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质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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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关于批准19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关于批准19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关于批准19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7
•【文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
•【施行日期】2009.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9年第9号总第14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197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2009年8月27日
备注:1.GB/T 5953-1999已被代替完
2.从即日起,废止GB/T 21783-2008塑料毛细管法和偏光显微镜法测定部分结晶聚合物的熔融行为(熔融温度或熔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关于批准36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关于批准365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1993-01-04
2009-05-04
2009-11-01
27
GB/T 4490-2009
织物芯输送带 宽度和长度
GB/T 4490-1994
1984-06-17
2009-04-24
2009-12-01
28
GB/T 4502-2009
轿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T 4502-1998,GB/T 4503-2006,GB/T 4504-1998,GB/T 7034-1998
1990-06-18
2009-05-06
2009-11-01
51
GB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 12602-1990,GB 7950-1999
1990-12-18
2009-04-24
2010-01-01
52
GB/T 12736-2009
输送带 机械接头强度的测定 静态试验方法
GB/T 12736-1991
1986-04-28
2009-05-04
2009-11-01
35
GB/T 6557-2009
挠性转子机械平衡的方法和准则
GB/T 6557-1999
1986-07-02
2009-04-24
2009-12-01
36
GB/T 6565-2009
职业分类与代码
GB/T 6565-1999
1986-06-13
GB/T 13255.4-1991
1991-11-09
2009-05-13
2010-01-01
5
GB/T 13255.5-2009
工业用己内酰胺试验方法 第5部分:290nm波长处吸光度的测定

