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遗产税与寿险介绍

合集下载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注6:有的国家,如印度,虽无正式遗产税,但对任何财产转移都一律征税,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注7:多数国家的遗产税仅对国内部分征税,不考虑国外部分,少数国家对国外部分也征税.
注8:多数国家对遗产税采取累进计算,即:财产越大的部分,征税比例越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注9:少数国家没有遗产税,但有财富税,这应视为一种遗产税与所得税中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
再加一系数0.3-4.5
增加的.
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国外部分也征税.
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计.增加的.。

遗产税

遗产税

在此特別提醒您:早晚都要规划, 越早做越有利! 在此特別提醒您:早晚都要规划, 越早做越有利!
7
各国遗产税率比较
升至2011年55% 美:从45%升至 升至 年 英:40% 日:70% 丹麦: 丹麦:70% 遗产税处罚条例:对逃税者, 补交税金后再处50倍以内的罚金
8
美国遗产税让富人“没法活” 让富人“没法活”
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 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10
我国遗产税草案
时效条款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 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 生的赠与财产。 生的赠与财产。
未成年前房产难处置
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指出了用未成年人姓名办 理产权证的不利。一旦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 理产权证的不利。一旦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则 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 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 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除非是未成 年人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钱来治疗, 年人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钱来治疗,但即便是特 殊情况也需要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才行, 殊情况也需要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才行,并且要保证出售 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 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 在孩子未成年前处置房地产将成为很麻烦的一件事情, 在孩子未成年前处置房地产将成为很麻烦的一件事情,因 此市民要三思而行。 此市民要三思而行。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

关于韩国的遗产税问题详解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并能够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韩国最早从1934年起就开始征收遗产税,历史经过多次改革至今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今天华威济州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遗产税相关的详细知识,在韩国遗产税涉及到的方面及资产较为复杂,在这里我们只介绍大众百姓,标准韩国式家庭在遗产继承方面应缴纳的税费做一说明。

为了便于客户理解,我们以举例说明的方式形象的描述一下遗产税的相关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公式:遗产税=(总遗产价额-债务额-总括抵消金额-其他抵消金额)×税率总遗产价额:被继承者的不动产,如存款,保险,股票等所有资产。

总括抵消金额:被继承者有配偶和子女时(10亿韩币),仅配偶或子女一方健在时(5亿韩币)。

下面是实际案例:继承人现况:配偶和成年子女3名(儿子1名,女儿2名)继承财产现况:按遗言要求,现有的高层公寓(标准市价4亿)给配偶,商铺(标准市价6亿)和保险金(2亿)给儿子,存款(3亿)和债务(1亿)分配给2个女儿。

生前赠与财产:现金1亿计算明细:继承资产总价额:4亿+6亿+2亿+3亿+1亿=16亿遗产税计税价额:16亿-[1亿(继承的债务)+500万(葬礼费用)] = 14亿9500万遗产税征收标准:14亿9500万-10亿8000万(继承抵消)= 4亿1500万遗产税计算税额:7300万最终缴纳税额:7300万-(700万+660万)= 5940万对于以上几组数字我们用最白话的方式加以解释说明A.在遗产税计税价额中,1亿元的债务,各种公共支出费用,葬礼费用(500万)是作为纯继承财产的支出来计算的,在葬礼费用方面最少可以抵消500万,如果有各种支出发票凭证,则葬礼费用最多可以抵消1000万元。

在此,我们取最小金额500万计算。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

世界各国的遗产税【解码】世界各国的遗产税核心提示:近日,关于“征收遗产税即将提上日程”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尽管随后相关当事人称消息并不准确,但人们的关注度并没有随之烟消云散。

目前世界上约有80多个国家或地区(37亿人)有遗产税或变相的遗产税。

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

目前世界上的遗产税制度可以分为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数征税)、分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按继承人继承财产分别征税)和混合遗产税制(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以前两者居多。

美国: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

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只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日本: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

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

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伊朗:伊朗采用混合遗产税制,遗产价额超过500万里亚尔以上的,先按10%的比例税率课征一次遗产税,然后根据亲等关系按三种不同的累进税率对继承人取得的财产价额征收一次继承税。

