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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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

【看新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05-19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5-19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个定义修订(一) 修正案对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范围重新界定为: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MHB) 和既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货物同时具有 MHB 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的货物。

(二)三类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货物1. 危险货物(见9.2.2),不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2. MHB(见9.2.3);3. 危险货物还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9.2.2 危险货物分类《安全公约》第VII/7条定义了固体散装危险货物。

就本规则而言,危险货物须按《国际危规》第2部分对类别进行划分。

9.2.3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MHB)两个栏目新增修正案将附录l 中'特性'表格由六栏修改为'物理性质'(包括'尺寸' '静止角' '散货密度' '积载因数' )和'危险分类' (包括'类别' '副危险性''MHB' '组别' )两部分,并对附录1 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中的'特性'表格进行了替换,为大部分MHB物质确定了所具有的化学危险性。

旧版新版两种货物修订(一)铝土矿1. 修正案在现有'铝土矿'明细表的基础上,将含有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超过30%并且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单独设立了'铝土矿粉'明细表,符合上述标准的铝土矿为A组货物。

【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

【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

【解读】《IMSBC规则》修正案修正了哪些内容?展开全文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95届会议上以第MSC.393(9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并于2017年1月1日强制生效。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对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自卸式散货船进行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纳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并定期进行评估。

在现有第3.1.1段之后,插入新的第3.1.2段如下:以船舶内部安装传送带系统为特征的自卸式散货船的货物作业区域,其船上日常操作性火灾安全风险评估须由船员执行。

还应适当考虑在所有预期操作条件下和对所有货物的防火,以及探火系统,火灾的控制和抑制的有效操作。

火灾安全风险评估须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中详细列明,并包括推荐的时间间隔以提供定期评估。

2修改了“货物信息表格样本”,增加了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报告要求。

在第4.2.3段中,在“货物信息表格样本适用固体散装货物”中,在描述货物组别的一行之后,插入如下几行:PS:《IMSBC规则》第04-17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强制生效),将固体散装货物的海洋环境危害性作为强制性货物信息报告内容。

3对《IMSBC规则》第7.3节易流态化货物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简化了专门建造或装有专门设备货船的表述,增加了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船舶的要求。

新增7.3.3小节如下:7.3.3 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货船7.3.3.1 为干粉类货物特别建造的货船须设计和建造为:.1 只运输干粉类货物,和.2 借助使用气动设备的封闭系统进行货物操作,防止货物暴露于空气中。

7.3.3.2 此类船舶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证明。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
• •
第 3.3 章特殊规定 • 删除了SP179
• 所指定的物质和混合物须是对水生环境有危险的或是
海洋污染物,它们不适用其他类别分类标准或在第9 类中的其他物质。所指定的也可能是不适用本规则的 废弃物,但包含在巴塞尔公约《危险废弃物过境转移 控制和处理》(1989),和按本规则或其他危险类别 不符合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标准,而有关原产国、过境 国或目的国当局认为对环境危害的物质。 • 这个规定只出现在3077和3082两个条目中。
删除SP292
只有按体积含氧量不大于23.5%的混合物,无其他 氧化气体存在时可以在该条目下运输。对浓度在此范 围内的物品不需要贴5.1类的副危险标志。 该规定出现在1002(空气,压缩的)和1956(压缩气 体,未另列明的)两个条目

