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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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指引

13.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部门资料管理标准,使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做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执行《工程资料员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13.2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职责

13.2.1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负责本部门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2.2工程管理部工程分管人员负责所负责工程标段施工管理资料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报送资料员进行整理归档。

13.2.3在招投标阶段,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工程开工前,资料员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将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交纳情况作为工程款支付的重要考核依据。

13.3管理标准

13.3.1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

13.3.2所有来往文件均由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收发,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发。工程管理部拟文发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联系函、指令等文件均由资料员统一编号后签发,所有发文电子档、文本档各一份存档。

13.3.3收文传阅:所有收文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阅后传相关工程师进行传阅登记并进行相关事情处理。13.3.4归档文件查阅:归档文件查阅应进行查阅登记,属受控文件未经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不能复印和自行保存。借出查阅的文件要在要求时间内归还,销除查阅登记。

13.3.5 文件签发流程跟进:涉及签证类、材料计划类、材料报价类及分包工程验收类需多方人员多部门共同签发的文件资料,资料员必须跟踪文件签发状况,及时传递资料并分发登记。

13.3.6图纸、变更、工具书及合同查阅:图纸、变更、

工具书及合同类文件查阅需在资料员处登记,并及时归还相关资料,做销除登记。 13.3.7归档文件及时进行整理及目录更新,按项目分期(分标段)建立独立的工程资料库,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13.3.8归档文件移交、销毁: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收集、整理完整,经监理及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档案馆、物管公司各移交一套,工程管理部自留一套,待项目结束后移交至项目公司综管部。过程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按文件保存期限进行销毁。

13.3.9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应根据当地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13.4施工技术资料报送时间要求

13.4.1经监理、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的桩基控制点、桩位测量复核资料,桩基施工前一天抄送监理、工程管理部。

13.4.2经监理、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的工程定位测量复核资料,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二天抄送监理、工程

管理部。

13.4.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前(或下道工序施工前)抄送监理、工程管理部。

13.4.4混凝土、砂浆抗压试验报告出来后,必须在2天内抄送监理、工程管理部。

13.4.5钢材质量证明书及复试报告,钢筋焊接报告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前抄送监理、工程管理部。13.4.6其它各类施工记录,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材质质量证明等施工单位等按有关规定时间抄送监理、工程管理部。

13.4.7 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分部分项技术复核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自检互检、质量评定、质量核验等,施工单位必须随工程进展收集、整理好,每月30日前各施工单位资料员将本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由工程管理部资料员对各施工单位资料员所整理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束两天内

将检查情况反馈于各施工单位,并建立奖惩制度。13.4.8 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根据建设工程归档标准汇总整理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3.4.9 施工单位竣工图按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分三个阶段由施工单位汇总整理后,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对竣工图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竣工图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3.4.10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15天内,施工单位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将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整理汇总后,上交至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对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进行全面检查,竣工资料、竣工图套数按合同约定。对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图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3.5 对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管理部来往的文件要求

13.5.1 所有送至监理、工程管理部文件必须电脑打印。

13.5.2送至监理、工程管理部的所有文件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

13.5.3送至监理、工程管理部的所有文件应分类别,并编制序号,以便以后查寻和归档。

13.5.4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管理部文件来往过程中,必须记录备案,收发人员必须签收,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

13.5.5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必须授权专人负责,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及工程管理部。

13.5.6 施工单位文件发送与接收要及时,不可延误。

13.5.7 施工单位要保证所送文件整洁。

13.5.8由施工单位发包的劳务、单项分包单位的文件监理、工程管理部不予接收(项目部指定分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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