其中:一类税率适用于配偶、父母、子女;二类税率适用于祖父母、兄弟姐妹;三类税率适用于其他继承人。

意大利: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

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

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英国: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遗产税,美日,我国]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遗产税,美日,我国]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从美日遗产税看我国遗产税的开征一、遗产税的概述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去世以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收,通常包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征收的税收和对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收的税收。

①在世界上有税收制度的127个国家中,近100个国家正在或曾经征收过遗产税。

遗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最早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法老胡夫为了筹措军费开征了古代的遗产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的社会关系替代了君臣关系,遗产税的征收目的发生了变化,虽然其通常催生于筹措战争军费之时,但也都无一例外的被赋予“公平”、“正义”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

二、美日遗产税的宏观比较(一)美日遗产税的效用2. 增加财政收入。

政府增加遗产税这一税收项目,一般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增长。

但是部分学者认为遗产税征管较一般税收更为复杂,可能会由于征收成本过高,导致入不敷出。

通过上表中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遗产税的确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其所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率较低,即遗产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不强。

3. 刺激慈善捐赠。

遗产税之所以具备这项效用,是因为各国普遍将慈善捐赠作为遗产税的扣除项。

纳税人会出于减轻税收负担的考虑而进行慈善捐赠。

但同样都开征了遗产税的美日两国,富豪们的捐赠热情相差甚远。

由此笔者认为影响人们进行慈善捐赠最重要的因素不是遗产税,而是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念,遗产税仅仅只是起到刺激的作用。

因此,在不特定国家,其文化信仰和价值观念的不同,遗产税对于慈善捐赠的效用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美日遗产税的发展趋势1. 美国。

美国遗产税存废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原因:政府希望通过减税政策来刺激美国经济走出低谷;二是政治原因:代表富人利益的共和党和代表中下阶级的民主党的政治博弈。

笔者认为,在美国过度集中的财富被视为是对民主政治的一种威胁,相应的巨额遗产在很大意义上可以被理解为与机会均等的民主理想相违背,而开征遗产税能有效的降低社会财富的集中程度。

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与实践在美国,遗产税是一种由联邦政府对个人财产遗产征收的税款。

遗产税法旨在确保富裕家庭在财产传承过程中公平地贡献一部分财产。

本文将介绍美国遗产税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应用情况。

一、遗产税法的规定根据美国联邦法律,《遗产税法典》(Estate Tax Code)规定了遗产税的适用范围、税率以及纳税义务。

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范围:遗产税适用于个人在离世时遗留给另一方的财产,包括现金、不动产、股票、债券等各种资产。

2. 起征额:根据税法规定,每个个人有一定的起征额免税额。

当前的起征额为500万美元,超过这个数额的遗产将会受到征税。

3. 税率:遗产税根据遗产金额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税率表。

税率从18%(最低起征额)一直上升到40%(最高税率),中间分为数个不同的档次。

4. 免税额和豁免: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豁免,比如遗产留给配偶或慈善机构,可以免除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税。

二、遗产税的实践应用1. 专业顾问咨询:由于遗产税涉及复杂的规定和计算,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请教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他们能够合法地减少或规避遗产税。

2. 高财富家族信托:一些高净值家庭通过建立家族信托来减少其遗产税的负担。

这种信托可以将财产移交给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家族成员、慈善机构或其他受益人。

3. 大额礼物赠予:有些人在生前会选择将一部分财产作为大额礼物赠予配偶、子女或其他受益人。

由于赠与税的起征额高于遗产税的起征额,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后代继承时的遗产税负担。

4. 风险投资:有些投资者通过向创业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来减少其纳税基数。

联邦政府鼓励这样的投资,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5. 遗嘱规划:精心编写遗嘱是规避遗产税的关键一步。

通过合理的遗嘱规划,可以减少税务负担并确保遗产能够按照个人愿望进行分配。

三、遗产税法的争议遗产税法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方面,批评者认为遗产税剥夺了遗产人的权力,使得个人不能完全自由地处理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遗产税是一种财富再分配的方式,有助于减少财富不平等现象。

