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办法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监控,健全公司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的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稽核监督总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风险控制与稽核监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稽核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能,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核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规章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稽核审计包括现场稽核审计和非现场稽核审计。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稽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加强业务培训。
第六条稽核审计人员办理稽核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稽核审计工作职责第七条稽核监督总部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稽核审计;(三)业务稽核审计;(四)客户保证金存管稽核审计;(五)管理稽核审计;(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七)重大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审计和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招投标监督;(八)公司总裁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稽核审计事项。
第三章稽核审计工作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稽核审计对象的股票、基金柜台系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第九条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的有关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稽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被稽核审计对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稽核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公司党委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稽核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四条公司建立稽核审计质量控制机制,通过明确审计标准和业务规范,实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等方式,保障稽核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加强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稽核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稽核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稽核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稽核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议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稽核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稽核审计重要制度,审议稽核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督促稽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八条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会议听取稽核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加强对稽核审计工作规划、年度稽核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督促董事会完善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并对董事会推进稽核审计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完善稽核审计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稽核操作手册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稽核操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规范、科学有序的完成固定收益部的稽核审计工作,我们根据《稽核审计部基本规章制度》、《稽核审计部现场操作规程》及与固定收益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制定此规程。
第二条公司稽核部是具体管理和实施公司稽核工作的职能部门。
稽核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及所属各营业部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及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纠正错误和弊端,促进公司经营水平的提高。
稽核部依据本规程对公司具体业务环节进行稽核审计。
第二章准备程序第三条稽核要点1、核查固定收益部部年度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性;2、财务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4、规章制度的遵循性、有效性;5、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资源的使用情况;6、费用控制情况;7、主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条稽核方案1、全面了解稽核对象情况:收集本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报告、部门工作总结及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调阅历次例行稽核报告和专项稽核报告;调阅各部门基本情况资料及员工个人资料。
2、送达稽核通知书,召开进场会;3、部门内控执行情况遵循性测试:稽核人员核查固定收益部基本情况,以充分了解该部门的内控执行程度,明确稽核重点;4、进入实质性测试:分内部环境、业务执行、风险监控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实质性稽核。
全面检查固定收益部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内控制度的遵循性,是否存在内控缺陷、是否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与重大违规行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5、编写稽核底稿及复核;6、发现的问题汇总;7、与被稽核单位进行沟通;8、编制稽核建议书;9、编写稽核报告。
第五条需要部门提供的资料清单1、部门负责人年度任期述职报告;2、固定收益部各项规章制度;3、固定收益部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报告;4、固定收益部年度内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记录和效果;5、固定收益部各项业务会议纪要;6、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7、年度预算情况及财务分析报告;8、部门公章使用记录及审批表,及所有对外签定的合同;9、对外担保、承诺、质押、对外拆借及其它未经授权开展的业务情况说明;10、固定收益部员工的岗位分工及联系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3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25•【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75号•【施行日期】2005.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75号)各基金管理公司: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增加监察稽核内容。
二、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
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四、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
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五、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六、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审阅监察稽核报告,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合规性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在收到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应妥善保存董事的书面意见备查。
稽核管理规定

稽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和反馈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经营;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第三条公司稽核部门在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1. 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 稽核员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3. 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第四条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1. 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2. 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3. 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4. 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5. 对外出具公司内部含子公司的稽核检查报告.6. 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第五条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核主审担任组长, 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稽核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间.2. 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3. 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并向总稽核报告工作.4. 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审计报告.第六条稽核部门在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1. 参与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 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文件及报告材料.3. 对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4. 对违法乱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七条稽核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调查、谈话、查阅、取证的权力.被稽核对象应在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1. 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文件.2. 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3. 要求被检查部门就相关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第八条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报告的结论负责.1. 在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在的问题和经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漏.2. 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在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3. 