中国地理标志——永春老醋

中国地理标志——永春老醋

悠远的老醋千年名醋早春三月,与友人前往永春牛姆林游玩。

踏青本就是件惬意的事情,而到了牛姆林,还能品尝到当地农家特色菜——永春醋菜。

口感鲜美而不油腻的永春醋烧黑猪脚,发出沁人的甜酸味,刺激着我的味蕾,更是让我这个好吃之人舍不得离去。

说到永春醋菜,自然就得说说这个永春老醋。

永春老醋又称乌醋或福建红曲醋,其历史可追溯到北宋初年。

据民国10年版《永春县志》记载,早在北宋初期,永春民间就盛行陈酿老醋,以优质糯米、红曲、芝麻和白糖等为原料,经精制陈酿3年以上而成老醋。

其色泽棕黑,体态澄清,性温热,味柔和,强酸不涩,酸中微甘,醇香无杂味,爽口生津,回味悠长,且存放愈久风味愈佳。

更重要的是,永春老醋不仅是调味品,还能去风湿、防感冒、治菌痢、驱胆道蛔虫、治腮腺炎,对预防流脑、动脉硬化、高血压等病也有一定功效。

因此,从北宋时期起,永春人就把老醋视为居家之宝,喜欢家存一坛老醋,然后经年不断地添加陈酿,一传几代,历经百年,视之为吉祥如意的象征。

在当地,凡是能酿得好醋的人家,都被视为吉祥兴旺的门第。

而如果要向别人讨老醋入药,则需带上一盅红酒交换,以图吉利。

其实,在我国酿醋和食醋的历史十分悠久。

古语有言: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

可见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有多重要。

很多人都知道,早在《神农本草》中就有关于杜康酿造出酒的记载。

但恐怕很多人都想不到,这么美味的醋,却是杜康之子因为酿坏了酒歪打正着发明的。

据史料记载,杜康之子黑塔跟杜康一起造酒时,因发酵时间控制不当,酒味变酸,正准备将变味的酒倒掉时,顺手试尝了一口,不想这变质的“酒”味道酸酸的竟让人喝了胃口大开。

黑塔灵机一动,就把它留下了,并起名叫“醋”。

在古代,醋称之为醯(xǐ),酿醋的人叫“醯人”,酿醋的醴(lǐ)叫“老醯”,吃醋则称为“吃醯”。

最初,醋都是在酿酒时一并酿造的,直到春秋战国时期酿醋才从造酒业中分离出来,开始有了专业的酿醋作坊。

那时醋的产量很低,属于珍稀调料,非普通人家所能享用。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批准224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2号(总第142号)--批准224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09-03-13
2009-09-01
70
GB/T 23270.2-2009
信息与文献 开放系统互连 馆际互借应用协议规范 第2部分:协议实施一致性声明(PICS)条文
2009-03-13
2009-09-01
71
GB/T 23271-2009
二硫化钼
2009-01-05
2009-11-01
72
GB/T 23272-2009
运动保护装备要求 第1部分:登山动力绳
2009-02-06
2009-07-01
68
GB/T 23269-2009
信息与文献 开放系统互连 馆际互借应用服务定义
2009-03-13
2009-09-01
69
GB/T 23270.1-2009
信息与文献 开放系统互连 馆际互借应用协议规范 第1部分:协议说明书
基于文件的电子信息的长期保存2009-03-32009-09-01
23
GB/T 23284-2009
缩微摄影技术 16mm和35mm卷式缩微胶片使用的影像标记(光点)
2009-03-13
2009-09-01
24
GB/T 23305.3-2009
造船 船体结构单元的拓扑 第3部分:单元间的关系
2009-03-09
气缸 成品检验及验收
2009-03-16
2009-11-01
52
GB/T 23253-2009
液压传动 电控液压泵 性能试验方法
2009-03-16
2009-11-01
53
GB 23254-2009
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
2009-03-06
2009-07-01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关于批准265项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样品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关于批准265项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样品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关于批准265项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样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7
•【文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施行日期】2009.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265项国家标准和4项标准样品,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2009年7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

《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

(9)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 费
发改价格[2003]2353号,计价格[2000]559号,计 中项省标 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内价费 发[1997]72号,内发改费字[2004]161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中项省标 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内发 改费字[2005]71号 省项省标 内发改费字[2005]71号 中项中标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省项省标 内发改费字[2005]71号 中项中标 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 费字452号
中项省标
[1992]价费字240号,内发改费字【2005】71 号,内发改费字【2006】1065号,
5.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6、养犬管理服务费 7、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和安 防产品、安防工程质量监督 检验收费 三、司法 8.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中项中标 财综[2001]67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省项省标 内常发[2005]32号
49.诉讼费
管理权限
中项中标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内发改费字 [2011]214号
十三、海关
50.进口货物滞报金 中项中标 [1992]价费字293号,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十四、质检
发改价格[2008]3246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 财综[2003]58号,计价格[1996]1500号,计价格 [1995]102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 [1995]99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 [1994]238号,计物价[1993]2182号,[1993]价费 字135号,[1992]价费字496号,[1992]价费字317 中项中标 号,[1992]价费字127号,国质检科函[2004]144 号,国质检科函[2004]584号,国质检科函 [2005]503号,国质检科函[2006]294号,国质检科 函[2007]292号,国质检科[2008]481号,国质检财 函[2009]688号,国质检财函[2012]122号,内发 改费字[2006]1448号,内价费字[1997]24号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修订)【法规类别】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关于调整和修订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9.07.03【实施日期】2009.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予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

