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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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惠市规建[2002]83号

印发《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良样板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潼湖、杨村经济开发区,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争创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有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充分发挥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样板工地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总体水平。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多年来开展创优工作的实际,制定《惠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优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建筑工程评比办法通知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2年7月12日印发

惠州市建设工程优良样板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施工管理,积极争创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州市优良样板工程和惠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和实物质量、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进行初审,评选结果经市规划建设局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市优良样板工程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个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设施工程

1、在我市城镇规划区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燃气、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水厂等市政工程。

二、市“双优”样板工地

(一)新建、扩建或改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市优良样板工程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3、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4、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没有执行应用新技术的工程。

5、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境外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并纳入施工管理的工程。

8、竣工后被隐敝难以检查的工程。

9、保密工程。

(二)市“双优”样板工地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曾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工程。

3、违法转包或挂靠承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市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二、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质量优良、质量通病治理良好,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环境质量、配套设备状况完善良好,其单位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且总体优良率达到60%以上。

三、必须经过一年冬雨季的考验,即申报项目应是前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四、应有设计、监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工程质量安全的评定意见。

五、参建单位必须是合法分包,且完成本项目工程总量30%以上,所施工部分的质量必须是优良,每项工程申报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第八条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推荐申报评审的项目,必须是达到《标准》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在85分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安监机构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评价,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代表本地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水平的项目。

第四章申报时间

第九条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市“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 月至3月和8月至9月。

第十条市优良样板工程每年申报一次,市“双优”样板工地每年申报二次。

第五章评审时间

第十一条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旬至5月中旬。

第十二条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时间如下:

一、初评时间:每年的4月中旬至5月中旬。

二、复评时间:每年的10月初至10月中旬。

市“双优”样板工地必须经过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评选结果由市规划建设局核准公布。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由市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组,负责具体初评工作。

第十四条由市规划建设局组织的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出拟获奖的工程项目,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

同时在获得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双优”样板工地的项目中,选出报省优良样板工程和省“双优”样板工地的候选工程。

第七章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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