关于遗产税

关于遗产税

外国人和国人对待遗产税的态度
2001年,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 》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这些 人包括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巴菲特、索罗斯 、洛克菲勒等。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 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 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 穷人家庭
专家披露遗产税设计方案 80万元可 能成为起征点
继全国人大正在对家庭财产申报制等数项反腐 建议做立法准备的消息传出后,另一项反腐措施— —遗产税也箭在弦上。9月3日,反腐专家王明高向 《青年参考》记者透露了他们设计的遗产税实施方 案。
9月3日,反腐专家、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 理处副处长王明高在电话中告诉《青年参考》记者 ,建立遗产税、赠与税、实施“金融实名制”与健 全“家庭财产申报制”一样,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 之策。
遗产税的历史及现状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 ,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 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 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 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 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 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 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除此之外,他提到遗产税的另一重反腐“功效”作用, 征收遗产税可以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 入。
检察机关调查表明,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问题大 大高于已经处理和解决的腐败问题。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或 行政手段使这些问题都得到清算,也可能因处理人数过多 ,严重削弱党的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房产税、遗产税与保险

房产税、遗产税与保险
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房产税的征收 调整相关保险产品,以提供更符合 市场需求的产品。
促进保险市场发展
随着房产税的征收,将促使保险市 场进一步发展,扩大保险公司的业 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遗产税对保险业的影响
增加保险需求
遗产税的征收可能会促使人们通过购买保险来规 避税收,从而增加对保险的需求。
调整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遗产税的征收调整相关保险 产品,以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促进保险市场发展
遗产税的征收将促使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扩大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保险业对房产税和遗产税的影响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各类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个人和企业应对房产 税和遗产税带来的挑战。
参与政策制定
保险公司可以参与房产税和遗产税政策的制定过程,提出相关建议 和意见。
推动市场改革
保险公司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 监管规定,确保保险产品的合 规性和合法性。
保险公司可以协助税务部门进 行税收征管工作,例如提供相 关信息、配合调查等。
05 房产税、遗产税与保险的 相互影响
房产税对保险业的影响
增加保险需求
房产税的征收会增加房屋持有成 本,促使房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者寻求通过购
买保险来转移风险。
调整保险产品
04 保险在房产税与遗产税中 的作用
保险作为税收筹划工具
保险可以作为税收筹划的工具, 帮助纳税人合理规避税收,减轻
税务负担。
通过购买保险,纳税人可以将一 部分财产转移到保险产品中,从 而降低房产税和遗产税的税基。
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 低保险产品的成本,提高保险产
品的吸引力。
保险在遗产税中的特殊作用

遗产税_精品文档

遗产税_精品文档
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中共“十五大”报告中也指出: 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
税等新税种 ,为我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4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 2010年对《草案》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并且添加了新的内容 2012年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代表们再次提出审议遗产税草案,并调整预征
遗产税的作用
• 取得财政收入 • 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 缓解社会矛盾
和贫富差距
中国遗产税的发展历程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
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鼓励富人慈善捐赠
2010年6月盖茨邀请 美国400位亿万富豪 捐出一半财富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 联合发起的“捐赠承 诺”行动, 到2010年8 月4日为止, 已有40 位美国亿万富翁或 家庭在承诺书上签 字。
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中国虽然从九十年代以来捐赠热潮不断增长, 但与其他国家 相比, 中国富人捐赠水平并不高。据推算, 2011年, 中国捐赠总 量是美国捐赠总量的4.6%, 而中国富人捐赠总量大约为美国富 人捐赠总量的1.5%~3%。美国有12万个慈善基金会, 目前中国 只有三千多个。
反对方: 中国近期不宜开征遗产税
二、开征遗产税的负面影响 (一)开征遗产税对老百姓不公平 (二)开征遗产税阻碍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生力军。中小企业生 产规模中等或微小、资金薄弱、筹资能力差, 如开 征遗产税必然会对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众多 不利的影响。因继承遗产需要用大量的现金缴纳遗 产税, 就会对流动资金紧张而依靠借贷维持发展的 中小企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开征遗产税得不偿失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注6:有的国家,如印度,虽无正式遗产税,但对任何财产转移都一律征税,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注7:多数国家的遗产税仅对国内部分征税,不考虑国外部分,少数国家对国外部分也征税.
注8:多数国家对遗产税采取累进计算,即:财产越大的部分,征税比例越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注9:少数国家没有遗产税,但有财富税,这应视为一种遗产税与所得税中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
再加一系数0.3-4.5
增加的.
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国外部分也征税.
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计.增加的.。