二、对新增列入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固体废物,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照原规定向海关办理保税加工备案、料件进口等海关手续,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10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批准314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批准314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09-03-19
2009-12-01
58
gb/t 4909.3-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3部分:拉力试验
gb/t 4909.3-1985
1985-01-31
2009-03-19
2009-12-01
59
gb/t 4909.4-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4部分:扭转试验
gb/t 4909.4-1985
2010-01-01
40
gb/t 3917.3-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17.3-1997
1983-11-07
2009-03-19
2010-01-01
41
gb/t 3917.4-2009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4部分:舌形试样(双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2009-03-19
2010-01-01
4
gb 1350-2009
稻谷
gb 1350-1999
1978-01-18
2009-03-28
2009-10-01
5
gb 1352-2009
大豆
gb 1352-1986
1978-01-18
2009-03-28
2009-10-01
6
gb 1353-2009
玉米
gb 1353-1999
2009-11-01
36
gb/t 3484-2009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3484-1993
1983-02-04
2009-03-11
2009-11-01
37
gb/t 3784-2009
电工术语 雷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5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5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5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7•【文号】国质检量函[2007]1025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51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1025号2007年1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151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404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2826种。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国家二级标准物质项目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新发布部分)附件1:国家二级标准物质项目表┏━━━┳━━━━━━━━━━┳━━━━━━━┳━━━━━━━━┳━━━━━━━━━━━━━━━━┳━━━━━━━━━┓┃┃制造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定级┃┃┃┃┃序号┃┃┃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许可证证号┃证书号┃┃┃┃┣━━━╋━━━━━━━━━━╋━━━━━━━╋━━━━━━━━╋━━━━━━━━━━━━━━━━╋━━━━━━━━━┫┃ 1 ┃┃┃GBW(E)010186┃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2 ┃┃┃GBW(E)010187┃生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3 ┃┃┃GBW(E)010188┃稀土镁球墨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4 ┃国制标物10000838号┃证字第0903号┃GBW(E)010189┃稀土镁球墨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济南高新开发区泉┃┣━━━┫┃┣━━━━━━━━╋━━━━━━━━━━━━━━━━┫┃┃ 5 ┃┃┃GBW(E)010190┃稀土镁球墨铸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东标准物质研究所┃┣━━━┫┃┣━━━━━━━━╋━━━━━━━━━━━━━━━━┫┃┃ 6 ┃┃┃GBW(E)010191┃碳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7 ┃┃┃GBW(E)010192┃碳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8 ┃┃┃GBW(E)010193┃碳钢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续表┏━━━━┳━━━━━━━━━━┳━━━━━━━┳━━━━━━━┳━━━━━━━━━━━━━━━━━━┳━━━━━━━━━┓┃┃制造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定级┃┃┃┃┃序号┃┃┃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许可证证号┃证书号┃┃┃┃┣━━━━╋━━━━━━━━━━╋━━━━━━━╋━━━━━━━╋━━━━━━━━━━━━━━━━━━╋━━━━━━━━━┫┃9┃┃┃GBW(E)060842┃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843┃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江苏省计量科学研┃┃10┃国制标物10000839号┃证字第0904号┃┃┃┃┣━━━━┫┃┣━━━━━━━╋━━━━━━━━━━━━━━━━━━┫┃┃11┃┃┃GBW(E)060844┃空气中氢气体标准物质┃究院┃┣━━━━┫┃┣━━━━━━━╋━━━━━━━━━━━━━━━━━━┫┃┃12┃┃┃GBW(E)060845┃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13┃┃┃GBW(E)060846┃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4┃┃┃GBW(E)060847┃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5┃┃┃GBW(E)060848┃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