• SP302修改为 • 不含其他危险货物的熏蒸货物运输组件仅需遵守5.5.2
第三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 定和限量免除
3.1.3节整体修改为: 3.1.3 混合物或溶液 注:如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具体列明的物质,在运输须标识为正确运输名称。该物质可能含有技术杂质 (如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的添加剂,这些不影响其分类。然而,含有技术杂 质(如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的添加剂所列名的物质影响到分类时,须考虑作 为混合物或溶液(见2.0.2.2和2.0.2.5”。 3.1.3.1 如果混合物的特征、性质、形态或物理状态不符合任何类别的标准、包括人类经验,则该混 合物或溶液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3.1.3.2 含有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单一主导物质和一个或多个不适用本规则规定的物质、和/或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明的一个或多个痕迹量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须指定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 列明的主导地位的物质的UN 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以下情况除外: .1 危险货物一览表已标识列明的混合物或溶液; .2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名称和名称描述具体说明仅适用纯物质; .3 混合物或溶液的类别、小类、副危险、包装类或物理状态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物质不同;或 .4 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特征和性质与危险货物一览表列明的物质所必需的应急反应措施不同。 3.1.3.3 限定词如“溶液”或“混合物”适当时须作为正确运输名称的一部分,例如“丙酮溶液”。 另外溶液或混合物的浓度也应给予表示,例如“丙酮75%的溶液。 3.1.4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标识名称的符合本规则分类标准的,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 的混合物或溶液须指定一个的条目,该条目能最精确描述该混合物或溶液的正确运输名称、危险类 别或小类、副危险性和包装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MSC.372(93)决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MSC.372(93)决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MSC.372(93)决议)文章属性•【缔约国】海上安全委员会•【条约领域】海上运输•【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修正案(第MSC.372(93)决议)(2014年5月22日通过 2016年1月1日生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注意到海安会经第MSC.122(7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该规则已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第VII章于2004年1月1日成为强制性规则,还注意到本公约第VⅢ(b)条和第VII/1.1条关于《国际危规》的修正程序,在其第93届会议上,审议了根据本公约第VⅢ(b)(i)条提出和散发的《国际危规》修正案,1按照本公约第VⅢ(b)(iv)条,通过了《国际危规》修正案,其文本见本决议附件;2按照本公约第VⅢ(b)(vi)(2)(bb)条,决定该修正案于2015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队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反对该修正案;3请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公约VⅢ(b)(vii)(2)条,该修正案须在按照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6年1月1日生效;4同意本公约缔约国政府可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该修正案的全部或部分要求;5要求秘书长遵照本公约第VⅢ(b)(v)款,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6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所有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

附件《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修正案目录新增一节:“7.1.5积载代码”。

新增一节:“7.1.6操作代码”。

新增一节:“7.2.8隔离代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4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4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4版IMDG Code最新版是2024年版,为了应对新的技术和法规发展,该版本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更新。

下面将详细探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4版的主要变化。

首先,2024版IMDG Code中对危险货物的分类进行了一些修改。

新增了一些物质的分类,如纳米材料、化学品的混合物等。

此外,对一些物质的分类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以更好地反映其危险性。

其次,在包装方面,2024版IMDG Code更新了一些包装要求和标记。

例如,要求包装必须经过合适的危险货物包装测试,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包装组别和危险标志。

此外,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新增了一些要求,如堆码高度等。

另外,装载和固定要求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2024版IMDG Code,装载危险货物时需要根据其危险特性、货物和船舶的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对于特殊的货物,如重力稳定器、卸货设备等,也提供了相应的装载和固定要求。

此外,2024版IMDG Code对于容器、集装箱的要求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例如,在设计和制造容器和集装箱时,需要考虑其对危险货物的相容性和安全性。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容器和集装箱,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适用于危险货物的运输。

最后,对于危险货物的文件和记录保留,2024版IMDG Code也作出了一些修改和更新。

要求相关信息在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完整和准确,并规定了相关的记录和报表的要求。

总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4版通过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装载和标记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更新和调整,旨在提高危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参与方需要遵守这些规则,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符合国际标准。