遗产税知多少

遗产税知多少
效手段;而对富人来说,采取这些手段似乎总有些“杀富济贫”的味道。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
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遗产税至今尚未开征。
遗产税与中国
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就开征过遗产税。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 府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新中国 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 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后来此税种并没 有正式开征。 改革开放后,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成员之间贫富差距加大,遗产 税的征收因此又“浮”上了水面。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 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尔后,遗产税的开征又被写入《国家“九 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里面。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 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一时间,遗 产税的开征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台北著名房地产商之一的高先生在他的楼盘——“林茵大道”开工 后不久便因病去世。楼盘竣工后五个子女在分割遗产时才发现,因 为房子的起造人是父亲的名字,他们总共要缴纳一亿四千万台币的 遗产税才能办理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而他们根本拿不出一亿四千 万的现金,最后结果就是文章标题所提到的,亿元资产只得“捐” 了出去。
国外遗产税税率比较
意大利 意大利是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 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纳 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 人或受赠人。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 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全球近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在征收遗产税,而在不久的将来, 中国开征此税种也是极有可能的。未雨绸缪,合理规划财产以应 对遗产税的到来,是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和 制定合理、合法规避遗产税的方案,才能使财富能够安全地、 “毫发无损”地传承给下一代!

世界各国遗产税

世界各国遗产税

注6:有的国家,如印度,虽无正式遗产税,但对任何财产转移都一律征税,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注7:多数国家的遗产税仅对国内部分征税,不考虑国外部分,少数国家对国外部分也征税.
注8:多数国家对遗产税采取累进计算,即:财产越大的部分,征税比例越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注9:少数国家没有遗产税,但有财富税,这应视为一种遗产税与所得税中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
米,再加一系数0.3-4.5
增加的.
这应视同有遗产税.
国外部分也征税.
高,少数国家采取单一税率.
间的混合税法.本表未做专门统计.增加的.。

解析保险规避遗产税

解析保险规避遗产税
12
遗产税试算
遗产100万对应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
(80万—200万,税率20%扣除数5万)
遗产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1000万以上税率50%扣除数175万)
财富增加15倍,遗产税金增加38.33倍 财富增加速度比不上税金增加的速度
13
遗产税影响了谁?
19
方法一:成立多层投资公司
母体公司控制下面众多子公司。一般通过把上市公司股票先 转移到资产公司名下,然后通过下面的子公司以低于市价的 账面价值转给下一代。
弊端: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操作复杂
20
方法二:成立基金会
国家规定捐赠基金可以得到税收减免。这样的基金会一般由 家族人控制,家族成员可以通过在里面报销各种费用,如买 车等,同样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6
遗产税出台箭在弦上
曾参与中国遗产税法规讨论 制定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王 岐山表示:
从收入分配和政治角度 言,征收遗产税都是必 要的!
7
8
遗产税征收目的
遗产税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遗 产税的征收不是为了扩大财政收入,而是发挥法制杠杆的作 用,调节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遗产税征收目的与十八大目标不谋而合
这笔税金以土地抵让、债权和股票质押、
现金97亿元的形式缴清。台税务主管部门官员
表示,核发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后,王家人即可
办理遗产继承登记,进行实质分配。

万一网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
16
17
18
如何规避遗产税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六
成立多层投资公司 成立基金会 资金转到海外 信托 财产提前转移至子女名下 保险

外国遗产税和赠与税概述

外国遗产税和赠与税概述

(一)遗产税税制模式
2、分遗产税制 一般也称继承税制。分遗产税制是对各继承人取 得的遗产份额课税的一种制度安排。以遗产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为纳税人,以各继承人或受遗赠获 得的遗产份额为课税对象,税率也多采用超额累 进税率,允许扣除和抵免。 分遗产税的特点是:(1)在遗产处理程序上是 “先分后税”,即先按国家有关继承法规分配遗 产,然后再就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份额课税;(2) 在税率设计等方面需考虑的因素较多,如被继承 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继承人自身的经济 情况和负担能力,甚至包括继承人预期寿命等。
பைடு நூலகம்一)遗产税税制模式
从总体上看,三种遗产税制模式各有利弊。 (1)总遗产税制,先税后分,税源可靠,税收及 时,计算较简单,征管便利,征管费用较少,但 因不考虑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各个继 承人本身的情况,税负分配不太合理,较难体现 公平原则; (2)分遗产税制,先分后税,考虑各继承人经济 情况和负担能力等,税制设计较为公平合理,但 容易被纳税人利用以逃避税款,同时,计算较复 杂,征管成本较高; (3)总分遗产税制,先税后分再税,可保证税收 收入,防止偷逃税款,也可以区别对待,按能力 课税。但是,征两道税,计税更复杂,手续也更 繁琐,不符合便利原则。
一、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遗产税的征收,始于1598年的荷兰,采用比例 税率,并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等具体情 况设置不同税率。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 1702年,美国于1788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 1905年,德国于1906年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尽管在实践中遗产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并不高,但 它通常与所得税和财产税一起,被认为是调节收入 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三大重要杠杆之一。 自20世纪70 年代起,遗产税的作用开始受到质疑, 公平功能不断遭到削弱。在近30多年的时间内,至 少有26 个国家和地区在开征了遗产税以后又取消了 该税。