对被审计个人的经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4. 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客观性负责.第九条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免除责任:1. 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报告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2. 按例行工作程序, 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3. 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可以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第十条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1. 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2. 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3. 品格优秀, 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第十一条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并报公司总稽核批准, 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任命.第四章稽核检查第十二条稽核检查的组织,可以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也可以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与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第十三条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 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 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3. 交易系统数据资料.4. 内部控制状况的自查自评报告.5. 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稽核通知书可以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可以提前送达,也可以现场送达.第十四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分析.2. 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分析.3. 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4. IT信息系统管理状况的调查.5. 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6. 风险案例专项调查.第十五条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报告”,并与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报告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第十六条稽核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2. 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3.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4. 稽核中发现的问题;5. 稽核结论.第十七条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报告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第十八条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报告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告中所列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第十九条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第五章制度评审第二十条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第二十一条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并不限于:部门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第二十二条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并提出年检报告.第六章离任审计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在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第二十四条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被审计人所在部门概况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经营目标与业绩表现.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与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5. 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第七章稽核问责制第二十六条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七条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第二十八条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与处罚,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第八章处理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处理与处罚方式一、对部门的处理处罚:1、经济处罚;2、通报批评;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4、建议作出人事调整;以上四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二、对责任人的处理与处罚:1、经济处罚;2、通报批评;3、警告;4、降级;5、撤职;6、除名;以上六种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第三十条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1. 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并通报稽核部门.2. 对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消极影响的, 报经公司总裁同意,由稽核部门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并在全公司通报.3. 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理并通报.第三十一条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公正、严谨的原则,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二条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第三十三条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辞退的处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公司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稽核情况通报会”,就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状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第三十五条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报告、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报告,是稽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1999第01号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岗位职责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岗位职责第一条为了实现公司稽核审计的工作目标,明确稽核审计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稽核审计部人员应当独立,不得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或保障部门兼职。
第三条稽核审计部暂定编三人,公司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
稽核审计部设置如下岗位:稽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岗及综合岗。
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组织和领导稽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对稽核审计部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审计部负责人的主要岗位职责是:一、加强部门内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部门职责充分履行;二、负责稽核审计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拟定稽核审计部内部的组织机构,严格岗位职责,合理进行业务分工,科学安排、分配和调整部门员工的工作;并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四、接受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稽核任务,组织落实并实施各项审计工作,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稽核项目;五、协助稽核岗参与部分被稽核单位的稽核审计工作;六、负责授权范围内稽核报告的审批并提交稽核报告;七、负责按要求对有必要的事项进行专项稽核或独立调查;八、负责与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沟通;九、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总结和交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以提高稽核审计人员的专业专业知识和审计实务技能;十、组织对全体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十一、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十二、接受董事会交与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稽核岗的主要岗位职责是:一、负责制定稽核操作业务流程;二、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按受稽核部负责人的领导,对稽核部负责人下达的各项稽核任务进行稽核审计;四、负责拟订项目稽核计划及制定稽核方案;五、收集审计证据,撰写审计工作底稿;六、撰写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审计;七、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综合岗的主要岗位职责是:一、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存放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二、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及政策、法律法规;三、根据工作需要,听从稽核部负责人的安排,参与稽核项目的审计工作;四、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任务。
稽核审计部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42页)

稽核审计部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和“分支机构不设稽核审计部,公司视工作需要向有关分公司派驻稽核审计部的办事机构”的规定,公司在上海设立稽核审计部本部,在深圳和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稽核审计部负责整个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部内下设十个职能业务室,其中综合一室和业务一至四室在上海,综合二室和业务五至七室在深圳,业务八室在北京。
各室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总体要求分解如下:一、综合一室综合一室是稽核审计部内进行综合管理的处室,它为部门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提供后勤支持和服务,并协助领导维持部门工作的正常运作。