浅析第34-08修正版《国际危规》

浅析第34-08修正版《国际危规》

概 念 ,并 对 可 免 除 量 包 装 危 险 货 物 的 标 志 和 运
输 作 出 了 许 多 新 规 定 。新 增 加 了 l 7个 危 险货 物
《 际 危 规 》 是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制 定 的 海 运 危 国 险 货 物 运 输 方 面 的 国 际 规 则 ,对 实 施 《 9 4年 17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O A )和 《 SLS 经
而 发 生 事 故 性 风 险 的 能 力 ,应 督 促 船 舶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载 运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管 理 机 制 。确 保 船 舶 消 防 、防 污 系 统 或 设 备 、测 试
可 燃 和 有 毒 气 体 仪 器 或 系 统 处 于 有 效 状 态 、适
货 状 态 。 加 强 有 关 危 险 货 物 从 业 人 员 的 素 质 教
育 和 专 业 技 能 、意 外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的 培 训 , 以
有 效 提 高 个 人 的 安 全 防 范 和 责 任 意 识 ,提 升 实
原 海 洋 污染 物 标 记 和 标 牌
战 应 对 和 处 置 能 力 。 高 素 质 的船 员 队 伍 对 于 危 险 货 物 的 安 全 运 输 ,使 事 故 灾 难 造 成 的 危 害 降
加 引 入 了 “ 境 有 害 物 质 ( 环境 ) 概 念 ,及 环 水 ”
已经 由中华 人 良共 和 国海事局 委派 大连危 险货
物 运 输 研 究 中心 翻 译 完 成 ,并 于 2 0 0 9年 1 0月
出版 。 国 际 航 行 的 中 国籍 载 运 包 装 危 险 货 物 的
船舶应在 2 1 0 0年 1 1标 准 和标记标 牌 等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对此予以描述,第2.10章被重写。
新的海洋污染物的标志为一棵死
树和一条死鱼。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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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 款
数量例外 目前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为数量例外的货物增加了新的7b 栏。这些数量为少量,最高不超过每一内包装30克或30毫 升,或者每一外包装1千克。它们仅受新的第3.5章第二部分 (分类)以及第4.1章(包装)的部分内容以及第5.4章(文 件)规则的要求。它们需要加贴“数量 例外” 以及类别编号的标签。危险货物一览表应当注 明“数量例外的危险货物”字眼以及货物的描述。 7b和E0条目注明禁止以例外数量运输的货物。 E1至E5条目记载依据第3.5章表格的规定不同 的数量限制。每一货物运输组件中的例外数量 包件的总数不能超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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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标准和包装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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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
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性、易爆性、毒
性、腐蚀性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 境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
5
34-08版《国际危规》更新主要条款
危险货物一览表增加的项目 * 3477 含有腐蚀性物质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燃
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盒 * 3478 含有液化可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带的
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燃料 盒 * 3479 在金属氢化物中含有氢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设备中携 带的燃料电池燃料盒,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燃料电池 燃料盒 * 3480 锂离子电池 * 3481 设备中携带的锂离子电池,或者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 子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3.11.03•【文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1(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第41—22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案的主要内容(一)危险货物一览表及特定货物运输条件的主要修订。

1.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新增“UN 3550氢氧化钴粉末,含有不少于10%的可吸入颗粒物”条目,并对“UN 1002空气,压缩的”等44个条目的特殊规定、包装导则及积载隔离代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将“UN 1891乙基溴”条目的危险性由第6.1类有毒物质调整为主危险为第3类易燃液体,副危险为第6.1类有毒物质,并对其运输条件做相应调整。

删除“UN 1169萃取香料,液体的”条目,该条目货物统一使用UN 1197条目运输,并将UN 1197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修订为“萃取物,液体的,用作调味剂或香料”。

3.将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b栏中强酸类货物的隔离类代码由“SGG1a”替换为“SGG1”,在隔离要求中不再区分酸类货物是否为强酸。

(二)货物包装及单证要求的主要修订。

1.在P003等15个包装导则下增加附注,明确适用相关包装导则运输的货物,经认可的包装净重可超过400kg。

2.对涉及锂电池类货物的P903、P911和LP906等包装导则进行修订,对P903(2)的适用范围、使用P911运输的多个电池组和多个含电池组设备的运输要求及使用LP906运输时托运人提供证明报告等要求进行明确。

