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标准
水 质 标 准

1)水温 2)pH值 3)五日生化需氧BOD5 4)溶解氧 5)粪大肠菌群 6)有害物质 (P76)
1.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 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居家室内环境保护
一、 水环境质量标准 二、 地下水质量标准 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四、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五、 国际饮用水水质标准简介
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六类三级”,即水环境 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水环境 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六 类,及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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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 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 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和美国环保局(USEPA )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和地区多以这三 个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饮用水标准。本章节 主要介绍这三部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是 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是一项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领域内的江河、湖 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 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汞、粪大肠菌群等24项。将硫酸盐 、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 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 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

中国国家水质tds标准水质是指水中溶解的各种化学物质的含量和性质,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为了保护和提高水质,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其中包括水质的总溶解固体(TDS)标准。
TDS是指水中的溶解物质的总含量,包括无机盐、有机物、悬浮物等。
它通常用毫克/升(mg/L)或以电导率(EC)来衡量。
水质的TDS 标准是通过合理设定TDS的允许范围来保证水的安全和卫生。
根据国家标准《供水水质标准》,中国对不同用途的水质TDS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中一些常见用途的水质TDS标准:1.饮用水:中国规定饮用水的TDS标准为250mg/L以下,以保证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高于该标准的水源可能含有较高的盐分和矿物质,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生活用水:对于一般的生活用水,中国的标准要求TDS应控制在500mg/L以下。
这是为了保证水的口感和使用体验,并减少水垢和腐蚀对管道和设备的影响。
3.农业用水:农业用水的TDS标准可以根据具体作物和土壤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应控制在2000mg/L以下,以防止土壤中的盐分累积导致土壤盐化。
4.工业用水:对于一些大型工业企业来说,水质标准要求较高。
根据不同行业的需要,中国工业用水的TDS标准通常在1000mg/L以上,以满足生产用水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水质标准只是对TDS进行了一个大致的范围限制,而实际上,水质的好坏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水中的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等。
因此,仅仅关注水质的TDS标准是不全面的。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对水质要求的提高,中国的水质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水质的监测和治理力度,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质的TDS标准是保障水的安全和卫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理控制和监测水质的TDS含量,对于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制定的水质标准对不同用途的水质TDS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公众的饮用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
自来水水质检测标准如下:
1、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色度不能超过15度,浑浊度不能超过3度,自来水闻起来不能有异味和臭味,不能含有肉眼可见物;
2、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包含电导率、硬度、PH值、无机酸度和碱度。
其中硬度指的是自来水中铁、锌、锰、铜等元素的含量。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铁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每升,含锰量不应超过0.1毫克/升,含铜量不超过1.0毫克/升,含锌量不应超过1.0毫克每升;
3、生物指标。
生物标准规定的是自来水中含有的细菌数量。
水质标准规定每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细菌。
其中大肠菌群,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三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水质四类标准

水质四类标准
一、基本项目规定
(1)饮用水,规定了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三项,并在各类用途中列出了控制限值。
(2)游泳池和娱乐场所用水,规定了一般化学指标、感官性状和细菌总数三项,并对pH值作了规定。
(3)生活用水,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两项指标做了规定,未规定细菌总数。
二、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验方法(1)食品类。
感官性状检验采用目测的方法,一般化学指标检验采用嗅、尝、滴定和分光光度法等方法。
(3)洗涤灵和洗涤剂标准(gb1.522— 88)。
采用滴定法,以表示出标准样品的百分含量,同时也给出了标准样品中其它组分含量及计算公式。
(三)GB10233-85——《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中将农药划分为禁止使用的和慎用的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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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标准

