关于税的商谈”和委托代理申报的帮助,以求得合理纳税。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日本政府为了筹措战争经费,采取增收营业税的方法,增加了纳税人缴纳税收的难度和工作量,纳税人寻求税务咨询和委托代理申报的业务迅速增加,使专职于这种工作的人员有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并以税务专家的职业固定下来。

于是,1911年日本首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这就是日本税务代理制度的前身。

日本的《税理士法》于1951年开始实行,至今已修正了23次,是边实行边完善起来的国家正式法规。

日本现行的《税理士法》共有九章,计64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理土考试;第三章,注册登记;第四章,税理士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税理士的责任;第六章,税理士审查会;第七章,税理士会及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第八章,杂则;第九章,罚则。

另外还有税理士法施行令、施行规则、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会则、东京税理士会会务执行细则以及其他若干附则,以下对正文作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1.总则(1)税理士使命。

税理士作为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使命是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按照纳税制度要求,取得纳税义务人的信赖,谋求恰当地履行有关税收法令规定的纳税义务。

(2)税理士的业务。

税理士应从事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事务,即税务代理、税务文件的规定和税务商谈。

除此之外,还可以税理士的名誉,受他人之托,附带从事拟定财务文件、代办会计账簿、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事务的业务。

(3)税理士的资格。

(4)不够资格条目。

2.税理士考试。

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

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

日本税收制度历史演变明治时期的税收制度日本现代税制的建立是从明治维新以后开始的。

1869年明治成功后,政治上实行废藩置县,打破封建割据,实现了国内政治的统一。

但是,新政府一方面继承了以前各藩的债务,另一方面税制上仍实行原来各藩中实施的劳役、年贡等,财政收入严重不足,致使新政权陷入了财政困难的泥潭。

鉴于这一情况,明治政府于1873年公布了地租条例,随后对原来的年贡进行了改革。

地租与年贡的区别在于:首先,在通过发行土地所有证书确认土地所有者的基础上,把纳税人由原来的耕作者改为土地所有者;其次,计税依据由原来的产量改为依据土地生产能地租改正”的这一工作用了7年力所决定的地价,实征地价的3%作为统一的税率。

被称为“时间,在全国确立了统一的地租制度,不仅为全国统一的税制建立开发先例,而且使地租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1873年地租收入占国税收的比的93.2%,1877年为82.3%。

明治时期,日本政府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推行军事扩张战略,财政支出大幅增长。

在收入方面,由于地租增长比较缓慢,因此明治政府一方面加强已有税收的征管,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新型财源。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设了许多种税,如1873年设置的证券印税,1875年设置的烟税和酒税,1896年设置的注册税和营业税,1905年酒税收入占中央税收总额的比重达35.5%,超过地租,成为第一大税。

尤其是1887年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当时新设个人所得税,除了财政支出压力外,还有平衡产业间税负的意图。

当时的税收以地租和酒税等与农业及农产品有关的税收为主。

而到1880年,以国事工业等为主导的工商业有所发展,在非农部门中出现了许多较高收入者,但他们的税负很轻。

原有税制既导致产业部门的税负不公,又限制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1887年新设的个人所得税以高收入者为课税对象,起征点定在年收入300日元以上,税率为1%—3%之间的5档,当年全国只有12万人纳税。

3 日本税制

3 日本税制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3章日本税制一、术语解释1.“肖普劝告”:1949年美国派以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尔·肖普(Carl·Shop)为首的日本税制考察团赴日,在经过3个月的调查研究后,向美国占领军总部提交了《日本税制报告书》,对日本税制改革提出了建议案,一般称其为“肖普劝告”。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建立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税制,主张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2)推行申报纳税制度,取消税收优惠政策;(3)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的税收权限,建立以独立税为主的地方税制。

此后,日本政府以“肖普劝告”为蓝本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确立了战后日本税制的基本框架,在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是日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和规范形式。

地方交付税的资金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等中央主要税种收入的一定比例(约30%左右),由中央政府直接向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政府分配①,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地方让与税是以税种的形式存在的,其全部收入属于专项性的转移支付资金。

现行的地方让与税主要有地方道路让与税、石油液化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航空燃料让与税和特别吨位让与税,由中央征收后按一定标准全额划拨给都道府县和市町村②。

3.分离课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行综合课税原则的同时,对某些特殊所得实行源泉分离课税,源泉征税后,不再计入综合课税所得总额中。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二、日本税制的发展日本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

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已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868年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税收制度以土地税为主,土地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此后,虽然在1881年提高了酒税,于1887年引进了所得税,但由于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所得税收入仍占税收收入的50%以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第二世界大战前我。

1940年日本大规模改革中央、地方的税收制度。

在直接税方面,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重点转向对个人所得课征;对企业所得住所法人税按6%的固定比例征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