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修订情况介绍ppt

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修订情况介绍ppt

删除 项
-
修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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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Biblioteka 主要内容多方批准、单方批准、封闭系统、盛装系统、 临界安全指数、设计、独家使用、集装箱、 GHS、试验和标准手册、最大正常操作压力、 多单元气体容器、辐射水平、放射性内装物、 运输指数的定义、1.5 关于放射性物质的一般 规定。 2.0.1.2 、2.0.1.3、2.0.3.5 2.2.1.2、2.2.2.6 2.3.2.2、2.3.2.5 2.4.4.1.2 2.5.2.2、2.5.2.3.1.1 2.6.3.2.3.5、2.6.3.2.3.8-9 2.7.2.1.1、2.7.2.2.1-2、2.7.2.2.4、 2.7.2.3.1.2、2.7.2.3.2、2.7.2.3.3.6、 2.7.2.3.3.8、2.7.2.3.5、2.7.2.4.1.1、 2.7.2.4.1.3-4、2.7.2.4.1.6-7、2.7.2.4.4、 2.7.2.4.5、2.7.2.4.6.1、2.7.2.4.6.2 2.9.2.2、2.9.4 4.1.1.4、4.1.1.5.3-4 P003、P114(a)、P116、P131、P137、 P404、P501、P502、P504、P601、P602、 P650、P802、P901、P903、P904、P906 IBC02、IBC04、IBC05、IBC06、IBC100 4.1.6.1.2、4.1.9 T1-T22、T23、TP32
1.1.1.9 含危险货物的灯
如不含有放射性物质,且含汞不超过SP 366所规定的量,则此类灯不适用于 本规则:
SP366:批量生产的含不超过1kg汞的仪器和物品,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 直接从个人或家庭回收并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灯; .2 满足下述条件时,每盏灯含危险货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 超过30g: – (i) 按照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的灯;和 – (ii) 每盏灯单独装在内包装中并用隔板将其隔开,或用衬垫材料包裹进行 保护,再将其装到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规定, 并通过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3 运送至回收站或再生设施的已使用、损坏或有缺陷的灯,每盏灯含危险货 物不超过1g且每个包件含危险货物不超过30g。此类灯须包装在足够坚固的 外包装中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容物泄漏,外包装应满足4.1.1.1的一般 规定,并通过至少1.2米高度的跌落试验。 – 注:含放射性物质的灯见2.7.2.2.2.2。 .4 仅含第2.2类(根据2.2.2.2)气体的灯,其包装应能将灯管破裂产生的抛 射效应控制在包件内。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罗 薇,吉海龙Introduction on the major revise of the 39-18 amendment of I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9-18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介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则,一直以来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8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次会议(MSC 99)通过了IMDG规则第39套修正案。

根据MSC第442号决议,IMDG规则第39套修正案于2019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志标记、积载隔离、危险货物一览表等章节,这些修订将对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各个环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IMDG 规则39-18修正案修订脉络IMDG 规则每两年修订一次,规则修订工作综合新的危险货物的产生、工业技术和方法的改变、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根据经验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与联合国相关规定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等因素,偶数年出版,其中第一年为自愿实施,第二年为强制实施。

修订程序上,通常由IMO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 )下的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工作组)负责起草IMDG规则修正案,CCC分委会负责审议IMDG规则修正案,最终MSC委员会以决议形式通过修正案。

2017年9月,CCC 4次会议对E&T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其中的IMDG 规则39-18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指示E&T工作组完成该修正案。

2018年5月,MSC 99次会议对CCC分委会提交的会议报告(MSC 99/8)进行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通过了IMDG规则39-18修正(MSC.442(99))。

表 1 《IMDG规则》修正案修订时间表二、IMDG规则39-18修正案主要修订情况(一)危险货物分类方法新增“含未另列明危险货物的物品”和“用于试验目的含能材料的样品”的分类方法。

《IMDG规则》38—16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IMDG规则》38—16修正案主要修订内容介绍
二、第38套 《IMDG规则 》修正案中部分
货物 的具体 要 求
2016年 5月 ,国 际 海事 组 织 海 上 安 全委 员会 第96次 会 议 通过 了 《国际 海运 危 险货 物规 则 》(简 称 《IMDG 规 则 )的 第 38套 修 正 案 。根 据 海 上 安 全 委 员会 第 406号 决 议 ,《IM DG 规 则 》第 38套 修正 案 于2017年 1月1日起 自愿 实施 ,并 于 2018年 1月1日起 强 制实 施 。《lMDG 规 则 》作 为强 制性 规 则 ,在 保 障 包 装 危 险货 物 运输 安 全 和 防止 其 污染 海 洋 环 境 方面 发 挥 了重 要 的作 用 。每两 年 一 次 的规 则 修 正 案 也 深 刻 影 响 着 包 装 危 险 货物 海 上 运输 的 各 个 环 节 。
9 鱼l薹垂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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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衄 Gr捌 》3 l6
翻 酗
蕊蝴 ⑥鲼
何振英,葛育英,罗 薇 (辽宁海事局,大连 I 160()1)
HE Zhen—ying,GE Yu~ying,LU O W ei(Liaoning M SA. )ali,m 1 1 6()()1.China J
I 、 第38套 《lMDG规则 》修正案主要修 改情况
(一 )聚合 性危 险货 物 的运输 第 38套 修 正 案 考 虑 到 运 输具 有 聚 合 性 危 险 的 货 物 存在 安 全 隐患 ,为此 新 增 了多项 规 定 以保 障 此 类 货物 的 海上 运 输安 全。聚 合 性 货物 是 指在 不添 加 稳 定 剂的 正常 运输 条 件 下 ,容 易 发 生 强烈 放 热 反 应 ,形 成 大 分 子 或者 聚 合 物 的货 物。满足 下述 三 个判 定 条件 的货物 应 考虑 划 分到 第4.1类聚 合 性货 物 :1.自加 速 聚合 物 温度 (SAPT) 小于 等于 75℃ :2.反 应 热 大T300J/g;3.不满 足其他 任 何 1到 8类 的分类 标 准 。需 要 特别 指 出的是 上 述 三个 条件 是 针对 单一 物质 的 ,符 合 聚 合 性 货物 标 准 的混 合 物 也应 被划 分为第 4.1类 聚合 性 货物 。 划 分到 第4.1类 的聚 合 性 货物 须 适 用第 3.2章 危 险 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
1.危险货物的分类修订:修正案对危险货物的分类进行了修订,将一些新发现的危险性物质纳入危险货物清单,对已有的危险物质进行重新分类,以更准确地反映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风险。

