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11T+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6)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3)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1. 引言1.1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对于污染场地的修复和治理工作愈发重要。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旨在规范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提供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以指导修复工作的实施和验收。
2. 修复验收的程序污染场地修复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修复计划书。
修复方应编制修复计划书,包括场地污染状况评估和修复方案。
2.完成修复工作。
修复方应按照修复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修复工作,并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3.提交修复验收报告。
修复方应提交修复验收报告,包括修复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4.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机构应根据修复验收报告,对修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采样分析。
5.发布验收结果。
验收机构应根据现场考察和分析结果,发布修复验收结果。
3. 修复验收的要求3.1 修复工作质量要求1.修复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2.修复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进行,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修复工作应采用适当的修复技术和工艺,确保修复效果的达到设计要求。
3.2 修复验收报告的要求修复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修复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说明修复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所采用的修复技术和工艺。
2.修复工作的结果。
报告中应包括修复工作的效果评估和修复效果的达标情况。
3.修复工作的监测结果。
报告中应包括修复工作期间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4.修复工作的遗留问题和建议。
报告中应指出修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3 现场验收的要求1.现场验收应根据修复验收报告进行。
验收人员应对修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修复工作的实际情况。
2.现场验收应进行采样分析,以验证修复工作的效果。
采样应遵循相关的采样方法和标准。
3.现场验收应注重对关键参数和指标的监测,以评估修复工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完成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草案编制工作
京环函〔2016〕798号附件3《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目录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3)1.1任务来源 (3)1.2起草单位 (3)1.3主要起草人 (3)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3)3 主要工作过程 (4)4 制定标准的原则、依据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5)4.1编制原则 (5)4.2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6)4.3编制依据 (7)5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5.1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8)5.2主要技术要点说明 (9)6 主要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研究 (17)6.1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 (17)6.2美国场地修复工程许可证管理制度 (19)6.3国际标准的采用程度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22)7 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23)8 实施标准的措施 (24)9 主要参考资料 (24)《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1.1 任务来源为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保护工作,防治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范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201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研究工作,后期将研究成果列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地方法规标准制修订及研究项目计划。
1.2 起草单位《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工作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污防处牵头,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和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参加。
1.3 主要起草人唐丹平、杨苏才、唐振强、李培中、宋云、王亚军、苟雅玲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1)污染场地相关工作已经大量开展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特别是污染场地“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大量位于城区的工业企业将面临关、停、并、转,其搬迁后的土地将进行再次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其遗留的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治理。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1280—2015
DB11/T 1280—2015
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土壤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3
地下水修复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转化、降解、吸收、转移或阻隔场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 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地下水环境 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4 修复策略 remediation strategy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将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态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场地总体修复思路。 3.5 污染源处理技术 source treatment technology 可用于转化、降解、吸收、转移、固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 包括可降低污染物含量或浓度、降低污染物毒性或迁移能力的各种原位或异位处理技术。 3.6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 采用阻隔、堵截、覆盖等工程措施,控制污染物迁移或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降低和消除场地污染 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HJ 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2.5.11] 3.7 制度控制 institutional control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条例、准则、规章或制度,减少或阻止人群对场地污染物的暴露,从制度上杜 绝和防范场地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从而达到利用管理手段对污染场地的潜在风险进行控制的目 的。 [HJ 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2.5.10] 3.8 潜在可行技术 potential feasible technology 通过修复技术筛选过程,选出潜在的能使目标污染物达到风险可接受水平的技术。 3.9 筛选性试验 screening testing 在实验室开展的批次试验,以判断潜在可行技术是否适用于特定目标场地。 3.10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说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组2019年10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1.3 必要性分析 (2)二、规范编制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4)2.1 编制依据 (4)2.2 编制原则 (4)2.3 适用范围 (5)三、国内相关情况和发展趋势 (5)四、本规范主要内容 (7)4.1 主要内容 (7)4.2 重要问题说明 (8)4.2.1 术语和定义 (8)4.2.2 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原则 (8)4.2.3 工作程序的确定 (9)4.2.4 环境监理细则 (11)4.2.5 修复工程关键环节 (12)4.2.6 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 (12)4.2.7 工作方法 (12)4.2.8 工作制度 (13)4.2.9 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 (14)五、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14)六、关键问题采纳情况 (15)七、规范实施的效益分析 (16)八、规范实施建议 (16)一、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与2019年3月发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苏政发〔2019〕26号),明确“在2022年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的建设目标。
2019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89号),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列入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
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下,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制定任务。
2015年环境方法总结
2015.12.15 2016.8.1 2015.7.1 2015.7.1 2015.7.1 2015.7.1 2015.7.1 2015.10.1 2015.3.1 2015.2.5 2015.7.1 2015.3.1 2015.7.1 2015.3.1 2015.7.21 2015.3.1 2015.9.1 2015.7.1 2015.3.1 2015.7.1 2015.7.1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及修改单