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水体质量的一系列指标和限值。
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水质标准,以下是一般常用的水质标准指标及其限值举例:
1. pH值:一般在6.5-8.5之间,表示酸碱性。
2. 溶解氧:一般要求在5-10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的氧气含量。
3. 化学需氧量(COD):一般要求在20-30毫克/升之间,表
示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4. 总氮:一般要求在2-5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氮化物的含量。
5. 总磷:一般要求在0.02-0.1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磷酸盐
的含量。
6. 悬浮物:一般要求在10-30毫克/升之间,表示水中悬浮颗
粒物的含量。
7. 大肠菌群:一般要求在0个/升,表示水中细菌的污染程度。
这些水质指标和限值可以用于评价水体是否适合供应给人类饮用、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等用途,以及是否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水质标准的制定通常基于科学研究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要求,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保护目标,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其中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是指水质状况良好,适用于一般工业、农业用水,也可用于渔业。
国家三类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 总氮(TN):≤ 20 mg/L
2. 总磷(TP):≤ 0.5 mg/L
3. 化学需氧量(COD):≤ 100 mg/L
4. 生化需氧量(BOD5):≤ 5 mg/L
5. 悬浮物(SS):≤ 10 mg/L
6. pH值:6.0 ~ 9.0
7. 高锰酸盐指数(MI):≤ 1.0 mg/L
8. 氨氮(NH3-N):≤ 8 mg/L
9. 总硬度(TH):≤ 450 mg/L
10. 铅(Pb):≤ 0.05 mg/L
11. 汞(Hg):≤ 0.01 mg/L
12. 镉(Cd):≤ 0.01 mg/L
13. 铬(Cr):≤ 0.05 mg/L
14. 铅(Pb):≤ 0.05 mg/L
15. 铜(Cu):≤ 0.05 mg/L
这些指标的限制值都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旨在保护水环境的健康和生态平衡,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一类水质:一类水质是面向人类健康生活需求的最高类别水质,为饮用无害水。
水中必须完全没有有毒有害物质和杂质,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升,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0.01毫克/升,总硬度小于或等于120毫克/升,水温小于或等于30℃。
四类水质:四类水质是针对农林渔业生产及一般娱乐活动的一定安全要求的水质。
有机物含量不能超过50毫克/升,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0.3毫克/升,总硬度小于或等于400毫克/升,水温小于或等于25℃,悬浮物不能超过150毫克/升,藻类生物活力不能超过100个/升,乳化指数不能超过500MPa.s/m3,有害生物含量不能超过2,000个/升,Zoogonium霉菌不能超过200个/升。
自来水水质标准

自来水水质标准
根据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自来水水质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自来水应透明无色,不应有异色、浑浊或悬浮物。
2. 嗅觉和味道:自来水不应有异味和刺激性气味,也不应有明显的异味或味道。
3. pH值:自来水的pH值通常在6.5-8.5之间,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4. 总大肠菌群:自来水中不应有大肠杆菌和其他致病菌的存在。
对于自来水中允许存在的大肠菌群的最大限度,规定每100毫升不得超过10个。
5. 阴离子和阳离子:自来水中阴离子和阳离子的含量应在一定范围内。
例如,氯离子的含量应小于0.12毫克/升,硫酸盐类
离子的含量应小于250毫克/升,硬度应小于450毫克/升。
6. 有机污染物与无机污染物:自来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例如,总有机碳(TOC)的含量应
小于1毫克/升,总铅的含量应小于0.01毫克/升。
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自来水安全适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饮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水质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当地的标准来评估自来水的水质。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
三类水源水质标准是指国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的分类之一,其水质要求为:
1.悬浮物:不超过0.5mg/L。
2.浑浊度:不超过10NTU。
3.总大肠菌群: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
4.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个。
5.余氯:与水接触30分钟后,每升不得超过4毫克。
6.总硬度:每升不超过450mg/L。
7.铁:每升不超过0.3mg/L。
8.锰:每升不超过0.1mg/L。
9.铜:每升不超过1.0mg/L。
10.锌:每升不超过1.0mg/L。
11.挥发酚类:每升不超过0.5mg/L。
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升不超过0.3mg/L。
13.高锰酸钾消耗量:每升不超过2mg/L。
14.氨氮:每升在0.5mg/L以下。
15.硝酸盐(以N计):每升在10mg/L以下。
16.总磷(以P计):每升在0.5mg/L以下。
17.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每升在3mg/L以下。
18.石油类:每升在1.0mg/L以下。
19.动植物油:每升在1.0mg/L以下。
2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每升在0.3mg/L以下。
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以
下是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主要指标:
1. 外观:清澈透明,无杂质、浑浊物质等。
2. 嗅和味:无任何刺激性气味和异常味。
3. pH值:一般范围为6.5-8.5。
4. 总溶解固体(TDS):不超过1000 mg/L。
5. 化学需氧量(COD):不超过5 mg/L。
6.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7. 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 CFU/mL。
8. 亚硝酸盐(以NO2-计):不超过0.1 mg/L。
9. 硝酸盐(以NO3-计):不超过10 mg/L。
10. 氟化物(以F-计):不超过1.0 mg/L。
11. 总铅:不超过0.01 mg/L。
上述是一些主要指标,但实际的水质标准还包括其他指标如重金属含量等,具体标准会因地区和用途的不同而可能有所调整。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35个指标的说明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35个指标的说明水是生命之源,对人类健康意义重大。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共涵盖了35个指标。
本文将对这些指标进行逐一说明,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水质标准及其重要性。
1. pH值:pH值是水中酸碱程度的指示,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一般为6-9,保持在这个范围内有利于身体的健康。
2. 溶解性总固体:水中所含的溶解性总固体代表了水中的矿物质含量,其中包括盐类等。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一般为500mg/L以下,高于此值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氨氮:氨氮是水中一种常见的污染物,高浓度的氨氮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15mg/L以下。
4. 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是一类与肠道有关的细菌,其存在通常说明水体受到粪便等污染。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100个/100mL以下。
5. 大肠埃希氏菌:大肠埃希氏菌是一种与粪便有关的细菌,存在说明水体存在粪便等污染源。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个/100mL以下。
6. 铅: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健康影响。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01mg/L以下。
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一类常见的污染物,其存在会对水体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5mg/L 以下。
8. 总α放射性:总α放射性是衡量水体中放射性污染的指标,其含量过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1Bq/L 以下。
9. 总β放射性:总β放射性是衡量水体中放射性污染的指标,其含量过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1.0Bq/L 以下。
10. 总汞:总汞是一种常见的有毒物质,高浓度的总汞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001mg/L以下。
11. 总镉:总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其存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为0.005mg/L以下。
二类水质和三类水质标准

