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一般条款(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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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采购商”)
与
(“供应商”)
的
购销合同一般条款
年月,上海
目录
1. 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
2. 定义及解释
3. 货物概况及标准
4. 货款结算与支付
5. 货物交付、包装及运输
6. 货物送达确认、检验与质量异议处理
7.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8. 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9. 知识产权
10. 保密
11. 通知
12. 保险
13. 不可抗力
14. 责任与补偿
15. 协议期间及终止
1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7. 其他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旨在确定采购商购买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所涉之双方之间基本权利义务及基本条件。
1.2 除采购商与供应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达成合意以外,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单项购销交易,适用于各个别订单。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
2.1 在本合同中,除与上下文不符或有其他特别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订单”指采购商向供应商出具的、并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据此提供货物的书面单据,包括该单据所记载、所附属的其他一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订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交货期限与地点等。
(2)“报价单”指供应商向采购商出具的向采购商提供货物的报价,包括该单据所记载、所附属的其他一切文件、资料以及信息。
(3)“货物”指各订单中所描述并确定的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的各类产品。(4)“单价”指含税的货物价格。
(5)“关联方”指控股采购商,或由采购商控股、采购商的母公司控股,或是采购商的母公司与采购商共同控股/被控股的任何公司或者合法实体(本合同项下“控股”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和/或股本或者此类其他关系,能够构成实际上的控制)。
2.2 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而设,并不构成本合同中任何及所有条款的含义、释义或结构的组成部分,也不对其产生任何影响。
第三条货物概况及标准
3.1 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交货期限与地点等,根据购销合同特别条款或经双方确认的订单确定。
3.2 采购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供供应商确认,供应商应自收到订单之日起【】个工作日书面确认该采购订单,若在该期限内未进行书面确认的,除采购商明确表示订单继续有效外,该采购订单自动失效。
3.3 若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样品,则购销合同特别条款或订单中所约定的货物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3.4 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及采购商书面告知的补充技术要求。
第四条货款结算与支付
4.1 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额根据采购商与供应商书面确认的订单确定。若无订单则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特别条款确定。
4.2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款按下述条件支付:
(1)计价货币及支付货币:人民币
(2)支付期限:经采购商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个日历日
(3)供应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商的指令和采购订单的要求及时向采购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便于采购商付款。
4.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本合同所涉发票的规定,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发票。因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要求致使采购商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4.5 缔约双方应依法各自承担本合同所涉相关税费。
第五条货物交付、包装及运输
5.1 本合同项下交货时间、地点及收货人详见双方确认的订单或购销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
5.2 若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立即将下述事项通知采购商,并按采购商的指示处理:(1)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2)最短的能够交货的期限。
5.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特性及运输要求,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适当包装,包装连同货物一起交付于采购商。采购商有权拒收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
5.4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物,由供应商负责运输或指定物流公司运送至采购商指定地点,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条货物送达确认、检验与质量异议处理
6.1货物送达时,采购商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根据订单所列内容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若无异议,采购商将按照第6.2款的约定作出送达确认;若货物发现任何问题,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更正,将符合合同要求的换货或补货在采购商要求期限内送至该地址,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等)。
6.2 采购商以下述方法之一作出送达确认以表示收到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1)采购商在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送达收据上加盖采购商公章;或者
(2)采购商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送达收据上签字。或者
(3)采购商指定的接收或运输货物的第三方在供应商或其指定的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送达收据上加盖该第三方公章。
6.3 采购商对货物作出送达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货物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足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在采购商要求期限内对有缺陷或不足的货物进行调换、修理、补充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产品存在隐性缺陷、瑕疵在当时无法发现的,采购商有权于日后发现货物问题时要求供应商维修、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7.1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之风险自双方完成交付之日起转移。
第八条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8.1 供应商提供货物的保修期为个月,自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后并确认产品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切货物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等。
8.2 保修期内,供应商应在采购商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问题货物进行维修,若维修后货物仍不能安全正常使用,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同类新货或退货,且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九条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保证,其向采购商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9.2 若有任何第三方对采购商因使用前述货物而对采购商提起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诉讼或索赔,供应商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