其职责是:1、完成日常行政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部门文档的收发、登录、传阅、处理和催要;办公用品和员工物品的领用、保管、购置和分发;员工考勤;费用管理;办公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整洁;2、根据部门要求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管理3、根据公司和部门要求,及时妥善做好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4、负责部门文书档案和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5、维持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作;6、起草或协助起草部门请示、通知、报告等文件;7、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本部与驻外机构之间、室与室之间的沟通与联络;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二室综合二室是部门驻深机构的综合处室,除协助综合一室做好驻深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外,还担负起部门的业务研究和培训工作。
其职责是:1部门驻深机构综合事务的管理工作;2参与部门文档及其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3负责部门研究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和考核;4负责“内部论坛”的编辑组织,开辟业务交流窗口;5确立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研究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专家专题讲座及内部专题研讨活动;;6了解部门员工培训需求,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定期集中的培训活动;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业务一室业务一室即审理室,是部门的稽核审计业务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审计稽核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审计稽核制度模版一、前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为公司获取收益的一种方式,是公司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心控制点是代销业务环节的稽核与审计工作。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规范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稽核和审计工作,保证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防范公司代销业务风险,提高公司内控水平,确保代销业务能够正常、稳健的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稽核和审计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本制度。
三、工作流程稽核工作由稽核部门负责,全流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
稽核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稽核和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1.稽核工作(1)整理资料。
稽核人员应当在稽核前将相关文件、数据资料、检查表格等准备齐全。
(2)说明情况。
稽核前,稽核人员应当与业务负责人说明稽核目的和内容,并听取业务负责人的意见和反馈。
(3)实地稽核。
稽核人员应当到公司提供代销金融产品的场所进行实地稽核,全面了解代销金融产品的情况,核实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4)稿件编制。
稽核人员应当在稽核完成后,根据实地情况和资料核对的结果,编制完整的稽核报告。
(5)提交报告。
稽核人员应当将稽核报告提交给具有处理权的管理层审核、批准。
2.审计工作(1)设定审计计划。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风险、事项重要性等因素,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2)明确审计内容。
审计部门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列出审计清单和检查表格,审计过程中应当突出关注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
(3)实地审计。
审计人员应当到代销金融产品的场所进行实地审计,全面了解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情况,核实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4)稿件编制。
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完成后,根据实地情况和资料核对的结果,编制完整的审计报告。
(5)提交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提交给具有处理权的管理层审核、批准。
四、工作内容公司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代销产品的合法性稽核人员和审计人员应当核查代销产品的合法性,包括该产品是否取得了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稽核审计部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稽核审计部部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稽核审计基本制度》中“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和“分支机构不设稽核审计部,公司视工作需要向有关分公司派驻稽核审计部的办事机构”的规定,公司在设立稽核审计部本部,在和设立办事机构。
稽核审计部负责整个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部下设十个职能业务室,其中综合一室和业务一至四室在,综合二室和业务五至七室在,业务八室在。
各室工作职责根据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总体要求分解如下:一、综合一室综合一室是稽核审计部进行综合管理的处室,它为部门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提供后勤支持和服务,并协助领导维持部门工作的正常运作。
其职责是:1、完成日常行政工作。
主要容包括:公司、部门文档的收发、登录、传阅、处理和催要;办公用品和员工物品的领用、保管、购置和分发;员工考勤;费用管理;办公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整洁;2、根据部门要求对审计项目进行综合管理3、根据公司和部门要求,及时妥善做好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4、负责部门文书档案和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5、维持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作;6、起草或协助起草部门请示、通知、报告等文件;7、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本部与驻外机构之间、室与室之间的沟通与联络;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二室综合二室是部门驻深机构的综合处室,除协助综合一室做好驻深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外,还担负起部门的业务研究和培训工作。
其职责是:1部门驻深机构综合事务的管理工作;2参与部门文档及其他管理的标准化、规化工作;3负责部门研究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和考核;4负责“部论坛”的编辑组织,开辟业务交流窗口;5确立具有前瞻性实用性的研究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专家专题讲座及部专题研讨活动;;6了解部门员工培训需求,拟订培训计划,组织定期集中的培训活动;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业务一室业务一室即审理室,是部门的稽核审计业务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证券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能够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审计风险,提高稽核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风险和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稽核审计部门。
三、风险识别1、依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稽核审计计划,对被稽核审计部门涉及的业务、流程、制度、政策等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点。
2、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了解市场环境和竞争情况,发现并分析客户投资行为的特点和客户的行业特点。
3、针对特殊的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调查,如对交易高频率的客户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对保证金比例的调整进行研究等。
四、风险评估1、依据风险识别结果,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风险的来源、程度和后果。
2、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并对其实施可行性进行评估。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定期更新风险评估报告,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趋势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风险监控1、实施针对性的风险监控程序和方法,对业务和流程进行监控,确保风险控制策略的落实。
2、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监控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对于已发现的风险点,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并跟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六、风险控制1、制定具有实际可行性的风险控制计划和方案,根据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3、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督促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七、风险报告1、定期向公司高层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监控报告。
2、对于重大风险点,及时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应对措施。
3、对风险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认真执行公司高层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稳定、快速和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营业部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进行稽核监督。
第三条稽核审计部门及内审人员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并独立行使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权。
执行稽核工作和报告稽核结果应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稽核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独立、客观的评价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及各类资产的潜在风险因素,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从而提高经营水平。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营业部应遵守本制度,稽核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本制度行使职责。
第二章稽核原则第六条独立性原则:稽核人员必须独立于其所稽核的活动之外,以便客观地完成工作。
第七条专业性原则:稽核人员必须具有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审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能够恰当地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专业训练。
第八条回避原则: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与被稽核单位或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稽核人员与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稽核审计部提出回避,各级领导要支持和保护稽核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与被稽核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章稽核机构和人员第九条稽核审计部为xx证券常设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对xx证券内各部门及下属营业部的日常内部稽核工作。