16┃┃┃┃┃上海伟创标准气体┃┣━━━━┫┃┣━━━━━━━╋━━━━━━━━━━━━━━━━━━┫┃┃17┃国制标物10000840号┃证字第0905号┃GBW(E)060849┃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有限公司、上海磊┃┣━━━━┫┃┣━━━━━━━╋━━━━━━━━━━━━━━━━━━┫┃┃18┃┃┃GBW(E)060850┃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诺工业气体有限公┃┣━━━━┫┃┣━━━━━━━╋━━━━━━━━━━━━━━━━━━┫┃┃19┃┃┃GBW(E)060851┃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司┃┣━━━━┫┃┣━━━━━━━╋━━━━━━━━━━━━━━━━━━┫┃┃┃┃┃GBW(E)060852┃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氮中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20┃┃┃GBW(E)060853┃┃┃┃┃┃┃┃乙烷、乙烯、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21┃┃┃GBW(E)060854┃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国制标物10000841号┃证字第0906号┃┃┃北京普莱克斯实用┃┣━━━━┫┃┣━━━━━━━╋━━━━━━━━━━━━━━━━━━┫┃┃22┃┃┃GBW(E)060855┃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有限公司┃┣━━━━┫┃┣━━━━━━━╋━━━━━━━━━━━━━━━━━━┫┃┃23┃┃┃GBW(E)060856┃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24┃┃┃GBW(E)060857┃氮中氧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丙烷混┃┃┃25┃┃┃GBW(E)060858┃┃┃┃┃┃┃┃合气体标准物质┃┃┣━━━━┫┃┣━━━━━━━╋━━━━━━━━━━━━━━━━━━┫┃┃┃┃┃┃氮中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26┃┃┃GBW(E)060859┃┃┃┃┃┃┃┃乙烷、乙烯和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27┃┃┃GBW(E)060860┃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吴江梅塞尔工业气┃┃┃国制标物10000842号┃证字第0907号┃┃┃┃┣━━━━┫┃┣━━━━━━━╋━━━━━━━━━━━━━━━━━━┫┃┃28┃┃┃GBW(E)060861┃空气中异丁烷气体标准物质┃体有限公司┃┣━━━━┫┃┣━━━━━━━╋━━━━━━━━━━━━━━━━━━┫┃┃29┃┃┃GBW(E)060862┃空气中氦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标准┃┃┃┃┃┃┃物质┃┃┣━━━━┫┃┣━━━━━━━╋━━━━━━━━━━━━━━━━━━┫┃┃30┃┃┃GBW(E)060863┃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31┃┃┃GBW(E)060864┃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32┃┃┃GBW(E)060865┃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33┃┃┃GBW(E)060866┃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34┃┃┃GBW(E)060867┃氮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北京市北温气体制┃┃┃国制标物10000843号┃证字第0908号┃┃┃┃┣━━━━┫┃┣━━━━━━━╋━━━━━━━━━━━━━━━━━━┫┃┃35┃┃┃GBW(E)060868┃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造厂┃┣━━━━┫┃┣━━━━━━━╋━━━━━━━━━━━━━━━━━━┫┃┃36┃┃┃GBW(E)060869┃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37┃┃┃GBW(E)060870┃杀扑磷农药纯度标准物质┃┃┣━━━━┫┃┣━━━━━━━╋━━━━━━━━━━━━━━━━━━┫┃┃38┃┃┃GBW(E)060871┃毒死蜱农药纯度标准物质┃┃┣━━━━┫┃┣━━━━━━━╋━━━━━━━━━━━━━━━━━━┫┃┃39┃┃┃GBW(E)060872┃氟磺胺草醚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0┃┃┃GBW(E)060873┃二嗪农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1┃┃┃GBW(E)060874┃甲基对硫磷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2┃┃┃GBW(E)060875┃硫丹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3┃┃┃GBW(E)060876┃乙酰甲胺磷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4┃┃┃GBW(E)060877┃氟乐灵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5┃┃┃GBW(E)060878┃灭蝇胺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6┃┃┃GBW(E)060879┃三环唑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7┃┃┃GBW(E)060880┃噻菌灵农药纯度标准物质┃┃┣━━━━┫┃┣━━━━━━━╋━━━━━━━━━━━━━━━━━━┫┃┃48┃┃┃GBW(E)060881┃腐霉利农药纯度标准物质┃┃┃┃国制标物10000844号┃证字第0909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49┃┃┃GBW(E)060882┃戊唑醇农药纯度标准物质┃院┃┣━━━━┫┃┣━━━━━━━╋━━━━━━━━━━━━━━━━━━┫┃┃50┃┃┃GBW(E)060883┃三唑醇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1┃┃┃GBW(E)060884┃绿麦隆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2┃┃┃GBW(E)060885┃烯唑醇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3┃┃┃GBW(E)060886┃二甲戊乐灵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4┃┃┃GBW(E)060887┃抑霉唑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5┃┃┃GBW(E)060888┃异菌脲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6┃┃┃GBW(E)060889┃ S-氰戊菊酯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7┃┃┃GBW(E)060890┃抗蚜威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8┃┃┃GBW(E)060891┃恶草酮农药纯度标准物质┃┃┣━━━━┫┃┣━━━━━━━╋━━━━━━━━━━━━━━━━━━┫┃┃59┃┃┃GBW(E)060892┃百草枯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0┃┃┃GBW(E)060893┃除虫脲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1┃┃┃GBW(E)060894┃甲拌磷农药纯度标准物质┃┃┗━━━━┻━━━━━━━━━━┻━━━━━━━┻━━━━━━━┻━━━━━━━━━━━━━━━━━━┻━━━━━━━━━┛续表┏━━━━┳━━━━━━━━━━┳━━━━━━━┳━━━━━━━┳━━━━━━━━━━━━━━━━━━┳━━━━━━━━━┓┃┃制造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定级┃┃┃┃┃序号┃┃┃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许可证证号┃证书号┃┃┃┃┣━━━━╋━━━━━━━━━━╋━━━━━━━╋━━━━━━━╋━━━━━━━━━━━━━━━━━━╋━━━━━━━━━┫┃62┃┃┃GBW(E)060895┃灭幼脲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3┃┃┃GBW(E)060896┃辛硫磷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4┃┃┃GBW(E)060897┃敌草快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5┃┃┃GBW(E)060898┃使它隆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6┃┃┃GBW(E)060899┃杀螟丹农药纯度标准物质┃┃┣━━━━┫┃┣━━━━━━━╋━━━━━━━━━━━━━━━━━━┫┃┃67┃┃┃GBW(E)060900┃磺胺二甲嘧啶兽药纯度标准物质┃┃┣━━━━┫┃┣━━━━━━━╋━━━━━━━━━━━━━━━━━━┫┃┃68┃┃┃GBW(E)060901┃磺胺嘧啶兽药纯度标准物质┃┃┃┃国制标物10000844号┃证字第0909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69┃┃┃GBW(E)060902┃磺胺甲基嘧啶兽药纯度标准物质┃院┃┣━━━━┫┃┣━━━━━━━╋━━━━━━━━━━━━━━━━━━┫┃┃70┃┃┃GBW(E)060903┃磺胺吡啶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1┃┃┃GBW(E)060904┃磺胺噻唑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2┃┃┃GBW(E)060905┃磺胺甲恶唑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3┃┃┃GBW(E)060906┃磺胺二甲氧哒嗪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4┃┃┃GBW(E)060907┃氯霉素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5┃┃┃GBW(E)060908┃甲硝唑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6┃┃┃GBW(E)060909┃二甲硝咪唑兽药纯度标准物质┃┃┣━━━━╋━━━━━━━━━━╋━━━━━━━╋━━━━━━━╋━━━━━━━━━━━━━━━━━━╋━━━━━━━━━┫┃77┃┃┃GBW(E)060910┃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国制标物10000845号┃证字第0910号┃┃┃田分公司天然气研┃┣━━━━┫┃┣━━━━━━━╋━━━━━━━━━━━━━━━━━━┫┃┃78┃┃┃GBW(E)060911┃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究院┃┣━━━━╋━━━━━━━━━━╋━━━━━━━╋━━━━━━━╋━━━━━━━━━━━━━━━━━━╋━━━━━━━━━┫┃79┃┃┃GBW(E)081112┃甲醇中乐果农药溶液标准物质┃┃┣━━━━┫┃┣━━━━━━━╋━━━━━━━━━━━━━━━━━━┫┃┃80┃┃┃GBW(E)081113┃甲醇中异稻瘟净农药溶液标准物质┃┃┣━━━━┫┃┣━━━━━━━╋━━━━━━━━━━━━━━━━━━┫┃┃81┃┃┃GBW(E)081114┃甲醇中甲基毒死蜱农药溶液标准物质┃┃┣━━━━┫┃┣━━━━━━━╋━━━━━━━━━━━━━━━━━━┫┃┃82┃┃┃GBW(E)081115┃甲醇中马拉硫磷农药溶液标准物质┃┃┣━━━━┫┃┣━━━━━━━╋━━━━━━━━━━━━━━━━━━┫┃┃83┃┃┃GBW(E)081116┃甲醇中毒死蜱农药溶液标准物质┃┃┃┃国制标物10000846号┃证字第0911号┃┃┃北京陆桥技术有限┃┣━━━━┫┃┣━━━━━━━╋━━━━━━━━━━━━━━━━━━┫┃┃84┃┃┃GBW(E)081117┃甲醇中水胺硫磷农药溶液标准物质┃责任公司┃┣━━━━┫┃┣━━━━━━━╋━━━━━━━━━━━━━━━━━━┫┃┃85┃┃┃GBW(E)081118┃甲醇中喹硫磷农药溶液标准物质┃┃┣━━━━┫┃┣━━━━━━━╋━━━━━━━━━━━━━━━━━━┫┃┃86┃┃┃GBW(E)081119┃甲醇中杀扑磷农药溶液标准物质┃┃┣━━━━┫┃┣━━━━━━━╋━━━━━━━━━━━━━━━━━━┫┃┃┃┃┃┃甲醇中乐果、异稻瘟净、甲基毒死蜱、┃┃┃87┃┃┃GBW(E)081120┃马拉硫磷、毒死蜱、水胺硫磷、喹硫┃┃┃┃┃┃┃磷和杀扑磷混合农药溶液标准物质┃┃┣━━━━╋━━━━━━━━━━╋━━━━━━━╋━━━━━━━╋━━━━━━━━━━━━━━━━━━╋━━━━━━━━━┫┃┃┃┃┃RoHS检测X荧光分析用聚丙烯中┃┃┃88┃┃┃GBW(E)081121┃┃┃┃┃┃┃┃镉、铬、汞、铅成分分析标准物质┃┃┣━━━━┫┃┣━━━━━━━╋━━━━━━━━━━━━━━━━━━┫┃┃┃┃┃┃RoHS检测X荧光分析用聚丙烯中┃┃┃89┃┃┃GBW(E)081122┃┃┃┃┃┃┃┃镉、铬、汞、铅成分分析标准物质┃┃┣━━━━┫┃┣━━━━━━━╋━━━━━━━━━━━━━━━━━━┫┃┃┃┃┃┃RoHS检测X荧光分析用聚丙烯中┃中国计量科学研究┃┃90┃国制标物10000847号┃证字第0912号┃GBW(E)081123┃┃┃┃┃┃┃┃镉、铬、汞、铅成分分析标准物质┃院┃┣━━━━┫┃┣━━━━━━━╋━━━━━━━━━━━━━━━━━━┫┃┃┃┃┃┃异辛烷中工业五溴二苯醚混合溶液┃┃┃91┃┃┃GBW(E)081124┃┃┃┃┃┃┃┃标准物质┃┃┣━━━━┫┃┣━━━━━━━╋━━━━━━━━━━━━━━━━━━┫┃┃┃┃┃┃异辛烷中工业八溴二苯醚混合溶液┃┃┃92┃┃┃GBW(E)081125┃┃┃┃┃┃┃┃标准物质┃┃┣━━━━╋━━━━━━━━━━╋━━━━━━━╋━━━━━━━╋━━━━━━━━━━━━━━━━━━╋━━━━━━━━━┫┃93┃┃┃GBW(E)081126┃氢氧化钠滴定溶液标准物质┃┃┣━━━━┫┃┣━━━━━━━╋━━━━━━━━━━━━━━━━━━┫┃┃94┃┃┃GBW(E)081127┃盐酸滴定溶液标准物质┃┃┣━━━━┫┃┣━━━━━━━╋━━━━━━━━━━━━━━━━━━┫┃┃95┃┃┃GBW(E)081128┃