3.包装要求的修订:修正案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进行了修订,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方法的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修正案还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危险货物给出了更具体的包装要求,以确保危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的安全运输。

4.预防意外事件的要求修订:修正案在预防意外事件方面对危险货物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包括装载和固定货物的要求、船舶的适航性要求等。

修正案还对船舶和货物的安全检查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危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的安全性。

5.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法的修订:修正案对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法进行了修订,包括事故报告的要求、救援行动的组织等方面的要求。

修正案还对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以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安全性。

IMDG规则新版修正案的发布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修正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各国在海运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加强合作,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标准化水平,促进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imdg_34-08d的新要求02

imdg_34-08d的新要求02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放射性物质运输规定
包件分类: 包件分类: 包件分类 豁免物品 —— 有限量 —— 低比活度和表面污染体 —— 低比活度和表面污染体 —— 不考虑放射性 例外货包 工业货包( 工业货包(1、2、3) 工业货包( 工业货包(1、2、3)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放射性物质运输规定
技术用语: 技术用语: 技术用语 运输指数TI的确定 – 适用货件、集合包件或集装箱或无包装的LSA I和SCO I –外表面1m处最大辐射水平的值(mSv/h)乘以100. –罐柜、集装箱所获得的值还须乘以修正表的修正系数. –数值≤0.05可认为是0,其它数值须精确到一位小数. –集合包件、组件应取其含有的全部包件的T1之和或直 接测量其辐射水平. 临界安全指数CSI 的确定 –易裂变包件由50除以推导的货包件数(N). –集合包件、组件应取其含有的全部包件的CSI之和确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原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原则
对规则全面修正,并以新版发 行,不少于10年进行一次。 对规则条款的修正,通常不少 于4年一次。 对规则条款的紧急修正,对新 产品入级、包装核定和对附件补 遗修改,每两年一次。 修正案之间相互交叉执行. 奇数年(图中黄色所表示年份)为过度年 每个奇数年的1月公布经修订后最新的修正案,各缔约国自愿执行 偶数年(图中绿色所表示年份)为强制执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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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套修正案更新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4套修正案更新内容: 套修正案更新内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容PPT文档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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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版修正案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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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 2990 救生器材,自动膨胀式 3072 非自动膨胀式救生器材,器材中带有危险品 3268 气囊充气器,或 3268 气囊模块,或 3268 安全带预紧装置 一旦发生火灾可形成二恶英的物质和物品 这一组物质包括: 2315 多氯联苯,液态 3432 固态多氯联苯 3151 液态多卤联苯,或 3151 液态多卤三联苯 3152 固态多卤联苯,或 3152 固态多卤三联苯 例如,这类物品有含这类物质的变压器、冷凝器和设备等。 在高温下运输或提交运输的物质 3257 高温液体,未另列明的,温度等于或高于100°C、低于其闪点(包括熔融金属、熔融盐类等) 3258 高温固体,未另列明的,温度等于或高于240°C 危害环境物质 3077 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列明的 3082 对环境有害的液态物质,未另列明的 这些条目适用于对水生环境有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但不符合第9类中的任何其他类别或其他物质的 分类标准。这些条目也适用于在其他方面不受本规则约束但受《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 塞尔公约》管制的废物,以及被原籍国、过境国或目的地国主管机关确定属危害环境物质的物质, 但根据本规则不符合危害环境物质的标准或任何其他危险类别的标准。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标准, 见第2.9.3节。
4.2类易自燃物质
第2.4.3.1.2修改为“物质的自热是该物质与空气中的氧
逐渐发生反应产生热的过程。如果热产生的速度超过 热损耗的速度,物质的温度便会上升,在经过一段时 间的诱导期后,可自发起火或自燃。”
第2.9章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 以微细粉尘吸入可危害健康的物质 • 2212 蓝石棉(青石棉)或
删除SP292
只有按体积含氧量不大于23.5%的混合物,无其他 氧化气体存在时可以在该条目下运输。对浓度在此范 围内的物品不需要贴5.1类的副危险标志。 该规定出现在1002(空气,压缩的)和1956(压缩气 体,未另列明的)两个条目