同时接受xx集团稽核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公司直属部门及下属营业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稽核人员,并接受稽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管理。
第十一条稽核审计部应配备所承担稽核任务相适应的内部稽核人员。
该部门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稽核审计细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稽核审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规范、科学有序的完成资产管理部的稽核审计工作,我们根据《稽核审计部基本规章制度》、《稽核审计部现场操作规程》及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特制度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稽核审计部是具体管理和实施公司稽核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稽核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对资产管理部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及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纠正错误和弊端,促进公司经营水平的提高。
稽核审计部依据本细则对资产管理部具体业务环节进行稽核审计。
第二章准备程序第三条稽核要点1、核查资产管理部年度经营管理的合规合法性;2、财务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4、规章制度的遵循性、有效性;5、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资源的使用情况;6、费用控制情况;7、主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
第四条稽核方案1、全面了解资产管理部情况:收集本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及其完成情况报告、部门工作总结及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调阅历次例行稽核报告和专项稽核报告;调阅资产管理部基本情况资料及员工个人资料。
2、送达稽核通知书,召开进场会;3、部门内控执行情况遵循性测试:稽核审计人员核查资产管理部基本情况,以充分了解该部门的内控执行程度,明确稽核重点;4、进入实质性测试:分内部环境、业务执行、风险监控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实质性稽核。
全面检查资产管理部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内控制度的遵循性,是否存在内控缺陷、是否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与重大违规行为、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5、编写稽核底稿及复核;6、发现的问题汇总;7、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沟通;8、编写稽核报告;9、编制稽核建议书。
第五条需要部门提供的资料清单1、部门负责人年度任期述职报告;2、资产管理部各项规章制度;3、资产管理部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报告;4、资产管理部年度内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记录和效果;5、资产管理部各项业务会议纪要;6、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7、年度预算情况及财务分析报告;8、部门公章使用记录及审批表,所有对外签定的合同;9、对外担保、承诺、质押、对外拆借及其它未经授权开展的业务情况说明;10、资产管理部员工的岗位分工及联系方式;11、资产管理部发生的法律讼诉、纠纷、重大客户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12、部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一、绪论
证券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职能,旨在确保证券公司业
务的真实、准确、合规以及有效的执行。
其目的是发现业务违规现象,审
计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及时发现其管理和运营活动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和损失,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和持续扩大。
本
文的目的是提出一种适用于投资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1.审计职责
审计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审计和评估证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确保证券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合规。
这些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由审
计部负责完成,主要包括:
(1)审查和审计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文件;
(2)对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程序进行检查和评估,以及对审计
报告的审查;
(3)定期审计固定资产、库存、收入、费用等重要财务活动;
(4)审计合规性、潜在欺诈行为和重大财务风险;
(5)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审计过程及结果,提出建议并督促其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
(6)就信息安全、反洗钱等重要问题进行审计。
2.审计机构
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一个完整、有效的内部稽核审计机构。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稽核审计规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稽核审计规程第一章审计目标及范围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了解xx证券信息安全现状,揭示开xx 证券信息安全管理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信息安全管理的改进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实施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xx 证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国际通行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即ISO/IEC 27000系列)标准等,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对信息技术开展的现场常规稽核,其他形式的稽核可参照使用。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现场常规审计原则上为一年一审,每次审计的审计期间为最近一年,部分审计内容根据需要适当延伸。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信息技术安全审计覆盖面为公司信息技术部、主要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以及所属营业部所管辖的信息资产。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各营业部应遵守本制度,稽核部门和人员根据本制度行使职责。
第二节稽核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稽核审计部应配备所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对信息技术安全的审计小组应设组长一个,组员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
第七条公司直属部门及下属营业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审计人员,并接受稽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管理。
第八条稽核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协作精神,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稽核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条稽核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二章审计规程第一节信息制度检查第十一条制度设置是否有《信息技术部制度》、《信息技术部工作报告制度》、《信息技术部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部内部控制制度》;第二节信息技术部人员管理稽核第十二条岗位设置1、是否设立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是否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的人员担任;2、是否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内部门设置情况如何,是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3、是否设立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设置了哪些工作岗位(如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机房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员等重要岗位),是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分工,各岗位职责分别是什么?4、检查部门、岗位职责文件,查看文件是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否明确机构内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部门职责是否涵盖物理、网络和系统等各个方面;查看文件是否明确设置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机房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员等各个岗位,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是否清晰、明确;查看文件是否明确各个岗位人员应具有的技能要求;5、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是否具有单位主管领导对其最高领导的委任授权书;6、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文件,查看是否明确描述委员会的职责和其最高领导岗位的职责;7、检查安全管理各部门和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是否具有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文件或工作记录(如会议记录/纪要和信息安全工作决策文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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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机构职责、权限以及人员管理 (3)
第三章内容和计划 (5)
第四章工作程序 (8)
第一节准备阶段 (8)
第二节实施阶段 (9)
第三节报告阶段 (11)
第四节处理阶段 (11)
第五节归档阶段 (13)
第五章罚则 (14)
第六章附则 (15)
附件一:稽核审计工作方案(一般样式) (16)
附件二:稽核审计通知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强化稽核审计的监督力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公司有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稽核审计工作是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和员工执业行为进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离任审计、离岗稽核、问责调查和其他检查,以及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事项进行审计,以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条稽核审计工作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稽核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结论准确、评价公正。
第五条稽核审计人员参与的稽核审计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六条稽核审计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负责受理、处理非经纪业务客户投诉,属于经纪业务投诉的,由稽核审计部门转到零售财富委员会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