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溶液标准物质┃┃┃┃国制标物10000848号┃证字第0913号┃┃┃深圳市博林达科技┃┣━━━━┫┃┣━━━━━━━╋━━━━━━━━━━━━━━━━━━┫┃┃96┃┃┃GBW(E)081129┃硝酸银滴定溶液标准物质┃有限公司┃┣━━━━┫┃┣━━━━━━━╋━━━━━━━━━━━━━━━━━━┫┃┃97┃┃┃GBW(E)081130┃硫代硫酸钠滴定溶液标准物质┃┃┣━━━━┫┃┣━━━━━━━╋━━━━━━━━━━━━━━━━━━┫┃┃98┃┃┃GBW(E)081131┃高锰酸钾滴定溶液标准物质┃┃┣━━━━┫┃┣━━━━━━━╋━━━━━━━━━━━━━━━━━━┫┃┃99┃┃┃GBW(E)081132┃碘滴定溶液标准物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100┃┃┃GBW(E)090037┃┃┃┃┃┃┃┃(冻干)标准物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101┃┃┃GBW(E)090038┃┃┃┃┃┃┃┃(液体)标准物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卫生部临床检验中┃┃102┃国制标物10000849号┃证字第0914号┃GBW(E)090039┃┃┃┃┃┃┃┃(液体)标准物质┃心┃┣━━━━┫┃┣━━━━━━━╋━━━━━━━━━━━━━━━━━━┫┃┃┃┃┃┃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103┃┃┃GBW(E)090040┃┃┃┃┃┃┃┃(液体)标准物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104┃┃┃GBW(E)090041┃┃┃┃┃┃┃┃(液体)标准物质┃┃┗━━━━┻━━━━━━━━━━┻━━━━━━━┻━━━━━━━┻━━━━━━━━━━━━━━━━━━┻━━━━━━━━━┛续表┏━━━━┳━━━━━━━━━━━┳━━━━━━━━┳━━━━━━━━┳━━━━━━━━━━━━━━━━━┳━━━━━━━━━━┓┃┃制造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定级┃┃┃┃┃序号┃┃┃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研制单位┃┃┃许可证证号┃证书号┃┃┃┃┣━━━━╋━━━━━━━━━━━╋━━━━━━━━╋━━━━━━━━╋━━━━━━━━━━━━━━━━━╋━━━━━━━━━━┫┃┃┃┃┃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105┃┃┃GBW(E)090042┃┃┃┃┃┃┃┃(液体)标准物质┃┃┣━━━━┫┃┣━━━━━━━━╋━━━━━━━━━━━━━━━━━┫┃┃┃┃┃┃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血清┃┃┃106┃┃┃GBW(E)090043┃┃┃┃┃┃┃┃(冻干)标准物质┃┃┣━━━━┫┃┣━━━━━━━━╋━━━━━━━━━━━━━━━━━┫┃┃┃┃┃┃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血清┃┃┃107┃┃┃GBW(E)090044┃┃┃┃┃┃┃┃(液体)标准物质┃┃┣━━━━┫┃┣━━━━━━━━╋━━━━━━━━━━━━━━━━━┫┃┃┃┃┃┃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血清┃┃┃108┃┃┃GBW(E)090045┃┃┃┃┃┃┃┃(液体)标准物质┃┃┣━━━━┫┃┣━━━━━━━━╋━━━━━━━━━━━━━━━━━┫┃┃┃┃┃┃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血清┃┃┃109┃┃┃GBW(E)090046┃┃┃┃┃┃┃┃(液体)标准物质┃┃┣━━━━┫┃┣━━━━━━━━╋━━━━━━━━━━━━━━━━━┫┃┃┃┃┃┃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血清┃卫生部临床检验中┃┃110┃国制标物10000849号┃证字第0914号┃GBW(E)090047┃┃┃┃┃┃┃┃(液体)标准物质┃心┃┣━━━━┫┃┣━━━━━━━━╋━━━━━━━━━━━━━━━━━┫┃┃┃┃┃┃人类免疫缺陷病毒Ⅰ型抗体(抗┃┃┃111┃┃┃GBW(E)090048┃┃┃┃┃┃┃┃HIV-1)血清(冻干)标准物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Ⅰ型抗体(抗┃┃┃112┃┃┃GBW(E)090049┃┃┃┃┃┃┃┃HIV-1)血清(液体)标准物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Ⅰ型抗体(抗┃┃┃113┃┃┃GBW(E)090050┃┃┃┃┃┃┃┃HIV-1)血清(液体)标准物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Ⅰ型抗体(抗┃┃┃114┃┃┃GBW(E)090051┃┃┃┃┃┃┃┃HIV-1)血清(液体)标准物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Ⅰ型抗体(抗┃┃┃115┃┃┃GBW(E)090052┃┃┃┃┃┃┃┃HIV-1)血清(液体)标准物质┃┃┣━━━━╋━━━━━━━━━━━╋━━━━━━━━╋━━━━━━━━╋━━━━━━━━━━━━━━━━━╋━━━━━━━━━━┫┃116┃┃┃GBW(E)090060┃牛血清成分分析标准物质┃┃┣━━━━┫┃┣━━━━━━━━╋━━━━━━━━━━━━━━━━━┫┃┃117┃┃┃GBW(E)090061┃牛血清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北京博晖创新光电┃┃┃国制标物10000850号┃证字第0915号┃┃┃┃┣━━━━┫┃┣━━━━━━━━╋━━━━━━━━━━━━━━━━━┫┃┃118┃┃┃GBW(E)090062┃牛血成分分析标准物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9┃┃┃GBW(E)090063┃牛血成分分析标准物质┃┃┣━━━━╋━━━━━━━━━━━╋━━━━━━━━╋━━━━━━━━╋━━━━━━━━━━━━━━━━━╋━━━━━━━━━━┫┃120┃┃┃GBW(E)100067┃胞苷-5′-磷酸纯度标准物质┃┃┣━━━━┫┃┣━━━━━━━━╋━━━━━━━━━━━━━━━━━┫┃┃121┃┃┃GBW(E)100068┃鸟苷-5′-磷酸二钠盐纯度标准物质┃┃┃┃国制标物10000851号┃证字第0916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122┃┃┃GBW(E)100069┃尿苷-5′-磷酸二钠纯度标准物质┃院┃┣━━━━┫┃┣━━━━━━━━╋━━━━━━━━━━━━━━━━━┫┃┃123┃┃┃GBW(E)100070┃腺嘌呤核苷纯度标准物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3•【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25•【文号】国质检标联[2009]574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57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技术水平和编写质量高、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标准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给予奖励。