• SP302修改为 • 不含其他危险货物的熏蒸货物运输组件仅需遵守5.5.2
• 下列物品中所含第2.2项气体不受本规则限制:
.1 食品,包括碳酸充气饮料(UN 1950除外); .2 体育用球类; .3 轮胎(航空运输除外) .4 灯泡,但其包装须保证任何灯泡破裂的弹射效果均将 保持在包件之内。 强调一点没修改的内容:2.2.2.5第2.2类气体,若在20度 时低于200KPA的压力运输,且不是液化气或冷冻液化 气,不适用本规则。
三、新版危规修改内容
第一章
1.2章 定义增加了燃料电池、燃料电池发动机、金属氢贮存
系统和开放式低温贮器。
1.3章 培训
重要改变:“接受”改为“受过”
1.3.1.1 从事准备交付海运的危险货物运输的岸上人员应
受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内容的培训。 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1.3.2所要求的培训,对尚 未接受所要求之培训者,必须在受过培训人员的直接 监督下从事有关工作。
2216 2807 2969 2969 2969 2969
鱼粉(鱼屑),稳定的 磁化材料* 蓖麻籽或 蓖麻粉或 蓖麻油渣或 蓖麻片
• 3166 内燃发动机或
3166 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或 3166 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 3166 燃料电池发动机,易燃气体驱动或 3166 燃料电池发动机,易燃液体驱动或 3166 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或 3166 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 * 不满足本规则规定 但可能满足其他模式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也见特殊规定 960) • 3171 电池驱动车辆或 3171 电池驱动设备 3316 化学品箱或 3316 急救箱 3334 空运受管制的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3335 空运受管制的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3359 熏蒸过的货物运输装置 3363 机器中的危险货物或 3363 仪器中的危险货物
• 插入SP240:
• 240 本条目仅适用于以湿电池、钠电池锂电池作动
力,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将这些电池安装在其上的车辆 和设备。比如:电动汽车、除草机、轮椅及其它机动 救护车。由内燃机和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共同驱 动的混合电动车辆,当运输过程中安装这些电池时须 指定为UN 3166 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 3166 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选合适者。含有燃料电 池的车辆须指定为UN 3166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 气体驱动的或UN 3166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 液体驱动的,选合适者。
如果某物品或物质按名称具体列出,那么在运输中必 须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正式运输名称作标识。这些 物质从技术上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 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 加剂。但列出名称的物质含有技术性杂质或为稳定或 其他目的使用了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则应视为混合 物或溶液(见2.0.2.5)。对于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货物, 使用“通用”或“未另列明的”条目(见2.0.2.7),确定运输 的物品或物质。
1.3.1.3原文“雇主和雇员须保存所进行培训的详细资料。
培训记录须在要求时向主管机关提供。
修改为“根据本章所接受的培训,应由雇主保管培训
记录,如雇员或主管机关提出要求,应向其提供。雇 主保管培训记录的时间期限,应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二章 分类
• 2.0.2.2 • 通常运输的危险货物列在第3.2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
• • .1 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 • • • •
2.0.2.10
未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且由两种或以上危险货物
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若其满足本规则分类标准,则 应给予能够最准确说明混合物或溶液的正确运输名称、 描述、危险类别或项、副危险和包装类别的条目。
• 新增了2.2.2.6段关于气体免除的规定:
• 删除SP313 • 符合第8类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须贴有“腐蚀性”副
危险标志(图例No.8,见5.2.2.2.2)。 • 涉及1748、2208和2880,三个条目都是关于次氯酸钙 的。