HJ539-2015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DB13/2171-2015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 谱法
HJ739-2015
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HJ546-2015
《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 》及修改单
2015.8.21 2015.10.1
2015.8.21 2015.10.1
2015.10.22 2015.12.1
2015.12.14 2016.2.1
2015.11.20 2015.12.15
2015.11.20 2015.12.15
2015.11.20 2015.9.1 2015.4.16 2015.4.16 2015.4.16 2015.4.16 2015.4.16 2019.9.25 2015.2.15 2015.2.5 2015.5.13 2015.2.15 2015.4.16 2015.2.15 2015.7.21 2015.2.15 2015.8.18 2015.5.13 2015.2.15 2015.5.13 2015.5.13
DB11/139-201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2169-2015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要求要求规范(试行)
实用标准文档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6)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8)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6)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7)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2)附录 (23)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DB11-T 1178-2015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T 1178—2015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
Code for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of sensitive buildings over or near depot and stabling yard of metro
6 适用标准及测量方法
6.1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噪声应满足 GB 3096 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限 值要求,在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无法满足其相应限值要求时,应采取建筑防护措施,使敏感建筑物室内声 环境符合 GB 50118 的相应限值要求。 6.2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振动应按照 GB 10070 进行评价,地铁车辆段、 停车场内部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环境振动测量方法见附录 A,其他振动测量方法按照 GB 10071 执行。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GB/T 23716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 测量仪器
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JGJ/T 170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铁 metro(underground railway、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 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3.2 车辆段 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DBT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完整版
D B T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78—2015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line for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in contaminated sites2015 - 12- 30发布2016 - 03 -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茂生、姜林、郑迪、贾晓洋、唐振强、夏天翔、韩丹、王世杰、刘增俊、贾琳。
引言因场地土壤或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迁移规律及风险暴露的特殊性,其调查采样、风险评估均具有其自身特点。
为更客观科学的评估污染场地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健康风险,制定更为科学、经济的风险管理对策,防止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布点采样和呼吸暴露风险评估的一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场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采样和呼吸暴露健康风险评估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调查、现场采样和呼吸暴露途径的健康风险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HJ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DB11/T 656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811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015年环境方法总结
2015.12.15 2016.8.1 2015.7.1 2015.7.1 2015.7.1 2015.7.1 2015.7.1 2015.10.1 2015.3.1 2015.2.5 2015.7.1 2015.3.1 2015.7.1 2015.3.1 2015.7.21 2015.3.1 2015.9.1 2015.7.1 2015.3.1 2015.7.1 2015.7.1
2015.6.4 2015.7.1 2015.12.30 2016.3.1 2015.5.20 2015.7.1
2015.4.30 2015.7.1
2015.12.30 2016.3.1 2015.12.30 2016.3.1
HJ742-2015
固体废物 铍镍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HJ752-2015
土壤和沉积物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HJ737-2015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
HJ751-2015
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
HJ761-2015
2015
土
2015
2015.8.21 2015.10.1
2015.10.22 2015.12.1 2015.10.22 2015.12.1
2015.4.3 2015.7.1
2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5.11.20 2015.12.15
2015.12.4 2016.1.1
2015.10.22 2015.12.1
2015.11.20 2015.12.15 2015.2.7 2015.4.1 2015.2.7 2015.4.1 2015.12.14 2016.2.1 2015.12.4 2016.1.1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6)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8)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6)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7)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2)附录 (23)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12
原位修复技术 46.20%
我国已完成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应用技术分析
2007-2012年 16项
铬(VI) 砷 铅 汞 镉 铜 锌 镍
13
我国已完成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应用技术分析
(2007-2012)
项目名称 污染物 修复方法 某燃料场土壤修复(南方) 重金属、三氯苯、六氯苯 填埋、热脱附 某化工厂土壤修复项目 重金属及其他有机物 填埋、焚烧 河北某汽配厂土壤修复项目 六价铬 化学还原 河北某化肥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砷 固化稳定化 某染料厂土壤修复(南方) 汞、镉、铬、铅、铜、锌等及有机物 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 某化工厂土壤修复中试项目 六价铬 化学还原 苏州某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甲苯、二甲苯、铬(六价铬) SVE、化学还原 重庆某污染场地治理项目 铅 固化稳定化、填埋 重庆某电器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锌、铅 填埋 天津某污水库底泥治理项目 汞、镉、砷 固化稳定化 上海宝山区某重金属污染场地治 铬 固化稳定化、填埋 理项目 上海松江区某重金属污染场地治 铬、镍、镉、甲苯 焚烧、固化稳定化、填埋 理项目 浦东00000 D-3-1-3 地区开发 砷、镍、镉、锌、铬、铅、铜 固化稳定化 川沙新镇原00化工厂污染场地 铜、锌、总石油烃 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 修复土方处理工程 上海市 原00化工厂遗留场地污 VOCs、 重金属 SVE、化学氧化、固化稳定化 染土壤修复工程 上海市 00集团711地块污让土壤 铜 固化稳定化 14 稳定化处理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场地环境导则
1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采样区域周长(m)
土壤采样点数目
<100
4
100≤x<200
5
200≤x<300
6
300≤x<500
7
≥500
8
原位修复
对于原位修复场地,主要对修复范围内的污染土壤进行采样。修复范围内部和边缘布点原则与异位修复场地相同,采样点的深度可依据现场目视判断、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和场地环境评价的采样深度确定。
假设一组样本,样本数为n,样本均值为 ,样本标准差为S,利用t检验判定某一给定值 是否与样本均值 存在显著差异,步骤为:
a)确定显著水平α,常用α=0.05,α=0.01;
b)计算检验统计量 ;
c)根据自由度 和α查t分布临界值表(见附录B),确定临界值 ,例如n=8,α =0.05,则t=2.365;
1
地下水监测井应依据地下水
原则上可利用场地
未通过验收前,被验收方应尽量保持场地评价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地下水监测井完好。
现场采样
1
1
实验室检测
1
1
1
1
修复效果评价
1
可采用逐个对比或
对于面积小于或等于
对于面积大于
a)
b)
1
采用逐个对比方法
a)
b)
采用
a)
b)
编制
1
1
1
监督
1
1
1
附 录 A
A.1t检验
t检验是判定给定的常数是否与变量均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最常用的方法。
63.657
318.309
636.619
2
1.886