遗产税

遗产税
4、举债投保
假如财产以不动产居多,手边又无大批现金,则可应用贷款方法购置保险,一方面减少遗产 净额,另一方面可预留遗产税金。
5、财产剧增时,应重新检视保险计划 定时检视保单,是保险计划的主要工作,如财产情势有大幅转变,应配合保单转换或契约变革,
增购保险,以施展保险节税的最大效益。
王永庆遗产税逾百亿创纪录
买保险 和遗产税赛跑
2007年4月,台湾“监察院”公布:陈水扁 首度申报四笔储蓄寿险,5年后领回150万新 台币;另一笔是利率变动型寿险,15年后领 回3000万。“监察院”官员分析,若受保人 是其子女,陈水扁此举可避交遗产税。据台 湾税率,3000万元约须缴交千万元遗产税。
遗产税于1598年起源于荷兰,目前世界 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1940年民国政府第一次开征遗产税,1946年 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遗产税法。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 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条件
未予开征。
开征遗产税只是个传说?
提到遗产税,很多人会认为是“外国的事”。殊不知,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就已 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将“逐步开征遗 产税和赠与税”。而随着我国储蓄实名制的实施和《物权法》的颁布,无疑已为 征收遗产税做好了铺垫,开征已成必然。
瑶、陈苏阳……有太多让我们感慨的名字。 富裕家庭中,往往常见一个人操持整个企业,太太和孩子完全依靠他的收入,这种情况 尤其值得重视。有这样一个说法,祖孙三代是不能坐同一架飞机的,为什么呢?因为财产的 所有人和受益人同在一架飞机上,是风险管理的极大漏洞。笔者曾在电视上看过这样一则新 闻,一位珠宝商在从浙江去上海的路上发生车祸,保险是没有的,孩子还小,妻子也不懂得 鉴别珠宝,因为他的离去,家庭和企业一下子分崩离析,镜头中不断出现他痛哭的妻子,让

遗产税

遗产税

遗产税一、为什么要征收遗产税答: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目的在于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我国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从目前形势来看,遗产税的起征势在必行。

原因在于征收遗产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遗产虽合法但非劳动所得。

遗产税征收可以让一部分财富重新参与社会分配,抑制财富过分积累,鼓励社会劳动致富,并积极参与社会赠与。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平均社会财富。

如今社会分配问题日益严重,遗产税的杠杆作用可以使部分高额财产回归社会。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增加国家建财政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征收遗产税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变轻消费,重积攒的传统思想。

二、我国征收遗产税面临哪些问题答:中国财富集中度太高,遭到财富拥有者的极力反对。

中国财富分配是世界上最集中的国家之一,大约1%的人80%以上的财富,这些人实质上左右了中国的财政。

按照遗产税高起征点来算,需要缴税的人就是针对这些巨额财产拥有者,而不是普通百姓。

所以虽然百姓赞同,这些人却很反对。

缺少个人财产登记和申报等相关法律制度。

中国人的收入并不明晰,难以统计。

官方信息公开效果并不明晰,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共享很难真正实行,所以高财富拥有者的信息查询统计是一个大问题。

考虑到遗产税征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由于多数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这些财富是参与社会资金循环,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如果征收遗产税,势必会减少这一力量,而其对经济的负面冲击是很难估计和衡量的。

中国传统观念的阻碍。

传统观念认为“子承父业,天经地义”。

况且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养老体系并不完备,大多数老人还是需要子女来养老。

各国遗产税与赠与税概况

各国遗产税与赠与税概况

作者: 伍舫
作者机构: 税务总局
出版物刊名: 税务研究
页码: 53-54页
主题词: 遗产税 赠与税 私人财产 资本主义国家 被继承人 发达地区 赠与人 设置
摘要:遗产税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课征的一种税。

