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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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第一节关税概述

一、特点:①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贸易)和物品(个人);②单一环节的价外税;③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分类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

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

境的个人物品)

注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按“货物”征税。

第三节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三、税率的运用

(一)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1.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二)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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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五种其他方法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相同货物

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

价格估价方法。3.倒扣

价格估价方法。4.计算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1合理估价方法(补救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 5.)4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的销售价格;(2)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中所含价值或费用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格;(5)二、价格调整(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由

佣金和经纪费;(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

购货佣金: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计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

入完税价格(如卖方佣金)。;)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2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3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 2.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如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提供,并可以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究等)

。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3.买方需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 4. 特许权使用费。 5.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二)不需要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

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 1.

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2.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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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3.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4.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5.境内外

三、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进口货物的运费 1.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1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2 (

计算运费。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进口货物的保险费 2.

1)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货价加运费”2)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3‰3‰计算保险费=(货价+运费)×两者总额的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3.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

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口岸价格的四、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已向海关报明,.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确

定完税价格。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在海关,应复运进境的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估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当定完税价格。(提示:包括报关前发生的运费、保费)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个月)3.暂时进境货物(6,应当按照租赁方式进口货物4. 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1 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2)估价办法的规定一般进口货物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3)承租人估定完税价格。作为完税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5.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价格。扣除折旧部分,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补税时[1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完税价格=]

12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5【提示】实际已使用时间的确定,以天为限四舍五入。3 / 5

五、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总结】出口关税不在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里,进口关税也不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里。

第五节关税减免

①法定减免、②特定减免、③临时减免(国务院决定)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不包括外国企业)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6个月内),共9种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二、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题·计算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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