2.920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4年12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单位 (1)2 编制意义 (1)3 编制原则和依据 (3)3.1 编制原则 (3)3.2 编制依据 (4)4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4)4.1 国外场地修复概况与相关标准指南 (4)4.2 国内场地修复概况与相关标准指南 (1)5 污染场地主要修复技术分析 (2)5.1 常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分析 (2)5.2 土壤常规修复技术 (5)5.3 地下水常规修复技术 (11)6 主要技术要点 (17)6.1 适用范围 (18)6.2 术语和定义 (18)6.3 工作程序 (18)6.4 选择修复策略 (19)6.5 筛选与评估修复技术 (23)6.6 提出修复技术备选方案与方案比选 (29)6.7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 (37)6.8 编制修复技术方案 (37)7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38)8 参考文献 (39)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是中意二期污染场地合作项目的任务之一,也是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地方法规标准制修订及研究项目计划之一,已列入2014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一类编制项目计划。
1.2编制单位《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编制工作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污防处牵头,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参加。
2编制意义北京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
自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北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一些化工、冶金、机械、制药等污染型企业已经或规划搬出五环,大量原有工业用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
这些企业在生产中由于化学品泄露、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和堆存,致使原场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对未来居住者的身体健康构成风险。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四环内百余家家污染企业搬迁,置换800万m2工业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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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娜、姜林、夏天翔、曹宝山、刘增俊、唐振强、李慧颖、刘明、李实、贾 琳、韩丹。
图1 修参复加工修程复环工境程监竣理工工验作收程序
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1 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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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5.1.1.1 资料收集
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场地调查报告、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c) 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 d)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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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协议、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2.2 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核实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建设,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 要求;应核查试运行期间的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结合场地实际状况,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与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机构 及职责、成果提交方式等。
2015 - 12 - 30 发布
2016 - 03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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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2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4 6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5 7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 8 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大纲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 ......................................... 1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 ................................... 17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用表示例 ........................................... 18
若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试运行未达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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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环境监理方案,结合修复工程具体施工工序及特点,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
境监理细则。 环境监理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应包括详细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主要环节和监理要点、
若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时设计或其技术指标未满足相关要求,应及时 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增加相应的设计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
应核对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符合性。 若修复工艺发生调整,应对调整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反馈建设单 位,建议建设单位完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位。 3.3
环境监理总监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irector 具有环境监理相关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履行环境监理 合同、主持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
3.4 环境监理工程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gineer 具有环境监理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总监授权,负责实施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
DB11/T 783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
理。 3.2
1
DB11/T 1279-2015 环境监理单位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 具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307 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5.1.1.2 现场踏勘
应对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及周边区域现状、环境敏感目 标和场地修复工程施工条件等。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包括摄影和照相、现场记录、人员咨询等方式。
5.1.2 核查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性
应核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应核查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 复设施同时设计,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技术方案及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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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 染,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环 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9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
5.2 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境监理
5.2.1 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
应建立环境监理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报告制度、会议制度等,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用于 协调解决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应督促建设单位针对修复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 程。
ICS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080 Z50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人员。 3.5
环境监理员 environmental supervisor 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并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6 环境监理方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用来指导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7 环境监理细则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mplementing rules 根据环境监理方案,针对修复工程中的具体修复工艺或修复环节及二次污染防控等方面的环境保护 要求,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的操作性文件。 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 境监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