• 基因改变的微生物或基因改变的生物体 • 3245 基因改变的微生物或 3245 基因改变的生物体 • 不符合毒性物质(见2.6.2)或感染性物质(见2.6.3)定义的基因改变的微生物或基 因改变的生物体,应划为UN 3245。 • 基因改变的微生物或基因改变的生物体,如得到原产地国、过境国和目的地 国政府主管机关的使用批准,则无需满足本规则规定。 • 基因改变的活动物,应根据原产地国和目的地国政府主管机关的规定和条件 运输。 • 运输过程中存在危险但不能满足其他类别定义的其他物质和物品 • 1841 乙醛合氨 1845 固态二氧化碳(干冰) 1931 连二亚硫酸锌(亚硫酸氢锌) 1941 二溴二氟甲烷 1990 苯甲醛 2071 硝酸铵基化肥
• • • • •
2212 棕石棉(铁石棉,迈索赖特石棉) 2590 白石棉(温石棉,阳起石,直闪石,透闪石) 会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211 聚苯乙烯珠粒料,可膨胀,可放出易燃气体 3344 塑料造型化合物,呈面团状、薄片或挤压出的绳索状,可放出易 燃蒸气 锂电池组 3090 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 3091 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或 3091 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 3480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3481 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锂离子电池组) 3481 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聚合锂离子电池组)
的规定。
• SP304修改为 • 本条目仅用于未激活电池组的运输。该电池组含干的
氢氧化钾,且在使用前需要向单个的离子电池中添加 适当数量的水以激活电池组。 • 只存在于UN3028蓄电池,干的,含固体氢氧化钾,蓄 存电的
• 新增SP312 • 312 以燃料电池驱动的车辆或机器须指定为如下条目:
UN3166 车辆, 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的或 UN 3166 车辆,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的 或 UN 3166 发动机,燃料电池,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 3166 发动机,燃料电池,易燃液体驱动的,选 合适者。这些条目包括由内燃机和湿电池组、钠电池 组或锂电池组共同驱动,且在运输过程中将这些电池 组安装其上的混合动力车辆。 • 其他的含有内燃发动机的车辆须被指定为:UN 3166 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UN3166 车辆,易 燃液体驱动的,选合适者。这些条目包括由内燃机和 湿电池组、钠电池组或锂电池组共同驱动,且在运输 过程中将这些电池组安装其上的混合动力车辆。
第三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 定和限量免除
3.1.3节整体修改为: 3.1.3 混合物或溶液 注:如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具体列明的物质,在运输须标识为正确运输名称。该物质可能含有技术杂质 (如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的添加剂,这些不影响其分类。然而,含有技术杂 质(如生产过程中的衍生物)或为稳定或其他目的的添加剂所列名的物质影响到分类时,须考虑作 为混合物或溶液(见2.0.2.2和2.0.2.5”。 3.1.3.1 如果混合物的特征、性质、形态或物理状态不符合任何类别的标准、包括人类经验,则该混 合物或溶液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3.1.3.2 含有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单一主导物质和一个或多个不适用本规则规定的物质、和/或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列明的一个或多个痕迹量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须指定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 列明的主导地位的物质的UN 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以下情况除外: .1 危险货物一览表已标识列明的混合物或溶液; .2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名称和名称描述具体说明仅适用纯物质; .3 混合物或溶液的类别、小类、副危险、包装类或物理状态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物质不同;或 .4 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特征和性质与危险货物一览表列明的物质所必需的应急反应措施不同。 3.1.3.3 限定词如“溶液”或“混合物”适当时须作为正确运输名称的一部分,例如“丙酮溶液”。 另外溶液或混合物的浓度也应给予表示,例如“丙酮75%的溶液。 3.1.4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标识名称的符合本规则分类标准的,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 的混合物或溶液须指定一个的条目,该条目能最精确描述该混合物或溶液的正确运输名称、危险类 别或小类、副危险性和包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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