赠与税是对赠与人将所有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时所课征的税。

它是为防止生前赠与以逃避死后的遗产税税负而设置的,因而,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

遗产税与赠与税是随着私人财产的日益积累而产生的,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发达地区均开征了这一税种,各国遗产税的设置概况如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3-3-9
U-C
台湾《遗产及赠予税法》

台湾的《遗产及赠予税 法》起征点是60万台币,最 高的税率为50%.
2003-3-9
U-C
台湾《遗产及赠予税法》与寿险

《遗产及赠予税法》第16条: 下列各款不计入纳税总额: (九)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 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军、公教 人员、劳工或农民保险之保险金额及互助 金。
遗产税与寿险
--美国、台湾和香港的遗产税法律规定介绍
2003-3-9
U-C
遗产税简介

征收对象:富人的遗产 目的:缩小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公平


税率设置:累进税率
规避的方法:转移财产、馈赠、慈善 捐款、信托、保险、

2003-3-9
U-C
美国的遗产税介绍

美国目前的遗 产税的起征点是 100万美元,税率 是累进税率,最高 的税率是49%。
2003-3-9
U-C
2003-3-9U-C如何规避遗产税
以下几项一般规定也可免征遗产税: (1)在国外以外的资产; (2)捐赠给认可慈善机构或作慈善用途的财产。
富人规避遗产税的主要方法是 1、把资产转移到海外,比如把公司的注册地改在 海外,这样的成本是最低的方法; 2、通过信托基金、购买人寿保险和慈善捐款来减 少遗产税。
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 金将被计入遗产纳税总额,征收遗产税。
2003-3-9
U-C
香港的《遗产税条例》

香港的《遗产税条例》规定: 香港的起征点为750万港币,遗产达到 1050万以上,则最高税率为15%。
香港1999年以前用港币买的保险需要 交纳遗产税,美元买的保险不用交纳遗产 税,所以95%的保单为美元保单;1999年 香港政府规定,所有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珍妮为自己买的保险赔付的20万美元将要被计入珍妮 的遗产总额,需要缴纳遗产税。 但是珍妮的丈夫为珍妮买的保险,因为珍妮没有所有 权,所以赔付的40万美元不需要缴遗产税。

2003-3-9
U-C
转移保单需要缴纳赠与税

如果保单接收人没有交费能力,被保险人 可以每年给保单接收人现金,用做保单的 交费。
2003-3-9
U-C
美国的遗产税与保险

身故保险金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取决于 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单所有权:
如果被保险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当被保险人 身故的时候,身故保险金将被计入被保险人的 遗产总额,受益人需要缴纳遗产税。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所有权,身故保险金将不计 入遗产总额,不用缴纳遗产税。
这笔现金超过一定的金额后,需要缴纳赠 与税,但是与遗产税相比,这笔现金的赠 与税的税率会大大降低。因为保费与保额 相差很大。
U-C

2003-3-9
案例二:40万=1000万
税率:1000万美元的遗产税的税率为 50%,10-20万的赠与税税率为20%。

珍妮有2000万的财产,身故继承人为她的 孩子,珍妮身故时,孩子需要缴纳1000万 遗产税,财产缩水了50%。
1000万
2003-3-9
1000万
U-C
案例二:40万=1000万
规避遗产税的做法:以珍妮的孩子为投保人, 投保保额为2000万美元的身故保险,20年内年交 保费为40万,珍妮每年给她的孩子40万美元作为保 费,每年缴纳8万美元的赠与税。
520 1200 160 1040 2000
800
通过购买保险,珍妮的孩子的财产反而增值了 520万美元,比不买保险多出一倍多--1520万美元。

2003-3-9
U-C
美国的遗产税与保险

如果有以下权利,视为拥有保单所有权:
改变保单的受益人 通过保单借款、将保单抵押 放弃保单、转换保单和退保 选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2003-3-9
U-C
案例一

珍妮为自己买了一份身故保险,保额为20万美元, 她的孩子是受益人。珍妮的丈夫也为她买了一份 保险,保额为40万美元,受益人是也是她的孩子。 当珍妮身故的时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