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2)目规定(采用 纸质方式评审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形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7项规定(采用纸质方评审 标准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招标文件的获取2.1.1式评审时)已办理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手续,并获取用户名和 密码(“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1项规定,项目经理对招标项目现场基本情况和施工方案的陈述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参加开标会及项目经理陈述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评审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标准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后审﹚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身份 利益冲突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投标内容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 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 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 致)投标保证金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 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包计划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算术错误修正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响 应 性评审标准2.1.3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 价一致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 价总价投标价格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低于(含等于)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 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采用纸质方式投标时)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 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其单价计入相应项目 的综合单价;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 规定的标准计取;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 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的1%条款号评分因素标准分5分评分标准描述准确、清晰描述基本准确描述不准确5分4.5-4分工程概况0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0分施工部署15分15分10分25分10分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15-14分13.5-12分11.5-10.5分施工进度计划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0分10-9.5分9-8分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7.5-7分0分施工组织2.1.4 设计评分(1) 标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25-23分22.5-20分主要施工方案欠合理,基本可行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现场布置合理19.5-17.5分0分10-9.5分9-8分现场布置可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现场布置基本可行现场布置不可行7.5-7分0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内容完备,可行20-18.5分18-16分15.5-14分主要施工管理计划20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不可行0分本工程技术标的合格分数线定为 70分, 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能满足用户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建议,并且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的投标,应所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使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存有不同点:最高评者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换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就是换算为价格,但仅与评分表现形式相同,实质都就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展开汇总、而构成一个评议结果)。
最高投标价法只是容许将若干商务部分搞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无法随意预设。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政府采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办法中的一种,它是按照标书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后,从投标人符合条件的价格中,按照最低价格原则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该评标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中除政府采购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的采购项目。
二、评审依据评审依据是标书要求。
标书要求中,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投标人预算单价或总价,评审人员应按照标书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核对,所得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1. 预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中,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业绩、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筛选和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进入正式评审程序的投标人。
2. 正式评审四、评审标准该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如下:1. 技术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合理可行的技术方案得分更高。
2. 服务质量3. 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预算单价或总价进行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在评审会上公示,并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公开表决,选出中标人,并签订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需支付保证金并申请开具发票。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申请退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和退保证金收据应及时发放给投标人。
六、结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的优点是对价格进行限制,起到了节约资金的作用。
但是,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即可能因为注重价格而忽略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导致后期维护难度大。
所以,在实践应用中,评审人员应充分权衡,确保评审结果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目前公开招投标市场评标体系会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综合评估法。
第二种种是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例如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如下:“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般,我们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中,为了避免恶意低价竞标,会设置最高限价。
并规定,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0%,同时不得低于所有人(或去掉最高价及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的95%(具体数值根据工程性质不一样)。
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就被判定为不合理低价,出局。
另外评标专家的选取很重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评标专家由电脑系统在四川省(或成都市)专家库里面随机抽取。
但是根据项目不一样,项目的具体业主有1-2名专家参与评标。
(如果要求严格,此项也要求发改委批准)。
但是各个大型企业比如国家电网四川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他们有自己的专家库。
很多都是指定专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大部分业主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
例如四川水投的项目,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业主的影响力很小。
全部靠标书制作及报价去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的方法。
此后,建设部第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各地区都在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先后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运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投标低价法一、投标报价采用以下第种:1、本工程标底采用明标。
2、本工程标底采用暗标。
3、本工程无标底。
标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报价。
本工程评标时扣除独立费及其税金后计算报价下浮率。
招标人要求的报价下浮率不小于%,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
二、评标方法本工程执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1、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等级要求、企业信誉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有同类工程质量实绩。
2、技术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
包括以下几方面:劳动力组合、技术人员配置;施工机具配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
如缺大项者,不予通过。
3、商务性评审对通过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该企业的成本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否决低于成本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先后次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当场确定最终中标人。
2、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评标办法2:综合评估(业绩)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业绩)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一、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大于标底价的%时,即投标下浮率小于%,视为不合理报价,不参与技术标评审,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的报价相对于标底价每下浮1%得0.5分,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情况进行报价,但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招标人有权拒绝低于成本的报价。
独立费及其税金不参与下浮。
下浮率(以百分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
三、施工方案采用符合性评审。
施工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以下五大项内容即通过符合性评审:劳动力组合、技术人员配置;施工机具配置;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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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第八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一步: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发现某评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人。
2、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1。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进行。
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投标人资格审查人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组建:一是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二是由招标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经初步评审不足三名投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选取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此类推。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第十六条详细评审的总体要求1、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对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的基本原则: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必须的费用和国家及省政府批准的规费、税金的足额计取,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3、评审参照的主要依据:标底价、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湖北省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公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
4、判定评审结果的标准:评标委员会各评委通过分析、评审,计算投标人商务标报价中低于企业成本部分总和,与其所报利润总额进行比较,判定其商务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第十七条详细评审具体方法1、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校核。
2、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进行评审2.1通过计算机筛选需详细评审的清单项目报价筛选的方法,建议按以下原则筛选:,从高到低抽取不少于20项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且抽取的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总和占全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的比重不低于70%(不足20项的全部进行评审)。
,直接判定为不合理报价,且不进入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则该清单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清单项目报价通过计算机筛选出来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其中:平均值的下浮值=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1一F%)清单项目报价平均值=同一清单项目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报价超出七家时,则选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七家进行计算。
——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该指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一般应按10%计算。
2.2评委评审筛选出的清单项目。
,特别是招标人指定评审的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
对于主要材料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悬殊的,或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品牌差异较大的主要工程材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
,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该清单项目低于成本金额=(同一清单平均值的下浮值-同一清单不合理报价)×该清单工程量2.3措施项目报价评审对于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评审时应以措施项目总费用进行比较。
对于特殊或大型技术措施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评审方法。
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该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若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平均值的下浮值,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作出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判定。
其中:平均值的下浮值=措施项目有效报价的平均值×(1一F%)当有效报价超出七家时,则选取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七家进行计算。
——F%为投标竞争下浮率,该指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宜按30%以内计算。
,结合投标人的技术标书最终确定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并计算低于企业成本的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该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金额=平均值的下浮值-措施项目投标人总报价;2.4其它项目费用评审,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未按规定填写的,可判定为废标。
,如总承包服务费、零星项目费等,一般不作低于成本评审。
第十八条判定投标人商务标报价的合理性1、计算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综上评审结果,累计得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它项目三部分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分部分项工程低于企业成本金额+措施项目低于企业成本金额+其它项目低于成本金额)2、计算投标人利润总额。
根据投标人报价,通过电子标书,计算该工程投标人的利润总额。
3、判定商务标报价是否合理。
将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与投标人利润总额进行比较:(1)投标人所报的利润总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则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属合理报价;(2)投标人所报利润总额<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总金额。
则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属低于企业成本报价。
第十九条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含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说明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工作应当一直持续到评审出三家不低于成本的投标。