国土面积为37.79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为1.27亿人。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03.59万亿日元(2001年平均汇率:1美元=121.58日元)。

一、日本税制概况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课征的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

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

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

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日本的主要税种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

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

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

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

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

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等。

其中,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等已从 35 万日元提高到 38 万日元。

日本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995 年实施减税后的税率如下表: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 65 万日元。

工薪所得扣除率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384.2 万日元。

日本非居民纳税:因工作滞留在日本的时间不满 1 年的纳税人通常被视为非必恭必敬纳税人,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按 20% 的比例税率缴纳工薪税,而不论工薪来源何处。

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本国居民在本国纳税,则不在日本缴纳工薪税。

如果该国与日本订有税收协定,该国居民在日本停留时间不满 183 天,其雇主是非居民或外国公司,其工资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机构支付,则可免除上述 20% 的税。

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缴纳 20% 的工薪税。

当非居民来源于日本的营业所得属于在日本常设机构的劳务所得,或属于日本的不动产销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进税率征税。

非居民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其个人营业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关,应缴纳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

日本税法规定,在日本或从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国内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缴纳预提税。

在国税上,股息税率为 20%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国税利息税率为 15% ,居民税率是 5% 。

非居民不必缴纳 5% 的预提居民税。

支付给非居民和法人的债券或欧洲债券的利息和清偿所得等,可免征预提税。

3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个人扣除项目包括:基本生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配偶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抚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医疗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200 万日元;社会保险费扣除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 11.4 万日元。

夫妇为22 万日元, 1 个孩子的家庭为 28.3 万日元, 2 个孩子的家庭为 38.4 万日元;人寿保险费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10 万日元;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1.5 万日元;捐赠款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 1 万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 25% )- 1 万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残疾人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老年扣除标准为 50 万日元;鳏寡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勤工俭学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小企业互助款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各种损失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 10% 。

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 5 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

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

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 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和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

为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

日本居民的国外源泉所得,依据外国法律已缴纳的外国税额可以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

③有价证券转让收益征税。

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纳税,从 200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对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国内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务。

作为临时措施,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用账户上转让上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证券公司减按10%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了1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项目。

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的上市股份于2005年至2007年之间转让时,购进成本为1000万日元的转让收益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某些特殊的指定证券(法人股、可转换债券)减按20%(15%为国税、5%为地方居民税)征收,转让损失于当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3年内结转扣除。

4 、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

对利息、分红、工资、退职所得等实行源泉征收,对其他所得实行申报征收。

通常采取预交和汇算两种交纳形式。

个人纳税人将上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上年源泉征收所得税额后作为预交基础税额。

第一期是当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为止,第二期是当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为止。

每期交纳预交基础税额的 1/3 。

个人纳税人应在提出确定所得申报表时,将汇算应交所得税,即年应纳税额减去预交和源泉征收税额后的余额,向国家交纳。

(二)法人税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

日本的法人税开征于 20 世纪 30 年代,最初所占比重较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人税就逐渐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

1 、纳税人。

法人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

国内法人是指在日本国内设立总机构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机构设在日本境外的法人。

法人税税法规定,国内法人应就其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2 、课税对象、税率。

日本法人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所得。

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指企业从事各种经营行为的利润所得)、清算所得(指企业在解散、合并时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对按规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产生的利息征收,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代扣代缴)缴纳法人税。

外国法人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 11 类:经营活动及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广告所得、生命保险基金所得、外国企业风险准备金、从匿名组合等组织分得的所得、资产转让所得。

日本法人的税率如下:资本额在 1 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800 万日元以下的部分,适用税率为 22% ;超过 800 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 30% 。

资本额超过 1 亿日元的大中型企业,税率为 30% 。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法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① 股息的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

法人 A 对法人 B 持股达 25% 以上、持续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法人 A 从法人 B 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 25% 时,取得的股息 80% 不征税。

② 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

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

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 3 : 1 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

残值是购置成本的 10% 。

网站服务器的使用年限为 4 年。

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折旧率。

日本公司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率简表④亏损结转:法人合并、分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 5年,即允许从今后5年内实现的利润中抵扣(特殊情况允许结转7年至10年),不论法人税还是法人居民税均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⑤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

现行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

⑥交际费扣除:从 2003年起,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际费列支标准为400万日元,允许实际扣除90%。

⑦留存利润征税制度:为防止关联公司内部过度使用节税策略,日本规定了公司内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额,对年度留存利润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采用特别税率征收。

考虑到内部留成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对其超额留存利润适用较低的三级累进税率:对不超过 3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3000万日元至1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

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对于自有资本比率低于50%的中小企业,停止适用留存利润征税制度。

⑧捐赠款扣除:用于振兴科教文卫或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款,允许全额扣除。

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为应纳税所得的 1.25%或者实收资本的0.125%,但是,对外国分支机构的捐款则一概不予扣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