经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评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授予《GB/T 7635.1-200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2-200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不可运输产品》等82项标准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名单见附件),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8项。

全国标准化工作者要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认真落实《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加快我国标准化自主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名单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
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9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4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

现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废止部分规章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附件1:
附件2:。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关于批准30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关于批准30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3
GB/Z 19032-2009
质量管理体系 GB/T19001在教育组织中的应用指南
2009-09-30
2009-12-01
24
GB/Z 19036-2009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在中小型组织中的应用指南
2009-09-30
2009-12-01
25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要求
GB/T 18358-2001
2001-06-07
2009-09-30
2010-02-01
7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部分:框架
GB/T 18391.1-2002
2002-07-18
2009-09-30
2009-12-01
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座
2009-09-30
2010-02-01
29
GB 19261-2009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261-2003
2003-08-06
2009-09-30
2010-07-01
30
GB/T 15721.2-2009
假肢与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2部分:下肢截肢残肢的描述方法
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1部分:假肢部件的分类
GB/T 17255.1-1998
1998-03-182009Biblioteka 09-302009-12-01
43
GB/T 17255.2-2009
假肢与矫形器 假肢部件的分类和描述 第2部分:下肢假肢部件的描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9•【文号】国质检特[2009]478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为落实《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许可实施(一)关于网上申请。

