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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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使员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减少“三违”现象,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1〕8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有操作岗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门、装备供应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岗位达标评定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岗位达标工作,成立达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操作岗位标准的制定、评定、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岗位标准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岗位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安全、设备、工艺等管理制度、符合各项操作规程的要求,是该岗位人员作业的综合规范和要求,内容必须具体全面、切实可行。

(二)岗位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1. 岗位职责描述:具体参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各单位(部门)的岗位安全职责。

2 .岗位设置要求:学历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上岗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不得有与从事岗位有关职业禁忌症等。

3. 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4 .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5. 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

6.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1)管道、设备按照安全色标准规范着色、设备有铭牌标识、管道有物料流向标识、阀门有开关标识、停用设备要挂牌。

(2)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其数量应不低于当班员工数量,并有备用防护用品。

(3)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检测报警装置以及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设备应落实责任人员,

有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并把完好情况纳入交接班记录。

(4)在危险源处和工作场所正确设置醒目安全标识、标志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要求。

(5)员工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

(6)本岗位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配置齐全有效(防滑踏板、防护罩、防护栏杆、安全阀、灭火器材、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施、设备(设施)接地线等)。

(7)现场清洁生产、文明生产,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各类操作工具、器材等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应急照明正常。

(8)现场设置岗位定置摆放图、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7. 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

8. 其他要求。结合本单位、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六条各单位须建立岗位达标评定工作制度,对照岗位标准确定量化评定指标,明确评定工作的方式、程序、达标分数、评定结果及奖惩(未达标岗位、人员的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达标计划,并督促各操作岗位按期达标,对符合要求的岗位,可以由岗位所在车间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整改记录存档保存。

第八条岗位达标评定采用笔试(岗位职责、安全规程部份)、现场检查、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岗位变化以及管理的细化等情况及时修订岗位标准,确保岗位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准确性。

第十条各单位在自评时,依照附件1:《岗位达标评分表》进行,实际得分高于90分方可申请验收。

第五章达标计划

第十一条从2012年五月始,至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现场操作岗位必须全部达标,2012年9月30日前,各单位至少有一个关键岗位达标。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达标评定工作制度,明确各操作岗位达标期限,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对已达标岗位的复查。复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重新达标。

第六章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单位(相关部门)安全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开展效果显著的,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对于达标工作未按时完成,影响公司标准化创建的,参照《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给予处罚。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制定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岗位达标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并予以考核。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岗位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对已达标的岗位抽查结果如低于

公司评分标准的,要进行重新达标验收并给予责任单位1000至3000元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地方及中国铝业相关法规及办法不符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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