二类水质和三类水质标准
二类水质标准:
1. 总磷:≤0.5mg/L
2. 总氮:≤15mg/L
3. 悬浮物:≤10mg/L
4. pH值:6.5-8.5
5. 溶解氧:≥4mg/L
6. 化学需氧量(CODcr):≤15mg/L
7. 生化需氧量(BOD5):≤3mg/L
以上参数均为二类水质的限值,超过限值则属于三类水质。
三类水质标准:
1. 总磷:0.5-1mg/L
2. 总氮:15-25mg/L
3. 悬浮物:10-30mg/L
4. pH值:6-9
5. 溶解氧:≥3mg/L
6. 化学需氧量(CODcr):15-30mg/L
7. 生化需氧量(BOD5):3-6mg/L
以上参数均为三类水质的限值,超过限值则属于劣五类水质。
注释:
总磷和总氮是指水中的总磷和总氮含量,悬浮物是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颗粒,pH值反映了水体酸碱性,溶解氧反映了水体中溶解在其中的氧分子数量,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分别反映了水体中有机物的含量和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的能力。
水质分类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水质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质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国家制定了《水质分类标准》,严格规范水质的评价和管理。
一、水质分类标准的概述《水质分类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是我国水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该标准根据水体的用途和水质指标的不同,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其中,Ⅰ类为最优质的水体,Ⅴ类为最劣质的水体。
二、各类水质标准的要求1.Ⅰ类水质标准Ⅰ类水质是指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表面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
其水质要求严格,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浊度等。
其中,水温应在5℃至25℃之间;pH值应在6.5至8.5之间;溶解氧应大于7mg/L;高锰酸盐指数应小于1mg/L;氨氮应小于0.15mg/L;总磷应小于0.02mg/L;总氮应小于1mg/L;色度应小于5度;浊度应小于1NTU。
2.Ⅱ类水质标准Ⅱ类水质是指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外的地表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
其水质要求次于Ⅰ类水质,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浊度等。
其中,水温应在5℃至30℃之间;pH值应在6.0至9.0之间;溶解氧应大于5mg/L;高锰酸盐指数应小于5mg/L;氨氮应小于0.5mg/L;总磷应小于0.1mg/L;总氮应小于1.5mg/L;色度应小于15度;浊度应小于5NTU。
3.Ⅲ类水质标准Ⅲ类水质是指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城市景观水、游泳等用途的地表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
其水质要求次于Ⅱ类水质,主要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浊度等。
其中,水温应在5℃至35℃之间;pH值应在6.0至9.0之间;溶解氧应大于4mg/L;高锰酸盐指数应小于10mg/L;氨氮应小于1.5mg/L;总磷应小于0.2mg/L;总氮应小于2mg/L;色度应小于20度;浊度应小于10NTU。
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
水质检测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检测指标和标准:
1. pH值:正常水质的pH值范围在6.5-8.5之间。
2. 溶解氧(DO)浓度:正常水体中溶解氧浓度应在5-10 mg/L 之间。
3. 总溶解固体(TDS):正常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含量不应超过500 mg/L。
4. 氨氮(NH3-N):正常水体中氨氮浓度应低于0.5 mg/L。
5. 氟化物含量:正常饮用水中的氟化物含量应低于1.5 mg/L。
6. 重金属含量:如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含量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7. 细菌和病毒:饮用水中的细菌和病毒数量应满足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如大肠杆菌数量应为0 CFU/100mL。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卫生标准制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不同用途的水源,如饮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还会有特定的标准和指标要求。
我国水质标准

我国水质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我国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第三节水质标准