为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新申请企业原则上使用新的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申报,对于本文发布之日前通过旧系统进行申报且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许可程序办理。

申请单位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上申请的,应在网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网上处理鉴定评审约请,在网上发出鉴定评审通知书并填写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鉴定评审机构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时,将型式试验报告以附件的形式一并提交。

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时,提交的报告、整改确认报告以及附件包含盖章或签字的页面,应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申请单位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上申请型式许可的,应在网上约请型式试验机构。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网上处理型式试验约请,在网上发出型式试验通知书并填写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时,提交的报告以及附件包含盖章或签字的页面,应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二)关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申请。

按照《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67号公告)的要求,调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的受理方式,由总局负责审批的管道元件制造申请,一律由总局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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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质…2009‟81号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全系统的首要任务,抓住机遇,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成为质检工作打基础、作贡献、树形象之年。

总局已经制定了《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见附件),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对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宣传年,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要精心策划重大质量宣传主题和重大宣教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站及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有声有色地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

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大力宣传质检部门为提升中国产品质量所作的不懈努力,大力宣传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

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一批典型的质量违法行为。

要积极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进工厂、进社区、进乡村和进校园活动,普遍开展质量信息咨询、质量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最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来。

二、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提升年,推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总局要积极做好质量提升规划,加快起草《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质量宏观评价指标体系和质量奖励制度,完善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要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重视质量工作。

各地要全面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省活动。

没有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的地区,今年要有实质性的进展。

要动员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积极参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强质量理论和方法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推动和帮助所有的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三、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服务年,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竞争力。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大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的工作力度。

认真为企业开展标准信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检测技术服务,进行质量法制和先进质量管理技术的培训教育。

通过组织质量专家西部行、边疆行、企业行等活动,为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咨询服务。

在帮助企业克服危机的影响、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综合优势,提高质量服务水平。

四、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整治年,坚决遏制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农资打假和家电下乡专项打假行动、建材、装修装饰材料和絮用棉打假专项行动、以涉及民生的计量器具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出口商品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

五、要把“质量和安全年”作为质量建设年,不断提高质检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

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总局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迅速掀起“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高潮。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附件: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在2009年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环境,着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成为质检工作打基础、作贡献、树形象之年。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促进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质量观念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形成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力争杜绝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群众对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推动扩大内需、稳定外贸、优化结构、促进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一)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1. 牢固树立质量振兴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必须全社会重视、全社会参与的思想。

立足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环境,以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家质量振兴为核心,面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精心策划重大宣传主题和重大宣教行动,大张旗鼓地、广泛持续地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2.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

宣传质量提升对于科学发展,实现国家当前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重大意义;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宣传质检部门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积极作为、不懈努力的正面形象;宣传“质量和安全年”的活动成效,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一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

3. 组织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

积极开展质量法律知识进社区、进厂房、进校园和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举办以“铸质量诚信,树消费信心”为主题的质量诚信论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召开全国第三十一届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和各级QC小组成果发布会,调动广大企业职工改进质量、创新增效的积极性;面向消费者开展质量信息咨询,日用商品检测等服务活动,举办质量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组织征文活动,播放公益广告,建立“质量和安全年”专题网络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扩大群众的参与规模。

(二)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 全面加强质量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

搞好质量提升规划,着手起草《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为质量进步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加强激励和引导;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提出有价值有说服力的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完善质量宏观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和发布工作,抓紧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目录的质量指标;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

2. 着力推动各地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兴省活动,力争全覆盖。

立足质量振兴,积极与各省、市签署质量提升合作协议。

促进各地政府建立经济增长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颁布《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对已经开展质量兴市(省)的地方,开展检查和考核;对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

3. 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

动员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制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提出提升产品质量的目标和措施。

推动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订高于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努力占领技术标准制高点。

动员企业普遍开展一次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活动,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推动广大企业走“质量兴企”的道路。

(三)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措施的作用,对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的产品,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进行市场准入审查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2. 加强对各类企业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

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并落实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将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道生产环节和关键岗位。

3.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广度和力度。

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和较集中的地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监管。

4. 严格执行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5. 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以食品、汽车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快建立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快速处置制度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努力把质量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规范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厉惩处失信行为。

7. 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推动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和诚信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改革,完善进出口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加快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和检验检疫证书信息核查系统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和逃漏检行为,切实维护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国门安全。

(四)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2. 组织农资专项打假行动。

以复混肥和磷肥、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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