第三节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是用水对象所要求的各项水质参数应达到的指标和限值。
不同的用水对象,要求的水质标准不同。
一、给水水质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于1999年颁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999)。
该标准规定项目为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特定项目4项以及控制地表水Ⅰ、Ⅱ、Ⅲ类水与有机化学物质项目40项。
依据地表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水域划分为5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城市供水行业水质标准建设部根据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及城市的规模,于1992年将自来水公司划分为4类:第一类为最高日供水量超过100万m/d的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和国家一级企业的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水司);第二类水司为最高日供水量超过50万m/d的城市,省会城市和国家二级企业的水司;第三类为最高日供水量为10万m/d以上,50万m/d以下的水司;第四类为最高日供水量小于10万m/d以下的水司。
同时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规定了四类水司的水质标准,其中对三、四类水司的出水标准的要求基本与国家标准GB(5749-85)相同,此《标准》代表我国20世纪80年代国内水平;二类水司标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水质,代表20世纪80年代国际水平;一类水司标准指标值取自欧洲共同体(EC)标准,其中包括感官性状指标4项,物理及物理化学指标15项,不希望过量的物质指标24项,有毒物质指标13项,微生物指标6项,硬度有关指标4项,共66项,该水质标准反应了20世纪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所列的水质项目主要有四项:第一类为感官性状指标,这项指标主要包括水的浊度、色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见物等,这类指标虽然对人体健康无直接危害,但能引起使用者的厌恶感。
新的水质标准

新的水质标准
pH值:6.5 - 8.5
悬浮物:不超过10 毫克/升
总溶解固体(TDS):不超过500 毫克/升
铁含量:不超过0.3 毫克/升
锰含量:不超过0.1 毫克/升
铅含量:不超过0.01 毫克/升
汞含量:不超过0.001 毫克/升
镉含量:不超过0.003 毫克/升
镍含量:不超过0.02 毫克/升
六价铬含量:不超过0.05 毫克/升
氟化物含量:不超过1.5 毫克/升
氯含量:不超过250 毫克/升
氨氮含量:不超过0.5 毫克/升
氰化物含量:不超过0.05 毫克/升
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超过0.5 毫克/升三氯甲烷含量:不超过0.03 毫克/升
四氯化碳含量:不超过0.005 毫克/升
可溶性有机物(SOCs):不超过0.5 毫克/升苯含量:不超过0.01 毫克/升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不超过0.01 毫克/升。
中国水质标准

中国水质标准中国水质标准是指用于衡量水体质量的各项指标和标准。
水质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水质标准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的水质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其中Ⅰ类水质最好,Ⅴ类水质最差。
各类水质标准对水体中的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PH值、溶解氧等指标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水体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地下水的水质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标准。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规定,地下水环境质量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地下水主要用于饮用和工业生产,因此其水质标准对人体健康和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对水质中化学氧需量、氨氮、硫酸盐、氟化物、砷、镉、铬、铅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利用。
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用于评价和管理饮用水质量的标准。
根据《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饮用水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其中Ⅰ类水质最好,Ⅲ类水质最差。
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包括对水质中微生物指标、无机物指标、有机物指标和放射性物质指标的限量要求,以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总体来说,中国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水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质标准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为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同时,广大市民也应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共建美丽中国。
中国水质标准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将为我国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我国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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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1 引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4.1 地下水质量分类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
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6.3.4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
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表3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 地下水质量保护7.1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表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1-10批准 2001-10-01实施表1(完)表23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1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表2 天然游泳场水质卫生标准值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GB6682-92瓶装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贮要求,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产品。
2 饮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全文,本标准备出版时,所示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6682-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 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0789-1996 软饮料的分类GB 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贮GB 17324-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瓶装饮用纯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如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如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技术要求4.1 水源标准必须符合GB 5749各项技术要求。
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4.3 理化指标4.3.1质量理化指标质量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型表24.3.2污染理化指标污染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按GB 17324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chun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chun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1 范围chun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 引用标准chun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检验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3 定义chun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chun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度,度≤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浊度,度≤ 1臭和味无异味,异臭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3 理化指标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L ≤ 0.01砷(以As计),mg/L ≤ 0.01铜(以Cu计),mg/L ≤ 1氰化物(以CN-计),mg/L ≤ 0.002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0.002游离氯,mg/L ≤ 0.005三氯甲烷,mg/L ≤ 0.02四氯化碳,mg/L ≤ 0.001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mL ≤ 20大肠菌群,MPN/100mL ≤ 3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4.5 卫生导则见附录A5 检验方法5.1 感官指标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按GB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 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致病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霉菌、酵母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A1 目的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